隨著我省每年自費留學人數逼近萬人大關,如何保障留學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成為社會關注焦點。近日,省教育廳、省工商局聯合下發《湖北省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給自費出國留學中介念響緊箍咒、促其規范中介行為。
《辦法》規定:凡在湖北省區域內從事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須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發的資格認定書,未經工商登記注冊和資格認定,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從事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境外機構和個人、境外機構駐華代表機構、外商投資企業以及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暫不得在湖北省區域內以任何形式從事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活動。中介要實行備用金制度,備用金總額為100萬元,用于支付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拒絕承擔或者無力承擔對其服務對象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的賠償。
為保障義務教育段正常的教學秩序,我省禁止自費留學中介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展留學招生宣傳。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據不完全統計,我省近幾年通過各種渠道自費出國留學人數穩定在8000人,中學生留學人數增長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