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外語聽說能力;
(4) 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
(1)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包括考生單位對考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的鑒定,以及對考生人事檔案的審查(人事檔案審查在發放錄取通知書之前完成);
(2) 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3) 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4) 人文素養;
(5) 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體檢
由研招辦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統一安排。
第七條 復試成績的使用
(一)復試成績為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復試成績以100分為滿分,占總成績的40%。復試各項內容的成績均記數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除外)。
(二)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以及在科研或相關實踐中表現突出者,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可適當加分,計入復試成績,并經復試小組會議提交說明材料備查。
(三)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不計入復試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復試完畢后各學院應按照要求將考生相復試材料上報研招辦。研招辦將考生復試情況整理報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討論,并審定擬錄取名單。各學院應及時通知參加復試后無法錄取的考生,以便做好調劑工作。
第八條 復試考生的資格審查
參加復試的考生須在復試前一天到我校進行資格審查。考生需攜帶以下材料: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畢業生應持所在學院的證明和學生證,同等學力者應持大專畢業證書)及一張復印件; 2、身份證原件及一張復印件;3、三張近期1寸免冠照片,黑白、彩照均可;4、有工作單位的考生除上述材料外,還需要提供工作單位蓋章的同意報考證明或者《定向協議書》;5、應屆本科畢業生需攜帶學籍在線驗證報告,非應屆本科畢業生需攜帶學歷在線驗證報告。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第九條 錄取辦法
(一)研招辦應根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擬定錄取名單。
(二)復試成績不及格(60分以下)、政審不合格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任一門加試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錄取。各專業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5×60%+復試成績(百分制)×40%(所有成績必須取整)。
(三)根據各專業的招生指標,先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復試生源中按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再從調劑復試生源中按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四)研究生錄取名單報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審核確定,并在我校研究生處網站與研招信息公開平臺進行公示,報省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審批最終確定。
第十條 復試錄取的監督與復議
(一)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接受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有關違規違紀情況的信訪舉報和執紀問責。舉報電話:0596——2591404。
(二)實行復試巡視制度,在復試過程中,研究生處相關人員將深入學院復試現場,在不干擾正常復試工作的前提下,可能采取隨機走進考場和實驗室、旁聽面試等措施以了解、監督復試工作。
(三)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四)實行復議制度。為及時處理復試錄取中出現的爭議,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要保證考生咨詢、申訴、監督渠道暢通。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對本單位考生復試結果負責,如有考生提出疑問,應由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及時答復,對于因爭議大而不能確定是否錄取的考生,招生領導小組可決定再次復試?忌鷮驮囦浫〗Y果要求投訴和申訴的必須在結果公布一周內提出,過期不予受理。
(五)學校將擬錄取名單等有關材料上報省招生辦。由省招生辦審核后上報教育部審核。
第十一條 考生檔案調取、接收,協議書的簽訂
(一)凡擬錄取為非定向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須持《調檔函》調取人事檔案,同時,考生應配合學校督促檔案的郵寄。
(二)擬錄取為定向培養的碩士生憑《調檔通知》辦理協議簽訂事宜,并于規定日期前將簽訂好的《定向協議書》(一式三份,可從我校研究生處網站上下載)寄送至相關地址。
(三)考生與考生單位因報考研究生而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檔案調取、協議簽訂問題造成無法錄取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第十二條校研招辦具有復試錄取的解釋權。
閩南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二〇一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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