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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海南師范大學2016考研復試錄取辦法

        發布時間:2017-08-06 編輯:少冰

          復試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錄取質量的關鍵環節。為了提高復試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促進招生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人才的培養選拔機制,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辦法。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海南師范大學2016考研復試錄取辦法,僅供大家參考。

          一、復試工作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原則。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的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確保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規定,嚴肅招生紀律,加強自律,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切實維護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譽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查、客觀評價、突出重點原則。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的效益和水平。

          二、復試工作的組織與管理

          1、各學院的復試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領導和監督下開展。

          2、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本單位研究生招生錄取各項具體工作,對復試工作及其結果負責,考生如對面試結果提出質疑,應負責進行解釋。

          3、各學科成立復試(面試)工作小組,復試(面試)小組成員應不少于5名,由學科帶頭人、導師、副高或副高以上職稱的教師組成,要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師參加。復試(面試)工作小組負責確定復試面試內容及形式,根據教育部及學校調劑和復試有關規定,擬定本專業調劑和復試的具體實施方案。

          三、復試名單確定及資格審查

          (一)復試比例

          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為了提高復試的有效性,更好地選拔優秀人才,差額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

          (二)復試資格

          1、我校以教育部劃訂的《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確定復試資格的依據。

          2、對第一志愿考生,將根據考生成績、教育部劃線、各專業招生計劃(以差額復試需求量計)來綜合確定復試名單(按研究方向分配招生計劃的學科,即考生按所報考研究方向排名來確定復試資格的學科,應在復試錄取實施細則中明確說明)。

          3、當第一志愿考生上線人數較多,因指標限制,成績排名靠后而不能進入復試者,相關學院應及時通知考生自行聯系調劑復試。

          4、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調劑復試的有關規定,申請調入我校合格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經審查符合要求,且已完成調劑程序者,可取得我校復試資格。有關調劑程序及要求參看《海南師范大學2016年招收碩士研究生調劑辦法》。

          5、以同等學力身份跨專業報考者,復試報到時若不能提交有效的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四門以上大學本科主干課程的進修學習證明和成績單者(學校教務部門蓋章),將被取消復試資格。

          6、申請享受初試成績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教育部公布分數線后一周內,向研招辦提交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統一制作頒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志愿服務鑒定書》和服務單位證明、本人身份證原件;申請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須在教育部公布分數線后一周內,向研招辦提交已簽訂的定向培養合同及相關證明材料(民宗局提供),由學校進行資格審查及報批,逾期不予受理。

          7、復試報到時,各學院要查驗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以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所獲得的文憑為準)、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對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可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通過弄虛作假獲取報名資格的考生,取消其復試資格。

          (三)復試通知

          1、復試名單確定后,應及時在學校網頁上予以發布。

          2、復試工作的有關事項(報到、面試、筆試時間、地點等),由各學院負責通知考生。

          (四)復試報到及資格審查

          1、復試報到及資格審查由各學院負責?忌礁鲗W院報到,提交資格審查所需材料及面試輔助材料。

          2、各學院須提前安排復試報到工作人員,負責接待考生,收取有關材料,及根據考生填寫的《考生資格審查表》等進行資格審查。主要工作包括:

          ①考生身份核查;

         、趯W歷核查;

          ③審閱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芡ㄖ忌w檢、筆試(含加試)、面試的時間和地點。

          四、復試內容

          為提高復試的有效性,各學院要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及辦學特色制定復試內容。要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察,同時還注重對考生興趣、愛好、特長及就業意向等方面的考察。對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選拔,應更加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

          復試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一)專業素質

          (1)考察考生在校期間的學習成績、科研活動以及工作業績;

          (2)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3)外語聽說應用能力;

          (4)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二)綜合素質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含政審),并對考生的專業思想和治學態度進行必要的考察;

          (2)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3)心理健康測評;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

          (4)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5)對考生的誠信的考核,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

          (三)體檢

          五、復試方式和環節

          各學院可根據各自專業的特點,選擇相應的復試方式,尤其要重視通過綜合面試來全面考核考生。

          (一)筆試

          1、專業課考試,以測試學生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考試時間一般為2小時(美術學除外),試卷滿分為100分。

          2、對同等學力考生還要加試2門科目(參看招生簡章),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試卷滿分為100分,加試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加試科目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以錄取。

          (二)綜合面試

          1、綜合面試由復試(面試)工作小組負責組織進行。在面試前,應召開小組會議,研究制定復試面試內容、方式和時間地點,并做好相關準備。

          2、綜合面試進行量化評分,滿分共100分(含外語應用能力測試)。

          3、每生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

          4、面試評分以學校擬定的《研究生入學考試面試參考評分表》、《研究生入學考試面試成績匯總表》和《海南師范大學研究生復試英語應用能力測試實施辦法》為參考,面試時,由復試工作小組成員現場獨立評分后取平均分。

          5、報送面試成績時,須將現場評分的所有原始表格一并報送研招辦。

          6、面試時要做好記錄,復試記錄在各招生學院保存一年。為保證綜合面試評分的公正性,要求對面試過程及現場評分環節,進行錄音或錄像,以備復查。

          (三)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

          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主要考查考生聽、說、譯方面的能力,具體參照《海南師范大學研究生復試英語應用能力測試實施辦法》執行。

          (四)實踐(實驗)能力考核

          實踐(實驗)能力考核環節,由各學科根據學科特點需求來設置(不統一要求),可設置單獨環節,也可納入綜合面試,主要測試考生的實驗和操作技能,以及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該環節要求現場多人評定成績(取平均分)。

          實踐(實驗)能力考核辦法,須提前制定并報研究生學院備案,包括考核內容、總分、評分標準及方法,以及專業技能考核成績在復試成績中的權重等。

          (五)體檢

          體檢在復試報到后進行,體檢不合格者不能錄取。體檢工作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

          (六)思想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同時考生誠信狀況,也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通過考生所在單位的填寫的思想品德鑒定意見,考生誠信狀況,有針對性的面談等方式,進行全面審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錄取。

          (七)學校認為需要進一步考查時,可以對考生再次復試(含筆試)。

          六、復試成績的合成

          (一)復試總成績

          1、復試總成績按百分制,由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按比例合成。

          2、復試總成績計算方法:

          復試總成績=筆試成績(總分100)×**%+面試成績(總分100)×**%+實踐(實驗)能力考核成績×**%

          美術學專業復試總成績=筆試成績(總分200)/2×**%+面試成績(總分100)×**%

          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的權重,由學院自定,筆試成績占復試總成績的權重一般在50-70%的范圍內,面試成績權重不低于30%。

          3、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占復試總成績的權重,在《學院2016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實施細則》予以明確。報學校審核通過后,方可公布執行。

          (二)入學考試總成績

          1、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復試總成績×**%

          2、復試總成績占入學考試總成績的權重一般在30-50%的范圍內,由學院自定,在《學院2016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實施細則》予以明確,報學校審核通過后,方可公布執行。

          七、錄取

          (一)擬錄取名單的確定

          1、擬錄取名單,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先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復試合格生源中,按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再從調劑復試合格生源中,按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2、若專業招生計劃,按學科研究方向分配,即考生按所報考研究方向排名錄取的學科,學院在《學院2016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實施細則》中,須明確說明并告知考生如下內容:

         、***學科招生計劃分配到各招生研究方向,即考生按所報考研究方向排名取得復試及錄取資格;

         、诟鞣较蛘猩媱潪椋

          (二)不予錄取情況

          以下情形的考生不予排定錄取名次,不予錄取:

          1、復試總成績低于60者;

          2、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有一門或一門以上低于60分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體檢不合格者;

          5、弄虛作假取得報考資格,以復試過程作弊,包括體檢作弊、考試作弊者;

          6、多次參加復試,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擬錄取名單者。

          (三)錄取類別

          1、碩士研究生錄取類別分為定向和非定向,擬錄取為單位定向的碩士生須與用人單位和簽訂有《定向培養協議書》(復試時提交)。

          2、所有錄取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須在入學前將人事檔案轉入我校。

          3、考生與考生單位因報考研究生而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檔案調取、協議簽訂問題造成無法錄取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錄取審核

          擬錄取研究生名單,報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并報省招辦和教育部審批最終確定。

          (五)信息公開

          擬錄取名單,按教育部要求在研究生學院網頁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五)招生計劃管理

          招生學院要自覺維護招生計劃的嚴肅性,認真完成招生任務。在調劑錄取階段,將根據實際情況,對未按期完成的招生計劃由學校統一收回,重新分配。

          八、招生工作紀律要求

          1、各學院應加強對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調劑、復試、錄取工作必須堅持原則,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做到公平、公開、公正,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

          2、當年有直系親屬參加研究生考試的,須回避研究生招生各項工作,違者將嚴肅處理。

          3、各學院應組織參加復試工作的教師,學習有關研究生招生的政策、業務要求和紀律。復試試題及其參考答案在啟用前均屬國家機密材料,要做好復試試題的保密工作。

          4、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行為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教育考試機構或其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咨詢及申訴渠道

          申訴部門:研究生學院

          電話:0898-65805539

          通訊地址:海南海口市龍昆南路99號海南師范大學研究生學院571158

          郵箱:hsyzb@hainnu.edu.cn

          海南師范大學研究生復試英語應用能力測試實施辦法

          一、測試目的

          英語應用能力測試主要測試考生聽、說、譯方面的能力,包括理解的準確性、發音的正確性、使用語言的準確性、流利程度以及得體性幾個方面全面測試考生的語言應用能力。

          二、具體要求

          1、英語應用能力測試,由各學院在復試階段組織進行,具體工作由復試(面試)工作小組負責。

          2、英語應用能力測試環節應與專業面試相對分開,對英語應用能力部分按項進行評分。

          3、為規范英語應用能力測試工作,各學科專業應在測試開始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4、對每名考生單獨進行英語應用能力測試,當場給出測試成績(取平均分)。

          三、測試形式

          英語應用能力測試形式,由各學院根據學科特點和實際需要來確定。如可根據考生的人數,準備2-5篇與專業相關但專業性不強的聽力材料(或是書面英文文獻),并就每篇材料準備2-3個問題,以便對不同考生從不同角度提問。測試時,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聽或閱讀材料后,用英語回答、闡述或解釋材料內容;或是要求考生朗讀英文材料,并現場翻譯解釋;也可采取面試小組和考生當場英語問答的形式來進行測試。

          四、評分參考標準

          英語應用能力測試總分為20分,從聽力理解準確程度、語音及語言準確性、話語連貫性、語言流利程度四方面來對考生進行評分,將以上四項得分累加即為考生聽說測試總分,取最后平均分為該部分成績,相應的評分參考標準見附表。

          五、上述考試形式和評分方式供參考,各學院也可根據本單位學科的實際情況采用其他測試方式,但測試標準必須統一,并須提前報送研究生處和向考生公布,保證考試過程和結果的公平、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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