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有關曲阜師范大學2015考研復試及錄取公告的相關內容,報考曲阜師范大學2015考研的學生請仔細閱讀。
復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基礎環節,各培養單位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4]13號)、《曲阜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暫行辦法》以及相關文件規定,為貫徹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招生原則,切實提高研究生錄取選拔質量,現對我校2015年碩士研究生的復試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各單位遵照執行。
一、復試工作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按照“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招生原則,著力提升學校研究生招生選拔水平。
2.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4.堅持公平公正。嚴肅招生紀律,加強信息公開和監督,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研究生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制度的公信力。
5.堅持結構優化。繼續推動學校研究生教育結構調整和優化,積極支持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發展,推動學校“山東省應用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建設。
6.堅持導師主體。強化研究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地位,提高其在選拔評價中的責任感,全面提高復試工作質量。
7.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利用學校和國家調劑服務系統,按照“統籌兼顧、合理調節、積極引導、以人為本”的原則,充分做好調劑錄取工作,切實提高服務水平。
8.堅持回避原則。凡有親屬參加考試的人員,一律回避。
二、復試組織管理
1.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小組成員由學校紀委、研究生處、各培養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小組負責對全校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組織和指導全校招生復試的調劑選拔、考生資格審查、外語考試等工作,監督和檢查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招生復試工作各環節工作的實施情況。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招生復試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聯絡事宜。
2.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成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本單位招生復試的調劑選拔、專業課命題、印制、考試、閱卷及成績上報、面試的組織及成績上報等工作。
3.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按學科(專業)成立復試小組,在研究生培養單位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具體實施專業課考試、面試和實踐能力等考核。
三、復試主要方式和內容
復試包括專業課考試、綜合素質和能力測試(含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等),旨在結合學科特色和專業特點考核考生初試中未能體現出來的知識水平、專業素養、協作精神、創新意識、道德水準、人格特征等綜合素質。鼓勵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借鑒先進的人才選拔技術提高復試工作質量,使復試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開、經濟、科學、有效。復試要堅持科學選拔、全面考察、突出重點,特別是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深入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是否符合研究生培養的要求;要堅持公平公正,客觀評價,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一)主要方式
1.筆試
主要為外語和專業課測試,對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至少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公共管理碩士和旅游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亦在復試中進行。學校統一組織外語考試;專業課、同等學力加試專業課、公共管理碩士和旅游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筆試由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組織進行。各研究生培養單位要高度重視復試工作,精心組織,規范操作,做好保密(包括試題命制、評卷、核分等環節)工作,保證復試的公平、公正、科學、有效。
2. 實踐(實驗)能力考核
條件許可的研究生培養單位可單獨組織進行。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3.面試
具體要求:
(1)每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2)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主要由研究生導師組成,其中外語聽說測試老師不少于1人,原則上本學科(專業)所有導師必須參加;
(3)復試小組秘書要如實填寫《曲阜師范大學研究生復試專家組測試成績表》及《曲阜師范大學研究生復試外語聽說測試情況記錄表》等相關表格,復試所有成績均采用百分制;
(4)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要對主持和參加復試工作的教師、工作人員應進行必要的招生政策和紀律的培訓,復試人員在復試中要嚴格執行復試程序和復試標準,必須認真做好筆試考場記錄、面試現場記錄,對復試工作進行全程錄像(音)。復試小組成員要嚴謹求實、辦事公正,筆試考場中要嚴格遵守監考員守則,面試中嚴禁面試教師隨意進出面試場所、嚴禁使用通訊設備,應杜絕一切與考試無關事項,保證復試的嚴肅性、公平性和有效性,提高復試質量。
(二)主要內容
為提高復試的有效性,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可以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及辦學特色決定復試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 專業素質和能力
(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2) 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3) 外語聽說能力;
(4) 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 綜合素質和能力
(1)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人事檔案審查或政審必須在發放錄取通知書之前完成);
(2) 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對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選拔應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時還注重對考生興趣、愛好、特長及就業意向等方面的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