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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大學畢業生就業陷阱
應屆大學畢業生畢業時是求職的高峰期,多年來寒窗苦讀,終于到了得以展現自己能力之時,他們無不全身心地投入求職的人海中。然而,由于高校畢業生增多、部分市場需求飽和等因素,大學生就業已不容樂觀,高校畢業生在擇業時可能遇到的第一問題是就業陷阱。形形色色的非法單位、個人利用了大學畢業生求職心切、對現實復雜性認識不足、過于理想的心態和特點,采取各種手段和名目詐騙錢財;一些本來沒有用人需求的合法單位也利用強勢地位,往往違規使用大學生的廉價勞動力。面對五花八門的就業陷阱,求職的大學生大都以無奈應對、不了了之,這又縱容了這些非法單位和非法用人的現象。很多就業騙術、陷阱使求職大學生往往面臨危險、處于困惑,加上大學生畢業前后缺少社會經驗,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的伎倆所蒙蔽。一度泛濫的非法職業中介就是一個例證。
陷阱一:高職誘惑
形形色色的非法單位用名堂越來越多的幌子來吸引大學生上當,比如年薪十萬的“經理助理”、“市場總監”、“職業模特”、“職業保險代理人”、“演員”、 “歌手”,等等,畢業生很容易被這些名稱和待遇所迷惑。據了解,目前很多公司招聘業務員都是到各招聘網站搜集應屆畢業生的資料,以高職加以誘惑。對于諸如此類“掛羊頭賣狗肉”的招聘伎倆,畢業生一定要警惕,清楚自身實力,從基礎做起,逐漸展現自己的才華,不要輕信高職誘惑。
陷阱二:騙培訓費
以錄取作為誘餌騙取培訓費已是屢見不鮮了,但仍有畢業生求職心切,掉入此類陷阱。將大學生套進去后,以收取培訓費、服裝費、介紹費、伙食費、保證金、檔案費、手續費、宣傳費、包裝費等名堂。國家明確要求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應聘者收取報名費、抵押金、保證金等費用,如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收取各種費用,求職畢業生就要勇于說‘不’。一個遵紀守法的單位才能有發展前途,如其不遵守國家的規定,對其向求職畢業生許下的承諾也應打個問號。值得畢業生注意的是,一般正規公司會向求職畢業生說明試用期,即使求職畢業生在試用期沒有通過,也會得到相應報酬。至于培訓費,一般由公司擔負。
陷阱三:“皮包公司”
現在的招聘通常以招聘會、電話、郵件、網站以及其他媒體廣告等形式展開,求職人員通過簡歷向用人單位簡單地推銷自己。而用人單位則是通過準備好文字圖像材料向求職者展示用人單位的情況,其情況是否真實,沒有人能夠證實,也沒有相關的機構可提供免費便捷的求證。對此,求職畢業生們應該注意,如果接到一些自己并不熟知或者并未投放簡歷的公司的面試通知,應該事先向有關部門查詢、核實該公司的真實情況,并上網搜索一下該公司的網站,確定其規模與用人需求,然后再去進行面試。畢業生在求職時要先弄清楚用人單位的背景、規模、工作的實際內容等,要保證不被非法單位所欺騙。如果有必要,可以到工商登記部門查詢企業的合法資格,也可以通過親人、朋友和同學了解相關單位的信息。如今畢業生找工作較難,就業壓力較大。但畢業生在主觀上還是要保持冷靜,才能客觀地審視對方的情況。
陷阱四:傳銷陷阱
當前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慣用的手段或表現形式有哪些?為誘騙群眾上當受騙,非法組織往往根據誘騙對象的情況以招工、做生意等為誘餌,以許諾高額回報、迅速致富為誘惑,打著“直銷”、“連鎖經營”、“直復營銷”、“特許加盟”、“網絡營銷”、“消費聯盟”、“滾動促銷”、“框架營銷”、“動力營銷”等等幌子,有的還宣稱直銷合法,稱自己的營銷模式是最先進的,已經過某某部門認可,公司領導人獲得過國家頒發的榮譽稱號,公司被國家有關部門授予“直銷實驗基地”等等,騙取他人信任,誘騙他人參加。有的傳銷組織打著已經注銷的企業如“武漢新田”把人騙往異地從事傳銷詐騙活動。傳銷組織采取暴力和精神雙重控制,使參加者很難脫離傳銷組織。不少人被“洗腦”后,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對傳銷和變相傳銷理念深信不移。有的參與人員被解救后,仍不聽工商部門的勸阻,再次參加傳銷活動。從受騙者變成騙人者,把同鄉、親戚、朋友、同學、戰友,家人也騙入傳銷組織,形成“滾雪球”式的惡性循環,甚至將大學生騙進非法傳銷組織的火坑中,詐騙大學生的錢財。非法傳銷組織以‘就業、創業’名義迷惑畢業生,他們被所謂高額的經濟回報和“創業”所誘惑,受騙上當,有的甚至被當地黑勢力控制,不能脫身。根據掌握的情況,大多數傳銷組織把人騙到外地參加傳銷,大多數傳銷組織打著外地企業的旗號進行傳銷,帶有一定的普遍性。目前,傳銷組織在城鄉結合部、中小城市活動比較多。
非法傳銷的伎倆:
請君入甕——讓你最信任的人欺騙你
精神鴉片——你也能當百萬富翁
本來面目——騙錢沒商量
劣跡斑斑——人身控制+暴力威脅
掉入非法傳銷的陷阱的原因:一是利益驅動。很多人都想借傳銷發財,改變自己的生活。大學生也不例外。二是傳銷鏈強大的控制力。大學生一旦進入傳銷鏈條,身份證、現金、通訊工具等等都被收上去,公司天天進行“洗腦”,讓他們不由得不信那些天花亂墜的說法。一旦信了,他會反過來再作其他大學同學的工作。三是心理因素。很多陷入傳銷組織的大學生性格比較內向,不愛說話,朋友少,容易相信別人。在學校,他們沒有成就感,而在傳銷組織中,他們找到了這種幻覺。四是有的大學生理想信念有所缺失,只用有無短期效益來衡量一件事情是否有益。
從大學生自身角度看,他們社會接觸面不廣,往往急功近利,對生活的期望值過高,很容易被那些宣稱能暴富的傳銷組織“洗腦”,上當受騙。同時,陷入傳銷組織的大學生大多來自農村,家庭較為貧困,一旦被騙,無法索回交出的錢,但又想挽回損失,于是越陷越深,不能自拔。
從傳銷組織角度看,其使用的“洗腦”方法切合大學生的心理需求,編造的謊言迎合了社會閱歷淺、叛逆心理強的大學生們的完美幻想。
從社會環境看,人們對傳銷的認識不夠深入,對直銷和傳銷的區別知之甚少,尚缺乏全民抵制非法傳銷的社會氛圍。
掌握勞動法律,警惕就業陷阱。其實這些形形色色的就業騙術、陷阱,在勞動法律中已經作了規制,實際已經明確告知了勞動者要注意防范。勞動法律法規作為一個法律體系,對包括大學畢業生在內的勞動者提供了實體上和程序上的法律保護。我國勞動法律體系包括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制定的有關勞動關系的法律法規、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國家機關制定的勞動規章、地方性勞動法規等。
近年來,我國制定的重要勞動法律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就業促進法》、《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工會法》等;重要勞動法規有《工傷保險條例》、《失業保險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還有大量與勞動關系有關的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等。《社會保險法》也正在審議中。為了配合《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其實施條例也在擬訂中。
大學生就業前后,需要重點把握的兩部法律是《勞動合同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與大學生就業相關的是《就業促進法》。
以《勞動合同法》為例,該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從這一規定可以看出,作為正式招用職工的單位,是應當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情況的,不應當遮遮掩掩。
該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從這一規定可見,任何招用職工的單位,如果以任何名義向求職者收取各種名目的錢財,那么這個單位可能就是騙子單位了,大學生就要警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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