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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畢業生就業陷阱

        時間:2023-06-15 11:30:57 登綺 求職陷阱 我要投稿

        畢業生就業陷阱

          當前,正值求職高峰期,高校畢業生陸續開始投遞簡歷,為進入職場摩拳擦掌。但總有不法分子專挑涉世未深的畢業生求職者進行欺詐。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畢業生就業陷阱,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畢業生就業陷阱

          畢業生就業陷阱

          七月,高校畢業生即將告別校園,走入職場。經過幾輪筆試、面試,終于得到一份工作機會的年輕人,要應對的第一件事就是簽訂勞動合同。北京市海淀區法院的法官以案說法,為應屆畢業生解析職場中關于簽訂勞動合同的各種“潛在風險”。

          繳納培訓費方可入職?

          經過兩輪的面試后,小李收到了某公司面試過關的通知。通知中載明,為確保小李勝任入職后的工作,公司將對新員工進行相關培訓,小李為此繳納了培訓費2萬元。然而,5個月的培訓后,公司并未與小李簽訂勞動合同,也未向小李提供工作崗位。已經錯過求職時機的小李訴至法院,要求公司返還培訓費2萬元。法院經過審理發現,公司未對小李進行正規、系統的課程培訓,亦未對小李進行相應考核,故判決公司應向小李返還2萬元培訓費。

          法官釋法:勞動合同法第9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通過面試的通知并不意味著公司將必然與小李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小李并不能據此認定,該份工作已經“十拿九穩”。因此,在求職過程中,當遭遇用人單位提出交納“保證金”、“培訓費”等要求時,求職者可依法予以拒絕。

          簽“三方協議”也算“簽訂勞動合同”?

          畢業后已經工作半年的小趙在和同學聊天時發現,只有自己還沒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單位解釋:公司、小趙及小趙的畢業學校,彼此之間簽訂有“三方協議”,該協議已經確定了小趙的勞動關系,因此無需另行簽訂勞動合同。咨詢相關人士后,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小趙以單位未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的兩倍工資差額。

          法官釋法:“三方協議”是明確畢業生、學校、用人單位三方在應屆畢業生就業過程中權利義務的書面文件。而勞動合同是由用人單位提供,經與畢業生平等協商后簽訂的,對工作崗位、工作待遇等勞動法上權利義務關系進行約定的書面文件。因此,“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在簽約主體、約定內容等方面具有明顯區別,“三方協議”并不具有“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

          直接在落款處簽名?

          入職培訓前,在公司人事經理的催促下,小徐尚未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就在幾處落款位置簽好了名字。然而,一周的入職培訓結束后,小徐被告知前往該公司駐南方某省辦事處報到。感覺被公司蒙騙的小徐找到了人事經理。至此,小徐才發現在自己親筆簽署的勞動合同等相關材料中,于工作地點一項中明確載明:服從公司安排,同意至京外工作。

          法官釋法:勞動合同法第17條明確規定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的必備內容之一。實踐中,或是由于時間匆忙,或是由于材料眾多,未經仔細瀏覽、閱讀就簽名的勞動者并非小徐一人。但是,從法律層面而言,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就權利、義務進行明確約定的書面文件,求職者一旦簽名,即意味著對相應條款的認可與接受。因此,在簽署勞動合同時,即使用人單位催促,求職者也應仔細閱讀相關條款,尤其關注其中關于合同期限、工作職位、工資構成、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的部分;如遇部分條款存有歧義,則務必及時提出,要求人事工作人員進行說明、備注。

          一年試用期合同有效嗎?

          小蘇畢業后入職某園林公司,公司負責人表示,園林設計工作看重個人的實際工作能力及創造力,因此公司需要通過一定的觀察期來確定小蘇是否適合該份工作。如果通過考察,公司會安排與其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小蘇與園林公司簽訂了為期一年的試用期勞動合同,工資按同崗位正式員工的80%計算。一年后,小蘇要求公司與其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但遭拒絕。后小蘇依法向園林公司主張權益,要求園林公司按照轉正后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差額。小蘇的主張得到了法律支持。

          法官釋法:勞動合同法第19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就試用期待遇,勞動合同法第20條明確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本案中,園林公司與小李簽訂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有兩處不符合法律規定:其一是合同僅約定試用期,其二是一年的試用期時間過長。因此,該份試用期勞動合同并不具有“試用期合同”的性質,一年的合同期應視為是雙方的勞動合同期限,小李據此要求園林公司向其補足工資差額并無不當。實踐中,由于試用期期間用人成本較為低廉等因素,一些用人單位惡意約定長時間試用期、重復約定試用期,或直接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以達到使用“廉價勞動力”的目的。因此,求職者在面對“試用期”要求時,應牢記:勞動合同法中試用期長短有上限,工資多少有下限。

          “工資十報銷”發放工資合法嗎?

          小王畢業入職某教育培訓公司任軟件開發工程師一職,口頭約定月工資1萬元。該教育培訓公司以“合理避稅”為由,建議將工資分兩部分發放:即銀行轉賬發放“工資”4000元,現金形式發放“報銷”6000元。小王認為該種工資發放方式可以有效規避個人所得稅,便欣然答應。然而,在雙方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小王與該教育培訓公司發生糾紛。在訴訟過程中,雙方就小王的月工資標準各執一詞。面對銀行明細中的“工資”4000元,小王百口莫辯。

          法官釋法:本案中,以“工資十報銷”的形式來規避個人所得稅的繳納義務并不合法,該約定既有違個人所得稅的相關法律法規,又會給勞動者個人帶來極大的潛在風險。具體而言:一、一旦稅務部門發現并追究上述行為,則個人和用人單位均需要補繳相應稅款,接受相應處罰,同時個人誠信方面也會留下不良記錄。二、“工資十報銷”的形式會導致工資組成不明,當個人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時,極易造成工資標準的舉證困難。面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較低工資標準、銀行明細中顯示的固定“工資”數額,個人通常很難舉證證明“報銷”部分潛在工資收入的存在,進而面臨敗訴的風險。

          畢業生就業陷阱

          一、大學生常見的就業陷阱

          1、就業渠道陷阱

          就業渠道陷阱主要是通過招聘網站、QQ信息、微信、微博等渠道發布招聘信息,通過這類渠道發布招聘信息的單位或個人由于監控不嚴,信息的真實性難以核實,信息發布者往往利用這一點,發布具有很大誘惑力的職位信息,吸引求職大學生的注意。

          例如,某公司打出招聘“儲備經理”的廣告,并且許以高薪,而且條件也不苛刻,很多符合條件的大學生蜂擁而至,實際確實要干銷售員的業務,所謂的高薪也要等到做到一定年限或職務之后才能享受

          2、工資待遇陷阱

          這類用人單位往往對求職的大學生許以高薪,但是不簽訂任何書面合同,等到應聘者領工資時,不是打折就是推脫,有的甚至以公司倒閉為由不發一分錢。

          例如,2011年鄭州市的年平均工資為35541元,如果有用人單位或個人給求職大學生的崗位年工資遠遠高于這個數,那么這些招聘單位往往存在很多的問題。

          另外還有些用人單位和個人只許給求職大學生一個很高的工資總額和無據可查的升職加薪計劃,而實際上這個總額包含保險金、養老金、失業金等等,左扣右扣到手的工資已所剩無幾了,而升職加薪的最終解釋權都由用人者說了算。

          3、單位資質陷阱

          有些用人單位或個人,在招聘時對自己的單位描述不切實際,把不屬于自己的資質、榮譽、業績等都攀龍附鳳地附加得到自己的身上,給自己的單位人為地披上一件光鮮的外衣,讓涉世不深的求職大學生覺得這個單位不錯,有實力,將來一定能夠有所發展。

          而實際上確實一家不起眼的小公司或小單位,甚至是一個“皮包公司”。

          4、介紹人陷阱

          在大學生求職的路上總有一些人很主動熱情的給他們去介紹好工作,而這些熱情的背后都可能會隱藏著無法預知的危機。例如我們常說的傳銷。據有人研究,近幾年經工商部門查出、遣散的傳銷人員,主要集中在18至25歲。

          其中剛畢業的學生占了相當大的比例,有的甚至是在校的大中專學生和初、高中畢業生。2這類介紹人總是在求職大學生面前展示一種成功者的姿態,向求職大學生吹噓自己工資高、工作輕,生活自由、發展空間很大,往往使缺乏生活經驗的大學生上當受騙。

          據有人研究,近幾年經工商部門查出、遣散的傳銷人員,主要集中在18至25歲,其中剛畢業的學生占了相當大的比例,有的甚至是在校的大中專學生和初、高中畢業生。

          這類介紹人總是在求職大學生面前展示一種成功者的姿態,向求職大學生吹噓自己工資高、工作輕,生活自由、發展空間很大,往往使缺乏生活經驗的大學生上當受騙。

          二、就業陷阱的防范

          1、學校層面

          (1)、加強就業政策宣傳教育。學校就業部門要及時對畢業大學生進行就業形勢教育,讓畢業生認清當前的就業形勢,了解國家最新的就業政策,培養多次就業意識和創業精神。

          例如,讓學生了解國家確立的“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方針,千方百計增加就業擴大就業規模的政策,同時也要讓學生認識到目前供需矛盾還比較突出,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和創業觀,培養學生創業思想和創業能力,鼓勵學生勇于創業。

          (2)、加強就業指導針對性。學校的.就業指導部門要把國家就業政策及時的`告知畢業生,把引導畢業生面向基層、面向西部就業與國家西部開發的建設結合起來,與對畢業生職業生涯規劃教育和人生目標規劃教育結合起來,提高就業指導的針對性,不能籠統地號召,空洞地鼓吹。

          (3)、多向學生介紹防范就業陷阱的知識。剛畢業的大學生的社會閱歷較淺,再說還有一種初生牛犢不怕虎的闖勁和天之驕子的傲氣,他們對于在就業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的陷阱不能及時識別。

          學校應該針對就業陷阱的類型進行相關的防范教育,教會學生從國家、政府、學校或正規的人才交流市場獲取就業信息,不要相信小廣告和流動招聘者。

          讓學生學會根據實際情況辨別工資的可信度,對于公司資質的描述要多問幾個為什么,還可以通過工商部門電話、網站等進行核實,不要輕易相信“老同學”“老朋友”,不要貪圖一時的虛榮和小利。

          2、學生層面

          (1)、端正就業心態

          在校期間要刻苦學習,努力掌握專業技術知識,貯備良好的就業能力,為將來的就業打下良好基層。要相信“一份耕耘,一份收獲”,不要隨便相信高工資、高待遇、福利好、掙錢快的招聘消息,堅信不有會天上掉餡餅的好事,任何成功都是要經過努力后取得的。

          要認清自己,知道自己的真實水平,不要以社會精英自詡,當不法分子以不實夸大之詞或甜言蜜語向你游說時能保持清醒的頭腦。

          (2)、不斷提高法律意識

          大學生要切實了解《勞動法》、《合同法》等法律的相關內容,在自己的就業過程中增加就業陷阱辨別力。另外,大學生要加強法律觀念和維權意識,遇到權利受到侵害時能夠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利益,不給違法分子以可乘之機。

          三、就業陷阱的特征

          1、欺騙虛偽性

          欺騙虛偽性主要表現在用人單位以虛假宣傳、不實承諾來取得求職大學生的良好期望,以此提高招聘條件,隱藏各種不法目的。

          2、誘惑性

          就業陷阱的誘惑性主要表現在不法單位用高工資、高待遇來吸引求職大學生的注意力。例如,某單位承諾待遇有多高多高,但求職者入職后卻告訴他待遇里邊包括的“五險一金”、食宿費等等,是工資的總值。

          3、違法悖德性

          就業陷阱的違法性,主要表現在違反《勞動合同法》,有的甚至違反了《刑法》。例如,用人單位想留住人才,而在招聘之時采用比較隱晦的手段扣押學生的身份證、畢業證書等證件,當學生有了其他好的工作選擇時,欲走難行。

          這就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九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就業陷阱的悖德性,主要表現在利用社會對學生的認同和信任,誘騙學生從事推銷劣質產品等,有悖社會公德,甚至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4、模糊性

          所謂模糊性,是指用人單位或個人在招聘信息中用詞多含歧義,讓求職大學生者感覺是有利的,但他們自己解釋時又完全變得不利于求職者。

          5、多面性

          多面性是指就業信息的發布單位功能強大,往往表現為用同樣的地址和電話注冊多個公司,或一個公司業務涉及多個領域。

          畢業生就業陷阱

          據部分高校反映,近期福州邁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通過58同城、福州597人才網、校園招聘會等渠道發布大量招聘手機程序員、微信運營專員、計算機實習生等崗位招聘信息,以優厚待遇,吸引畢業生前往面試。

          通過短暫考核,該公司要求每位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書》簽訂單位為福鼎市真善緣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協議約定,畢業生需先交幾千至上萬元的各種名目的費用,才予以技術培訓和安置。

          畢業生交完錢后,對方又以公司倒閉,等待安排省外就業等各種方式讓畢業生自動離職。據初步核查,上述欺詐事件涉及多所高校,數十名畢業生上當受騙,金額達數十萬元。

          工作太容易當心有陷阱

          成都某高校于同學,稱自己去年12月份曾在某招聘網站投過簡歷,一直沒收到回復。最近幾天,接到一個“銷售公司”的電話,稱他們在長沙、貴州等地銷售電子商品,在網上看到她的簡歷后,覺得很不錯,希望她能夠加入他們公司,加入后一年至少能掙幾十萬元。

          在大學生求職高峰季,鑒于部分大學畢業生急于找到工作,在選擇工作單位時難免會有些松懈,影響判斷。對此,專業人士表示:“大學畢業生在選擇公司時,要看對方是否有正規牌照或者正規證明。

          在求職過程中,一旦發現對方出現‘一年就可以掙多少’等承諾時,要提高警惕。入職后,要對工作行為和公司的運作模式進行初步判斷,是否存在虛假情況和違法行為。”

          網上求職警惕網絡傳銷

          不少大學生過于信賴網上求職,將簡歷發到網上,自己的很多個人信息也同時曝光,難免不會成為網絡傳銷組織的“目標下線”。對此,專業人士表示:“不排除某些網絡傳銷組織假冒某企業,在網絡上進行虛假招聘。”,“這些人是利用正規公司的名稱將人騙進去。

          然后引誘其加入傳銷團伙。如果求職者在網上看到打著創業、高科技、電子商務等旗號,以‘網絡營銷’‘網絡直銷’‘網店加盟’等形式從事網絡銷售工作的招聘信息,千萬不可輕信,要多留個心眼。天上不會掉餡餅,一定要遵循生財有道原則,不能投機取巧。”

          因此,畢業生在求職過程中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防止以繳交押金、保證金、扣壓證件和參加培訓、技術輔導等手段騙取錢財的行為發生,警惕皮包公司、非法傳銷等“就業陷阱”,增強反欺詐能力。我們也要提醒大學畢業生,求職要端正心態,處處留心,預防高薪等誘餌,以防誤入騙局之中。

          畢業生就業陷阱

          (一)、虛假廣告陷阱

          一些用人單位在招聘會上為了招到條件較好的畢業生,會夸大或隱瞞自己的某些情況。比如:在發布招聘信息時,往往故意擴大用人單位規模和崗位數量,進行虛假宣傳;或者把招聘職位寫得冠冕堂皇,不是“經理”就是“總監”,但實際上卻只是“辦事員”、“業務員”,根本沒有廣告上寫的那么誘人。

          (二)、色情陷阱

          一些用人單位利用招聘、面試等侵犯學生。有一些招聘廣告上稱招聘男女公關人員,月薪上千或上萬,令一些涉世不深的畢業生調入陷阱。所謂“男女公關”實則是從事性服務;所謂“高薪”實則是從事性服務時客人所給的小費。面對這樣的問題或遇到這樣的情況,學生一定要提高警惕,不可隨便跳入這種陷阱。

          (三)、傳銷陷阱

          所謂傳銷,本是指生產企業不通過店鋪銷售,而由傳銷員將本企業產品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經營方式。

          該經營方式受到國家的嚴令禁止。現在的傳銷者首選對象常常是急于掙錢的打工者特別是剛剛畢業的學生,他們通過各種渠道得到欲騙對象的電話后,便打著同鄉、同學、親戚等幌子,以幫忙找工作為由,以高薪為誘餌,因人而異,投其所好。

          騙求職者去進行非法傳銷活動。求職者一旦進入陷阱,便限制人身自由,被迫從事傳銷,要么交3000-4000元入門費,要么花3000-4000元購買傳銷產品作為入門條件。傳銷組織者還采取扣留身份證、控制通訊工具、監視等手段不讓受騙者離開,強迫他們聯系親友前來,或者寄錢寄物從中牟利。

          (四)、協議陷阱

          就業協議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在畢業生就業擇業過程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就業協議一經簽訂,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按照有關規定,就業協議不能代替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這樣就可能在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糾紛。常見的畢業生簽就業協議過程中遇到的陷阱又分為以下幾種:

          1. 用人單位不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書

          2.用人單位不跟應聘者簽訂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不將承諾寫入合同

          4. 用人單位與畢業生簽訂“霸王合同”

          (五)、試用期陷阱

          試用期,就是勞動關系的試驗階段,但決非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單方“試用”。我們這里所說的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了相互了解而選擇、約定的考察期。

          一般來說,單位用人有試用期是正常的,試用期的薪水一般都不高,等到轉正之后,薪水會有較大幅度提高。很多公司為了使用廉價勞動力,抓住畢業生急于找工作的心理,堂而皇之地打出試用期的牌子,看起來非常規范,待試用期一過,以種種理由告訴求職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就將其解聘了。這樣的公司不斷地炒人,畢業生永遠不會成為正式員工。

          畢業生就業陷阱

          兼職陷阱。其特點是門檻低,被稱為輕松兼職,薪水豐厚。高校畢業生應了解當前崗位的市場薪酬水平,注意個人信息安全。

          收費陷阱。以招聘為名收取報名費、服裝費、體檢費等費用。大學畢業生要記住,申請工作本身并不需要任何費用。

          貸款陷阱。個別中介機構或用人單位以高薪就業為誘餌,承諾培訓后包括就業,但必須向指定貸款機構支付培訓費。高校畢業生應認真簽訂貸款協議或含有貸款內容的培訓協議。

          傳銷陷阱。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要求其通過開發人員支付費用或者購買商品等方式加入或者發展他人,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高校畢業生要了解傳銷的基本特點,防止陷入陷阱。

          合同陷阱。高校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前,應與用人單位認真協商,認真對待。

          試用期陷阱。任何違反法律規定的試用期無效,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不同,試用期有不同的時間限制,最長不超過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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