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含義及注意事項
基本含義
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
三方就業協議書不同于勞動合同。首先,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
而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時(注: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前),就同時要求和畢業生簽訂一份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后再簽訂勞動合同。
其次,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它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第三,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應當喪失。如果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內容矛盾,以勞動合同為準。
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著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因此,應屆畢業生要特別注意簽約事項。高校就業辦一位老師說,大學生簽三方協議前,要認真查看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才能有效。應屆畢業生還要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了解。
簽訂注意事項
(一)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二)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三個月,不得超過六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三)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取消違約金這一條規定。或者盡量降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
(四)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五)當下許多高校為了提高自身就業率,強迫學生找熟人親屬簽訂“虛假”協議,這對于畢業生說是不利的,畢業生不應當屈服,可直接舉報;
(六)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后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以防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于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最后卻因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無法挽回;
(七)只有簽署了三方協議,拿回學校,學校才會在畢業后派發派遣證。拿著派遣證到工作單位報到,才能就此開始計算工齡,同時畢業生擁有干部身份。
(八)三方協議只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之間簽訂的就業意向,不是勞動關系的法律文件,對勞動關系沒有約束力。因此,對于畢業生來說,簽訂三方協議并沒有進入就業的“保險箱”,還學要接受用人單位實習期、試用期的進一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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