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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就業”就是就業歧視
廣州市人事局近日發出通知,要求明年廣州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接收工作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優先解決廣州生源高校畢業生的就業;二是優先接收“211工程”院校的非廣州生源本科并學士以上高校畢業生;三是優先接收廣州地區高校本科以上畢業生(《南方都市報》10月28日)!
給予這三類高校畢業生“優先就業”的特殊待遇,初衷在于降低人才引進成本,提高人才引進效率,促進廣州地區高校發展。然而在筆者看來,“優先就業”的另一面其實是“就業歧視”,違背了就業競爭的公平原則。
實際上,早在去年年底,國家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就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從2003年起,取消進入指標、戶口指標等限制高校畢業生合理流動的政策規定,允許高校畢業生跨省、市、區就業。下發這個通知的目的,就是為了打破人才招聘使用上的區域壁壘和條塊分割,實現高校畢業生的自由流動,在“全國一盤棋”之下促進勞動力資源的優化配置。廣州市給予三類高校畢業生“優先就業”的特殊待遇,顯然與國家四部委的通知精神不相符合。
“優先就業”降低了三類高校畢業生在廣州市的就業“門檻”,同時意味著其他類高校畢業生在廣州市的就業“門檻”被抬高了。讓一部分高校畢業生“優先就業”,必然導致另一部分高校畢業生“滯后就業”。外地生源和本地生源、廣州高校畢業生和外地高校畢業生在人才市場上被區別對待,這顯然有失公平。
從另一個角度講,用人單位在人才市場上應該具有充分的自主選擇權,招收誰不招收誰以及優先招收哪類高校畢業生,應該由用人單位根據需求自行決定。況且,政府部門想限制恐怕也限制不了。如果用人單位看中并招收了外地高校畢業生,或者在本地生源中找不到滿意的招聘對象,又當如何?用人單位總不能放棄自身利益去迎合政府部門的不合理要求吧?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部門可以對勞動力市場適當加以引導,卻不宜過多地橫加干預。政府部門需要做的,是打破原來人才市場條條框框的限制(如取消進入指標、戶口指標限制等),給用人單位和就業人才創造一個寬松的、公平合理的市場環境。政府部門所制定的政策應該有助于消除就業市場上的不公平競爭,而不應該給業已存在的“就業歧視”火上澆油。這也應該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職能轉換的題中應有之義。(晏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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