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015年企業工資指導線:平均工資增長基準線為10%
今日,四川新聞網記者從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經成都市政府授權,市人社局于9月2日聯合成都市總工會、成都企業聯合會、成都市工商聯向社會發布成都市2015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確定2015年企業職工貨幣平均工資增長基準線為10%,上線(預警線)為15%,下線為4%。
據悉,2015年企業工資指導線分類指導標準,是根據成都市2014年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綜合考慮2015年全市國民經濟增長、社會勞動生產率和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確定成都市2015年企業工資指導線分類標準:以企業職工貨幣平均工資增長10%作為企業工資增長基準線;以企業職工貨幣平均工資增長15%作為企業工資增長上線;以企業職工貨幣平均工資增長4%作為企業工資增長下線。
成都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實施2015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的指導意見分為五種情況。一是經濟效益增長較快、工資支付能力較強、職工平均工資低于2014年成都市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企業,可以在基準線以上、預警線以下確定工資增長水平。二是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增長的企業,可以參照基準線確定工資增長水平。三是經濟效益未提高,但生產經營基本正常的企業,可以參照下線確定工資增長水平。四是生產經營困難、持續虧損的企業,可以低于下線確定工資增長水平,也可暫不增加工資,但企業支付給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五是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企業(以下簡稱國有企業)應嚴格執行工資總額管理政策與企業工資指導線政策,在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核定的工資總額和工資指導線的調控范圍內,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方式,調整和確定本企業工資增長水平。
此外,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高于2014年成都市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國有企業,確定的工資增幅不得高于工資增長下線;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高于2014年成都市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三倍以上的國有企業,原則上不應再增加工資。經濟效益連續兩年以上增幅較大、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低于2014年成都市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國有企業,如具備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并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其工資增長幅度可以適當地突破工資增長上線。
而國有企業應建立職工工資增長與企業負責人薪酬增長相聯系的機制,使職工工資與負責人薪酬保持合理比例。國有企業要將職工工資增長情況作為負責人及其他領導班子成員績效薪酬確定的重要依據。當年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未增長,企業負責人及其他領導班子成員的績效薪酬不得增長。市、縣兩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會同同級財政、審計、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部門,依法對國有企業工資內外收入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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