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正向社會征求意見 2015年下半年提交審議
今日上午11時,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舉行新聞發布會,由大會發言人就大會議程和人大工作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提問。
有記者問,去年發言人講過,反家暴法已經列入本屆全國人大的立法規劃,一年過去了,我們想了解一下,起草工作有哪些進展?還有哪些難點?另外想知道的是,這部法律今年能否出臺?
傅瑩表示,家庭暴力是一個社會隱痛,應該說,所有的現代政府都應該面對這個問題。我們國家現在正在制定第一部反對家庭暴力的專門法律,征求意見稿已經向社會公布了,我也在跟進這部法律,看到網上有不少評論,還有很多很尖銳的意見。按照現在的規劃安排,我們希望今年下半年,差不多8月那次常委會希望提交審議,如果順利的話,經過兩、三次審議應該能夠成型。
傅瑩指出,反家暴立法,反映的是國家對弱者的關心,是用立法的形式來申明,哪怕是在家庭內部,哪怕是在家庭成員之間,也不允許暴力行為。當然,中國這個國家,中國這個社會,傳統觀念比較強,所以制定法律的過程中也不是沒有難點的,比如公權力在什么時候能夠介入家庭的矛盾,這個尺寸把它擺在哪兒比較合適。社會上都關心這部法律的制定,所以我們還是希望大家多提好的意見建議,實際上討論的過程就是傳播正能量、傳播這方面知識的過程。通過這部法的討論,通過這部法的出臺,能夠提高我們全社會反對家庭暴力的公民意識,鼓勵以德治家。我們非常希望,也期待著這部法律的出臺過程能夠促進家庭和諧幸福,能夠進一步促進中國社會文明的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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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戀愛同居暴力由刑法等調整
意見稿起草說明稱,家庭暴力形式表現為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等家庭成員之間發生的身體傷害、精神傷害或者身體、精神雙重傷害。
意見稿據此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實施的身體、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考慮到家庭寄養關系客觀上類似于家庭關系,意見稿規定,具有家庭寄養關系人員之間的暴力行為視為家庭暴力。
起草說明稱,至于有戀愛、同居、前配偶等關系人員之間發生的暴力行為,與一般社會成員之間發生的暴力行為沒有實質區別,則由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法律調整。
二、發現家暴未報案或將擔責
意見稿建立了家庭暴力發現和報案制度。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婦女聯合會等有關組織投訴、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對家庭暴力行為,任何組織和公民都有權向公安機關報案。
同時,為了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體,征求意見稿規定,救助管理機構、社會福利機構、中小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年老、殘疾、重病等原因無法報案的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不及時報案造成嚴重后果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公安機關可書面告誡輕微家暴
意見稿還設置公安機關告誡制度,對嚴重家庭暴力加害人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刑事處罰。
對輕微家庭暴力,意見稿稱,尚未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犯罪的加害人,公安機關可以書面告誡其不得再次實施家庭暴力,并將告誡書抄送有關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婦女聯合會,以便督促加害人改正。
四、受害人可申請家庭“禁止令”
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受害人的申請在民事訴訟中或者訴訟前作出行為保全裁定。
為保護受害人人身安全,意見稿規定,在離婚、繼承等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禁止加害人對受害人再次加害、責令加害人遷出受害人住所、禁止加害人接近受害人、禁止加害人對受害人住所及其他共同所有的不動產進行處分;尚未提起訴訟的,受害人也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但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后30日內不提起訴訟的,裁定撤銷。昨日,記者從“反家庭暴力媒體對話會”了解到,今年,國務院法制辦在就反家暴法立法工作征求各方意見,近期反家暴法草案將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昨日,全國婦聯書記處書記譚琳介紹,在全國29個省區市已有反對家庭暴力的法規、條例及決定的基礎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反家庭暴力法列入本屆立法規劃,“目前有關工作正在有序進行,取得了積極進展。”
據透露,反家庭暴力法已明確由國務院提請審議,全國婦聯配合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團結很多專家起草的反家暴法草案送審稿,已提交至國務院。今年,國務院法制辦抓緊征求各方意見。近期,反家暴法草案將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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