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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老總加薪不得超過職工工資增幅
今后北京國企一線在崗職工的工資增幅,將不得低于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增幅。今天上午,市國資委與54家企業簽訂了2008年度經營業績考核責任書,并與6家企業簽訂了2008至2010年企業負責人任期經營業績考核責任書。市國資委負責人透露,根據重新修訂的《北京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國企老總在兌現績效薪酬時,將增加3個限定條件。
按照修訂后的《暫行辦法》,企業經營業績和職工收入增長,將是決定企業負責人績效年薪的兩大因素。對于利潤總額低于前三年平均值的企業,其負責人的績效年薪倍數應當低于上一年。對于當年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未增長的企業,企業負責人的績效年薪也不得增長。對于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保留意見的年終決算企業,其企業負責人的績效年薪將暫緩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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