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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大學2017年二本錄取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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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大學2016年錄取分數線
省份 |
文史錄取 最高分 |
文史錄取 最低分 |
理工錄取 最高分 |
理工錄取 最低分 |
中外合作辦學理科最高分 | 中外合作辦學理科最低分 | 備注 |
遼寧 | 533 | 499 | 536 | 468 | 490 | 406 | |
天津 | 513 | 504 | 460 | 449 | 446 | 417 | |
河北 | 550 | 541 | 535 | 530 | 518 | 485 | |
吉林 | - | - | 456 | 424 | 479 | 405 | |
黑龍江 | - | - | 487 | 483 | 466 | 374 | |
內蒙古 | 481 | 443 | 482 | 463 | - | - | |
浙江 | 532 | 527 | 501 | 498 | 499 | 456 | |
安徽 | 524 | 517 | 519 | 509 | - | - | |
江西 | 520 | 519 | 520 | 512 | 515 | 506 | |
江蘇 | - | - | - | - | - | - | |
山東 | 530 | 529 | 514 | 500 | 506 | 462 | |
重慶 | 514 | 492 | 493 | 487 | 494 | 456 | |
云南 | 553 | 515 | 520 | 474 | - | - | |
陜西 | 512 | 509 | 469 | 464 | - | - | |
河南 | 522 | 509 | 538 | 507 | - | - | |
貴州 | 557 | 531 | 473 | 437 | - | - | |
甘肅 | 510 | 496 | 488 | 469 | - | - | |
山西 | 514 | 503 | 503 | 496 | - | - | |
廣西 (文理綜合) |
553 | 425 | 553 | 425 | - | - |
文理 綜合 |
寧夏 | 511 | 499 | 463 | 461 | - | - | |
湖南 | - | - | - | - | - | - | |
湖北 | 514 | 513 | 500 | 488 | 497 | 408 | |
福建 | 488 | 487 | 403 | 398 | 395 | 354 | |
海南 | 650 | 648 | 578 | 565 | - | - | |
四川 | 540 | 530 | 524 | 518 | - | - | |
廣東 | 486 | 471 | 474 | 457 | 483 | 463 | |
新疆 | 464 | 419 | 450 | 373 | - | - |
沈陽大學2017招生簡章
一、招生計劃
學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社會需求和辦學條件確定各學科(類別)、各專業(領域)的招生人數。2017年招生專業目錄中所列各專業招生人數僅供參考,具體招生人數將根據國家當年下達的招生計劃確定,復試階段將略有調整。
二、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必須符合下列學歷等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錄取當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5.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6.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二)報名參加全國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工商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報名條件中第(一)中第1、2、3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或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2.報名參加除工商管理碩士外的其他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報名條件(一)中的各項要求。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
根據教育部文件要求,2017年起我校專業學位中會計(125300)專業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國家研究生招生規定,通過研究生入學考試(統考、聯考、單獨考試、推薦免試),被具有實施研究生教育資格的高等學;蚱渌叩冉逃龣C構錄取,在基本修業年限或者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一般應適當延長基本修業年限)內,在從事其他職業或者社會實踐的同時,采取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產學習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具體培養方案由各培養單位確定。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
三、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1. 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
2. 參加管理類聯考的考生必須選擇遼寧省招考辦指定的報考點(具體要求詳見遼寧省網報公告)。
3. 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
(一)網上報名
1. 網上報名時間:
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網上預報名時間:
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報名流程:
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并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3.注意事項:
(1)考生報名時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待考試結束,教育部公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招生單位的生源缺額信息,并按相關規定自主多次平行填報多個調劑志愿。
(2)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人員,應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3)考生要準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
(4)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并在考生提交報名信息三天內反饋校驗結果?忌呻S時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忌部稍趫竺盎驁竺陂g自行登錄“ 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學籍學歷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在現場確認時將認證報告交報考點核驗。
(5)考生應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6)現役軍人報考地方或軍隊招生單位,以及地方考生報考軍隊招生單位,應事先認真閱讀了解解放軍及招生單位有關報考要求,遵守保密規定,按照規定填報報考信息。不明之處應事先與招生單位聯系。
(二)現場確認
1.現場確認時間:
所有考生在網上報名之后還必須進行現場確認,時間為11月7日至12日,逾期不再補辦。
考生選擇的報考點即為現場確認點,現場確認點所在市(區)即為考試地點。
2.現場確認程序:
(1)所有考生均應在規定時間內到報考點指定地方現場核對并確認其網上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辦。
(2)考生現場確認應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校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
(3)在錄取當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憑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方可辦理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手續。
(4)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在現場確認時應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
(5)所有考生均應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6)我省各類考生報名考試費為每生150元。具體繳費流程及注意事項詳見《遼寧省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網上繳費須知》。
(7)考生應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8)沈陽市和大連市地區應試外語科目為“202俄語”和“203日語”的考生,只能選擇沈陽市和平區招考辦(不含法碩聯考考生)和大連市甘井子區招生辦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兩市其他報考點不接受這兩個科目的考生報考。其他地區考生無此項限制。
(9)報考我省招生單位的考試方“強軍計劃”的考生,須選擇沈陽市沈河區招考辦或大連市中山區招生辦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不受戶口或工作所在地的條件限制。
四、報考資格審查
招生單位根據教育部規定,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現場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
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準予考試。網上學歷(學籍)校驗未通過的考生,在現場確認前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否則不準予考試。
五、初試
(一)2016年12月14日-28日,考生可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
(二)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
(三)考生報名時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四)初試時間:2016年12月26日-27日。
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五)碩士研究生招生初試一般設置四個單元考試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業務課一和業務課二,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初試設置兩個單元考試科目,即外國語、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滿分分別為100分,200分。
(六)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全國統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俄語、日語、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心理學專業基礎綜合、歷史學基礎、西醫綜合、中醫綜合;全國聯考科目為數學(農)、化學(農)、植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動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綜合、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法碩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法碩聯考綜合(非法學)、法碩聯考專業基礎(法學)、法碩聯考綜合(法學)(其中: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心理學專業基礎綜合、歷史學基礎、數學(農)、化學(農)、植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動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綜合試題由招生單位自主選擇使用)。
全國統考和聯考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全國統考和聯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
六、復試
1. 教育部按照一區、二區制定并公布參加全國統考和聯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一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重慶、四川、陜西等21省(市);二區包括內蒙古、廣西、海南、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0省(區)。
2.在復試前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以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所獲得的文憑為準)、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2001年以前畢業的考生需在復試時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
3.對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為準)報考的考生(除工商管理專業學位碩士外),加試方式為筆試。
以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在復試面試環節應加強對考生科研能力的考核。
4.工商管理專業學位碩士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5.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6.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在面試中進行。
七、調劑
(一)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二)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三)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四)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五)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及醫學臨床碩士中的中醫類專業,工學照顧專業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與醫學臨床碩士中的中醫類專業,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之間互調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六)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七)招生單位接收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 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各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八、錄取
(一)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二)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三)被錄取的新生,經考生本人申請和招生單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納入招生單位當年的招生計劃。
(四)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招生單位請假。無故逾期2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五)新生報到后,招生單位應對其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全面復查,發現有不符合標準者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九、違規處理
(一)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行為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教育考試機構或其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相關單位應將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騿挝,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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