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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項目管理處員工宿舍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物業項目管理處員工宿舍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物業項目管理處員工宿舍管理制度1
一、所有服裝、鞋帽、床上用品必須定時清洗,保持整潔。
二、蚊帳必須掛之有形,起床后收起,嚴禁在上面掛任何飾物。
三、被子不用時,要按四方塊疊成形,枕頭應放在被子的靠里位置。
四、鞋子應擺放在鞋架上,鞋頭向內,工作鞋與其它鞋分開擺放。
五、毛巾折疊成長方形,擺置在統一的位置,漱口缸、牙刷、牙膏、香皂盒、洗頭水、沐浴露等應在規定的位置擺放成一條線。
六、衣物要放置在規定的'箱柜里或掛在統一指定位置。
七、個人物品不準放在公共設施上;禁止私自挪動、占用公共物品。
八、禁止男女混住,非經批準不得留宿外人。
九、要愛護公物,損壞東西要賠償。
十、除值班隊員外,隊員應在11:00前休息,并保持宿舍安靜。
十一、嚴禁在宿舍內私拉電線、亂接開關、燈泡和使用電爐等。
十二、嚴禁黃、賭、毒等非法活動,更不得在宿舍打架鬧事。
十三、愛護公共設施,節約水電。不得出現長明燈或長流水,必須做到隨手關燈、關水閥。
十四、員工在下班時間必須注意自身形象,不得隨意外穿背心、短褲及拖鞋等在小區及公共區域走動、打鬧或閑逛。
十五、隊員外出必須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
十六、宿舍值班員應在11:00前將電視機關閉并鎖好門(節假日按管理處安排執行)。
十七、不隨地吐痰,不得在公共場所亂丟、拋垃圾,請將垃圾裝袋并扎口,置于指定收集地點分類投放。
十八、全體員工按值日表安排值日,各房間由班長負責督促本班隊員搞好個人內務;當天宿舍值班員有義務督促全體隊員搞好個人內務,并做好公共衛生的清潔、清掃和檢查保持。
物業項目管理處員工宿舍管理制度2
為使員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潔衛生,整齊的環境及公共秩序,使員工獲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訂本制度。
一、員工申請住宿條件
1、員工于轄區內無適當住所者,可以申請住宿。
2、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傳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3、不得攜眷住宿。
4、需遵守本公約。
二、本公司提供員工宿舍系現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務為條件,倘若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受免職、解職、退休、資遣等)時,對房屋的使用權終止,屆時該員工應于離職日起三天內,遷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用。
三、宿舍統由行政部管理,由宿舍內職位最高者或年資長者擔任宿舍舍監,其工作任務如下:
1、總理一切內務,分配清掃,保持整潔,維持秩序,負責管理水電,煤氣,門戶。
2、監督輪值人員維護環境清潔及門窗的關閉(尤其夜晚及臺風)。
3、備置員工資料(如血型、緊急聯絡人......)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門:
(1)違反宿舍管理規則,情節重大者。
(2)留宿親友者。
(3)宿舍內有不法行為或外來災害時。
(4)員工身體不適應負責照顧,病情重大者應通知其親友及主管并送醫院。
四、員工對所居住宿舍,應盡管理人責任,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房舍。
五、員工不得將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轉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經發覺,即停止其居住權利,并由其承擔相應責任。
六、行政部需經常視察宿舍,員工不得拒絕,并聽從有關指示。
七、有關宿舍現有的器具設備(如電視、煤氣爐、玻璃、衛浴設備、門窗、床鋪等)本公司以完好狀態交與員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惡意破壞,酌情由現住人員負擔該項修理費或賠償費,并視情節輕重論處。
八、住宿員工(含出差員工)應遵守下列規則:
1、服從舍監管理、派遣與監督。
2、禁止私自接配電線及裝接電器。
3、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
4、個人棉被、墊被起床后須疊齊。
5、煙蒂不得丟棄地上,煙灰缸及其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寢室。
6、換洗衣物不得堆積室內,其余衣、鞋必須收入柜內。
7、電視、收音機的使用,聲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礙他人安寧。
8、寢后不得有影響他人睡眠行為。
9、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親友,如外人拜訪應登記姓名、關系及進出時間。
10、夜間最遲應于24時前返回宿舍(注意關閉門窗),否則應向舍監報告。
11、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入,遺失由各自負責。
12、不得于墻壁、櫥柜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物品。
13、污穢、廢物、垃圾等應集中于指定場所傾倒。
14、各房間的清潔由住宿人輪流清潔整理。
15、對水、電、煤氣的使用,應遵照下列規定:
①水、電不得浪費,隨手關燈及水龍頭。
、诿簹馐褂煤髣毡仃P閉,輪值人員于睡前應巡視一遍。
、坫逶〉.水、電、煤氣用畢即關閉,浴畢應清理浴池。
16、不得于床上抽煙。
17、員工不得于宿舍或辦公室內聚餐、喝酒、賭博、打麻將或其他不良或不當行為。
九、住宿人員需排輪值人員,負責公共地區的清潔,物品的修繕,水、電、煤氣、門窗等的巡視,管理及其他聯絡事項。
十、住宿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權利(退宿)并呈報管理部議處:
1、不服從舍監或所長的監督、指揮者。
2、在宿舍賭博(打麻將)斗毆、及酗酒。
3、蓄意破壞公用物品或設施等。
4、擅自于宿舍內接待異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5、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屢戒不改者。
6、有偷竊行為者。
十一、員工住宿應向警察單位辦理流動戶口登記。
物業項目管理處員工宿舍管理制度3
第一條.員工宿舍為員工休息場所,必須保持環境清潔。
第二條.員工實行輪流值日,對員工宿舍進行日常清理。
第三條.在員工宿舍不得大聲喧嘩,違者罰款20元。
第四條.不得在員工宿舍不得使用大功率電器,和電爐子。
第五條.嚴禁在宿舍內亂寫亂畫,亂釘釘子,違者罰款20元。
第六條.嚴禁在宿舍內賭博、酗酒,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罰款50-200元。
第七條.宿舍內不得私藏管制刀具,一經發現將給予罰款或開除。
第八條.男女員工不得混居一經發現,將開除處理。
第九條.未經他人同意不得翻動他人物品,違者處20-50元罰款。
第十條.不得損壞宿舍內備品,違者按價賠償。
第十一條.值日衛生清理不干凈,將處2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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