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的獎懲制度精華[1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員工的獎懲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員工的獎懲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員工遵紀守法和提高自身約束意識,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保障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為【員工手冊】的配套文件,對于公司業務開展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在較長時期內存在的行為予以規范。
第三條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里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四條懲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態度和工作效率外,又要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與臨時工、。
第六條本條例適用于公司注明以及未注明獎懲條款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章獎懲原則
第七條公司的獎懲是以紀律維護為出發點,獎勵是對符合公司準則行為的一種激勵,處罰是對違反公司紀律。損害公司利益等不符和公司行為的一種遏制;
第八條獎懲以事實為依據,以制度為準繩: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職責、工作流程等;
第九條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或及時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及時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處理;
第十條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必須公開執行;
第十一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獎懲目的重在教育,對于被處罰的員工,應坦誠的與其進行交談,了解事實原因、講明道理、指出錯誤,并允許當事人申辯,通過做思想工作,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
第四章獎懲種類
第十二條獎勵可分為:
a、嘉獎:每次嘉獎給予現金20元的獎勵;
b、小功:每次小功給予現金60元的獎勵;
c、大功:每次大功給予現金180元的獎勵
d、晉升:崗位級別晉升一級
第十三條懲處可分為:
a、申誡:每次申誡給予現金20元的罰款;
b、小過:每次小過給予現金60元的罰款;
c、大過;每次大過給予現金180元的罰款;
d、停職或開除:
第五章獎勵標準
第十四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嘉獎:
1、盡忠職守,工作勤奮,有具體事跡堪為同仁之楷模者;
2、參與救援工作精神可佳者;
3、主動或協助主管開發業務有實質貢獻者;
4、除盡心本職外,主動協助他人克服作業困難,順利完成任務者;
5、愛護公物,節省資材成效優良者;
6、全年考勤記錄無缺勤者;
7、其他對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8、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9、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
第十五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小功: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具成效者;
2、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3、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和損失者
4、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5、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者
6、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成效者;
7、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8、具有其他較大功績,足以表揚者。
第十六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或技術,有重大革新而提出具方案,經公司采納,確有重大成效者;
2、全年累計獲小功三次者
3、熱忱服務,發揚公司信譽,為社會機關,團體公開表揚者;
4、適時消弭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對已發生事故予以有效控使公司避免嚴重損失者;
5、對于貪污舞弊或危害公司權益及安全之事能予先舉發,事后協助查證而使公司免于損失者;
6、維護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者;
7、具有其他重大功績,足為其他員工之表率者。
第十七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晉升:
1、績效評比如期達到公司預定目標表現優良者;
2、服務滿5年,考績優良者,未曾有曠工或處分者;
3、有事實證明對公司有特殊功勛表現者;
4、一年內累計記大功三次者;
5、其他具有特殊功績者;
第六章懲處標準
第十八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申誡:
1、在工作場所嬉戲,喧嘩、吵鬧、有隘工作之進行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者;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者;
5、不遵守工作規則或作業流程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6、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7、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者;
8、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9、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者;
第十九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小過: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2、積壓公文或公事、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之進度者;
3、因工作疏忽導致物品材料嚴重受損者;
4、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者;
5、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6、攜帶危險物品入廠者;
7、在禁煙區吸煙者;
8、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者;
9、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大過:
1、拒絕服從上級主管及管理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導仍不服從者;
2、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3、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或上工前酒醉不聽勸阻者;
4、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者;
5、擅自涂改或撕毀公司重要文件者;
6、不遵守規定或指示、或擅自改變工作方法、程序、發生作業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7、以私人單據報銷公賬、或以浮報賃證報銷公賬,經查核實者;
8、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者;
9、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0、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11、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停職或開除:
1、擅離職守或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規定,使公司蒙受損失,情節嚴重者;
2、偷竊同仁或公有財物者;
3、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者;
4、偽造、變造或盜用公司印章或印文者;
5、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6、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者;
7、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者,故意泄漏技術、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8、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9、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一個月累計曠工3天,一年內累計曠工六日者;
10、攜帶刀或其它違禁品、危險品進公司危害公司員工安全;
11、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公司秩序者;
12、在廠區范圍內賭博者;
13、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以致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14、在廠內有傷風化行為者;
15、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者;
16、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者;
17、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者;
18、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者;
19、因行為不當,公司無法再對其信任者;
20、一年中記大過累計滿三次、末經功過抵消者
21、試用其間不符合任用資格者;
22、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者;
第二十二條員工受獎懲情況均記入人事檔案中,作為其當年年度考評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為使受到懲處的員工將功補過,在同一年度中,功過可以相抵和轉換,方法如下:
1、1次嘉獎可與1次申誡相抵;
2、1次小功可與1次小過相抵;
3、1次大功可與1次大過相抵;
4、3次嘉獎相當于1次小功;3次小功相當于1次大功,3次大功得予以晉升一級;
5、3次申誡相當于1次小過,3次小過相當于1次大過,3次大過予以開除處理;
第二十四條員工年度曾受過處分而未能功過相抵,累計小過一次含、以上者,該年度不得晉升;
第二十五條員工獎懲由直接主管或相關部門酌情填寫獎懲申請單,呈報獎懲;
第二十六條獎懲之實施,依具體事實即可執行,功過、核準頒布;
第二十七條本作業辦法經公司最高主管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1、員工的獎勵
1、積極運用科學的激勵手段,堅持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兩者有機。
酒店員工獎懲管理規定
1、員工的獎勵
1、積極運用科學的激勵手段,堅持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兩者有機結合,激發員工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2、人力資源部積極協同各部門建立明確而切實可行的崗位責任制,以此作為每位員工工作績效評估的依據。
3、人力資源部要積極指導部門做好員工的考核培訓工作,尤其是對業務骨干、管理人員、要采取多種形式,使其得到學習深造,以期實現員工的求知獎勵,為酒店造就后備人才。
4、人力資源部制定主管以下人員的晉升考核標準。在填補職位時,首先考慮提拔或調動現崗員工,由所在部門提出推薦意見,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經店級領導審批決定,從而使晉升成為人人可追求的目標而努力工作。
5、在酒店經營管理或提高服務質量中有重大貢獻或在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產生良好社會效益的員工,在授予精神鼓勵的同時,要有相應的物質重獎鼓勵。在實施獎勵中,應有明確的獎勵標準,劃分相應等級。獎勵的等級分為部門級,酒店級。在社會上獲得的榮譽獎勵,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酒店級標準進行獎勵。
2、員工的處罰
對違紀員工的處罰,應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經濟和行政處罰為輔的原則。
員工的獎懲制度2
1、全月無遲到、早退、曠工、及其他違章紀錄并圓滿完
成任務者,發獎金二十到三十元;完成任務標準如下:
工作服干凈并佩帶胸卡;
地面干凈:無水跡、無污跡、無垃圾;凡是能用手摸到的部位不得有灰塵;所有垃圾容器的垃圾不得外露;
不在地面上推拖物品行走;
廁所內的糞便不得留超十分鐘,小便池內不得有尿銹;
無違章紀錄。
以上七條標準,公司領導和領班員必須嚴格檢查登記,并作為每月發放工資和獎金的依據,如有虛報,扣除領班全部獎金后撤職!
2、提合理化建議并取得良好效益者、工作中受到領導和顧客好評及受到新聞單位公開表揚、拾金不昧等,視情給與不同的獎勵;
3、白天干戶外單項活兒按正常出勤計算,趕上用餐時間每人補助餐費五元;高空作業人員的工資應在原平均日工資的基礎上加至與聘請施工人員日薪平等的.水平;
4、領班員以上的管理人員要認真聽取各方建議或問題反映并及時予以答復解決,發現拒絕一次,扣發本月獎金五十元,發現兩次扣發全部獎金解除職務;
5、除上級領導主動了解或本部門領導不予答復外,越級向上反映問題打亂管理秩序的任何人員,每次扣獎金二十元;
6、不服從領導而無理取鬧者只發基本工資立即開除!
7、所負責衛生區域沒完成七條標準中任一項,每次扣獎金十元;只要甲方因衛生問題口頭或書面向公司領導提出警告一次,經公司查證屬實,當事責任人當月無獎金,并扣除主管和領班員當月獎金的百分之三十;
本點警告兩次,領班員和主管均無獎金;警告三次,撤換領班員并扣發主管兩個月的獎金;同一責任員工連續受到甲方兩次警告者,當月無工資并開除!
8、工作中弄虛作假欺騙領導者,違法亂紀造成不良影響者,追回經濟損失、只發基本工資予以辭退!
9、在員工中散布不良影響、挑撥離間、拉幫結伙、打架罵人影響團結者,發現一次罰款一百元,發現兩次予以開除;
10、工作時間舉止不雅、工作中偷懶;,沒發現一次罰款二十元;
11、不許私自變賣公家物品、不得私自調換工作、不得偷干私活兒,違反任何一項,除追回經濟損失外,當月只發基本工資,是領班的撤銷其領班職務;
12、公司所有人員如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申請,否則當月只發基本工資;合同到期前一個月,應提前聲明是否續簽,否則以自辭對待;當月違章三次者,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凡是違章被辭者,只發當月出勤天數的基本工資;
13、凡是丟點后留在甲方干的人員當月只發基本工資,押金一律不退!
14、工作服只收成本費后歸個人,胸卡不收押金,但丟失后,由當事人賠償五十元;
員工的獎懲制度3
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大酒店管理制度。全體員工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本大酒店管理設立如下獎勵方法如下。
第一條 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大酒店管理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 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 獎勵辦法
第五條 本大酒店管理設立如下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 通告表揚;
2、 獎金獎勵;
3、 晉升提級;
第六條 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 維護大酒店管理利益,為大酒店管理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 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 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七條 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 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 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 向大酒店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設,為大酒店管理采納;
4、 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5、 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跡突出;
6、 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 其他對大酒店管理作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 有以上表現,大酒店管理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九條 獎勵程序如下:
1、 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 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 董事局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局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 處罰辦法
第十一條 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 警告;
2、 記過;
3、 降級;
4、 辭退;
第十二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 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 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 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 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 無故不參加大酒店管理安排的培訓課程;
6、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 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 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 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10、 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11、 破壞環境衛生
第十三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
2、 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 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 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 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 在禁煙區吸煙者;
7、 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
8、 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9、 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者
10、 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降級處分:
1、 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大酒店管理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 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 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損失;
4、 泄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
5、 違反大酒店管理規定帶進出物品;
6、 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
7、 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
8、 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損失;
9、 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
10、 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11、 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
12、 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 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
2、 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大酒店管理誤信而遭受損害;
3、 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 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 蓄意損壞大酒店管理或他人財物;
6、 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秘密,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損害;
7、 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 拒不執行董事局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 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 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 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大酒店管理資才,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 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 貪污、盜竊、行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 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 泄露大酒店管理秘密,把大酒店管理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 散布謠言,損害大酒店管理大酒店管理——解析x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7、 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 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 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大酒店管理秩序;
20、 在大酒店管理內賭博;
21、 在大酒店管理內有傷風化行為;
22、 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經營秩序;
23、 經常違反大酒店管理規定屢教不改;
24、 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 因行為不當,大酒店管理無法再對其信任;
26、 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
第十六條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 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大酒店管理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大酒店管理損失;
1、 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一50%;
2、 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員工的獎懲制度4
一、工作時間:08:30—17:30
二、提供:中飯
三、薪金標準;底薪+提成;
四、錄用期:
a:月基本工資=底薪300元
b:月基本工資=底薪500元
c:月基本工資=底薪700元;
3、技術等級工資發放標準:
五、其它獎罰按相應的規章制度辦理,1—30日為計算月,每月10日為上月薪金發放日,若半年以上連續完成所定任務,無重大違紀者,年終獎金1000元;
六、重大違紀如下:
1、曠工、擅離職守;
2、拒客、與客戶發生摩擦,遭客戶投訴;
3、透露公司機密、不服從管理、分配;
4、偷盜公司財物、損害公司利益;
5、員工之間相互挑撥離間、相互吵鬧;
崗位職責
1.維持店內良好的銷售業績;
2.嚴格控制店內的損耗;
3.維持店內整齊生動的陳列;
4.合理控制人事成本,保持員工工作的高效率;
5.維持商場良好的顧客服務;
6.加強防火、防盜、防工傷、安全保衛的`工作;
7.審核店內預算和店內支出。
主要工作:
1.全面負責門店管理及運作;
2.制訂門店銷售、毛利計劃,并指導落實;
3.傳達并執行營運部的工作計劃;
4.負責與地區總部及其他業務部門的聯系溝通;
5.負責門店各部門管理人員的選撥和考評;
6.指導各部門的業務工作,努力提高銷售、服務業績;
7.倡導并督促實行“顧客第一、服務第一”的經營觀念,營造熱情、禮貌、整潔、舒適的購物環境;
8.嚴格控制損耗率、人事成本、營運成本,樹立“低成本”的經營觀念;
9.進行庫存管理,保證充足的貨品、準確的存貨及訂單的及時發放;
10.督促門店的促銷活動;
11.保障營運安全,嚴格清潔、防火、防盜的日常管理和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
12.負責全店人員的培訓;
13.授權值班經理處理店內事務;
14.負責店內其他日常事務。
輔助工作:
1.指導其它門店人員的在職培訓;
2.協助總部有關公共事務的處理;
3.向總公司反饋有關營運的信息。
員工的獎懲制度5
第一條按照獎優罰劣,激勵先進,公正公平,一視同仁的原則實行獎罰。
第二條獎罰的分類
(一)獎勵:
分表揚、嘉獎、工資晉升。
(二)處罰:
分警告、通報批評、扣發工資或降薪、除名。
第三條獎罰標準
(一)獎勵標準:
1、表揚: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由單位負責人給與表揚:
(1)模范遵守企業規章制度,服從工作安排,工作認真、踏實細致,始終如一;
(2)工作作風嚴謹,工作無差錯;
(3)服務熱情、禮貌待客、耐心解答客戶咨詢,多次得到客戶表揚;
(4)工作任務完成出色,成績顯著;
(5)在單位內部舉辦的活動或代表單位參加外部活動中表現突出的;
(6)維護單位利益,為單位的聲譽和經營管理做好事者。
2、嘉獎:
A.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給予50元至100元的一次性獎金或物資獎勵,:
(1)在月先進評比中的優秀員工;
(2)提出體檢業務管理的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收效顯著者;
(3)工作積極主動,經常性的主動加班、不計報酬者;
(4)改進管理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成效顯著者;
B.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給于100元至500元的一次性獎金或物資獎勵:
(1)被評為單位年度優秀員工、先進員工、優秀管理者等榮譽稱號者;
(2)在體檢、醫療工作中,引進項目或技術,創造明顯效益者;
(3)為單位贏得社會榮譽,做出突出貢獻者;
(4)維護企業利益、保護企業財產,避免或挽回單位重大損失和消除不良影響者;
(5)關心同事、助人為樂、見義勇為事跡突出者。
(6)獲得單位年度最佳員工稱號者,獎勵一次帶薪休假旅游。
3、工資晉升:
有下列表現之一者,按所在崗位工資架構標準晉升一級工資:
(1)連續三年獲得單位年度優秀員工、先進員工、優秀管理者等榮譽稱號者;
(2)連續二年被授予最佳員工、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者。
(二)處罰標準
1、警告: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警告并處一次性罰款10~100元:
(1)服務態度不佳,引起客人不滿或投訴;
(2)在體檢過程中,發生登記、紀錄不準確、不完整,弄錯或漏檢體檢項目,或體檢文書書寫不規范造成一定影響者;
(3)未遵守勞動紀律,每月發生遲到、早退三次以上;
(4)擅離崗位,或工作時間串崗、聊天、睡覺;
(5)在工作場所大聲喧嘩、跑動,或工作時間聽音樂、上網聊天、看非工作需要的影像資料、玩游戲等;
(6)不按規定著裝、或不佩戴胸卡;
(7)未按正規程序請假、或提供虛假醫院證明申請休假;
(8)工作間內臟亂差,或隨地吐痰和亂丟垃圾等
(9)利用公用電話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
2、通報批評: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并處以100元至500元罰款:
(1)不服從工作安排,未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又不及時報告和說明,或工作推諉貽誤工作者;
(2)發生差錯或事故,已造成一定后果,但未造成重大影響且本人反省深刻、確有悔改表現;
(3)體檢資料保管、傳遞不當,造成丟失、損壞,影響體檢報告的發出并造成一定影響;
(4)不論原因如何,與客人發生爭執、怠慢客人的;
(5)與同事發生爭吵,當眾辱罵對方的;
(6)發生突發事件,責任人未及時向上級報告,又未能按要求予以處理,延誤了處理時機,但未造成重大后果者;
3、扣發工資或降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降薪處分(100—500元):
(1)以醫謀私利、以權謀私,價值或數額不足200元;
(2)員工相互之間打聽、議論他人的工資和獎金等薪酬情況;
(3)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后果,但本人認識清楚,確有悔改表現者。
(4)員工每曠工一日扣罰兩日工資。
4、除名: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除名;
(1)消極對抗或不執行上級工作安排,或故意詆毀主管領導的權威,有損單位聲譽和形象;
(2)發生責任事故,造成重大損失或對單位聲譽產生較大影響的直接責任人;
(3)違反企業敬業避讓規定、或泄露單位商業機密者;
(4)在本體檢中心工作的同時,兼職從事其它單位的`工作;
(5)以醫謀私利、以權謀私,價值或數額超過200元;
(6)私自拷貝單位的信息資料(文件、流程、軟件、分析報告等),竊取單位的商業機密;
(7)與客人發生爭吵、辱罵客人,造成惡劣影響者;
(8)同事間發生打架、斗毆造成惡劣影響,或在同事間散布消極言論、撥弄是非,或拉幫結伙、鬧分裂,影響團隊合作及工作的正常進行;
(9)季度內有兩日曠工或年內累計有三日以上(含三日)曠工者;
(10)挪用公款、公物,或貪污受賄者。
對員工的經濟處罰,一般不超過本人月總收入的20 %,因責任造成單位重大經濟損失的另行處理。
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及法律的,除按照規定處理外,同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條獎罰處理程序
(一)獎勵程序
1、先進評選程序:民主評選、組織評議、領導審批。
2、涉及通報表揚、表彰、工資晉升的要填寫《獎勵審批表》,逐級簽署意見。
(二)處罰程序
1、對員工處罰要慎之又慎,要做到實事調查清楚、處理有根有據。
2、口頭批評由本單位負責人在員工大會上提出;
3、涉及通報批評、降薪、除名處分的錯誤行為,要經調查核實、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報主管部門討論;
4、通報批評、降薪、除名處分的要填寫《處罰審批表》,逐級填寫意見,報主管領導審批。
第五條獎罰異議申訴
(一)員工對獎罰處理不滿,可向本部門主管申訴,部門主管需在兩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或解釋;
(二)員工對部門主管的答復或解釋仍不滿意者,可向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訴,同時,部門主管要以書面形式向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報告答復或解釋情況,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在收到申訴和報告后兩天內給予回復;
(三)在申訴期間,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工作。
(四)對除名處分有異議時,也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申訴。
第六條違紀處罰
(一)對于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負責人或員工,單位將加倍追回獎金,并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二)對于濫用職權,利用處罰員工等手段進行打擊報復、或對應受處分員工進行包庇的人員,予以從嚴處罰。
員工的獎懲制度6
獎罰原則
1、獎罰是手段,推動是目的。
2、既有原則性,又有靈活性。
3、依章獎罰,無章從輕從無。
4、警示在前,處罰在后;處罰在前,安撫在后。
5、獎罰兼顧,剛柔并濟;有主有次,有進有退。
6、一視同仁,一碗水端平,一如既往。
7、業務輕,態度重;初犯輕,累犯重;
過失輕,故意重;新者輕,舊者重;
疑者輕,明者重;處罰輕,獎勵重;
員工輕,干部重;小事輕,大事重。
8、嚴禁以權壓人,嚴禁以罰代管,嚴禁以權徇私。
具體的.獎罰制度參照《員工獎罰細則的通知》執行。
員工的獎懲制度7
本廠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公司在職員工
二、審批過程
由個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報告,經行政負責人確認后,由總經理最終審批。
三、主要內容(獎勵和處罰)
1、對于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1.1、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建議,經審核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2、為本廠研制、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項目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3、為本廠產品打開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積極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4、為維護本廠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為公司節約資金3000元以上或換回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經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1.5、對提出并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節約物料或廢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予以一次性獎勵。
1.6、為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7、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8、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
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為1000元。
2、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于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序辦理。
2.1、 以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5元:
上班遲到、早退或中途溜號在一小時之內的(超過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四小時作曠工一天論處);
工作日志,檢驗記錄表有錯誤或漏記的,衣著不整,工作未穿工作服或佩戴工作證。
亂丟煙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衛生的;
在員工宿舍私拉電線、安裝電路、新加插座,不按時熄燈的;在營銷和對外交往中,工作態度粗暴,有投訴反映并經核查確有其事的;
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2、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曠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另部件等,不按規定存放的;
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上班時睡覺、喝酒的(業務接待例外);
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員工宿舍使用電爐及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的;
門衛當班不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2.3、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20-100元的罰款;
。1) 曠工一天的;
。2) 謊報虛報考勤的;
。3) 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 非緊急情況,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5) 非駕駛員或無證開鏟車、汽車的;
。6) 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7) 有賭博或打架斗毆行為的;
。8) 有損害本廠利益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行為,及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損
害本廠利益和聲譽的情況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的;
。9) 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10)發生產品的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11)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他經濟損失500元以
下的各類責任事故的.;
。12) 占用、挪用本廠原材料、設備、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對違反(7)(8)(9)(10)(11)(12)各條的,還可酌情同時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的處分。
2.4、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兇斗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戶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工作不負責任,產品廢品,損害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員工的獎懲制度8
為確保酒店員工對客提供優質服務及良好的工作效率,特制定員工獎罰細則。本細則依循公正、合理的原則,確保獎懲分明,以改善員工品行及工作表現,并允許員工有自我陳述的權利。
一、獎勵
(一)獎勵細則:
1、嘉獎(獎勵人民幣50元)
(1)、提出開源節流、提出有利酒店發展的合理化建議,并取得一定效果者;
(2)、工作中表現較好,在本部門起到表率作用者;
(3)、節約酒店資源,制止浪費,為酒店挽回巨大損失,事跡突出者;
(4)、推銷成績突出,為部門創造佳績者;
(5)、參加公司組織的活動,為本部門爭得榮譽者;
(6)、服務熱情,團結同事,綜合成績優異,被評為季度優秀員工者;
2、記小功(獎勵人民幣100元)
(1)優質服務或拾金不昧(視情況而定)為酒店爭得社會榮譽者;
(2)及時發現事故苗頭,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3)遇有緊急事故,勇于負責,舉措得宜者;
(4)檢舉違規或損害酒店利益的人和事,經查證屬實者;
(5)被評為季度優秀班組,帶領班次獲得集體榮譽者;
3、記大功(獎勵人民幣150元)
(1)對改善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經濟效益有較大貢獻者;
(3)見義勇為、保護國家、酒店、客人生命財產安全者;
(4)參加對外活動表現優異,為酒店爭得榮譽者;
(5)在酒店開展的各項活動,表現突出,成績優秀者;
(6)積極拓展業務市場,業績顯著者;
(7)維護財務紀律,制止貪污挪用公款行為,或其他營私舞弊行為,使公司避免較大的經濟損失的;
(8)與上述性質相同的其他行為;
4、晉薪、晉職(獎勵人民幣200元)
(1)工作表現一貫優秀,為公司創造重大經濟效益者;
(2)對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有突出貢獻者;
(3)對酒店有特殊貢獻,足為全酒店同仁表率者;
(5)被評為季度優秀部門者;
(6)其他有利于酒店或公眾利益,有具體事實的部門和個人,均可申報獲得上述各項嘉獎;
(二)審批程序
1、由部門主管并以書面形式呈報人力資源部,經總經理批準后,進行表彰、獎勵。
2、嘉獎、記小功、記大功、晉薪、晉職先由各部門呈報事跡,然后由人力資源部對事實進行查證并提出獎勵意見,經總經理核準后執行。
(三)獎勵原則
應從員工的`“德、能、勤、技”等方面進行考量,要求有具體事例,寧缺毋濫,嚴禁搞平均主義。
二、處罰
(一)、處罰細則
(1)、組織紀律類
1-1工作時間唱歌。(10元)
1-3工作時間未經允許接、傳、打私人電話。(10元)
1-3工作時間睡覺。(20元)
1-4工作時間吃零食。(10元)
1-5工作崗位上談論與工作無關的事或嬉笑。(10元)
1-6工作時間看書、看報、聽音樂、看電視。(20元)
1-7工作時間聚堆聊天,(10元)跨部門聚堆聊天。(20元)
1-8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下棋、打牌。(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9未經上級批準,離開工作崗位。(20元)
1-10私自帶親朋好友在酒店參觀或將非本部門員工帶入工作場所。(10元)
1-11當班時間未經允許會客或不在酒店規定地點會客。(10-20元)
1-12帶情緒上崗。(10-3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13攜帶私人提包、傳呼、手機、香煙等與工作無關之物進入工作場所。(10-20元)
1-14未經允許班前、班中喝酒或帶酒意上崗。(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15不按規定回復傳呼,不接聽電話。(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15元)
1-16上級越級指揮工作,下級越級請示工作。(10-20元)
1-17不服從分配和管理或消極怠工,(20-3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18拒絕接受任務,不服從正常調動。(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辭退)
1-19推諉、抵抗、變相不服從管理。(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辭退)
1-20不接受檢查、態度惡劣。(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辭退~開除)
1-21對酒店規定、處理有意見,不通過組織反映,妄加評論,(2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糾纏取鬧。(停職檢查~辭退~開除)
1-22隱瞞過失、知情不報、欺上瞞下、為過失者包庇、打圓場。(3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23弄虛作假。(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辭退)
1-24參加會議傳呼機、手機不定在振動位置。(10元)
1-25未按要求參加酒店舉辦的各種會議、學習及其它集體活動。(10~20元)
1-26參加酒店集體活動,不顧大局,不聽指揮,不服從管理。(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27集體活動起哄、鼓倒掌、喝倒彩。(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28參加酒店集體活動有失態形為。(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29擾亂會議秩序。(20~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辭退~開除)
1-30在宿舍內打鬧、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20~50元)
1-31未經批準著裝外出,(10元)(就餐除外)
1-32非住店員工下班后無故在酒店內停留、住店員工下班后無故在工作崗位或營業場所逗留。(10~20元)
1-33私自在包廂內看電視、不按規定使用客用電梯設施設備。(10~20元)
1-34帶有酒意在酒店內閑逛。(50元,情節嚴重停職檢查)
1-35私自帶外人進包廂看電視、洗澡、留宿。(視情節給予辭退~開除)
1-36就餐時間過長,超過規定時間。(10元)
1-37不使用餐卡或餐券,私自帶領親友在員工餐廳吃工作餐。(10~20元)
1-38擅自在酒店內烹制個人食品(包括宿舍)。(10~20元)
1-39偷吃酒店食品、飲料。(50元)
1-40亂串宿舍。(20元)
1-41把客用品、店用品帶入宿舍。(50~100元)
1-42私自帶親朋好友到宿舍。(20元)
1-43住店員工夜間外出不登記,(10元)。未經允許不按時歸宿或外宿。(20元)
1-44擅自帶人在宿舍留宿。(20元)
1-45在宿舍內喝酒。(30元)
員工的獎懲制度9
一、績效考核規定:
1)主管級以上(含主管級、不含分店店長)績效獎金主要是在月績效考核浮動工資中體現,以處罰單和考評表并用形式執行;第一檔(優秀檔)分數為90分;第二檔(良好檔)分數為75分;第三檔(及格檔)分數為60分。
2)主管級以下(不含主管級)績效獎金主要是在月績效考核浮動工資中體現,以處罰單形式執行;第一檔(優秀檔)分數為90分;第二檔(良好檔)分數為75分;第三檔(及格檔)分數為60分。
3)累計12月績效考核為一個年度周期,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日為一個整月的考核周期,各分店月內每周一和第二月1日前將處罰單按崗位分類匯總,上報行政人事部進行統計。
4)第二月初行政人事部對各部門和各分店考核成績匯總后報財務部。
5)領班級以上(含領班級)績效考核分數為百分制,扣分執行,月底匯總;績效獎金具體發放金額是根據月績效考核成績剩余分數匯總,達到相對應檔位分數,領取相應的績效獎金;未達標月績效獎金取消;若月績效考核分數出現負數,負分部分將按照5元1分的標準在固定工資中扣罰。
6)基層員工績效考核以績效獎金一檔位基礎分數,采取倒扣形式;月底剩余分數為績效獎金;若月底績效分數出現負分,負分部分按照1元1分的標準進行扣罰。
7)分店店長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
崗位職責、團隊建設與管理合格率、營業指標完成率幾方面。
8)主管級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9)領班級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10)基層員工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二、公司部門、分店獎罰流程:
1、直屬上級下獎罰單—受獎罰人簽字確認—執行—周匯總分類報行政人事部審核備檔。
2、行政檢查獎罰流程:檢查部門對店長下獎罰總單—店長對獎罰總單簽字確認—店長根據總單下獎罰單—執行—周匯總分類報行政人事部審核備檔。
3、獎罰權限:
1)公司、分店有權取消員工績效獎金的管理人員:
總經理
、行政人事部經理
2)公司、分店獎懲權限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總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
3)公司各部門獎懲權限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財務經理、采購部長、營銷經理;
4)分店有權取消員工績效獎金的管理人員:各分店店長
5)分店獎懲權限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店長
6)分店獎懲權限為3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
廚師長(見習廚師長)、前廳經理(見習前廳經理)
7)分店獎懲權限為2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組長(見習組長)
注:
1)各級管理人員嚴格按照此規定,行使權限;如超出權限,可向自己直屬上級申請執行;
2)如公司各部門經理空崗,由總經理指定該部門下一級管理人員暫為執行此權限;見習崗位的各級管理人員,直接可以行使此權限。
3)同級別管理人員之間行使獎懲權限,必須由直屬上級管理人員簽字確認;行政人事部經理除外。
4)管理人員不得以累計獎懲的形式,規避權限行使。
三、獎勵制度細則:
(一)在執行總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當月予以21-50分獎勵:
1)工作富有成效,分店管理經濟效益特別突出者;
2)分店經濟效益長期保持穩定并有一定增長幅度者;
3)戰勝嚴重或特殊困難,使分店保持較好經濟效益者。
4)分店保持高水平的管理且具有推廣價值,經濟效益良好者;
5)提出的營銷策劃方案對公司系統內各分店具有普遍而明顯的實際效果并被采納者;
6)針對公司的管理、營運、發展等方面做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者;
7)積極致力于新產品的開發,其創造、發明對公司的發展具有重大影響者;
8)所領導的分店受到當地政府或職能部門授予榮譽稱號者;
9)其它具體情況;
(二)各分店員工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當月予以2-20分獎勵:
1)行政檢查多次受到表揚者;
2)顧客給予口頭、書面、電話表揚;
3)在店長帶領下分店全員月績效考核合格率達到98%以上;
4)努力鉆研業務,對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和工作效率有所發明、創造、改革、提出合理建議被采納、成效突出者;
5)愛店如家、積極工作、熱情服務,為本店贏得榮譽者;
6)妥善幫助客人處理困難,受到客人高度贊揚者;
7)努力拓展業務,對本店經營有特殊貢獻者;
8)控制開支、節約有顯著成績者;
9)同壞人、壞事和不良傾向作斗爭,舍己為人,保護賓客、同事的人身安全及本店資財方面有突出成績者;
10)在特殊情況下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
11)拾到客人遺失的貴重物品或現金上交或歸還失主者;
12)檢舉損害本店利益或其他不法行為,經查屬實:向公司舉報本店管理人員違犯規章制度經查屬實者;
(三)其它獎勵:
1)月績效考核員匯總
員工流失
率控制在5%以內,節省部分按照店長3分/人,前廳經理、廚師長按照2分/人獎勵。
2)年度匯總績效考核優秀率達8次,年度績效考核加5分;
3)年度匯總績效考核優秀率達10次,無須考評可直接晉級。
員工的獎懲制度10
第一條總則: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公司獎懲制度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獎懲制度,貫穿于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并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獎勵或處罰方式:
1、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并通報)。
2、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員工獎勵主要有通報表揚和獎金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辦公室審核;
3、總經理辦公會議會審;
4、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通報批評;
2、經濟處罰;
3、降級;
4、辭退。
第七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被公司采納,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經常加班,并取得顯著效果者。
4、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5、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并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6、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批評并作處罰。
1、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元;
2、在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罰款20元;
3、輕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50元;
4、工作時間串崗,妨礙他人工作罰款20元;
5、不按要求打掃衛生罰款20元;
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制造事端者罰款100元;
7、不按時參加公司的.會議培訓罰款30元;
8、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100元;
9、部門經理及主管責任人對本部門制度的宣貫、執行和監督負直接責任,對部門人員獎勵或處罰承擔連帶責任,即同時按對員工獎勵、處罰數的獎勵、處罰本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人;
11、若被處罰員工屢教不改,重復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者,則上級主管人員或制度執行部門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處罰直至停職處理,造成后果的,由被處罰當事人承擔后果與損失;
12、凡是部門經理或主管發現問題不及時糾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責任當事人處以同等處罰;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責任人要對前面各個流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上一流程有問題,有權拒絕繼續進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權向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訴或向公司進行投訴。若未對上一道流程進行檢查,或發現問題但未提出或解決,則所發生一切后果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承擔,處罰100元;
14、各員工之間應互相監督、檢查,發現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并造成損失的罰款100元;
15、完不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罰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第九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降級、辭退或開除處分,對處以辭退、開除處分的員工,公司不予任何經濟補償,并按其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情況酌情賠償公司損失:
1.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
2.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要求情節嚴重;
3.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
4.故意泄漏公司機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致使公司蒙受損害;
5.拒不執行總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他人工作的;
6.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7.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貪污、盜竊、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9.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0.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1.曠工;
12.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擾亂公司秩序的;
13.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的;
14.因工作需要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的;
15.因行為不當,失信于公司的;
16.其它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的;
第十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員工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實際損失情況賠償公司損失;
第十二條公司領導職工發現員工犯有各項《制度》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員工也可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三條辦公室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總經理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辦公室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處分人。
第十四條給予員工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罰人進行申辯。
第十五條調查、審批員工處罰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罰不得超過30天,其他處罰不得超過15天。
第十六條員工對所受懲罰存異議者,應于處分決定形成后3日內陳述理由申辯,并以申辯后之核定作為公司最后之決定,當事者不得再存異議。
第十七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辦公室制定,經總經理核準后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員工的獎懲制度11
1、目的
為建立有功必獎,有過必究的激勵機制,鼓勵員工持續地創造性地實現工作目標,進一步端正工作態度,改進工作方法,不斷提高個人技能和工作效率,逐步增強公司的凝聚力、競爭力,促進管理水平、服務質量的提高。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公司全體員工。
3、職責
3.1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建立、修訂、獎懲意見的審核和執行的歸口管理。
3.2各部門和管理處負責人負責按照本制度規定對所屬員工進行日常檢查、考核,并提出處理意見,負責4.2.2條款規定處罰的審批。
3.3分管領導負責分管部門4.2.3條款處罰的審批及獎勵的審核和4.2.4、4.2.5條款處罰的審核。
3.4總經理負責經濟獎勵及200元以上處罰的審批。
4、工作程序
4.1獎勵規定
4.1.1獎勵條件和獎勵方式
4.1.1.1對下列先進事跡的個人將視情況給予通報表揚,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加1~2分:
。1)拾金不昧,主動交公的;
(2)關心企業的發展,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的;
(3)其他值得全體員工學習的先進事跡。
4.1.1.2對下列先進事跡的部門或個人給予50-200元的獎勵,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加2~5分:
。1)受到業主書面表揚的;
。2)在節能降耗、控制成本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過實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
。3)為規范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增加經營收入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取得成效的;
(4)工作盡職盡責,為保護公司財產或業主財產做出貢獻且受到公司或業主表彰的;
。5)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在當事業主(使用人)不理解而發生過激語言或行為時,仍能堅持原則,做到罵不還口,打不還手的;
(2)對突發事件處置得當,有效地避免了重大安全、火災事故以及重大治安事件的;
。3)其他應受到獎勵的行為。
4.1.1.3下列情況給予200——500元的獎勵,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加5~10分:
(1)見義勇為,同違法人員作堅決斗爭,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并英勇負傷的;
。2)其他應受到獎勵的行為。
4.1.1.4員工的經濟獎勵經相關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完善相關手續,一般情況于當月工資中兌現。
4.1.1.5多次獲得以上獎勵的員工可獲得調薪調級的優先機會。
4.1.2獎勵執行程序
4.1.2.1屬4.1.1.1款規定的獎勵情況需在小區范圍內通報表揚的.,由管理處負責人批準后執行,需在公司范圍內通報表揚的,應報辦公室按公司規定程序完善手續后執行。
4.1.2.2屬4.1.1.2款、4.1.1.3款規定的獎勵情況由相關部門提出書面意見,報辦公室及分管領導審核并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4.2處罰規定
4.2.1員工處罰經相關領導批準后,經濟處罰由辦公室于當月工資中扣除相應罰款,扣分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在當季績效考核時扣除相應分值。
4.2.2屬以下“輕微過失行為”的第一次處罰20元,第二次處罰30元,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扣2~5分。在本條款規定范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審核,填報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執行。
。1)不符合《員工服務行為規范》要求的;
。2)工作時間或在工作區域內講粗話的;
。3)未經批準使用客用設施的;
。4)隨地吐痰,亂扔垃圾,不愛護環境衛生的;
。5)最后離開辦公場所未檢查并關閉電源、辦公設備等的;
。6)擅自標貼、涂改或搬移公物的;
。7)物業辦公區域、員工生活區域、設備房等物品亂擺放、環境衛生不合要求的;
。8)非工作時間著工作服在小區內活動時抽煙、進食、打鬧或著裝不規范的;
。9)工作時間吃零食、打瞌睡、聊天、看報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0)小區在崗值班人員在崗位上接聽或把玩手機的;
。11)各類工作日記、質量記錄等未及時填寫或填寫不實、不規范的;
。12)一般工作疏忽失誤,但未造成后果的。
。13)其他違規行為。
4.2.3屬以下“一般過失行為”的第一次處罰50元,第二次處罰100元,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扣5~10分。在本條款規定范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審核,當事部門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1)兩次犯有“輕微過失行為”的;
(2)受到1次員工或客戶有效投訴的;
(3)同事之間在上班時間爭吵的(給予雙方處罰)或不遵守辦公環境規范管理要求的;
。4)工作計劃或領導交辦的事項未按時完成的;
。5)對相關職能工作及計劃檢查、督導不及時或不到位的;
。6)對公司的各項政策和指令不能及時貫徹執行或執行不到位的(給予責任人處罰);
。7)未按時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資料、報表的;
(8)因組織不力、通知不明、準備不周致使會議、培訓、講座沒有達到預期效果的;
。9)不遵守會場紀律的;
。10)擅自攜帶家屬、小孩進入工作場所的;
(11)擅自帶領家屬于員工生活區域住宿的;
。12)違反公共區域禁煙規定,未在指定地點吸煙;
。13)在工作或生活區域發現聚眾賭博知情不報的;
。14)擅自換班、頂班、脫崗、竄崗的;
。15)上下班交接不清的;
(1)上班時間私自會客,影響工作;
。2)上班時間上網聊天、打游戲或使用公司設備辦理私人事務或工作時間辦理私人事務的;
。16)當班時未及時發現安全隱患或可疑人員,使公司或業主蒙受損失的(給予當班值班人員及當值部門負責人處罰);
。17)工作敷衍了事未造成后果的;
。18)違反安全規定或擅自變更作業方法未造成后果的;
(19)對小區公共區域、辦公區域、員工生活區域、設備房等標識不明或無標識的;
。20)小區門崗值班人員未嚴格履行職責,對外來人員未嚴格詢問、登記或不主動向進出業主致意的;
。21)對小區各方面的監管不力,造成環境衛生、維修、裝修管理、治安消防管理等方面不符合要求的(給予當事人及主管部門負責人處罰);
。22)無故不參加安排的培訓或會議;
。23)小區內有不規范的張貼通知、廣告或有散發傳單(如公司相關部門檢查發現前小區未作處理的給予管理處負責人處罰);
。24)小區張貼欄、看板等未及時更新的;
。25)不服從上級安排、頂撞上級或未經上級許可而從事其他工作;
。26)負責人對下屬疏于指導、監督不力,未盡領導職責的。
。27)其他違規行為。
4.2.4屬以下“重大過失行為”的可視情節輕重,給予200元處罰,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扣10~20分,或予以降薪、降職、調整崗位或重新試用、開除等,對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在本條款規定范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及當事部門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1)兩次犯有“一般過失行為”的;
。2)受到2次員工或客戶有效投訴;
。3)出現重要及重大情況不及時匯報、虛報或隱瞞不報的;
(4)管理不到位,致使本部門工作目標連續兩次不達標的;
。5)違反安全規定或擅自變更作業方法未造成后果的;
。6)非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生活區域賭博或圍觀賭博的;
。7)非公事原因上崗前飲酒的;
。8)散布虛假或誹謗言論,影響本公司聲譽或客戶、員工名譽的;
。10)在公司內挑撥、鬧事的;
(11)有意提供假情況、假資料或假報告,造成不良后果者的;
。12)工作敷衍了事造成后果的;
(13)弄虛作假欺騙上級的;
。14)向他人索要小費或私分酬勞的;
。15)危害、威脅、恐嚇公司員工或工作場合之任何人士的;
。16)泄露本公司機密,含泄露薪金、獎金或打聽他人薪金、獎金等的;
。17)在外另兼職按月領取報酬的。
。18)其他違規行為。
4.2.5屬以下“特大過失行為”的可視情節輕重,給予降薪、降職、調整崗位或重新試用、開除等,對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在本條款規定范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及當事部門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1)毆打公司員工或相互斗毆的;
。2)藏匿或盜竊本公司或本物業及他人物品的;
(3)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陷、提供偽證、制造事端的;
(4)毀壞、涂改企業重要文件的;
(5)故意泄露企業商業機密,致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的;
。6)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
。7)盜用或偽造公司印章的;
。8)利用企業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企業名譽受損害的;
。9)行為不良、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企業內部造成惡劣影響的;
。10)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生活區域賭博;
(11)以行為或語言調戲侮辱他(她)人的;
。12)因失職或違反安全規定、操作規程,使公司、客戶以及同事受到經濟、財產、聲譽、生命的危害或重大損失的;
(13)其它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4.2.6其它
(1)違規行為未列入上述各類的,公司有權根據情節確定其過失性質并予以相關處理。
(2)員工違規行為較嚴重的,公司除按照上述標準予以處罰外,可根據其情節予以降職、降級,直至調換工作崗位或開除。
(3)公司有權對《獎懲制度》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隨時進行修訂。
4.3申訴程序:
員工對處理有不滿之處,有權以書面形式向直屬上級申訴,受理申訴的直接上級領導或部門須于3天內予以回復。如對裁定仍不滿意,在3天以內可再向上一級或本公司辦公室申訴,受理人須于5天內予以回復。
管理者打擊報復下屬員工的,員工可直接越級向公司總經理申訴,同時,總經理也可指派專人直接越級到最基層調查了解、收集員工反映的打擊報復的問題和證據,如查實有打擊報復的行為,相關責任人將按照“重大過失行為”進行處罰。
5、記錄
5.1《獎(懲)通知書》
5.2《員工申訴受理單》
員工的獎懲制度12
為調整樂咖啡自營業以來出現的各種工作態度不端正及浪費問題作出以下懲罰制度,希望各位同事嚴格按照標準工作,認真對待每一件工作。
獎勵制度:
1.愛崗敬業獎:愛崗敬業,時刻維護集體名譽和利益,對工作認真負責,對同事團結友愛,經常主動幫助別人者,經領導評員工綜合議獎勵100元。
2.小小建議家: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者,經評估采用獎勵200元。
3.當月滿勤獎:當月未出現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曠工者,公司給予滿勤獎100元(除串休工休假)。
4.優秀環境維護獎:在職期間積極打掃學校衛生,維持學校環境整潔,得到領導同事一致認可者,獎勵100元。
5.團隊合作默契獎:與同事間相處融洽,遇到問題積極樂觀面對,能夠和諧處理同事間矛盾者給予100元獎勵。
6. 最美服務獎:認真完成本餐廳各項工作,學習任務,品德高尚,業務技術精,服務態度好,經常受到顧客在意見卡上書面表揚者,獎勵100元。
罰款制度:
1.不保持儀表的整潔及工作服整齊,每次罰款50元。
2.上班期間聚堆聊天、串崗、打鬧、高聲喧嘩或發出不必要之聲,每次罰款50元。
3.工作期間,工作散慢,粗心大意,每次罰款50元。
4.工作時間 上午8:30---11:30 下午1:00---7:00遲到、早退:罰款10元/次(超過半小時20元/次),超過3個小時無故未到者按曠工情況處理。曠工:教師無故曠工當月扣除100元,如無故曠工三次,立即開除,并追究相關責任,賠償相應損失。
5.整理打掃衛生不合格,無故減少服務項目者,每次罰100元。
6.廚具、吧臺設備及餐具擺放不規格者,每次罰款100元。
7.見顧客及上級、同事不主動問好者,每次罰款50元。
8.帶情緒上崗,對工作敷衍了事,給賓客臉色、服務態度不好、與賓客頂嘴者,每次罰款100元。
9.浪費餐廳物品,因工作失誤造成損失者,每次罰款200元。
10.擅自脫崗,當班看上網、打電話,每次罰款100元。
11.對上級不禮貌,違背不服從管理,或上級合理的`工作安排指令者每次罰款100元。
12.客人入座,不主動給客人推送茶水及介紹菜譜消費項目者,罰款50元。
員工的獎懲制度13
員工獎懲制度是管理者用來激勵和懲罰員工以達到企業目標的一種制度。它是企業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個環節,能夠有效地激勵員工,使他們更加努力地工作,同時也可以懲罰那些違反規定、不履行職責的員工。下面本文將從員工獎勵和員工懲罰兩個方面,分別談談員工獎懲制度的重要性,實施方法和注意事項。
一、員工獎勵的意義和實施方法
員工獎勵是公司和員工之間的正面互動,通過這種方式激勵員工,提高企業的生產效率和工作質量。在企業管理中,獎勵員工是一種情感體驗和強化行為的重要方式。具體來說,員工獎勵的意義如下:
1.激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
員工獎勵能夠讓員工感受到所做出的貢獻被認可和重視,在一定程度上激發他們的自尊心和自信心,減輕他們的工作壓力,增強團隊合作意識,提高生產效率和工作質量。
2.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忠誠度
適當的員工獎勵可以讓員工感受到企業對他們的關注和關懷,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忠誠度。員工認為企業重視他們的努力和成就,就更愿意為企業付出。
3.減少員工離職率
員工獎勵作為員工留住率提高的一種渠道,通過激勵員工,增加員工對公司的認同感,從而減少員工流失率,使企業始終擁有高素質的人才。
在實施員工獎勵制度時,應該注意以下幾點:1.獎勵要與實際工作任務相匹配
獎勵所涉及的.內容應該與員工實際完成的工作任務相匹配,使員工覺得獎勵的公正公平。
2.獎勵要明確標準和程序
獎勵應該有明確的標準和程序,讓員工能夠明確得知自己是否符合獎勵的條件,不會產生隨意性。
3.獎勵要及時發放
獎勵應該在員工完成任務之后及時發放,充分體現出企業的激勵和關心。
二、員工懲罰的意義和實施方法
員工懲罰是針對員工違反規定或不履行職責而采取的一種行為,它雖然比較嚴厲,但卻是必須的管理措施。員工懲罰具有以下意義:
1.促進員工自覺遵守規章制度
適當的員工懲罰可以讓員工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提高遵守規章制度的自覺性和執行的堅定性。
2.提高企業的工作效率和質量
員工懲罰可以讓員工認識到自己應盡的職責和責任,促使員工嚴格要求自己,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3.增強企業的管理信譽度和形象
適當的員工懲罰,有助于增強企業的管理信譽度和形象,讓外界對企業的信心和認可度更高。
在實施員工懲罰制度時,應該注意以下幾點:1.懲罰要有明確的標準和程序
員工懲罰應該有明確的標準和程序,使員工清楚地了解自己的違紀事項和相應的懲罰措施。
2.懲罰要公平公正
員工懲罰應該公平公正,不能因為某些員工的特殊背景或關系而減輕懲罰,否則會影響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對企業的忠誠度。
3.懲罰要適度
員工懲罰的力度應該適度,不能過度,否則會影響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自信心。
企業實施員工獎懲制度,不僅可以激勵員工,提高生產效率和工作質量,還能增強員工歸屬感和忠誠度,降低員工流失率。在實施員工獎勵和懲罰制度時,應該注意標準和程序的明確性,公平公正性及適度性,既要有獎有懲,還要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給予合理的評價和反饋,從而不斷激勵員工創新和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員工的獎懲制度14
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員工的敬業精神,特制定本條例。
其次條:
本條例適用于我司全部員工。
第三條:
獎懲類別:
1、嘉獎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
2、懲罰罰款、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辭退。
第四條:
公司對于表現杰出或在工作任務等方面有顯著成果的員工將分別酌情賜予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等榮譽,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公告。
第五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賜予獎金嘉獎(每次30~5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
1、工作主動、忠于職守、遵紀遵守法律、文明禮貌、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政策者;
2、工作勤奮,精彩完成工作任務者;
3、仔細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果優秀者;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人員及財物平安者;
5、樂于傳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拾金不昧者;
7、其他狀況應當賜予獎金嘉獎的。
第六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賜予書面嘉獎一次(含獎金10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書面嘉獎等同一次記功):
1、主動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仔細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3、主動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接受者;
4、超額完成產量等指標,并能保證工作質量者;
5、維護公司的規章制度,對各種違紀行為敢于制止、指責、揭發者;
6、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愛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7、嚴格根據本公司規章制度執行遵守,符合5s標準并為他人楷模者;
8、對社會做出貢獻,使公司獲得社會榮譽者;
9、其他狀況應當賜予書面嘉獎嘉獎的。
第七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賜予記功一次(含獎金30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功等同一次記大功):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接受者;
2、對工作流程加以簡化,并切實可行者;
3、為公司經營管理、質量提出好的建議和方針,以及可行性改革方案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的;
4、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果顯著者;
5、超額完成公司利潤安排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
6、努力節約費用開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潤效果明顯的;
7、工作仔細,表現精彩,為公司創建較大經濟效益的;
8、主動探討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9、其他狀況應當賜予記功嘉獎的。
第八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賜予記大功一次(含獎金50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大功自動晉升一級工資):
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應者;
2、年終被評比為公司級以上優秀員工者,為公司樹立了良好信譽的;
員工的獎懲制度15
1總則
1.1為明確獎懲的考核標準、依據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防止和糾正員工的違法失職行為,保證順利的實現企業和員工的發展目標,特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獎懲的原則
2.1獎懲的原則。
2.1.1獎懲有據的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1.2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2.1.3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2.1.4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2.2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2.3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后。
2.4為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為而填寫的表單為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本人,對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2.5對員工獎懲采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人力資源部應及時提出處罰建議,下達(責任過失單)。
3獎勵
3.1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3.2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工作本身的獎勵三種。
3.2.1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
3.2.2行政獎勵包括通令嘉獎、記功、記大功。
3.2.3工作本身的獎勵:授予先進員工、先進職員等稱號、職務晉升、調整合適的工作崗位、加重工作任務和擴大工作職權(特別述職)、參與某層級別的決策等。
3.2.4按程度不同依次為通令嘉獎、獎金(獎品)、加薪、記功、記大功、職務晉升。
3.3以上三種獎勵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執行。
3.4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并頒發獎金200元,直接予以發放獎金。嘉獎通報全公司。
3.4.1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3.4.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4.3預防事故或搶修工程使正常經營不致受到較大影響者。
3.4.4增收節支1萬元(含)以上,5萬元(不含)以下者。
3.4.5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3.4.6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3.4.7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并事假者。
3.4.8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c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效果者。
3.5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并頒發獎金500元,直接予以發放獎金。記功通報全公司。
3.5.1全年能超額(10%—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5.2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3.5.3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3.5.4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3.5.5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3.5.6增收節支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不含)以下者。
3.5.7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
3.5.8維護公司安全,積極采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3.5.9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3.5.10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3.5.11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
3.5.12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者。
3.5.13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b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3.6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并頒發獎金1000元,直接予以發放獎金。記大功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宣布。
3.6.1全年累計獲記功三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
3.6.2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應。
3.6.3全年能超額(≥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6.4增收節支10萬元(含)以上者。
3.6.5承擔巨大風險,挽救公司財產,較3.5.5款表現更為突出者。
3.6.6連續三年,年終考核列為優等者。
3.6.7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3.6.8通過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3.6.9經“員工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a級的合理化建議,在實際應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創造重大經濟效益者。
3.7對為公司建設與發展作出巨大貢獻者,經公司董事會研究另行給予“公司特別貢獻獎“。
獎勵內容和獎金額度由董事會一事一人一議,公開通報獎勵。
3.8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3.9獎勵事項如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獎金按參加人數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3.10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嘉獎單。獎勵的核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批準人為總經理。獎勵實施的辦理見員工獎勵程序。
4懲戒
4.1懲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后,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4.2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4.2.1檢查員工遵守公司的各項工作紀律、規章制度的情況,一切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的行為構成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4.2.2考查員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凡對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工作造成損失的情節視為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
4.3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兩種。
4.3.1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工資(獎金)、減薪。
4.3.2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辭退、開除。
4.4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5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罰款10元。
4.5.1遲到、早退在半小時之內者。
4.5.2不按規定穿著服裝或佩掛廠牌者。
4.5.3在辦公場所、修理場所吸煙者。
4.5.4在車間吃東西者。
4.5.5上班時間閑聊說笑者。
4.5.6在上班時間離開辦公場所20分鐘以上,未在記事板上標明去向者。
4.5.7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者。
4.5.8同事間互相說臟話、粗話者。
4.5.9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奇裝異服影響公司形象者。
4.5.10各人工作機臺及工作環境欠整潔,經指正后而不知整理者。
4.5.11在工作場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
4.5.12參會人員遲到者。
4.5.13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隨意堆放雜物者。
4.5.14破環車間,廠區,住宿區域的環境衛生者。
4.6各部室第一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并罰款20元。
4.6.1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的文件者。
4.6.2在所管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
4.6.3下班后所轄區域或窗戶未關,所用電器(空調等)電源未切斷者。
4.6.4本部室及所轄區域環境衛生臟亂差者。
4.6.5部室內發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丟失等,未能及時上報有關主管領導者。
4.6.6對本部室員工進行行政檢查不力者。
4.6.7本部室員工,一周內有五人次(含)違反4.5條規定者。
4.7對具有4.5條、4.6條所列行為(4.6.7除外)的當事人,由檢查人員當場填寫員工過失單(對具有4.6.7款規定的當事人,由人事部開具懲戒通知單),當事人簽字后,檢查人員將過失單送交人事部,由人事部填寫(懲戒通知單)。(懲戒通知單)一式三聯,人事部留一聯,轉會計室一聯,轉當事人直接上級一聯,由當事人直接上級負責落實,知達當事人。
4.8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以警告處分,并給予100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并負賠償責任。警告通報全公司。
4.8.1因疏忽造成工作錯誤或儀器、設備損壞,情節輕微者。
4.8.2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4.8.3檢查或督導人員不認真執行任務者。
4.8.4故意拖延或借口搪塞上級指派的工作者。
4.8.5妨害現場工作秩序、妨礙他人工作者。
4.8.6工作時間,非招待客戶或業務關系酗酒者。
4.8.7同事之間相互謾罵吵架者。
4.8.8下班后在廠內大聲喧嘩者。
4.8.9培訓曠課,或培訓補考不合格者。
4.8.10上班時間私自接聽私人電話者。
4.8.11私自留客在員工宿舍留宿者。
4.8.12替代他人刷考勤卡或唆使他人代刷考勤卡者。
4.8.13浪費材料或不愛護公物,屬情節尚輕者。
4.8.14不按規定填寫報表或工作記錄者。
4.8.15不按規定報不良或廢料者。
4.8.16涂寫墻壁、機器設備或任意張貼文件影響觀瞻者。
4.8.17私自移動消防設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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