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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時間:2024-06-06 13:00:15 員工管理 我要投稿

        【推薦】公司員工獎懲制度1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員工獎懲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推薦】公司員工獎懲制度15篇

        公司員工獎懲制度1

          本廠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公司在職員工

          二、審批過程

          由個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報告,經行政負責人確認后,由總經理最終審批。

          三、主要內容(獎勵和處罰)

          1、對于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1.1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建議,經審核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2為本廠研制、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項目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3為本廠產品打開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積極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4為維護本廠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為公司節約資金3000元以上或換回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經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1.5對提出并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節約物料或廢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予以一次性獎勵。

          1.6為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7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8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

          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為1000元。

          2、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于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序辦理。

          2.1以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5元:

          2.1.1上班遲到、早退或中途溜號在一小時之內的(超過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四小時作曠工一天論處);

          2.1.2工作日志,檢驗記錄表有錯誤或漏記的,衣著不整,工作未穿工作服或佩戴工作證。

          2.1.3亂丟煙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衛生的;

          2.1.4在員工宿舍私拉電線、安裝電路、新加插座,不按時熄燈的;在營銷和對外交往中,工作態度粗暴,有投訴反映并經核查確有其事的;

          2.1.5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2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2.2.1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曠工半天的。

          2.2.2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另部件等,不按規定存放的;

          2.2.3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2.2.4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2.2.5上班時睡覺、喝酒的(業務接待例外);

          2.2.6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2.7在員工宿舍使用電爐及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的;

          2.2.8門衛當班不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2.3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20-100元的罰款;

          (1)曠工一天的;

          (2)謊報虛報考勤的;

          (3)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緊急情況,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5)非駕駛員或無證開鏟車、汽車的;

          (6)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7)有賭博或打架斗毆行為的;

          (8)有損害本廠利益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行為,及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損害本廠利益和聲譽的情況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的;

          (9)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10)發生產品的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11)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他經濟損失500元以下的各類責任事故的;

          (12)占用、挪用本廠原材料、設備、工具、上班干私活的;對違反(7)(8)(9)(10)(11)(12)各條的,還可酌情同時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的處分。

          2.4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兇斗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戶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工作不負責任,產品廢品,損害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公司員工獎懲制度2

          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員工的敬業精神,特制定本條例。

          其次條:

          本條例適用于我司全部員工。

          第三條:

          獎懲類別:

          1、嘉獎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

          2、懲罰罰款、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辭退。

          第四條:

          公司對于表現杰出或在工作任務等方面有顯著成果的員工將分別酌情賜予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等榮譽,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公告。

          第五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賜予獎金嘉獎(每次30~5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

          1、工作主動、忠于職守、遵紀遵守法律、文明禮貌、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政策者;

          2、工作勤奮,精彩完成工作任務者;

          3、仔細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果優秀者;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人員及財物平安者;

          5、樂于傳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拾金不昧者;

          7、其他狀況應當賜予獎金嘉獎的.。

          第六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賜予書面嘉獎一次(含獎金10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書面嘉獎等同一次記功):

          1、主動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仔細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3、主動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接受者;

          4、超額完成產量等指標,并能保證工作質量者;

          5、維護公司的規章制度,對各種違紀行為敢于制止、指責、揭發者;

          6、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愛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7、嚴格根據本公司規章制度執行遵守,符合5s標準并為他人楷模者;

          8、對社會做出貢獻,使公司獲得社會榮譽者;

          9、其他狀況應當賜予書面嘉獎嘉獎的。

          第七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賜予記功一次(含獎金30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功等同一次記大功):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接受者;

          2、對工作流程加以簡化,并切實可行者;

          3、為公司經營管理、質量提出好的建議和方針,以及可行性改革方案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的;

          4、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果顯著者;

          5、超額完成公司利潤安排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

          6、努力節約費用開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潤效果明顯的;

          7、工作仔細,表現精彩,為公司創建較大經濟效益的;

          8、主動探討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9、其他狀況應當賜予記功嘉獎的。

          第八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賜予記大功一次(含獎金50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大功自動晉升一級工資):

          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應者;

          2、年終被評比為公司級以上優秀員工者,為公司樹立了良好信譽的;

        公司員工獎懲制度3

          第一條、員工獎勵分下列四種:

          (一)嘉獎:每次加發3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

          (二)記功:每次加發10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

          (三)大功:每次加發1個月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

          (四)獎金:一次給予若干元獎金。

          第二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獎: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二)拾物不昧(價值300元以上)者。

          (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工廠榮譽者。

          (五)忍受勉為困難,骯臟難受的工作足為楷模者。

          第三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功:

          (一)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采納施行,著有成效者。

          (二)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三)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置得宜者。

          (四)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五)發現職守外故障,予以速報或妥為防止損害足為嘉許者。

          第四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二)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三)維護公司或工廠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四)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第五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獎金或晉級:

          (一)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貢獻,并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二)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一年內記大功2次者。

          (四)服務每滿5年,考績優良,未曾曠工或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第六條、員工懲罰分為五種:

          (一)警告:每次減發3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二)記過:每次減發10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三)大過:每次減發一個月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四)降級:除級使用,相應核減薪資。

          (五)開除:予以解雇。

          第七條、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經許可,擅自在廠內推銷物品者。

          (二)上班時間,躲臥休息,擅離崗位,怠忽工作者。

          (三)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四)妨害生產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六)不按規定穿著服裝或佩掛規定標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第八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二)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三)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四)工作中酗酒致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未經許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六)因疏忽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七)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第九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一)擅離職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二)在工作場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響生產、業務、事務等團體秩序者。

          (三)損毀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者。

          (六)輪班制員工拒不接受輪班者。

          (七)工作時間內,作其他事情,如睡覺、玩弄樂器、下棋、閱讀、炊煮……等(干部連帶處分)。

          (八)一個月內曠工達5日者。

          (九)機器、車輛、儀器及具有技術性工具,非經常使用人及單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損害并負賠償責任)。

          (十)其他重大違規行為者(如違反安全規定措施,情節重大者……)。

          第十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開除(不發資遣費):

          (一)對同仁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二)毆打同仁,或相互毆打者。

          (三)在公司廠區、宿舍內賭博者。

          (四)偷竊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財物經查事實者。

          (五)無故損毀公司財務,損失重大或第二次損毀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六)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七)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八)一年中記大過滿2次功過無法平衡抵銷者。

          (九)無故連續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曠工6日或1年曠工達12日者。

          (十)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十一)吸食毒品者。

          (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者或挑撥勞資雙方感情者。

          (十三)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者。

          (十四)攜帶刀槍或其他違禁品或危險品入廠(公司)者。

          (十五)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喚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害者。

          (十七)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十八)明示禁煙區內吸煙者。

          (十九)其他違反法令或勞基法或本規則規定情節重大者。

          第十一條、員工功過抵銷規定

          (一)嘉獎與警告抵銷。

          (二)記功1次或嘉獎3次,抵銷記過1次或警告3次。

          (三)記大功1次或記功3次,抵銷大過1次或記過3次,員工功過抵銷以發生于同一年度內者為限。

        公司員工獎懲制度4

          1.1目的

          為激勵員工奮發向上,做出更大的成績,防止和糾正違規失職行為,保證生產經營正常進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對公司所有員工的獎勵和懲罰工作。

          1.3獎懲種類

          1.3.1獎勵,指對員工工作業績或行為的正面激勵,主要有以下兩種形式:

          1)行政獎勵:嘉獎(包括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標兵、勞動模范等稱號),職位晉升。

          2)經濟獎勵:包括發放獎金。

          1.3.2懲罰,指對員工工作業績或行為的負面激勵,

          主要有以下兩種形式:

          1)行政懲罰: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職位降級、辭退。

          2)經濟懲罰:罰款。

          獎勵條件

          2.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嘉獎

          1)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提高產品或服務質量,節約資源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和效果的;

          2)盡忠職守、品德優秀、克己奉公、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的;

          3)細心維護工廠財務和設備,節省費用有顯著成效的;

          4)績效考核優異的。

          2.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獎金或晉升職務。

          1)在科學研究、產品設計、工藝設計、技術改造、技術革新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顯著成績的;

          2)對企業經營管理有重大改革、改進、經采納成效顯著的;

          3)擔任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并達到預期目標的;

          4)提前完成施工和搶修任務,顯見效益的;

          5)及時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發生的;

          6)對維護公司生產經營秩序和社會治安有顯著功績的;

          7)績效考核特別優異的。

          懲罰條件

          3.1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警告。

          1)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的;

          2)擅自運用他人經管的設備、工具的;

          3)污染工廠環境的;

          4)防礙生產工作秩序的;

          5)造謠中傷他人的`;

          6)上年度績效考評成績為較差的。

          7)其他違反公司規章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3.2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應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1)未獲準假擅離工作崗位的;

          2)因個人原因,延誤公務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3)對上級的命令有不同意見,而違抗指揮的;

          4)指揮不當造成重大錯誤的;

          5)對同事有脅迫、恫嚇行為的;

          6)在廠區內吸煙或酒后上班者;

          7)違反勞動紀律,屢教不改者;

          8)尋恤滋事,擾亂正常工作秩序者;

          9)違章操作造成安全、質量事故的;

          10)違反指揮造成安全、質量事故的。

          3.1.4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降職。

          1)泄露公司秘密的;

          2)一年內記過2次的;

          3)由于瀆職、失職、失察造成重大損失者;

          4)上年度績效考評成績為差的。

          3.1.5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嚴重予以辭退。

          1)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和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的;

          3)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員工泄露公司商業秘密,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5)員工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

          6)因其它原因受到公司處罰的;

          7)績效考考核成績連續兩次為差的。

          獎懲的組織實施

          4.1公司人力資源部是獎懲的組織和實施單位。

          4.1.1由人力資源部組織成立公司獎懲小組,負責對公司各部門提交的獎勵或處罰申請進行審核與調查,在確定事實無誤后根據制度規定實施獎勵或懲罰。

          4.1.2人力資源部每年度可以根據績效考核結果提出公司獎懲方案(嘉獎、晉升、降級),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4.2公司各部門是獎懲的提出和配合實施單位。

          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員工的工作或行為表現提出獎懲申請,報獎懲小組審核,在獲得批準后應配合人力資源部和獎懲小組進行實施。

          4.3懲罰申訴

          員工對處分不服可以在公布處分決定十日內向公司辦提出申訴,但未改變原決定之前仍按原處理決定執行。

          附則

          5.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起草修訂,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公布實施。

          5.2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并對相關問題進行解釋。

        公司員工獎懲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為了提高員工的積極性和工作熱情,實現公司與員工的合作共贏,制定本員工獎懲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所有物業公司員工,旨在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獎懲機制,激勵員工不斷進取,以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第二章 獎勵

          第一節 獎勵的對象

          優秀員工:表現突出,工作出色,以及對公司做出重要貢獻的員工。

          第二節 獎勵的類型

          一、經濟獎勵:

          1.個人獎金:根據員工的表現和貢獻程度,額外發放獎金,具體金額根據員工的績效評定來確定,不超過員工月薪的20%。

          2.團隊獎金:根據團隊的協作表現和成果,額外發放獎金,個人獲得的獎金金額根據貢獻程度來確定,總金額不超過團隊工作總成本的10%。

          二、榮譽獎勵:

          1.最佳員工獎:每月或每季度評選出業績突出、工作優秀的員工,授予最佳員工稱號,并在公司內部進行公示。

          2.優秀團隊獎:每季度或每年評選出表現出色、協作高效的團隊,授予優秀團隊稱號,并在公司內部進行公示。

          三、工作調整:

          1.晉升:對業績優秀、具有潛力和能力的員工進行晉升,提供更高層次的職位和薪資待遇。

          2.職位調整:根據員工的能力和興趣,將其調整至更適合的工作崗位,提供更大發展空間和挑戰。

          四、專項獎勵:

          1.創新獎勵:對員工提出的創新方案、改進措施或優化建議予以獎勵,獎金金額根據方案的實際效益和重要性來決定。

          2.學習進修獎勵:對員工參加培訓、學習課程,提升個人能力和職業素質予以獎勵,報銷學費或提供額外津貼。

          第三節 獎勵的'評定標準

          一、工作績效評定標準:

          1.任務完成質量:評估員工在完成工作任務過程中的精確度、準確性和符合要求的程度。

          2.工作效率:評估員工在完成工作任務時所花費的時間和所使用的資源,并與預期目標進行比較。

          3.個人貢獻:評估員工對團隊和公司工作目標的貢獻程度,包括提供創意、解決問題、協作能力等方面。

          二、創新能力評定標準:

          1.獨特見解:評估員工對工作問題的獨特看法和見解,體現出的創造性思維和創新能力。

          2.提出創新方案:評估員工能否提出具體的創新方案,并且這些方案是否能夠在實踐中得到應用和認可。

          3.創新成果:評估員工的創新方案是否取得了明顯的成果,包括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改善業務結果等方面。

          三、職業操守評定標準:

          1.遵守公司規章制度:評估員工是否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包括考勤紀律、服從上級指揮、遵守保密規定等方面。

          2.團隊合作:評估員工在團隊合作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包括與同事和領導的合作態度和協作能力。

          3.積極參與公司活動:評估員工是否積極參與公司組織的各類活動,包括員工培訓、志愿活動等。

          第四節 獎勵的程序

          一、提名推薦程序:

          1.員工可以通過自薦或團隊推薦的方式申請獎勵。

          2.員工在申請中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和事實依據,例如工作成績報告、客戶好評等。

          3.提名推薦需要向獎勵評審委員會提交申請。

          二、部門評審程序:

          1.獎勵評審委員會由公司相關部門的代表組成,負責初步評審申請。

          2.評審委員會根據員工的工作績效、創新能力和職業操守等評定標準對申請進行評審。

          3.評審委員會根據評審結果提出終審建議,并將評審報告提交給公司高層領導。

          三、終審決定程序:

          1.公司高層領導對評審委員會的終審建議進行審查和決定。

          2.高層領導將終審決定結果通知評審委員會,確保決定的公正性和準確性。

          四、公示通報程序:

          1.對獲得獎勵的員工進行公示,例如在公司內部發文、公告欄展示等方式。

          2.公司可選擇在公司會議、活動中宣布獲獎名單,對優秀員工進行表彰。

          第三章 懲罰

          第一節 懲罰的對象

          1.違紀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并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或負面影響的員工。

          2.工作不合格員工:在工作中出現多次差錯,嚴重影響公司工作質量和效率的員工。

          第二節 懲罰的類型

          1.警告:對違紀員工進行書面警告,并記錄在員工檔案中。

          2.罰款:對工作不合格員工按照相應標準進行罰款,不超過月薪的10%。

          3.崗位調整:將工作不合格員工調整至適合的工作崗位。

          4.解聘:對違規嚴重的員工進行解聘。

          第三節 懲罰的評定標準

          一、違紀員工的評定標準:

          1.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情況:

          (1)違反公司的禁止性規定,如盜竊、貪污、受賄、泄密等。

          (2)違反公司的紀律性規定,如遲到早退、曠工、擅自離崗等。

          (3)違反公司的安全規定,如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事故隱瞞等。

          2.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或負面影響程度:

          (1)損失金額的大小。

          (2)損害公司聲譽和形象的程度。

          (3)影響公司核心業務運行的程度。

          3.是否以嚴重違紀行為導致公司聲譽受損:

          (1)是否導致公司蒙受處罰、罰款或訴訟。

          (2)是否導致公司失去客戶信任或遭受負面媒體報道。

          二、工作不合格員工的評定標準:

          1.出現多次差錯的次數和嚴重程度:

          (1)工作中的錯誤頻率和重要程度。

          (2)是否重復犯同一類錯誤或不聽指導。

          2.影響公司工作質量和效率的程度:

          (1)錯誤導致的任務滯后、其他員工工作受阻等。

          (2)是否導致公司客戶投訴、損失或流失。

          3.是否經過過程改善和指導后仍無法達到工作要求:

          (1)公司是否經過一定時間和資源的投入來改善員工工作表現。

          (2)員工是否接受過必要的培訓和輔導。

          第四節 懲罰的程序

          1.舉報投訴:員工可以匿名或實名進行舉報投訴。

          2.調查核實:公司將對舉報投訴進行調查核實,保證處理結果的公正性。

          3.懲罰決定:由公司高層領導根據調查結果作出懲罰決定。

          4.通知告知:對受到懲罰的員工進行書面通知,并解釋相應的理由和依據。

          第四章 其他事項

          1.獎勵和懲罰可以同時進行,根據員工的具體表現綜合考慮。

          2.員工可以提出申訴,公司將對申訴進行審查,并給予及時反饋。

          3.員工獎懲制度的具體操作細則由公司管理部門制定和修訂,并及時向全體員工公布。

          第五章 附則

          本員工獎懲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并成為員工工作的有關依據。如有需要,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制度進行修訂,并至少提前一周通知員工。

        公司員工獎懲制度6

          制度名稱

          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受控狀態

          編號

          執行部門

          監督部門

          考證部門

          第一章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強化員工遵紀守法和自我約束的意識,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保證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得到執行,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適用范圍

          企業所有員工。

          第二章獎勵

          第3條

          企業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特別貢獻獎三種。

          第4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獲得獎勵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現。

          (2)熱心服務,有顯著善行佳話。

          (3)檢舉違規或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為。

          (4)發現職責以外的故障,予以上報或妥善處理。

          (5)對經營業務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議,得到采納實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顯著成績。

          (6)為企業取得重大社會榮譽,或其他特殊貢獻,足為員工表率。

          (7)忠于職守,積極負責,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

          第5條

          企業設有“管理創新及合理化建議獎”、“杰出員工”、“先進員工”、“優秀管理者”等獎項,在每個工作年度結束后,人力資源部組織評選活動,對工作中表現優異的員工給予獎勵。

          第6條

          員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并通報,頒發獎金____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1)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務。

          (2)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

          (3)其他對企業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

          (4)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

          第7條

          針對管理創新及合理化建議獎,企業設有金額為____~____元不等的共五級獎勵,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級數。

          第8條

          優秀員工每名獎金為____元。

          第9條

          對杰出員工獎項,企業金額為____~____元不等的三個檔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級數。

          第10條

          對“優秀管理者”獎項,企業設有金額為____~____元不等的兩個檔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級數。

          第三章懲罰

          第11條

          懲罰包括批評、記過、罰款、降級或降職、辭退。

          第12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評

          (1)工作時間未經批準離崗或竄崗、閑談。

          (2)因個人過失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

          (3)妨礙工作或企業秩序,情節輕微。

          (4)不按規定著裝。

          (5)在非吸煙區吸煙、工作時間吃零食以及在辦公區從事娛樂活動。

          (6)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時間外出辦私事或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

          第13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罰款、記過、降級或辭退處理

          (1)遲到或早退

          每次罰款____元;當月累計達三次及以上,罰款____元并警告一次。

          (2)曠工一日,除扣發當日基本薪資的____%外,另罰款____元。

          (3)代人打卡被查出者每次罰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報批評并另罰款____元。

          (4)委托他人打卡或涂改、故意損壞考勤卡除按曠工處理外,另每次罰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報批評并加罰____元。

          (5)未按企業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丟失、盜用等視情節輕重處以____~____元罰款,并警告一次;情形特別嚴重者予以降級、降職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6)損毀公物除照價賠償外,另處罰金____元;如查實屬故意行為,視情節輕重加罰____~____元,并警告一次。

          (7)利用職權、工作之便損公肥私,在對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禮金,給企業聲譽帶來不良影響者,解除其勞動合同。

          (8)其他違反企業制度和規定的行為,按相關制度或規定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14條

          員工獎懲的核實及手續辦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編制日期

          審核日期

          批準日期

          修改標記

          修改處數

          修改日期

        公司員工獎懲制度7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目的)

          依據國家職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深圳市政府有關的勞動法規和政策,結合公司的實際狀況制定本條例。

          第2條 (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全部正式員工。

          其次章 責任與權限

          第3條 (責任與權限)

          3-1 對在公司生產經營工作中做出特別貢獻的員工賜予榮譽稱號激勵和物質嘉獎;對違 反公司管理制度、勞動紀律及在生產、經營工作中給公司造成損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員工賜予行政處分和經濟懲罰。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

          3-2 此規則的說明權歸行政及人力資源部。

          第三章 運營程序

          第4條 (嘉獎)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賜予榮譽稱號激勵和獎金嘉獎。

          4-1 在完成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提高產品產量、質量,拓展銷售渠道,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生產工藝技術水同等方面,有特別貢獻的或獨創創建取得顯著成果的。

          4-2 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通過技術革新在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公司資財和能源等方面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

          4-3 愛護公司財產,防止或挽救事 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來自為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環境,勇于向破壞行為作斗爭,有顯著功績的。

          4-5 因其它特別貢獻應當賜予嘉獎的。

          榮譽稱號和獎金分為以下三等:

          等級 獎金額

          一 等 1500元-3000元

          二 等 800元-1500元

          三 等 300元-800元

          公司員工嘉獎制度

          一目的: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員工工作主動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嘉獎涉及對象:公司全部員工。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文章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出自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 參加、幫助事故、事務救援工作者;

          (4) 遵規守紀,聽從領導,敬業楷模者

          (5) 主動主動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削減成本開支,節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 拾金(物)不昧者。

        公司員工獎懲制度8

          為促進和保持公司員工工作積極性和自覺性,貫徹企業精神和經營宗旨,保證公司目標實現特制定本制度。

          獎懲原則:獎優罰劣,獎勤罰懶,鼓勵上進,鞭策落后。

          一、獎勵:

          獎勵是成績的體現、進取的動力、激勵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獎的原則,鼓勵員工勤勞敬業,公司設立如下激勵項目:

          1、最佳團隊獎:每年年終對各部門的管理、服務、紀律、任務完成、業務水平、部門內及與其他部門間的協作溝通等指標進行考核,全面達標的團隊,獲得最佳團隊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2、優秀管理者獎:根據公司對各級管理人員的.審核標準,參考績效考核成果,年終評出優秀管理者,予以獎勵。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3、優秀員工獎: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積累,當年出勤情況較好,全優完成各項指標,無糾紛,無事故,無投訴,貢獻突出者,由部門經理推薦至行政部,經總經理審批后授予優秀員工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4、舉報獎: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漏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總經理舉報,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頒發舉報獎。

          獎勵方式:為保障舉報人的權益,此獎不公開授予,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特別頒發給獲獎者一定數量的獎金。

          5、特殊貢獻獎:為保衛公司財產、人身安全、忠于職守者;開發新項目有詳細實施方案,且實施后獲得顯著效益者;為公司解決排除社會上較大難題,避免和制止不良社會影響者由總經理授予特殊貢獻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一定數量的獎金。

          二、懲罰:

          懲罰是對出錯員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錯必究的原則,實行懲罰積分與罰款并行的方式,即:每扣1分同時罰款的辦法,積分以辦年為一個期限,半年期限尚未達到20分者,可以撤銷其積分底數,半年中積分滿20分或超過20分者,均以處名論處。

          1、對下列違紀行為一次扣1-4分及相應罰款:

          上班時間儀容儀表不整,裝扮影響公司形象者

          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上班時間串崗、扎堆聊天者

          在公司或客戶面前大聲喧嘩或指手畫腳者

          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者

          上班時間看與工作無關書刊者

          上班時間未經允許從事娛樂活動者

          庫房商品、個人物品、辦公桌面文件、辦公用品碼放凌亂者

          接聽電話不規范或傳達文件不到位者

          2、對違反下列行為之一者一次扣5-9分及相應罰款

          未經領導批準中止工作,擅離崗位者

          工作時間干私事,睡覺者

          利用公司設備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項者

          發現有損公司利益的言行,不上報或不及時制止者

          對非本職工作但有利益于公司的工作不予協助者

          不服從主管領導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分派者

          對客戶、同事污言穢語、不講禮貌者

          無事生非、挑撥離間、損害團隊及同事團結者

          因服務態度問題導致客戶投訴者

          3、對下列行為一次扣10-19分即相應罰款

          對各級反饋的情況,經查屬實拒不簽字承認者

          在單位進行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公司組織的娛樂性質的集體活動除外)

          上班時間酗酒者。

          私自接受、索取回扣或禮物者。

          工作態度惡劣、侮辱他人者

          因過失泄漏公司機密者

          違反規定私自動用公司辦公設備及車輛者

          知情不舉,隱瞞他人嚴重違紀行為者

          4、對下列行為一次扣罰20分,并予以除名處理,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造成嚴重傷亡者

          對客戶投訴未能及時妥善解決,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嚴重后果者

          蓄意破壞公司財物者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拘留、勞教、判刑者

          故意泄漏公司機密者因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有盜竊、貪污行為或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者

          散布對公司不利言論,或從事損害公司形象、利益之行為者

          5、受懲罰的員工可根據其表現,經研究給以留職察看處分者

          6、員工有下列情況,應賠償公司損失

          員工損壞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非故意損壞的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賠償。

          員工丟失公司財物按照一定比例給予賠償。

          其它造成公司損失者,視情節予以賠償

          7、懲罰的實施

          員工可以直接向總經理或行政部報告違紀行為;

          部門經理對上述過失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對違紀情況做出處理決定,經行政部核查后予以處罰;

          總經理及行政部發現違紀行為可以直接進行處罰,同時對受處罰員工的直接主管和部門經理按管理不力論處,處以與受罰員工相同罰分,凡主管和部門經理對違紀員工包庇、開脫的,處以受罰員工兩倍的罰分;

          8、違紀罰款的繳納:

          對于員工違紀的處罰,部門經理應督促員工按照處罰額及規定的時限上繳部;

          罰款必須在罰單下達后5日內繳納,逾期未交將加倍處罰;

          對拒不繳納罰款的人員將予以除名處理;

          9、員工申訴

          認為公司處罰不當或有過失之員工,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準備相應的申訴材料向總經理提起申訴,在總經理接受申訴期間,員工可以暫緩履行處罰。

        公司員工獎懲制度9

          一、總則

          (一) 目的:

          為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鼓勵員工長期為公司服務,獎勵為公司做出貢獻的員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 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 職責:

          行政綜合部負責本規定制定、修改、廢止、解釋之起草工作;總經理負責本規定制定、修改、廢止、解釋之核準工作。

          (四) 簽署生效:

          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署之日起生效。

          二、程序

          (一) 工齡服務獎:

          1. 員工每工作滿一年,月工資上浮50元的工齡工資。以此類推,上限為10年。

          (二) 年度優秀團隊獎:

          1. 評選標準:

          ①本部門工作高效完成,無拖沓及工作延誤現象出現;

          ②在部門工作進度、部門內各項工作等關鍵節點把控嚴格,盡全力、想辦法保證工作進度及順利執行,保障公司戰略經營計劃、業績的不斷提升;

          ③候選部門年度考核業績必須是80分(含)以上;

          2. 評選對象:公司各部門(以部門為單位)

          3. 評選流程:

          年度考核業績在80分(含)以上的部門依據本獎項要求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可作為附件一并提交,經行政綜合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 獎勵標準:獎金3000元 。

          (三) 年度“優秀員工獎”:

          1. 評選標準:

          ① 保持積極的工作態度,對公司忠誠并具有奉獻精神。 ② 本職工作突出,對公司發展能提出合理化建議。 ③ 全年無警告以上懲處。

          ④ 用心做事,誠信做人,得到各部門同事的`認可。

          ⑤ 全情投入,勇于挑戰,全力達成目標,工作完成出色;能換位思考,協作意識強,表現出高品質的工作水準。 ⑥ 工作滿一年(含)以上員工;

          ⑦ 個人年度業績考核必須是85分(含)以上;

          2. 評選對象:公司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由部門內部推薦并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

          可作為附件一并提交,經部門負責人同意(推薦)、行政綜合部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 獎勵標準:獎金1000元,晉升一檔工資。

          (四) 特別貢獻獎:

          1. 評選要求:

          ①在公司經營和內部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工作成果對公司經營業績及未來發展有重大作用或對管理有重大價值。 ②對本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為;對提高本公司的聲譽有特殊功績;

          ③創新的項目或建議被公司采納、實施,對公司業務的發展或提高,對節省經費、提高效率或對經營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做出貢獻者;

          ④對本公司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損害能防患于未然,制止或減低損失;

          ⑤遇到突發事件,如災害事故等,能臨機應變,不懼風險,救護公司財產及人員脫離危難;

          2. 評選對象: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各部門負責人或本人依據貢獻事實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可作為附件一并提交,經行政綜合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 獎勵標準:500—10000元,晉升一檔工資,職務晉升優先。

          (五) 特別榮譽獎:

          1. 評選標準:

          在各類比賽或評選活動中獲得名次,為公司贏得榮譽。

          2. 評選對象:公司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個人依據自己所獲獎項進行申報,填寫申報材料時須附獲獎證書(章)、參賽(評)原稿,經部門負責人確認、行政綜合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 獎勵金額:

          ①國際性比賽(評選):一等獎 20000元,二等獎15000元, 三等獎 10000元,入圍(選)獎 5000元;

          在國際性刊物發表文章 5000元。

          ②國家級比賽(評選):一等獎 15000元,二等獎10000元, 三等獎 5000元,入圍(選)獎 1000元 ;

          在國家級刊物發表文章 3000元。

          ③省部級比賽(評選):一等獎 10000元,二等獎8000元, 三等獎 3000元,入圍(選)獎 1000元;

          在省部級刊物發表文章 1000元。

          ④市(廳)級比賽(評選):一等獎 5000元,二等獎3000元,三等獎 1000元,入圍(選)獎 500元;

          在市(廳)級刊物發表文章 500元。

          ⑤集團內部比賽(評選):一等獎 1000元,二等獎500元, 三等獎 300元;

          在集團或縣級刊物發表文章按公司創作獎勵標準再次獎勵。

          (六) “好人好事”獎

          1. 評選標準:

          ① 見義勇為、舍己救人

          ② 熱心公益、志愿服務

          ③ 拾金不昧

          2. 評選對象: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個人或者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4. 獎勵金額:200-20000元

          (七) 創作獎勵:

          1. 評選標準:

          ①積極創作,用文字、圖片或書法美術作品表達對公司的熱愛和感恩之心;

          ②所創作作品由公司組織專家評分,得分在80分以上,并在公司網站或內刊上發表;

          ③所創作作品必須為員工本人原創作品。

          2. 評選對象:全體員工

          3. 評選流程:

          員工每月28日以前將所創作作品交行政綜合部,由公司組織專家評分,得分在80分以上的由行政綜合部在公司網站

        公司員工獎懲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的良好運行及保障,形成良好的獎懲機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二)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罰的原則。

          (三)賞罰有度原則。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四)獎懲及時的原則。

          (五)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執行與監督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貫徹并監督實施情況。原則上應由員工直接上級負責其所屬員工的獎懲管理,根據制度規定獎罰,報人事部門備案與財務部門執行,特殊情況上報總經理批準。

          第二章獎懲分類

          (一)行政類:

          行政獎懲:通報嘉獎、記功、晉升。

          行政處罰:通報批評、記過、降級、解除勞動合同。

          (二)經濟類:

          經濟獎懲:獎金、獎品和旅游度假、考察獎勵。

          (三)總經理特別獎:

          總經理特別獎指對員工在專項事件優異所進行的專項獎勵,包括年度優秀員工獎、伯樂獎、金點子獎、特別貢獻獎等。

          (四)獎懲累計:

          懲罰:3次通報批評為1次記過,3次記過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獎勵:3次通報表揚為1次記功,3次記功公司一性獎勵300元。

          凡處分期間有立功表現的員工,公司將依照功過相抵的原則酌情予以撤銷處分的

        公司員工獎懲制度11

          第1條為維護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職工的敬業精神,特制定員工獎懲制度。

          第2條獎勵

          1、獎勵種類:

          頒發獎狀:通報表揚(嘉獎);物質獎勵(小功);晉升工資或晉級(大功);發放獎金。

          2、獎勵條件:

          (一)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

          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功(10---20元)。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2)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3)檢舉揭發違反規定或損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

          5)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6)工作勤奮,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當月被評為優秀員工

          7)連續半年內出勤率100%的保安員,當月給予10元獎勵;

          8)連續一年內出勤率100%的保安員,當月給予20元獎勵。

          9)其它應給于記小功事跡者。

          (三)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50---100元)。

          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應。

          2)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者。

          3)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應記大功之事跡者。

          4)在各類報刊或學術研討會上發表有關物業管理論文者。

          (四)員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終可參加優秀工作者評獎。

          1)一年中累計三次記大功但無記大過記錄者。

          2)在當年工作中給公司帶來重大效益者。

          3)在當年工作中,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4)其他可參選優秀工作評獎者。

          第3條獎勵程序及其他獎勵:

          1、凡符合上述獎勵條件者,由所在部門將員工事跡以書面形式報告上報

          人事部門,由人事部門核實無誤后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實施。

          2、季無重大責任事故(主要指被盜事故、人員死亡、重大火災)每班每

          人獎勵10元;半年度無重大責任事故,當月每班每人獎勵20元;年度無重大責任事故,當月每班每人獎勵100元。

          3、軍容風紀、業務技能、出勤率等各方面表現連續三個月被評為"優"的保安員,當月給予20元獎勵;連續半年被評為"優"的保安員,當月給予30元獎勵;連續一年被評為"優"的保安員,給予基本工資增加10元的獎勵;連續兩年被評為"優"的保安員,給予基本工資增加20元的獎勵;連續三年被評為"優"的保安員,給予基本工資增加50元的獎勵。

          4、見義勇為獎。當班過程中為保衛公司財物及廠區內公司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抓獲盜賊、破壞分子及肇事者,給予立功保安員50--100元獎勵。

          第4條違紀行為

          一、甲類過失

          有下列行為者屬甲類過失。

          1、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但情節輕微者。

          2、防礙工作秩序或違反、破壞安全,環境衛生制度者。

          3、初次不聽領導合理指揮者。

          4、不按公司規定著裝;儀表、儀容不整,當值哼歌、吹口哨、無精打采者。

          5、不填寫或不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者。

          6、不使用禮貌用語。

          7、經查實在一個月內兩次(含)以上未按規定配戴工卡、穿工作服者。

          8、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或每次遲到、早退超過10分鐘者。

          9、同仁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

          10、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11、對各級領導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12、在當值崗位使用公司電話辦理私事超過3分鐘等在工作場所防礙他人工作者。

          13、在工作時間內睡覺或擅離工作崗位或接待私人來訪時間超過15分鐘者。

          14、當班時間吃東西、收聽廣播、看報紙、聊天、吃零食者。

          15、無故不參加公司的業務培訓者。

          二、乙類過失

          有下列行為者屬乙類過失:

          1、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但不大者。

          2、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傷害但不大者。

          3、檢查值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勤務者。

          4、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

          5、季度內累計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6、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或簽到者。

          7、當班時間睡覺、打鬧、飲酒者

          8、未經同意私自調班或擅離工作崗位,經常遲到或早退(1周超過3次)

          9、因服務態度差受到用戶投訴時,與用戶爭辯、吵鬧或對業主投訴的處理不當或不及時,引致業主向上級部門領導投訴者。

          10、弄虛作假,涂改單據、證明、記錄、報假學歷。

          11、不服從領導的正確命令并在公共場合頂撞領導。

          12、超越職權范圍或違章操作尚未釀釀成事故者。13、工作時間消極怠工

          三、丙類過失

          有下列行為者屬丙類過失:

          1、不服從正常的工作調動及安排,不聽從上級領導指揮監督、與其發生沖突者。

          2、在公司內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

          3、工作時間喝酒、賭博、打架。

          4、工作范圍內聚眾賭博、變相賭博等。

          5、故意毀壞公物,金額較大者。

          6、服務態度極差,與用戶吵架,或累計被用戶投訴3次以上者。

          7、聚眾鬧事妨害、擾亂正常工作秩序者。

          8、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

          9、對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者。

          10、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者。

          11、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六次(含)以上者。連續曠工3天或兩個月累計五天,全年累計七天的。

          12、盜竊同仁或公司、客戶財物者。

          13、職務下所保管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損失較大者。

          14、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15、在公司內部有傷風敗俗之行為者。

          16、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者。

          17、在工作時間睡覺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18、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著。

          19、故意撕毀公文者、遺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業秘密者。

          20、虛報工作成績或領先偽造工作記錄者。

          21、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

          22、年度內累計三次乙類行為者。

          23、經公檢法部門給予拘留、勞教、叛刑處理者。

          24、在公司任職期間私自在外兼職。

          25、其它應給予辭退的行為。

          第5條行政處分

          對員工的違紀處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留用察看、降級(降薪

          或撤職)、勸退或違紀辭退(解除勞動合同)五種。并給予當事人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的罰款;同時記入班組績效考核。

          1、警告:僅限于首次觸犯甲類過失的行為,上級領導簽發過失通知書

          并報人事主管部審核備案,同時給予(5----10元)的經濟處罰。

          2、嚴重警告:員工重復觸犯甲類過失或首次觸犯乙類過失,上級領導簽發書面警告書,報人事主管部審核備案并扣以(10-20元)的處罰。

          3、留用察看:員工重復觸犯乙類過失將給予留用察看處分,扣以(50-100元)的處罰。

          4、降級(降薪或撤職)。員工在同類職務各類考核評估中不合格或員工違規或違規屢教不改的,可以給予降級(降薪、撤職)處分。

          5、未位淘汰。采用5%的未位淘汰制,員工在同級各類考核評估中連續三次位于5%末位淘汰范圍內的給予辭退。

          6、勸退和違紀辭退(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凡觸犯警告(過失)一年內累計被簽發4個甲類過失或3個乙類過失將被視為丙類過失,公司根據《勞動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條規定對其作勸退或違紀辭退處理。由各崗點負責人書面提出,送安防部專門人員和公司人事主管部門復查、審核,總經理批準實施。經公司領導批準,人事部門可直接對違規員工給予辭退處分。

          7、員工違反丙類過失任意一項,對其做勸退或違紀辭退處理。

          8、其它應進行處罰的違規行為及處罰辦法。

          1)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視責任大小給予當事人警告、留用察看、開除的行政處罰,并給予當事人10元、20元、50元、100元的罰款;同時記入班組績效考核。

          2)發生監守自盜,一經查實,將給予當事人開除,并給予停發工資,扣除基礎股金(或押金)的處罰,并記入所在班組績效考核。

          第6條處理的原則:

          給予員工違紀處理,必須以事實為依據,法規制度為準繩,并允許受處理者申辯。

          第7條處理公布:

          各種違紀處理,都必須發出"違紀處理決定書"送達當事人;違紀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同時在公司通告欄上予以公布。

          第8條處理的時限界定:

          1、員工對處理決定不服,可于"違紀處理決定書"送達當天起計,三天內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訴。如在上述規定時間內不提出書面申訴,違紀處理決定生效。

          2、公司在收到書面申訴當天起計,七天內作出是否變更違紀處理的決定。

          第9條處罰程序

          1、員工有違紀行為,由所在崗點負責人填寫員工違紀警告過失通知書,道明違紀事實,提出處理意見,經見證人或違紀人簽名后,送人事主管部門。

          2、普通員工的違紀處罰,由安防部經理審批后,上報人事主管部門實施。

          3、安防部經理可對違紀而拒絕簽過失記錄、情緒激動且有可能造成傷害他人及損壞物品的行為和嚴重違紀的員工采取即時停職停薪,再報人事主管部處理。

          4、部門主管級以上員工(含部門主管級)的違紀處罰,由總經理審批。

          第10條處罰的取消

          員工從受到警告通知書后三個月內,如能認真改過,積極工作,連續兩次考評為"優",或因工作成績突出,受到公司的通報表揚,經所在部門主管提出,公司領導批準后,可取消警告處分(但罰金不予退還)。

        公司員工獎懲制度12

         一、總則

          1.1目的:為了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為了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1.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1.3原則: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1.4權責規定:部門主管經理為獎懲事由核實與操作的負責部門;行政人事為獎懲的終審部門,并為獎懲申訴的接口部門;董事為獎懲申訴的最終評判機構。

          二、獎懲的原則

          2.1獎懲的原則包括獎懲有據原則,獎懲及時原則,獎懲公開的原則和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等原則。 2.1.1獎懲有據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1.2獎懲及時原則:為及時地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2.1.3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2.1.4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2.2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2.3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后。

          2.4為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為而填寫的表單為《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員工本人,簽字確認。對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2.5對員工獎懲采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行政人事部在查清事實后提出處罰建議,并與當事人溝通后雙方簽字確認,下達《(責任)過失單》;若當事人對處罰有所疑異,則由總辦作為終審部門,重新對處罰事項進行核實并提出終結意見。

          三、獎勵的目的、方式和類型

          3.1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3.2獎勵的方式分為行政獎勵、經濟獎勵。

          3.3行政獎勵包括通報表揚。

          3.4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

          3.5公司特別貢獻獎包括榮譽及其他物質獎勵,由行政人事視具體情況確定獎勵內容。

          3.6以上二種獎勵可分別實行,也可合并執行。

          3.6.1評優年會中進行現場頒發獎金500元及獎狀;

          3.6.2通報表揚當日發100-500元;

          四、懲戒的目的、方式和類型

          4.1懲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和完成公司所安排的工作任務;懲前毖后,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4.2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4.2.1檢查員工遵守公司的各項工作紀律、規章制度的情況,一切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的行為構成違紀過失,填寫《(違紀)過失單》;

          4.2.2考查員工(崗位描述)(崗位說明書等)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凡對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工作造成損失的情節視為責任過失,填寫《(責任)過失單》。

          4.3懲戒的方式有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兩種。

          4.4行政處分分為輕度違規發警告信、嚴重違紀(辭退)。

          4.5經濟處罰即為罰款。

          4.6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6.1(輕微)違紀行為,視情況嚴重情況給予10-50元不等的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需負賠償責任;

          4.6.2警告處分,警告通報全公司,同時給予100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并需負責賠償責任;

          4.6.4嚴重違紀行為,予以開除,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通報全公司,并視情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一條目的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相關政策,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責任與權限

          1、對在公司經營工作中做出特殊貢獻的員工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物質獎勵;對違犯公司管理制度、勞動紀律及在生產、經營工作中給公司造成損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員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2、此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

          第四條獎勵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獎金獎勵。

          1、在完成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提高服務質量,拓展業務市場,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有特殊貢獻的或發明創造取得顯著成績的。

          2 、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通過改革,合理利用自己豐富的社會資源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公司資財等方面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

          3、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挽救事故,使公司免受重大損失的。

          4、為維護公司正常的運作秩序和治安環境,勇于向破壞行為做斗爭,有顯著功績的。

          5、因其它特殊貢獻應當給予獎勵的。

          6、對有特殊貢獻的公司(部門)也可以采用集體獎勵的辦法。例如采用集體記功的形式予以獎勵。

          7、有特殊貢獻的也可在給獎金的同時輔之以晉級獎勵。

          8、獎勵人員由所在部門申報書面材料,對可以直接計算出經濟效益的,給予榮譽稱號和獎金,提獎額應與創造的效益額掛鉤,各部門申報的材料交行政辦公室(人力資源部)核準,并提出意見,報總經理批準。

          9、對年終評選出的先進個人和集體,根據當年的具體經營情況予以物質和精神獎勵。

          第五條處罰

          對有違紀行為的員工堅持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的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直至辭退。

          第六條處罰實施細則

          1、工作責任心不強或違犯相關規程,造成服務質量降級、設備報廢、其他惡性事故的,視其一次造成損失的嚴重程度按以下規定給予處分(一次損失金額較小但一個月內多次發生的可以合并計算),并責令其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

          2、工作嚴重失職或違章辦事,在具體運作中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視其在事故中所應承擔責任的大小,責令其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并根據其損失金額按以下規定給予處分。

          3、不服從公司的正常工作調動,公司下達調動通知后過期二天本人拒不到崗的予以書面嚴重警告。書面嚴重警告后無悔改表現三天內仍不到崗的予以辭退。

          4、員工違犯下列規定之一的,由行政辦或主管級以上人員對其進行相應處罰:

          (1)不按規定流程工作但未造成經濟損失者,罰款50元。

          (2)在上班時間睡覺者,罰款30元。

          (3)上班時間看與業務無關的書籍、報刊、雜志、影碟者,罰款30元。

          (4)在非吸煙區內吸煙者,罰款50元。

          (5)下班未關空調、電腦、照明燈等電源者,罰款50元。

          (6)上班期間在工作場所大聲喧嘩影響他人正常工作者,罰款50元。

          (7)上班時間打游戲、上網聊天及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超過5分鐘者,罰款50元。

          (8)辦公室衛生差,辦公桌上胡亂堆放雜物者,罰款30元。

          (9)與同事爭執鬧情緒,影響工作正常開展的,罰款50元。

          (10)酒后胡言亂語,說與工作無關的話語,挑撥糾紛者,罰款100元。

          (11)工作期間員工之間發生打架斗毆事件者,無論原因如何、責任大小,均對當事雙方視情節予以200 ~500元罰款,同時各自承擔由此引發的個人經濟損失。

          (12)遲到,早退,曠工等相關處法令按規定,詳細見《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七條處分違紀人員由所在部門(涉及治安管理的交由公按部門處理)向行政辦公室(人力資源部)申報,經核查后報總經理批準方可執行。

          第八條員工受獎勵或處分的有關材料由行政辦公室整理裝入員工個人檔案,作為員工工作績效考核、工資晉級、職務升遷等的依據。

        公司員工獎懲制度13

          獎罰管理:獎懲考核的標準、依據和方法(專項獎、年度獎懲)

          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員工明確獎懲考核的標準、依據和方法,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從而更好地規范公司及員工的行為,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為配合《公司考核管理制度》《員工考勤和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的配套文件,對于公司業務開展中涉及的重大問題或影響效果在較長時期內存在的行為予以規范。

          第三條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四條懲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于悠然集團全體員工。

          第二章獎懲的原則

          第六條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和臨時工作任務。公員工的日常行為要接受月度的考核評價,其分值將決定員工的工資水平。

          第七條員工的表現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或者其行為可以在較長時期內為企業帶來收益,除在當期考評得分上予以反映外,還可以通過獎勵的形式予以表彰,以起到宣傳、鼓勵的推動作用。

          第八條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予相應懲戒。

          第九條處罰和過失單必須及時通達本人,本人有向上級申訴的權利。

          第十條下屬的行為應予處罰,而其直接管理者沒有處罰的,管理者承擔責任過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可以下達責任過失單。

          第十一條有功必獎,有過必罰;依法管理,執法必嚴;獎罰面前,人人平等。

          第三章獎懲職責

          第十二條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獎懲工作的提出。

          第十三條部門負責人負責審批員工500元以下的獎懲決定。

          第十四條COO負責公司獎/罰工作的落實、決定復核與復議。

          第十五條總經理負責公司全體員工記過與記功(含)以上、獎罰單次金額超過500元或涉及晉/降級(薪、職)的決定的審批。

          第四章獎勵

          第十六條獎勵的方法有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榮譽獎勵三種:

          (一)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等。

          (二)行政獎勵包括晉升、擴大職權、參與決策等。

          (三)榮譽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優秀員工、合理建議獎、創造性勞動獎、拾金不昧獎、個人突破獎、幸運獎、項目突破獎、最佳管理獎等稱號。

          以上三種獎勵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執行。

          第十七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嘉獎通報全公司。

          (一)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二)領導有方,使主管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三)品行端正,一貫忠于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四)全年考勤記錄無缺勤者;

          (五)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的一定效果者;

          (六)具有節約意識,開源節流為公司節約成本支出的;

          (七)主動利用業余時間幫助他人的;

          (八)拾金不昧(金額較大者適用專項獎勵);

          (九)能夠及時協助或有效解決突發事件者;

          (十)能主動加班加點完成緊急重要任務的。

          (十一)其他對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第十八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通報表揚。

          (一)績效考核成績超過上級安排任務的五分值以上者;

          (二)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和損失者;

          (三)維護公司安全,積極采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四)對提高公司信譽,做出顯著成績者;

          (五)工作中任勞任怨、不計較個人得失,影響較大者;

          (六)有效地防止公司失竊或拾金不昧的員工,經調查屬實的給予通報表揚。

          (七)發現職責以外的故障,予以上報或妥善處理。

          第十九條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建議給予晉薪或晉職獎勵。

          (一)表現優異,績效考核結果符合本部門晉升條件者;

          (二)在本工作崗位做出某項突出成績者;

          (三)有突出才能,為公司急需者;

          (四)為同行業競相爭取者;

          (五)其他符合晉級(薪、職)條件者。

        公司員工獎懲制度14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員工的敬業精神,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我司全部員工。

          第三條:獎懲類別:

          1、獎勵——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

          2、處罰——罰款、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辭退。

          第四條:公司對于表現杰出或在工作任務等方面有顯著成績的員工將分別酌情給予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等榮譽,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公告。

          第五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獎金獎勵(每次30~5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

          1、工作積極、忠于職守、遵紀守法、文明禮貌、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政策者;

          2、工作勤奮,出色完成工作任務者;

          3、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人員及財物安全者;

          5、樂于傳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拾金不昧者;

          7、其他情況應該給予獎金獎勵的。

          第六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書面嘉獎一次(含獎金10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書面嘉獎等同一次記功):

          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3、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采納者;

          4、超額完成產量等指標,并能保證工作質量者;

          5、維護公司的規章制度,對各種違紀行為敢于制止、批評、揭發者;

          6、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7、嚴格按照本公司規章制度執行遵守,符合5s標準并為他人楷模者;

          8、對社會做出貢獻,使公司獲得社會榮譽者;

          9、其他情況應該給予書面嘉獎獎勵的。

          第七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功一次(含獎金30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功等同一次記大功):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2、對工作流程加以簡化,并切實可行者;

          3、為公司經營管理、質量提出好的建議和方針,以及可行性改革方案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的;

          4、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5、超額完成公司利潤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

          6、努力節約費用開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潤效果明顯的;

          7、工作認真,表現出色,為公司創造較大經濟效益的;

          8、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9、其他情況應該給予記功獎勵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大功一次(含獎金500元,并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大功自動晉升一級工資):

          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應者;

          2、年終被評選為公司級以上優秀員工者,為公司樹立了良好信譽的;

          公司員工獎罰條例

          員工獎懲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目的)

          根據國家職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深圳市政府有關的勞動法規和政策,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2條 (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第二章 責任與權限

          第3條 (責任與權限)

          3-1 對在公司生產經營工作中做出特殊貢獻的員工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物質獎勵;對違

          反公司管理制度、勞動紀律及在生產、經營工作中給公司造成損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員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

          3-2 此規則的.解釋權歸行政及人力資源部。

          第三章 運營程序

          第4條 (獎勵)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榮譽稱號鼓勵和獎金獎勵。

          4-1 在完成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提高產品產量、質量,拓展銷售渠道,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生產工藝技術水平等方面,有特殊貢獻的或發明創造取得顯著成績的。

          4-2 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通過技術革新在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公司資財和能源等方面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

          4-3 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挽救事 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來自為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環境,勇于向破壞行為作斗爭,有顯著功績的。

          4-5 因其它特殊貢獻應當給予獎勵的。

          榮譽稱號和獎金分為以下三等:

          等級 獎金額

          一 等 1500元-3000元

          二 等 800元-1500元

          三 等 300元-800元

          公司員工獎勵制度

          一目的: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文章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出自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 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 遵規守紀,服從領導,敬業楷模者;

          (5) 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 拾金(物)不昧者。

          員工處罰制度

          目的:為了促進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更好執行,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此制度。

          處罰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處罰方式:

          (1) 通報批評;

          (2) 一次性罰金;

          (3) 減薪;

          (4) 留用察看;

          (5) 辭退;

          處罰事項分類:

          1重量級處罰:

          1故意造成重大過失,造成重大損失;

          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無條件辭退;需要時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相關費用自理。

          2. 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設備;

          1000元以上(含10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20%—50%,并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辭退;

          500元—1000元(含5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80%,并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留用察看;

          500元以下,無條件照假賠償,并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后減薪100元。

          3. 違抗命令或威脅侮辱上級領導;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100元—200元。

          4. 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

          5. 泄露公司機密;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6. 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7. 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安全管理常識。

          8. 全年曠工達4天以上;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9. 在公司內打架,從事不良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辭退。

          10、造謠滋事。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8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一般性處罰:

          1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公司員工獎懲制度15

          第一條總則: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公司獎懲制度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獎懲制度,貫穿于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并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獎勵或處罰方式:

          1、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并通報)。

          2、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員工獎勵主要有通報表揚和獎金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辦公室審核;

          3、總經理辦公會議會審;

          4、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通報批評;

          2、經濟處罰;

          3、降級;

          4、辭退。

          第七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被公司采納,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經常加班,并取得顯著效果者。

          4、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5、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并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6、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批評并作處罰。

          1、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元;

          2、在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罰款20元;

          3、輕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50元;

          4、工作時間串崗,妨礙他人工作罰款20元;

          5、不按要求打掃衛生罰款20元;

          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制造事端者罰款100元;

          7、不按時參加公司的會議培訓罰款30元;

          8、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100元;

          9、部門經理及主管責任人對本部門制度的宣貫、執行和監督負直接責任,對部門人員獎勵或處罰承擔連帶責任,即同時按對員工獎勵、處罰數的獎勵、處罰本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人;

          11、若被處罰員工屢教不改,重復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者,則上級主管人員或制度執行部門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處罰直至停職處理,造成后果的,由被處罰當事人承擔后果與損失;

          12、凡是部門經理或主管發現問題不及時糾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責任當事人處以同等處罰;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責任人要對前面各個流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上一流程有問題,有權拒絕繼續進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權向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訴或向公司進行投訴。若未對上一道流程進行檢查,或發現問題但未提出或解決,則所發生一切后果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承擔,處罰100元;

          14、各員工之間應互相監督、檢查,發現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并造成損失的罰款100元;

          15、完不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罰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第九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降級、辭退或開除處分,對處以辭退、開除處分的員工,公司不予任何經濟補償,并按其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情況酌情賠償公司損失:

          1.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

          2.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要求情節嚴重;

          3.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

          4.故意泄漏公司機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致使公司蒙受損害;

          5.拒不執行總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他人工作的;

          6.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7.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貪污、盜竊、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9.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0.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1.曠工;

          12.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擾亂公司秩序的`;

          13.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的;

          14.因工作需要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的;

          15.因行為不當,失信于公司的;

          16.其它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的;

          第十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員工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實際損失情況賠償公司損失;

          第十二條公司領導職工發現員工犯有各項《制度》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員工也可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三條辦公室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總經理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辦公室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處分人。

          第十四條給予員工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罰人進行申辯。

          第十五條調查、審批員工處罰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罰不得超過30天,其他處罰不得超過15天。

          第十六條員工對所受懲罰存異議者,應于處分決定形成后3日內陳述理由申辯,并以申辯后之核定作為公司最后之決定,當事者不得再存異議。

          第十七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辦公室制定,經總經理核準后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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