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管理制度15篇【必備】
在現在社會,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鄲腊,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員工離職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1
一、目的:
為確保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轉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離職時的處理程序。
三、離職管理
1、辭職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30天向其主管領導提出書面申請。
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辭職員工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后,遞交行政人事部。
審批通過后,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到離職日期當日辦理離職移交手續。
辭職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后,將《員工離職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存檔、結算薪資。
試用期職員或未簽訂勞動合同者,視崗位的重要性應提前3-7天提出申請。
審批權限:
崗位審批人一線崗位(裝卸工、生產線員工、廚師、清潔工等)基層管理崗位(文職崗位、倉管、質檢、秘書、助理、出納、統計、班組長等)中層管理崗位(各部門主管、會計)高層管理崗位(副總經理、總經理)部門主管√√××副總×√√×行政人事部√√√√總經理××√√董事會×××√
2、辭退、除名有以下情況的予以辭退:
1)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的;2)經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經過多次培訓不能勝任工作,又不服從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不能勝任工作的;3)損害單位利閃,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壞影響的;4)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各社會秩序的;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但不夠成刑事處分的;6)受到刑事處罰的;出現以上情況的員工由其部門經理填寫《員工辭退通知單》呈準后,作辭退處理。部門經理級以上的由總經理填寫。交由行政人事部審核。
辭退員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員工辭退通知單》后,辦理離職移交手續。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三天者,視為自動離職,作除名處理。
3、離職面談員工辭職、辭退時,該部門負責人與該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1)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2)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3)審查其掌握工作、進度和角色;4)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5)《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員工檔案。
4.移交、監交員工獲準離職或作辭退處理時,依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離職員工應填寫《員工離職交接表》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監交人簽名蓋章。
移交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行政人事部備查。
移交事項1)現款、有價證券、帳表憑證2)原物料、財產設備、器具、印鑒3)規章、技術文件、業務等有關資料4)其他應交辦事項5)未完成事項監交1)經理級以上員工由總(副)經理監交,但情況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長指派專人協助監交。
2)主管級以下員工由直屬經理監交。
5、薪資除名員工不發放薪資。
員工辦妥離職手續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結算工資等相關手續。
辭退員工薪資根據勞動法發放。
所有離職員工需接受財務部的審計,通過后才可發放薪資,不通過者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情節嚴重者通過司法機關處理。
離職、辭退、員工薪資另外作表,不體現在當月的薪資表中,審計通過的財務部于次月發薪時一起發放,如有特殊情況可以與當事人協商后再另定發放時間。
6、管理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辭退或除名的員工,部門主管或相關部門需事先通知對方。
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上不法事情,除應負擔賠償責任外,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需受連帶處分。
7、附則(1)公司員工的離職工作以保密方式處理并保持工作連貫、順利進行。
(2)辭職員工的辭職手續辦理完畢后,辭職者即與公司脫離勞動關系,公司亦不受理在二個月內提出的復職要求。
四、本制度解釋權歸于行政人事部。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2
1總則
為適應市場經濟的人才競爭機制,維護員工和公司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和主要內容
2.1本制度適用范圍是公司全體員工。
2.2員工離職的主要內容:
2.2.1辭職:因員工個人原因辭去工作;
2.2.2辭退(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其工作崗位或因公司原因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2.2.3違紀辭退: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達到辭退條件的,或有違法犯罪行為;
2.2.4自動離職:員工無故連續曠工3天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5天以上,其離職自動生效;
2.2.5除名:按有關法律規定達到除名條件的,作除名處理。
2.2.6勞動合同終止:合同期到期或合同終止的條件出現。
3離職程序
3.1辭職:
3.1.1辭職者到人力資源部索取《辭職報告表》,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提出申請。
3.1.2對于辭職者,若平時工作成績優秀,應由工作部門主管加以挽留,進行離職面談,如員工仍堅持辭職再批準其申請。
3.1.3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3.1.4人力資源部按管理權限審批。
3.1.5人力資源部通知申請人所在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通知申請人辦理離職手續。
3.2辭退(解除勞動合同)
3.2.1部門負責人提出對員工辭退書面報告,并附事實材料報上級主管領導同意。
3.2.2人力資源部核查有關事實,并與員工本人進行溝通。
3.2.3人力資源部按管理權限審批。
3.2.4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通知被辭退者辦理離職手續。
3.3違紀辭退
3.3.1部門負責人提出對員工違紀辭退書面報告,并附員工嚴重違紀事實的書面材料報人力資源部;
3.3.2人力資源部核查有關事實,并與員工進行溝通;
3.3.3人力資源部按管理權限審批。
3.3.4人力資源部通知被違紀辭退者所在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通知被違紀辭退者辦理離職手續。
3.4自動離職
3.4.1部門負責人提交員工曠工的事實書面材料;
3.4.2人力資源部核查有關事實
3.4.3人力資源部按管理規定對員工作出自動離職的處理。
3.5除名:
3.5.1部門負責人提交員工除名的書面材料;
3.5.2人力資源部核查有關事實;
3.5.3人力資源部按管理規定對符合除名條件的'員工作出除名處理;
3.5.4人力資源部通知被除名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通知被除名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3.6勞動合同終止:
3.6.1合同的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滿后不再與對方續簽合同,須在合同期滿之前的一個星期內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
3.6.2合同期滿后,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4離職手續
4.1員工持《離職員工交接表》到各部門辦理移交手續,辦妥后,再送人力資源部審核;
4.2移交內容和期限:
4.2.1工作移交:原有職務上保管及辦理中的帳冊、文件(包括公司規章、技術資料、圖樣)等均應列入《離職員工交接表》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員或有關部門,并應將應辦而未辦的事項交代清楚(技術資料、圖樣等交由保管資料單位簽收);
4.2.2物品移交:餐卡、職員卡、文具等物品交相關部門人員;
4.2.3移交期限2天;
4.3離職人員辦理離職移交時應由直屬負責人指定接替人員接收,如未定接替人員應臨時指定人員先行辦理接收工作,待人選確定后再轉交;如無人可派時暫由部門負責人自行接收。
4.4各員工所列移交清單,應由其直屬負責人詳加審查,不合理之處及時更正;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后,發現財務、資料未交還或對外公司應收款項有虧欠未清的,應由該部門負責人負責追索。
4.5各種移交手續辦妥后,方可領取薪金。薪金結算如下:
4.5.1未滿合同期而辭職者,發給其至離職批準日期的工資,無補助費。合同違約金,培訓費等應扣款項按合同規定處理。
4.5.2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提前辭職者,按未提前的天數根據日工資總額賠償給公司作為代通知費;
4.5.3自動離職者及未按規定辦理離職移交手續者,不進行薪金結算。對公司財務交接不清而自動離職者,視情節輕重公司考慮是否采取法律途徑解決。
4.5.4正常辭退者,發給正常工資外,另按《勞動法》規定予以補助。
4.5.5被違紀辭退、除名者,不予經濟賠償。
5離職責任
5.1部門交接人與離職者辦理移交手續時,由于移交不清楚,而對公司或業務造成損失的,責任由交接部門負擔。
5.2離職者由于自身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對公司進行賠償,公司有對離職者進行索賠的權利。
6員工辦理了離職手續后,公司給予出具《離職證明》或《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并在30天內為員工安排辦理停交社會保險手續。
7離職公告:
7.1員工離職前,人力資源部在公司內部網上發布通告,告知員工將要離職的時間、交接安排、離職原因。
8本規定自20xx年5月份起執行,本管理辦法的解釋權歸屬人力資源部。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3
1目的:為規范公司離職員工管理工作,確保公司和離職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圍: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3主要內容
3.1職責
行政人事部負責員工離職審批離職手續辦理,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員工的離職審批,工作交接,并配合行政人事部辦理相關手續。
3.2定義
3.2.1合同離職:指員工與公司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而離職。
3.2.2員工辭職:指合同期未滿,員工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工作。
3.2.3自動離職:指員工因個人原因離開企業3天以上,包括不辭而別或申請辭職但未獲公司同意而離職。
3.2.4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不能勝任其工作崗位,經培訓或調崗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公司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的(需按《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
5)其他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情況。
3.2.5公司辭退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4)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6)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其他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情況。
3.3工作程序
3.3.1合同離職
3.3.1.1行政人事部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將《勞動合同續訂/終止意向書》送達員工本人,員工須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表達自己的意見反饋至行政人事部,否則視為員工自愿終止勞動合同。
3.3.1.2終止勞動合同的,行政人事部向員工發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員工按公司規定的時間和項目完成交接工作等事項后方可依法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員工應按《工作交接表》所載內容與公司辦理交接手續。
3.3.2辭職
3.3.2.1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遞交《員工離職申請表》通知公司。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天通知公司。專項協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3.3.2.2逐級經部門主管人在《員工離職申請表》上填寫意見并簽字并及時報行政人事部審核。
3.3.2.3《員工離職申請表》經最終審批后,方可依批準的時間依法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員工未提前30日申請或未在公司批準的時間內提前離職的,公司可追究其相當于一個星期的薪資,作為由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賠償。
3.3.2.4到離職日期前,員工在行政人事部領取《離職交接表》,正式辦理離職手續。
3.3.2.5因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承當賠償責任。
3.3.3自動離職
3.3.3.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將對員工按自動離職處理,并在其辦理離職手續前暫時緩發
其工資:
1)未按公司或法律法規規定辦理手續申請離職而自行離開工作崗位3天以上者。
2)已申請離職但未辦妥離職交接手續而自行離開公司者。
3.3.3.2對于未經預告而自動離職的員工,所屬部門必須于視為自動離職的當日報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進行專業處理跟進。
3.3.3.3行政人事部及時通知員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聯系不上員工或拒不辦理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3.3.4解除勞動合同
3.3.4.1公司提出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原則上由員工所在部門提出,并說明解除合同理由,行政人事部根據該部門意見,對該員工考察,認為確定符合辭退條件,其所屬部門通知員工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辦理離職手續。
3.3.4.2在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其所屬部門負責人須與員工面談,明確清晰地告知其解除勞動合同原因,并負責解答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行政人事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3.4.3行政人事部及時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員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所屬部門要及時與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填寫《離職交接單》。
3.3.5辭退
3.3.5.1根據員工的嚴重違紀情況,行政人事部應認真如實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經審批后,所屬部門要及時與被解雇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填寫交接清單。
3.3.5.2在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其所屬部門主管須與員工面談,明確清晰地告知其原因,行政人事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3.5.3行政人事部及時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員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所屬部門要及時與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填寫《離職交接單》。
3.3.5.4解除勞動合同送達方式:送本人簽收。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以掛號查詢回執上著名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在員工下落不明,或用上述送到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公司將在相關報章或內部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后,即視為送達。
3.3.5.5勞動合同解除時,其他作為勞動合同附件的相關協議同時解除。
3.3.6經濟補償與賠償
3.3.6.1對員工的`經濟補償,由公司在員工辦結工作交接后隨員工離職結算時的薪資一并發放。
3.3.6.2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條件和支付標準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3.3.6.3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解除勞動合同時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員工應賠償下列損失:
1)招聘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3.3.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應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1)員工違反專項《培訓協議書》中約定的服務期。
2)員工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
3.3.7離職交接
3.3.7.1離職員工須持《離職交接表》按要求到各部門辦理移交手續,辦妥后,再送行政人事部審核。
3.3.7.2離職員工需按《離職交接表》的項目進行交接,交接人須簽字確認。
3.3.7.3工作交接內容
1)公司的各項內部文件。
2)經辦工作詳細說明(書面形式)。
3)往來客戶業務單位信息,包括姓名單位名稱聯系方式地址業務進展情況等。
4)培訓資料原件。
5)企業的技術資料(包括書面文檔電子文檔等)。
6)經辦項目的工作情況說明,包括項目計劃書項目實施進度說明項目相關技術資料等。
7)其他直接上級認為應移交的工作。
3.3.7.4事物移交
1)所領用的辦公用品辦公設備門各類鑰匙工具工衣廠牌餐卡等。
2)員工在公司就職期間所有領用物品的盤點移交,款項合同移交。
3)將經手各類項目業務個人借款等款項事宜移交至財務。
4)將經手辦理的業務合同(協議)移交至行政人事部。
3.3.8離職結算
3.3.8.1結算
1)結算條件:當交接事項全部完成,并經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后,方可對離職人員進行相關結算。
2)結算部門:離職人員的工資經濟補償金違約金等款項的結算由財務部和行政人事部共同進行。
3)結算項目:工資經濟補償金違約金賠償金未報銷費用。以上結算項目由行政人事部報總部核準后方可進行結算。
3.3.9薪資支付時間
3.3.9.1辭職員工統一在每月實際發薪日結清所有薪資。
3.3.9.2辭退及解雇員工在離職5日內結清所有薪資。如造成公司損失的,在薪資中扣除。
3.3.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公司不能為員工辦理相關手續的,由此而產生的責任由員工負責:
3.3.10.1未按照公司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的。
3.3.10.3該員工不配合,無法將離職資料送達該員工的。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4
每個正在運作中的公司,都有員工入職或離職,這都要定出相應的正規制度才能更有效的管理,以下提供的是公司員工離職管理制度,僅供參考。
1.0目的
為規范公司員工的離職管理,確保公司和離職員工的正當權益,特制訂本制度。
2.0范圍
公司所有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均依照本制度辦理。若有特例,須由總經理簽字認可。
3.0內容
3.1離職類別與定義
3.1.1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3.1.1.1辭職:是指在任職期間內,由員工提出提前終止勞動雇傭關系的行為。
3.1.1.2辭退:是指在任職期間內,員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現、學識、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因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等,公司決定提前終止與員工勞動雇傭關系的行為。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可以辭退員工:
a、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較差、表現不佳者。
b、患有非本職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經醫療部門證實身體不適,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c、工作能力明顯不適應本職工作要求,又無法轉任其它崗位者。
d、參加崗位適應性培訓后考核仍不合格且又無法轉任其它崗位者。
e、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達成變更勞動合同協議的。
f、公司因生產經營狀況確需裁減人員的。
g、試用期滿后工作態度差,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無法滿足工作需求者。
h、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3.1.1.3開除:是指在任職期間內,員工違反公司有關規定或做出有損于公司利益的行為,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公司根據有關規定隨時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予以開除。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有權開除員工:
a、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b、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貪污腐化或有其它嚴重不良行為,對公司利益或聲譽造成損害的。
c、對公司有嚴重欺騙行為的。
d、因觸犯法律而被羈押拘留、勞教、逮捕、判刑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e、泄漏公司商業或技術秘密,使公司蒙受損失的。
f、年度內被處以大過處罰達3次的。
g、其它違反公司制度中有關開除類規定者。
h、國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3.1.1.4自動離職:是指在合同期內,員工未經公司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行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將按員工自動離職處理,并暫時凍結其工資:
a、連續曠工3個工作日或在1年內累計曠工達7個工作日,經勸誡無效者。
b、未按正規手續申請離職而自行離開工作崗位者。
c、已申請離職但未辦妥離職交接手續而自行離開公司者。
3.1.2合同期滿(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3.1.2.1公司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公司根據情況不再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行為。
3.1.2.2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員工不愿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行為。
3.2辭職程序
3.2.1辭職申請的提出
員工申請辭職,須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提前30天通知公司(試用期須提前7天通知公司),經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辦理辭職手續。否則,每提前1天離職,均需在工資中扣除相應天數的基本工資作為違約金。
3.2.2辭職申請的審批
3.2.2.1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就員工提出的辭職申請,需與員工進行積極的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并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2.2.2經溝通無效,由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將員工辭職申請初步審批后,報行政部審核。
3.2.2.3行政部有責任與辭職員工進行溝通,溝通無效后,由行政部簽字同意離職。
3.2.2.4《員工離職申請表》經最終批準后,由行政部保存,并告知該辭職員工的直屬主管批準結果。由其直屬主管根據批準結果安排工作交接事項,并安排該員工于離職日到行政部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3.3辭退程序
3.3.1辭退申請的提出
3.3.1.1公司辭退員工,原則上由其直屬部門主管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非員工過失性辭退,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被辭退員工。但必要時,須協商解除勞動關系。
3.3.1.2在辭退員工時,其直屬部門主管須與被辭退員工面談,明確清晰地告知其被辭退原因,并負責解答其與被辭退有關問題,行政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3.2辭退申請的審批先由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再由部門經理簽字、行政部簽字、副總簽字、總經理簽字。
3.4開除程序
3.4.1開除申請的提出
公司開除員工時,由其直屬單位主管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通知被開除員工。
3.4.2開除申請的審批先由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再由部門經理簽字、行政部簽字、副總簽字、總經理簽字。
3.5自動離職程序
3.5.1對于未經預告而自動離職的員工,所屬單位須于當天及時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報行政部。
3.5.2屬于員工主動提出自動離職者,須由員工本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經直屬單位主管簽署后,到行政部辦妥離職手續后方可放行出廠。
3.6合同期滿(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3.6.1屬于公司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時,行政部應在合同到期2個月前將合同到期需續簽合同人員名單提交各部門負責人,各部門根據員工工作表現及公司發展需要,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人員名單,并在15天內反饋給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合同續簽事宜,或提前一個月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通知員工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相關離職手續按辭退程序辦理。
3.6.2屬于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時,員工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通知公司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否則,每提前1天離職,均需在工資中扣除相應天數的基本工資作為違約金。相關離職手續按辭職程序辦理。
3.7離職談話
3.7.1員工離職時,該部門負責人或直接上級需與離職人進行談話。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a、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及核實管控情形;
b、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c、審查其掌管工作、進度和角色;
d、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e、有權代表公司根據其工作的進展情況確定具體的.離開公司日期。
f、記錄離職談話清單,經員工和談話負責人共同簽字,并分別保存于公司和員工檔案。
3.7.2員工離職時,行政部應與離職人進行談話,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a、了解員工進職以來的工作業績;
b、解答員工可能有的問題;
c、征求對公司的評價及建議。
3.7.3工作期間內,離職員工不得拒盡接受公司所要求的會談,否則將予以處分。
3.8離職移交
3.8.1工作交接:指將本人經辦的各項工作、保管的各類工作性資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級所指定的人員,并要求接交人在《員工離職申請表》交接部分簽字確認,具體內容如下:
3.8.1.1公司的各項內部文件;
3.8.1.2經管工作詳細說明;
3.8.1.3《客戶信息表》、《供銷關系信息表》(含姓名、單位、聯系方式及其它相關信息)
3.8.1.4培訓資料原件;
3.8.1.5公司的技術資料或職位所涉及保管的文件性資料(包括書悶笠倒芾砟檔和電子文檔兩類);
3.8.1.6項目工作情況說明,包括:
a、項目計劃書;
b、項目實施進度說明;
c、項目相關技術資料;
d、其它項目相關情況詳細說明。
3.8.1.7目前工作的進展程度。
3.8.1.8任職期間的工作記錄資料。
3.8.2事物移交:員工在公司就職期間所有領用物品的移交,并應交接雙方簽字確認。
3.8.2.1所領用的辦公用品交還行政部;
3.8.2.2公司配置的通訊工具;
3.8.2.3各類鑰匙;
3.8.2.4借閱的圖書資料;
3.8.2.5各類工具(如維修用品、移動存儲、保管工具等)。
3.8.3款項移交
3.8.3.1將經手各類項目、業務、個人借款等款項事宜移交至財務。
3.8.3.2經手辦理的業務合同(協議)移交至總經理或行政部。
3.8.4以上各項交接均應由交接人、接交人簽字確認,并經行政部審核備案后方可認定為交接完成。
3.8.5在離職手續辦理中,出現部分文件或資料遺失時,采取以下措施:
3.8.5.1出現文件遺失,相關部門有備案的,可以拷貝一份。
3.8.5.2出現文件遺失,其它部門沒有備案的,由移交人回憶文件內容,并將回憶的內容,報部門負責人審核,經審核通過,方可將遺失的文件交接。否則,因個人原因,造成的文件遺失無法追回的,后果由個人承擔,視文件的重要性,由部門負責人聯合公司高層確定應由移交人承擔的經濟補償額度。
3.8.5.3出現物品、圖書遺失,依據物品、圖書記錄的價格,按本制度規定的賠償標準賠償。無記錄價格的物品和圖書,按市場現行價格最高價賠償。
3.8.6相關部門簽字
3.8.6.1相關部門負責人需要做好本部門與離職員工涉及的工作、物品、文件審核。
3.8.6.2辦理交接手續時,如遇相關部門負責人不在崗,可由相關部門人員打電話通知相關部門負責人,獲得批準后,方可由相關部門負責人指定代理人代簽。
3.8.6.3員工離職交接,涉及各部門相關交接手續,各部門負責人需本著對公司負責、對個人負責的原則,認真檢查與審查離職員工與本部門涉及的工作事宜;如發現相關部門不負責任,敷衍了事,出現問題,公司將根據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要求相關部門負責人加倍賠償。
3.8.7離職人員必須親自辦理離職手續,并在雙方確定的離職日期辦理完交接手續。
3.8.8離職員工若在未辦理或未辦完移交手續而擅自離開公司者,公司有權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責任。
3.9離職結算
3.9.1結算條件:當交接事項全部完成,并經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后,方可對離職人員進行相關結算。
3.9.2結算部門:離職人員的工資、違約金等款項的結算由財務部和行政部共同進行。
3.9.3結算項目
3.9.3.1違約金:因開除、辭退、自動離職和違約性辭職產生的違約金,由行政部按照合同違約條款進行核算:
a、《勞動合同》合同期未滿違約金;
b、其它違約金。
3.9.3.2賠償金
a、物品損失賠償金:1000元以下按物品購進原價賠償;1000元以上按物品使用年限折舊后的余額賠償。
b、培訓損失賠償金:培訓費×合同未滿月數/合同期限月數,或依相關規定辦理。
3.9.3.3工資
3.9.3.3.1屬于辭退和開除類別的離職員工,在其辦妥離職手續和完成工作交接,扣除欠款、行政罰款、水電費、或因員工員工過失造成的經濟賠償等后,即可結算支付其全部應得薪資。
3.9.3.3.2屬于辭職類別的離職員工,在其辦妥離職手續和完成工作交接,扣除欠款、行政罰款、水電費、或因員工員工過失造成的經濟賠償等后,可結算支付其離職當月上月尚未結算的薪資,而離職當月薪資及其它項目金額,統一于離職后的第一個工資結算日結算支付。若不能親自結算者,可在辦理離職手續時,填寫《工資結算委托書》委托公司在職員工代理結算。
3.9.3.3.3未辦妥離職手續和完成工作交接者,公司有權凍結其工資,直到辦妥各項手續為止。
3.9.3.3.4辭職違約金:員工若未按要求提前提出辭職申請,則扣以相應應出勤工作日的基本工資作為辭職違約金,其計算公式如下:
辭職違約金=應提前提出辭職申請日歷天數內的工作日數×日基本工資
3.9.3.3.5若員工提前提出辭職申請后,繼而提出要求提前辦理離職手續,經部門(單位)主管與行政部批準后,對于提前日期內所包含的工作日可不扣相應的代通知金,其應扣辭職違約金計算公式如下:
辭職違約金=(應提前提出辭職申請日歷天數內的工作日數—允許提前離職天數內的工作日數)×日基本工資
3.9.3.3.6若員工提前提出辭職申請后,部門主管根據客觀情況,主動提出同意讓該員工提前辦理離職手續,報行政部批準后,即可不扣辭職違約金。
3.9.3.3.7離職員工所應扣辭職違約金的基本工資天數,由行政部在《員工離職申請表》內明確標注,財務部據此天數在結算時扣除相應基本工資。
3.9.3.4項目損失補償金:項目開發人員違約性離職,其負責的開發任務未能完成和移交,應付公司項目損失補償金。
3.9.3.5公司應付員工的其他款項。
3.9.3.6員工應付的公司借款、扣款。
3.9.4如員工應付、扣費用大于支付給員工的費用,則應在收回全部費用后才給予辦理相關手續。
3.10其它事項
3.10.1在被辭退與開除員工辦理離職手續時,根據實際需要,行政部可派保安或其他人員全程監督辦理
3.10.2宿舍管理員在員工辦妥住宿清退手續后,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相應內容,財務部方能結算工資,再通知大門值班保安檢查行李放行。
3.10.3離職人員離廠時間:原則上所有離職員工,必須在一個工作日內辦妥全部離廠手續,并于當天離廠。特殊情況需繼續在公司食宿者,須在辦理手續時,向行政部提出,由行政部根據實際情況批準,但以一個晚上為限,且必須于次日13:00前離廠。特殊情況需延長食宿時間者,需報行政副總經理批準。
3.11本制度自公司批準之日起實施,修改亦同。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5
一、目的:
規范公司與離職員工的離職結算活動,方便工作的交接,以利于公司工作的延續性,保護公司免于陷入離職糾紛,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二、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員工離職(辭職、解聘)。
三、操作規程
1、辭職程序:
、俟締T工因個人原因辭職,操作層員工應提前半個月提交辭職申請,管理層員工應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申請,試用期間的`人員認為工作不適合自己的期望,須提前三天提交辭職申請書。辭職申請提交其部門經理或上級領導審批。上崗少于5天(包括5天),個人提出離職,公司不予結算工資。②部門經理在收到辭職申請后當天,安排時間與其溝通、面談,掌握其辭職原因及心態,妥善解決提出的問題或困難,努力挽留。如若無法挽留,要征詢其對公司的建議或意見,同時報總辦,由總辦視情況決定是否與其面談,管理層員工要報總經理,總經理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面談或派品質部面談或落實情況。
③員工提交的辭職申請按審批權限獲準,操作層員工由部門經理、品質部、總辦獲準;管理層員工要經總經理批準。
④員工辭職獲準后,應到總辦領取《員工離職手續單》并由相關部門填寫,做好交接工作,需交接物品:
a本部門:文件資料交接、工作交接;
b倉庫:工作用品、物品、工具、設備;
c總辦:工資結算、人事關系辦理、檔案調轉、統籌轉移;
d財務部:借款、票據、工資及統籌等;
e各部門手續填寫完畢后把此手續單送交總辦存檔。
2、解聘
、俟居萌顺珜瀯倭犹,對于不適應公司發展,不符合公司發展需要的員工,公司將予以解聘。
②試用期內,員工不適應崗位工作,公司有權隨時予以解聘。
、劢馄竼T工由部門經理及公司總辦考核討論后予以決定,報知總經理。
、苤鞴芤陨先藛T的解聘由公司總經理獲準后執行。
⑤員工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參照《獎懲條例》中有關除名的情節),公司將予以解聘:
a隨公司發展,不能勝任崗位工作要求,經崗位調整或培訓后,仍不能適應工作者;
b違反考勤紀律,月內無故遲到、早退5次(含5次),經批評教育無效者;月內無故曠工達3天以上,經批評教育無效者;
c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聚眾鬧事,打架斗毆、賭博,經批評教育無效者;
d玩忽職守,工作自由散漫,不負責任,影響公司團結,給公司造成嚴重經濟損失者;
e濫用職權,假公濟私,給公司形象、聲譽造成極大損害者;
f違犯工作紀律,多次教育批評無效者;
g在其他單位有兼職者;
h工作時間利用工具、設備、名譽做私活者;
i身體不適應崗位工作要求,或長期請病假,無法正常上班者;
j泄露公司重要商業機密,給公司經濟,名譽造成重大損失者;
k觸犯國家法律,被刑事拘留或批捕者。
①決定解聘的員工由部門經理寫明解聘原因報總辦,經總辦或總經理批準,辦理相關手續(手續同辭職)。
四、相關規定
1、凡不按公司離職規定程序而離職者,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2、離職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相關離職手續,及時交接相關工作,否則由其承擔損失后果。
3、離職人員在相關手續未辦理完畢前應繼續堅持崗位,正常上班,否則按曠工記錄考勤。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推進公司的管理及發展,保證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及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優化員工的工作交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蘇州市浦田精密機械有限公司所有員工。
第二章 員工辭職及審批程序
第三條員工的辭職,是指員工依照法律、法規、勞動合同及本制度的規定,申請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一項勞動管理措施。
第四條 辭職的情形
(一) 員工要求離開公司,不再擔任工作職務,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請辭職。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辭職:
1. 在涉及商業機密、公司安全、公司財務等特殊崗位上任職以及調離上述職位不滿解密期,但是又拒絕簽訂商業機密保守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
2. 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而且必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3. 正在接受審查或財務審計的。
4. 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5. 其它原因不宜辭職的。
(三) 公司最低服務年限的規定:
1. 勞動合同期限為1年的,最低服務年限為1年(含試用期)。
2. 勞動合同期限為3年的,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含試用期)。
3. 勞動合同期限為5年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4. 接受公司出資培訓的員工,按培訓協議的規定計算最低服務期限。
5. 經批準參加大專以上(含大專)公費學歷教育的員工,取得學歷后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6. 有以上情形兩項以上者,服務年限為所涉及之最長服務年限。
(四) 員工若堅持辭職,但是有(二)、(三)規定時,應先做好賠償工作后才可以申請辭職。
第五條 辭職的審批程序
(一) 員工辭職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各處室、車間領導提出。各處室、車間領導從接到辭呈之日起,必須在五個工作日內與提出辭職的員工進行一次面談,必要時會同人力資源處共同完成此項工作,并作好書面記錄,由所在部門及分管副總在《離職人員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到人力資源處辦理相關手續。
(二) 各處室、車間主管及助理級以上管理人員辭職,人力資源處必須進行面談,并作好書面記錄,同時要向行政副總經理、總經理匯報。
第六條 辭職申請未經公司領導批準前,員工必須遵守公司考勤制度的規定,堅守崗位,正常上班,對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處理。
第七條 辭職的后果
(一) 員工辭職后,不再是公司的職工。
(二) 員工辭職后,2年內不準重新錄用到公司工作。
第三章 員工辭退及審批程序
第八條 辭退職工,是指公司依照法律、法規、公司處罰條例、勞動合同及本制度的規定,解除公司與不適宜在公司繼續工作的員工的勞動合同關系的一項勞動管理措施。
第九條 辭退的情形
(一) 不符合錄用條件,未按規定程序招收的或填寫材料虛假,隱瞞真實情況的。
(二) 有績效考核辭退情形的。
(三) 不能勝任工作,且不服從其它安排的。
(四) 因單位調整、合并或縮減編制需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五) 不履行勞動合同的義務、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經多次教育仍無轉變或造成惡劣影響,必須給予開除處分的。
(六) 在崗位調動等人事安排中,本人無正當理由,經三次以上教育仍不接受安排的。
(七) 有處罰條例之辭退情形的。
第十條 弄清事實,取得證據:員工有違反本制度規定、公司處罰制度及員工手冊規定辭退范圍之事由者,所在部門負責人要適時弄清事實,取得證據。
第十一條 辭退的提起:需給予辭退的,所在部門負責人要及時向人力資源處提出處理報告,在人力資源處的協調調查下,妥善、嚴肅加以處理。
第十二條 經過一定會議討論:
(一) 人力資源處負責匯集、審核辭退報告,并召集會議討論決定。
(二) 要征求高管層及職工代表的意見并允許被辭退員工進行申辯。
第十三條 討論決定,批準備案:
(一) 人力資源處負責下達處理決定。
(二) 辭退應該書面通知本人。
(三) 經總經理審批后的書面資料隨即存入員工人事檔案中。
第十四條 被辭退的員工如無理取鬧、擾亂公司工作秩序,毆打、侮辱、誹謗有關人員,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四章員工工作交接程序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該辦理工作交接:
(一) 公司內部崗位調動者。
(二) 員工提出辭職者。
(三) 員工被公司辭退者。
第十六條 交接人、被交接人、交接監督人
(一) 交接須設置被交接人,原則上由該部門負責人指定的員工作為被交接人。
(二) 交接須設置交接監督人,原則上為人力資源處、所在部門負責人或相關部門負責人。監交人要本著公正客觀的原則查詢交接事項是否齊全,協助交接人、被交接人雙方順利如期辦妥手續,交接完畢后,應于交接清單上簽字。
第十七條 交接手續
(一) 員工調崗交接
1. 為保證員工的合理發展,同時為公司的發展考慮,公司崗位出現空缺應走招聘程序,人力資源處依據用人部門的要求及崗位說明書發布招聘廣告,接受內部員工及外部候選人的報名。依據公平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選擇合適的人員。
2. 員工調崗的審批權限按人事管理責權劃分執行。
3. 員工調崗時應辦理以下手續:
(1) 向本部門提出調崗書面申請。
(2) 到人力資源處辦理調崗手續,辦理工作移交、財物清點。
(3) 開具調令。
(二) 員工辭職、辭退交接
1. 工作移交:原有職務上保管及辦理中的帳冊文件、資料、電子資料等均應列入移交清單并給指定的接替人員,并應將已辦但未結案的事項交待清楚。
2. 事務移交:
(1) 原先領的工作服交還倉儲管理處。
(2) 原先領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還倉儲管理處。
(3) 工作卡交還生活管理處。
(4) 書籍、辦公用品交還辦公室。
(5) 公司配置的小靈通、電話卡等歸還企劃處,電腦及ERP帳戶由企劃處驗收。
(6) 處罰信息由各職能部門簽署。
(7) 交還完畢由接收單位的經辦人簽字。
3. 交接期限以三天內辦妥為限。
4. 離職人員辦理交接應由直屬領導指定接收人,如未指定接收人時應臨時指定人員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選確定后再移交,如無人可派,暫由其直屬領導接收。
5. 離職員工的移交清冊應由其直屬領導詳加審查,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后再發現有財物、資料或對外的公司應收款等有未清的,應由該部門領導負責追索。
第十八條 工作交接內容
(一) 員工符合工作交接情形時,應就職務范圍內之業務、自己負責的工作情況和掌管的物品等交接清楚,就人、事、時、地、物詳細列于《工作交接表》,一式三份,交接人、被交接人雙方各執一份,人力資源處留存一份。
(二) 工作交接清單內容:
1. 人:人力資源處應列出擔任工作概況。
2. 事:所從事工作業務內容,正進行、待進行的事項或其它應注意及交代事項。
3. 時:指交接人、被交接人、交接監督人履行義務或簽字的時間。
4. 地:指交接的地點。
5. 物:包括
(1) 現款、有價證券、帳簿、憑證、文件、證件等。
(2) 固定資產、工具、器材、零件、辦公用品、工作服等。
(3) 印章、圖章等。
(4) 規章、文件、設計文件、技術資料、圖樣、客戶資料、圖書、檔案、及其它重要業務資料等。
(5) 其它應交接物品。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十九條如果已離職員工被查實在受聘于公司期間或辦理離職手續、工作交接手續時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勞動合同解除后,公司仍有權追究該離職員工的賠償及法律責任。
第六章 工資結算
第二十條《離職員工審批表》經總經理審批后,在次月月底前結清工資,存入員工的銀行帳戶。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處負責制定及解釋,經總經理批準后頒布并實施。
第八章 附件
附件1 員工內部調動通知單
附件2 員工調崗/離職工作交接表
附件3 員工離職審批表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員工正常流動秩序,規范員工離職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中“公司”指“康泰霖醫療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高層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總經理、常務副總、副總經理”,“中層管理人員”指“公司各部門經理”,“基層員工”是指除以上人員之外的公司其他正式員工。
第四條 員工離職包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終止和合同解除兩種情況。
第二章 合同終止
第五條 合同終止是指公司與員工在合同期滿或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成立時終止合同關系的行為,主要指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情況。
第六條 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續簽合同時,由公司行政事業部在合同到期兩周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勞動合同終止通知單》見附件一)辦理合同終止的相關手續;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合同時,應在接到行政事業部關于續簽合同通知(《續簽勞動合同審批表》見附件二)的一周內以書面形式反饋(《員工離職申請單》附件四)。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約定條款辦理。
第七條 行政事業部須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內完成員工合同續簽意見審批(《續簽勞動合同審批表》見附件二)。
第三章 合同解除
第八條 合同解除指合同訂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合同一方或雙方提前終止勞動關系的行為。公司所指合同解除包括試用期合同解除、辭職、擅自離職、辭退、除名。
第九條 試用期合同解除
。ㄒ唬 員工試用期表現不佳未能達到崗位說明書要求,由用人部門與行政事業部、員工本人在試用期滿前一周內進行溝通,溝通后不能達成一致的,由行政事業部在試用
期結束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勞動合同解除通知單》見附件三)進行試用期合同解除手續的辦理。
。ǘ 員工本人試用期提出合同解除,應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員工離職申請單》附件四)告知用人部門,辦妥相關手續后方可離職。
第十條 辭職
。ㄒ唬 員工在合同期內辭職,應提前三十天(勞動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向其直接上級提出,并提交《員工離職申請單》(見附件四)按本制度第十六條規定程序審批后,由公司行政事業部辦理相關手續。
。ǘ 員工合同期內提出辭職,公司應在一周內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暫緩待審議的答復;做出同意辭職答復的應明確離職時間、交接要求等。
。ㄈ 辭職員工所在部門及行政事業部應主動了解員工辭職原因,做好辭職溝通工作,對績效良好的員工應引導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溝通記錄并已書面形式留存。(《離職員工溝通記錄》見附件八)
第十一條 擅自離職
(一) 擅自離職是指員工未遞交辭職申請就擅自離崗、或員工已遞交辭職申請但未經批準就擅自離崗、或員工辭職申請雖獲批準但未履行完畢離職手續就擅自離崗。
(二) 擅自離職按《員工獎懲管理制度》作除名處理并承擔違約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第十二條 辭退、除名
。ㄒ唬 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符合《員工獎懲管理制度》中規定的辭退情況,以及《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公司可作辭退處理。
(二) 員工符合《員工獎懲管理制度》規定的須作除名處理的情形,公司可作辭退處理。
。ㄈ 對員工作辭退、除名處理由員工所在部門向行政事業部提交《員工辭退、除名申請單》見附件五),按本制度第十六條規定程序審批后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第四章 合同違約處理
第十三條 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后,雙方均應認真履行,因任何一方造成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完全不能履行的,違約方應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違約,
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解決。
第十四條 員工合同期內提出辭職,應按規定時間和規定流程遞交書面辭職申請,公司在一周內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暫緩待審議的答復;做出同意辭職答復的應明確離職時間、交接要求等。
第十五條 合同雙方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培訓協議、保密協議)中另有賠償約定和賠償標準的.,按合同或其附件(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約定執行。
第五章 離職管理
第十六條 員工離職情形均須由員工本人或者部門提出申請(《員工離職申請單》見附件四,《員工辭退、除名申請單》見附件五),并按照以下程序審批。
。ㄒ唬 高層管理人員:直接上級審核,總經理審批。
(二) 中層管理人員:直接上級審核、常務副總審核、總經理審批;
。ㄈ 公司基層員工:部門經理及部門負責人審核、行政事業部主任審核、常務副總審核,總經理審批;
。ㄋ模 臨時用工人員(實習生):用人部門經理審批,報行政事業部備案。
第十七條 員工離職申請獲準后,由行政事業部將《員工離職申請單》反饋給離職者本人,離職人員應在在雙方約定時間內辦妥離職手續(《員工離職手續辦理單》見附件八);員工被辭退或被除名處理,由行政事業部以書面形式通知其本人,離職者應在行政事業部規定時間內辦妥離職手續。
第十八條 離職移交規定
(一) 離職者在離職申請獲準后的一周內填報《員工離職、調崗工作交接清單》,(見附件七)交接清單內容由離職者本人編制,直接上級審核補充后簽字確認。
工作資料移交:原在職期間所產生或持有的所有文件資料(含電腦資料)、技術資料、項目資料、方案、計劃、檔案以及遺留工作事宜等;
物品移交:公司配置的辦公用品;從公司或其他部門借出或領用的物品(勞動工具、公司各種證件等);其他應歸還公司的物品;
財務移交:包括應收應付帳款清單,往來客戶清單,稅務發票情況,業務合同情況,公司領借款情況等;
其他:除上述內容外的其他應移交事項。
。ǘ 移交期限:離職申請獲準后,離職者應在雙方約定時間內辦妥移交手續。
。ㄈ 接交規定:離職者辦理移交時由直接上級指定接替人接收;無指定接收人時由直接上級接收,待人選確定后再轉交;涉及財務類移交須有相關財務人員參與,并經財務經辦人員和財務部經理簽字確認。
。ㄋ模 監交規定:移交時應指定監交人,監交人對移交過程作全程監督;部門(副)經理以上人員移交由行政事業部主任監交;其他人員由直接上級監交;特殊崗位人員根據崗位特性由總經理指定監交人。
第十九條 員工離職手續由離職者本人親自辦理,遇重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時可委托其他人員代為辦理,但需出具書面委托書,責任仍由離職人負責。
第二十條 各級審核人要把好離職移交的審核審批關,人員離職后發現物品、資料或財務事項有虧欠未清的,相關人員負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離職者不按規定辦理移交或毀損、刪除電腦資料、藏匿、偷竊公司資料,按《員工獎懲管理制度》處理。
第二十二條 員工離職工資福利結算
。ㄒ唬 離職者各類移交手續辦妥后,由行政事業部進行工資、保險清算。
(二) 離職者領取工資、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為雙方約定的移交手續結束日。
(三) 離職者最后一個月工資按日計算,并于次月5日公司統一發薪日打入工資卡中。
。ㄋ模 社保計算:15日之前離職,當月結清,社保繳費從離職者最后一個月工資扣除;15日之后離職,次月結清,公司代繳部分由個人補償。
。ㄎ澹 離職者根據勞動合同、協議書及法律法規規定,享受或承擔補償金、違約金;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員工離職后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不法行為的,公司保留繼續追討的權利,情節嚴重者提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 接收人、監交人玩忽職守、知情不報,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員工獎懲管理制度》處理。
第二十五條 離職者辦妥離職手續后,由公司行政事業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工資結算、轉調人事關系、保險、檔案等相關手續。
第二十六條
進行相應移交。 員工因工作需要,公司內部調動而離開當前工作崗位,參照離職規定
第二十七條 必要時,對與經濟直接相關的人員在離職離崗前,由行政事業部組織相關部門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作離職(離任)審計。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由行政事業部進行起草與修訂,經相關部門審核及總經理批準后發布。
第二十九條
第三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關制度如與本制度沖突,以本制度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行政事業部。本制度與《招聘管理制度》、《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等配套使用。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8
尊敬的領導:
抱歉在此時提出辭職申請。
20xx年7月入職至今,我從一名懵懂的應屆畢業生成長為一名合格的XX銀行員工。期間離不開領導們的殷切關懷和同事們的無私幫助,更離不開總行和部門提供的一次次機會,讓我通過不斷的學習實踐來提升自我。在工作能力不斷提升的同時,團結友愛的人際關系和輕松和諧的工作氛圍,讓我產生了強烈的歸屬感,一度希望自己能為XX銀行的發展壯大服務終身。
但是,人生就是一場橫跨近一個世紀的`旅程,可平淡安穩、閑看花開花落,亦可投身怒海、勇戰猛虎蛟龍。但以我智力之愚笨、品性之懦弱,只有飽經風吹雨打、遍踏密布荊棘、翻越層巒疊嶂,方可豐富閱歷、增強膽識、提升氣度。
然而,最近我愈發覺得自己在工作中遭遇瓶頸,無法如入職之初那樣迅速提升自我,導致工作效率降低,極大地拖累了部門工作進度,對此懊惱不已。為避免自己的精神狀態影響團隊的正常運轉,我特此鄭重提出辭職申請。
我懇請在此辭呈提交之日起4周內完成審查審批和工作交接手續,以使部門有足夠的時間尋找合適的替代人選,填補我離職造成的崗位空缺。在此期間,我也將全力協助接替我的同事完成工作交接,盡力把離職造成的影響降到最低。
海內存知己,天涯若比鄰。離開之后,我仍將時刻想念XX銀行的各位領導和同事,懷念在此度過的每一分一秒。
很遺憾不能繼續為XX銀行的發展壯大獻出自己的力量,唯有衷心祝愿部門工作順利開展,領導同事生活順意。
特此申請。
XXX
20xx年XX月XX日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為規范員工離職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相關定義
公司是指公司總部及各級分支機構。
人事管理部門是指履行離職管理職責的總公司人事行政管理部和分公司綜合管理部。
離職是指公司和員工結束雙方之間勞動關系的行為,包括協商解除、員工辭職(公司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員工不同意續訂的,視為員工辭職)及被動解除、公司辭退、經濟性裁員及勞動合同終止等情形。
公司辭退是指公司單方解除員工勞動合同的行為。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員工。
第二章離職管理部門
第四條總公司人事行政管理部負責公司總部、分公司班子、外派財務負責人及中心(含電銷中心、財務機構管理中心及客服呼叫中心)員工的離職管理工作;分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前述人員以外分公司所轄員工的離職管理工作。
第五條總公司各部門及其管理者均無解除或終止員工勞動合同的權利,只有提請人事行政管理部解除或終止員工勞動合同的建議權;分公司及所轄機構的各層級管理者均無解除或終止所轄員工勞動合同的權利,只有提請分公司綜合管理部解除或終止員工勞動合同的建議權。
第六條管理人員因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制度的相關規定,違法解除或終止員工的勞動合同造成不利后果的,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與不同程度的獎懲,直至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章離職流程
第一節協商解除
第七條若公司動議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人事管理部門應征得員工同意,并就薪資結算、工作交接等事宜達成一致后,訂立《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第八條若員工動議與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應征得人事管理部門同意,并就薪資結算、工作交接等事宜達成一致后,訂立《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第九條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按照《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約定的日期和方式解除。
第二節員工辭職
第十條員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員工辭職的,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1、員工辭職應填寫公司人事管理部門制作的《離職申請單》,按照公司規定填寫辭職原因為“合同未到期,個人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未按本制度規定填寫離職單或填寫不規范的,不視為正式的和有法律效力的書面通知行為;
2、員工應通過公司0A系統提交離職申請,并將《離職申請單》交予公司人事管理部門。人事管理部門收到員工《離職申請單》后,確認離職理由、是否簽有服務期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或相關約定;人事管理部門經確認員工離職符合本制度、服務期協議等相關規定的,提交離職流程并關閉該員工的0A系統;
3、員工辭職經本部門(含分支機構)領導、人事管理部門和公司領導同意后,由人事管理部門通知辭職員工的交接事宜以及離開公司的確切日期;
4、在確認交接事宜完畢后,人事管理部門開具《勞動合同解除、終止證明單》,并送達辭職員工;通過郵寄方式送達的書面通知投郵時生效,通過其它方式的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生效,無需對方簽字認可;
5、《勞動合同解除、終止證明單》采取直接送達的,自送達之日起雙方的勞動關系正式解除;以郵寄方式送達的,自投郵之日起雙方的勞動關系正式解除。
第十二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書面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公司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公司的欺詐行為導致員工違背真實意思表示入職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因公司過錯致使員工被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1、員工向人事管理部門遞交由本人簽名的《離職申請單》,填寫離職原因為“因公司過錯導致員工被動離職”,并附上相關說明;
2、人事管理部門在調查核實后將相關情況通報公司工會,并通過適當途徑進行調解;
3、若員工反映事實確鑿并經調解無效后,由人事管理部門按第十一條規定的流程辦理交接和離職手續。
第三節公司辭退
第十四條員工在任職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
(1)涉嫌違反治安處罰法及構成犯罪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盜竊同事、公司財物(包括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對同事施以暴力、敲詐勒索或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聚眾鬧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在公司內聚眾賭博的;
(2)月度內連續曠工3個工作日,月度內累計曠工5個工作日,或年度累計曠工10個工作日的;
(3)故意毀壞公司財物,直接經濟損失達人民幣【】元及以上;
(4)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達人民幣【】元及以上;
(5)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
(6)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名譽或經濟損失達人民幣【】元及以上;
(7)偽造公司公文或者公章;
(8)無正當理由,對季度、年中/年終考核結果未在規定期限內簽字認可的;
(9)其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導致公司遭受人民幣【】元及以上的重大損失的;
4、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由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提供虛假信息或實施其它欺詐行為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員工被證明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本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員工在任職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員工經考核為不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在下一個考核周期仍考核為不勝任工作的,包括但不限于:
(1)管理、技術序列人員在一個考核年度內連續四次考核結果(含季度、年中及年終考核)為不勝任或兩個考核年度內累計六次考核結果為不勝任(含季度、年中及年終考核);
(2)銷售序列人員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因季度考核結果不合格,經培訓或轉崗后下一季度考核仍為不合格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六條公司以非過錯性辭退或過錯解除而辭退員工的,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1、由人事管理部門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情況說明》,同時附上相關材料;
2、將解除理由通報公司工會;
3、按公司規定,呈報公司領導批準;
4、由人事管理部門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至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通過郵寄方式送達的書面通知自送達員工時生效,通過其它方式的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生效,無需對方簽字認可;
5、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按照交接清單所列項目逐項辦理交接及離職手續。
第四節經濟性裁員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裁減不足二十人但超過公司全轄員工總數10%以上的,公司提前30日向工會說明情況,聽取公司工會意見后,裁減人員的方案向所在地的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公司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優先留用以下人員:
1、與本公司訂立較長期限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與本公司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扶養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裁減人員,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人員。
第十八條經濟性裁員的,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1、人事管理部門梳理裁減人員方案,核實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及在程序執行和經濟補償方面是否有遺漏,核實裁減人員中是否有不得解除或終止的情形;
2、提前30日將裁員方案(草稿)通知工會,并同時提交所在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3、在提前通知期屆滿前根據工會或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意見進行完善,在30日的提前通知期屆滿后實施裁員,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五節勞動合同終止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金待遇的;
3、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公司提前解散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勞動合同終止的,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1、公司應在合同終止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除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蹤的情形外);
2、通過郵寄方式送達的書面通知自送達該員工時生效,通過其它方式的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生效,無需對方簽字認可;
3、由人事管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節不得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實施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或經濟裁員: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公司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二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二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涉及工傷員工的,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辦理。
第四章離職交接手續管理
第一節工作交接
第二十三條員工應在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中確定的離職日的當日前往所屬部門、人事行政管理部(分公司綜合管理部)、計劃財務部及信息技術部等部門,將其工作職責、所經管的財物及事務、未辦及未了事項、保管的文件等,進行工作交接。該工作交接無誤,才可以視為其已經辦結工作交接。
第二十四條重要崗位人員離職,公司可安排離職審計,經審計無誤,并且其依第二十三條完成工作交接的,才可以認為其已辦結工作交接。
第二節債務清算
第二十五條離職人員辦理工作交接后憑《離職交接表》以及其他相關資料到人事管理部門領取《離職薪資結算表》,并據此發放工資。
離職人員薪酬結算截止日為員工離職流程審批完結之日,薪酬支付、福利發放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執行。
第二十六條公司可在培訓服務期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或條款中約定,員工違反協議約定應支付違約金:
1、公司與員工訂立有培訓服務期協議或條款的,員工辭職或公司因員工過錯辭退員工的,應依據協議的相關約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2、公司與員工訂立有競業限制協議或條款的,在公司依約支付經濟補償的前提下,應依據協議的相關約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七條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需要依據法律法規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在員工辦結工作交接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1、員工在試用期提前3日或正式合同期間提前30日解除勞動合同的;
2、員工因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公司辭退的;
3、合同到期,公司在不降低現有勞動待遇的前提下征求繼簽意愿時員工表示不續簽的;
4、員工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5、若員工動議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經濟補償按員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員工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員工月工資高于公司(分公司)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按該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向其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二十八條公司或員工任何一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對員工或公司造成損失的,均應按照法律或合同的規定或約定支付賠償金。
1、公司違反法律法規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員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經公司核實確認解除理由不充分的,公司應當繼續履行;若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的或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公司依照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支付賠償金。
2、員工違反法律法規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公司有權要求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員工拒不履行或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公司有權要求員工基于實際損害原則或者勞動合同或專項協議的約定支付賠償金。若勞動合同或專項協議載有違約金條款的,員工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后,違約金不足以抵充實際和預期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其支付賠償金。
第三節離職證明、檔案及社保辦理
第二十九條離職人員按照本制度規定辦結工作交接后的3日內,公司向其出具《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
第三十條公司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15日內,為離職人員辦理檔案及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四節離職面談
第三十一條員工因辭職而離職的,所在部門負責人或機構負責人應進行離職面談,了解離職原因、聽取員工意見,并做好記錄。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總公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于頒行之日開始施行。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10
1、公司規定,員工申請辭職應滿一年方能辭職,且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打離職報告,經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2、辦理離職手續時,需要填寫《員工離職申請表》,提交公司辦理的所有證件、勞保用品,且需領導簽字(清單)。
3、對于離職員工,公司規定實行離廠即給核算工資,但不同的離職方式,結算工資的方法也有所不同。
(1)不向公司辭職,私自離開公司的員工,視為自動離職(不予發工資)。
(2)向公司辭職但未提前一個月寫辭職報告且立即要走的員工,公司給予結算工資時,以出勤天數結算“基本工資”。
。3)所有手續齊全,按照規定程序辦理離職手續的,離職時結清全部未發工資。
。4)在未滿一年辭職的.員工還需承擔公司為其辦理的證件費用(N3證:650元,上崗證:50元等等)。
4、工資按照公司財務規定,工資結算當月月底打到員工的原有工資卡中。
5、試用期(三個月)內員工辭職特別規定。
。1)為防止試用人員隨意、故意或蓄意行為、不辭而別,浪費公司大量人力和物力,故新進員工凡在試用期內15天(含)辭職(退),無任何薪資結算。
。2)試用期辭職的員工以“基本工資”且按出勤天數計薪,在試用期一個月內(含)辭職(退),其薪資公司將以“基本工資”的60%,試用期二個月內(含)的員工“基本工資”按70%,試用期三個月內(含)的員工以“基本工資”80%。
6、本制度從即日起執行。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11
一、目的:為確保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轉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離職時的處理程序。
三、離職管理
1、辭職1.1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30天向其主管領導提出書面申請。
1.2員工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1.3辭職員工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經各級領導簽署意見審批后,遞交行政人事部。
1.4審批通過后,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到離職日期當日辦理離職移交手續。
1.5辭職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后,將《員工離職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存檔、結算薪資。
1.6試用期職員或未簽訂勞動合同者,視崗位的重要性應提前3-7天提出申請。
1.7審批權限:
崗位審批人一線崗位(裝卸工、生產線員工、廚師、清潔工等)基層管理崗位(文職崗位、倉管、質檢、秘書、助理、出納、統計、班組長等)中層管理崗位(各部門主管、會計)高層管理崗位(副總經理、總經理)部門主管√√××副總×√√×行政人事部√√√√總經理××√√董事會×××√
2、辭退、除名2.1有以下情況的予以辭退:
1)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的;2)經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經過多次培訓不能勝任工作,又不服從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不能勝任工作的;3)損害單位利閃,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壞影響的;4)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各社會秩序的`;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但不夠成刑事處分的;6)受到刑事處罰的;出現以上情況的員工由其部門經理填寫《員工辭退通知單》呈準后,作辭退處理。部門經理級以上的由總經理填寫。交由行政人事部審核。
2.2辭退員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員工辭退通知單》后,辦理離職移交手續。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2.3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三天者,視為自動離職,作除名處理。
3、離職面談員工辭職、辭退時,該部門負責人與該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如有必要,可請其他人員協助。談話完成下列內容:
1)審查文件、資料的所有權;2)審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3)審查其掌握工作、進度和角色;4)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5)《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經員工和談話經理共同簽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員工檔案。
4.移交、監交4.1員工獲準離職或作辭退處理時,依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4.2離職員工應填寫《員工離職交接表》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監交人簽名蓋章。
移交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行政人事部備查。
4.3移交事項1)現款、有價證券、帳表憑證2)原物料、財產設備、器具、印鑒3)規章、技術文件、業務等有關資料4)其他應交辦事項5)未完成事項4.4監交1)經理級以上員工由總(副)經理監交,但情況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長指派專人協助監交。
2)主管級以下員工由直屬經理監交。
5、薪資5.1除名員工不發放薪資。
5.2員工辦妥離職手續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終止、退保及結算工資等相關手續。
5.3辭退員工薪資根據勞動法發放。
5.4所有離職員工需接受財務部的審計,通過后才可發放薪資,不通過者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情節嚴重者通過司法機關處理。
5.5離職、辭退、員工薪資另外作表,不體現在當月的薪資表中,審計通過的財務部于次月發薪時一起發放,如有特殊情況可以與當事人協商后再另定發放時間。
6、管理6.1員工離職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將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6.2辭退或除名的員工,部門主管或相關部門需事先通知對方。
6.3在通知期內,如有關員工故意缺勤或未盡全力執行任務,或因不盡職責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6.4移交人于離職6個月內,經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上不法事情,除應負擔賠償責任外,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如監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需受連帶處分。
7、附則(1)公司員工的離職工作以保密方式處理并保持工作連貫、順利進行。
(2)辭職員工的辭職手續辦理完畢后,辭職者即與公司脫離勞動關系,公司亦不受理在二個月內提出的復職要求。
四、本制度解釋權歸于行政人事部。
五、附件:
附件一:離職審批流程;附件二:辭退員工離職手續辦理流程;附件三:員工離職申請表;附件四:員工離職交接表;附件五:離職證明附件六: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附附七:《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附件七:審計表附件一:
正常離職手續辦理流程不通過員工部門負責人上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總經理(副總)離職申請離職面談(離職面談表)發放薪資簽字確認離職手續辦理(員工離職交接表)撤消申請挽留成功挽留失敗審計薪資結算不發薪物品交接物品交接工作交接通審批審批附件二:
辭退員工離職手續辦理流程:
不通過員工部門負責人上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總經理(副總)發放薪資辭退通知單離職手續辦理(員工離職交接表)單)審計薪資結算不發薪物品交接物品交接工作交接通過審批審批辭退面談(離職面談表)附件三:
員工辭職申請表申請日期:年月日姓名部門職務進公司日期批準離職日期辭職因素公司因素個人因素□待遇□無晉升機會□環境□公司前景□人際關系□培訓□工作不對其他:
□另有他□搬遷□生病□回鄉□照顧庭□創業□交通不便其他:辭職報告直接主管建議、審批副總建議、審批人事(建議、審批)總經理(建議、審批)附件四:
員工離職交接表離職員工簽名:
各相關部門:
請按以下順序依次為部(室)崗位員工辦理離職交接,并在相應的位置簽名確認交接完成。
行政人事部:
日期:年月日以下填寫工作移交手續所在崗位工作移交現指定接交的工作,請立即進行交接。
直屬負責人:日期:年月日□1.企業的各項內部文件□2.經管工作詳細說明□3.客戶信息表、供銷關系信息表□4.培訓資料件□5.企業的技術資料(包括書面文檔、電子文檔兩類)□6.項目工作情況說明(包括項目計劃書、項目實施進度說明、項目相關技術資料、其他項目相關情況的詳細說明)□借用圖書□文件資料□勞保用品□通訊設備□附交接清單頁□不附交接清單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日期日期日期以下填寫事物移交手續直屬負責人意見直屬負責人:
日期:
后勤負責人意見□宿舍退房及用品驗收負責人簽字:
行政人事意見□解除勞動關系□保險手續□工作牌□工作服□辦公室鑰匙□辦公用品負責人簽字:日期:所在部門意見財務部□欠款清理□財務清算□工資發放負責人簽字:日期:
附件五:
離職證明茲證明,xxx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就職于我公司,于年月日與我公司正式解除勞動關系,其離職手續均已辦妥,特此證明。
xxxx公司年月日離職證明茲證明,xxx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就職于我公司,于年月日與我公司正式解除勞動關系,其離職手續均已辦妥,特此證明。
xxxx公司年月日本人以收到離職證明,特此簽收。
簽收人:此離職證明一式兩份公司聯此通知書一式兩份員工聯附件六: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因原因,公司決定解除終止與您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請您于年月日前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通知。
通知人:
通知日期:年月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因原因,公司決定解除終止與您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請您于年月日前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通知。
通知人:
通知日期:年月日本人以收到離職證明,特此簽收。
簽收人:年月日此通知書一式兩份員工聯此通知書一式兩份公司附件七:
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填表日期:年月日離職人員姓名所在部門擔任職位員工工號入職日期離職日期1.請指出你離職最主要的原(請在恰當處加√號),并加以說明□薪金□工作性質□工作環境□工作時間□健康因素□福利□晉升機會□工作量□加班□與公司關系或人際關系其他:
2.你認為公司在以下哪些方面需要加以改善(可選擇多項)□公司政策及工作程序□部門之間溝通□上層管理能力□工作環境及設施□員工發展機會□工資與福利□教育培訓與發展機會□團隊合作精神其他:
3.是什么促使你當初選擇加入本公司4.在你做出離職決定時,你發現公司在哪些方面與你的想像和期望差距較大5.你最喜歡本公司的方面有哪些,最不喜歡本公司的哪些方面6.在你所在的工作崗位上,你面臨的最大的困難和挑戰是什么7.你對公司招聘該崗位的任職者有什么建議8.你認為公司應該采取哪些措施來更有效地吸引和留住人才9.你愿意在今后條件成熟的時候在返回公司,是否會為公司繼續效力。簡單陳述理由面談者簽名:
職務:
日期:
附件八:
個人財務審計表被審計人員所屬部門審計日期審計類型
1、離職審計□:
離職日期:
正常離職□自動離職□惡意離職□開除□
2、年終審計□
3、臨時審計□審計風險程度大□一般□無□審計內容及事項余額是否(發放/扣除)(發放/扣除)日期備注未發個人工資個人借款個人學習基金個人其他欠款個人其他應收款部門領導審批簽字財務審批簽字營運總監審批簽字總經理審批簽字注:所有離職人員所在部門領導必須填此表進行離職人員財務審計,離職人員未經審計或未完成審計手續,不發當月工資和退任何費用;管理人員每半年審計1次,審計日期為每年7月和1月份。
填表人:年月日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12
1、目的 規范工廠員工離職管理,確保工廠和離職人員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辦法。
適用范圍 工廠所有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均依本辦法辦理離職手續。
2、離職類別 辭職:員工因個人原因辭去工作。
員工因故辭職,應填寫“員工離職申請書”,并依分層負責辦法的核決權限呈核。
工廠普通職員離職應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采購、倉庫、業務、跟單、財務等特殊崗位離職,需提前 2 個月提交申請待廠部找到頂替人員方可。
本廠規定普通員工離職須在當年 11 月前提交離職申請單,11 月后一律不接受任何人請辭。
試用期職員或未簽訂勞動合同者離職應提前三天提出申請。
辭急工:沒按正常離職程序規定離職的,視為辭急工。辭急工者,公司將扣留員工一個月薪資作為損失補償。
辭退(解雇):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其工作崗位或工廠因不景氣原因裁員。
開除:嚴重違反工廠規章制度或有其他嚴重不良行為而被除名。
自動離職:員工無故曠工 3 日以上脫離其工作崗位。
3、離職程序 員工獲準離職或被辭退時,由人力資源部發放“離職通知書”,依規定辦理檔案、社保等移交手續。
人力資源部及相關人員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了解員工離職的真實情況及工廠存在的問題。
離職人員應填寫“移交清單”(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及監交人簽名(蓋章)。“移交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另一份送人事部備查。
4、工作移交 工作移交指將本人經辦的各項工作、保管的各類工作資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級所指定的`人員,并要求接交人在“移交清單”上簽字確認。
工作移交的具體內容如下。
工廠的各項內部文件、資料、印章等。
工廠的技術資料(包括電腦密碼、書面文檔、電子文檔等)。
未完成的工作事項等。
5、事物移交 移交員工在工廠就職期間所有領用的物品,交接雙方應在“移交清單”上簽字確認。
事務移交內容如下。
領用的工服因交還行政部門。
辦公室文具(消耗性的免)應交還員工服務部門或相關部門。
工廠配置的通信工具應移交至辦公室。
考勤卡、(辦公室、辦公桌、工衣柜、宿舍)鑰匙、餐卡應移交至辦公室。
借閱資料應移交至原保管處。
各類工具(如維修用品、移動存儲器、保管工具等)應移交至直接上級。
6、款項移交 員工所管款項應移交至財務,交接雙方應在“移交清單”上簽字確認。
款項移交內容如下。
將經手各類項目、業務、個人借款等款項事宜移交至財務部門。
將經手辦理的業務合同(協議)移交至財務。
7、結算 結算條件:當交接事項全部完成,并經直接上級、人力資源部、總經理三級簽字認可后,方可對離職人員進行相關結算。
結算部門:離職人員的工資、違約金等款項的結算由財務部、人力資源部共同進行。
8、結算項目 違約金:違反服務期約規定的,離職人員應按照約定向工廠支付違約金,由人力資源部按照合同違約條款進行核算。
賠償款項:員工離職對工廠造成的損失,由人力資源部、財務部進行核算。
工資福利:離職員工的工資福利,由人力資源部、財務部進行核算。
9、關系轉移 關系轉移的前提: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簽字為準);違約金、賠償款項等結算完成(以簽字為準)。
轉移內容:檔案關系、社保關系。
10、離職紀律規定 各級人員應親自辦理移交,倘是因調任、重病或其他特別原因不能親自辦理時,可委托有關人員代為辦理,所有責任仍由原移交人員承擔。
前任人員在規定或核準移交期限屆滿,未將移交表格送齊,致使后來接任人員無法接收或有短交遺漏事項經通知仍不依期限補交者,應由接任人員同監交人員呈報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論,徇情不報,予以相應的懲處。
移交人于離職后 1 個月內,經發現有虧空、舞弊或業務違法的事情,除負責賠償責任外,情節嚴重者,將被追究法律責任。如監交人知情不報或故意疏失,要受連帶處分。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公司為進一步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規范員工離職管理,并保證公司財產、信息安全,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無論何種離職行為,均適用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離職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離職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負責公司員工離職的統一管理。
1.直接主管負責十一級以下(含十一級)員工的離職申報,綜合管理部離職面談,部門負責人負責離職確認,綜合管理部部長負責離職審核,主管副總經理負責十級以下(不含十級)人員的離職批準。
2.主管副總經理負責中層(七至十級人員)管理技術人員離職面談及審核,由綜合管理部長配合離職面談,總經理負責七至十級人員離職批準,綜合管理部人事科負責報集團公司備案。
3.總經理負責高層(六級以上)人員離職面談與離職審核,董事長負責六級以上離職批準,綜合管理部人事科報青山董事局備案。
4.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十級以下(不含十級)人員的工作與物品交接,主管副總經理負責中層(七至十級人員)管理技術人員離職的工作與物品交接與監督。六級以上高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或董事長直接交接。
5.綜合管理部負責經批準的離職手續的辦理,并出據《離職證明》,按規定辦理社保手續及工作關系轉移。
6.財務部負責經批準的離職的工資結算與發放。
四、離職類別
我公司員工離職包括:解除勞動關系、辭退、辭職、自動離職、合同期滿、退休等六種情形。
1.解除勞動關系與辭退根據公司規章制度并參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特殊情況下,參照公司當地的勞動法規執行;
2.辭職:員工沒有意愿或無法繼續工作而主動申請離職;
3.自動離職:員工連續曠工三日(含)以上、月累計曠工五日(含)以上、年累計曠工十五日(含)以上,且無任何原因和解釋的離崗行為(請長假違規不續假、不按期返崗者,一律不辦理或代辦離職結算手續,均按自動離職處理);
4.合約期滿:勞動合同期滿且沒有續簽合同而解除勞動關系;
5.退休:員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而解除勞動關系。
五、具體規定
1.解除勞動關系
根據公司規章制度而予以除名的,由用人部門或綜合管理部通知當事人,要求其立即辦理離職手續,移交工作和各類資產,且必須于當日離開公司和宿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類:
1)嚴重違反或多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屢教不改者;
2)有意或過失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
3)違法亂紀受公安、司法部門處理者;
4)具有其他造成惡劣影響和不良后果之行為者。
2.辭退
凡具有以下情形,公司將提前告知予以辭退: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公司提前3天予以告知;
2)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公司提前30天予以告知;
3)不能勝任工作,經再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將提前30天予以告知;
4)雙方協商同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將提前30天告知;
5)經濟性裁員,提前30天告知。
3.辭職
辭職為員工自愿行為,必須提前提出書面離職申請(離職面談記錄),試用期員工應至少提前三天提出申請,正式員工根據崗位、職責不同,申請時間不同,具體規定:
1)生產線普通工人提前30天;
2)車間一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大學生、行政管理人員提前1~3個月;
3)中層(七級至十級)管理技術人員提前1~3個月提出申請;
4.自動離職
自動離職人員,由本部門或綜合管理部根據實際考勤情況認定。所有自動離職人員,由綜合管理部發布除名通告,并不負責辦理任何薪資結算、社保關系轉移等人事手續。
5.合同期滿
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在合同期滿前30天,綜合管理部以人事通知單(見附表1)通知所屬部門及本人,是否繼續簽訂合同。如符合條件且本人同意在合同期限前一周內續簽,則繼續留任;如沒有以書面形式答復,一律作自動棄權處理。合同期滿,勞動關系自動解除。
6.退休
當員工達到企業規定的退休年齡時,需要辦理退休相關手續,公司將根據其在公司服務年限給予適當禮品贈送(一般為一年一個月工資標準)。
六、離職辦理流程
除解除勞動關系和自動離職外,所有形式的離職都依照以下流程辦理:
1.離職申請審批
根據規定時限提前提出離職申請,按照直接主管→部門負責人→綜合管理部→分管副總→(或)總經理→董事長的順序逐級審批。6級以上(含)人員離職,由董事長審批;10級(含)以上人員的離職申請,由總經理審批;11級(含)以下人員離職由分管副總審批。
2.辦理工作、資產移交
離職員工必須在離崗前辦理工作移交和資產交接,否則,不予結算離職薪資。
1)離職員工移交物品類別包括:
a.各種公用印章、介紹信
b.現款、有價證券、帳冊憑證
c.各種圖書、規章、文書、檔案證件
d.辦公用品、計量器具、工作工具、青山鋼鐵手冊
e.本人使用、保管的各類公司資產
f.勞保用品、生活用品
g.其他應移交事項
2)移交期限
根據部門崗位特點,由部門負責人確定。原則上,工作移交必須在員工離職日簽字完畢。
3)監督移交及監交責任
離職員工工作、資產移交,由離職人、接收人共同辦理(視情況指定監交人),并列出移交清單,必要時由直接主管接收。離職員工移交清單,由直接主管審查,不合之處,應立即予以更正、補充。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后,仍發現財物、資料或對外的公司應收款項等未結清事項,由直接主管負責追索。
移交人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楚,接收人或監交人應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和綜合管理部。
移交人對應移交事項如有虛漏虧短,接收人如有循私包庇等情況,均從嚴查處;如因此而使公司遭受損失,雙方應負賠償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者,將移送公安、司法部門查辦。
新接任人員如對交接的工作、資產、資料有疑義,由移交人或接收人會同監交人說明緣由,并擬定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裁定。
3.離職薪資結算
綜合管理部根據簽字完畢的移交清單核對考勤、核算薪資。離職薪資結算截止到離職員工核準的離職日(或實際離崗日),特殊情況由離職審核人注明,薪資推遲一個月發放。
任何一種形式的解聘,員工與公司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應當全部結清,且雙方保持結算之后六個月內的相互解釋的過程。解釋不清的,可以通過司法途徑進行仲裁。
4.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終止社保
綜合管理部根據離職員工要求,開具離職證明,并及時到社保部門辦理終止社保事項,退還、轉移相關的社保材料等。
七、附則
1.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執行和負責解釋。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員工的入職、轉正及離職管理程序,確保公司和員工的正當權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三、入職管理
。ㄒ唬┤肼毲疤
凡通過公司初試、復試和雙方確認崗位及職務者,按公司明確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準時到達公司者,予以正式辦理入職手續。
。ǘ┤肼毷掷m辦理
1、新員工入職時填寫《新員工入職登記表》、《員工社會保險審批表》并向人力資源部提供以下有關證明文件: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份(新版身份證需復印正面及反面)。
(2)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3)相關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紙版1寸白底彩色照片3張。
。5)興業銀行卡1張(需正面復印且手抄簽字)。
(5)原單位的離職證明或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相關證明原件1份。
注:以上原件只用于審核,審核后發還本人。
2、到人力資源部錄入考勤指紋、領取企業郵箱及辦公用品,特殊崗位員工領取工作牌、工作制服等。
3、新員工入職一月內公司將與之簽署《勞動合同》及《保密協議》,如員工本人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或員工本人不進行簽訂致使勞動合同拖延簽訂的,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4、公司將于每月15日統一為新入職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除國家規定繳納保險外,公司會為特殊崗位員工繳納意外傷害險,因個人未提供材料影響社保繳納者,公司不予補繳也不承擔相關責任。
。ㄈ┬聠T工入職培訓
1、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新員工進行入職培訓,新員工入職必須經過公司制度培訓與工作技能培訓。
2、用人部門負責對新員工進行到崗引導、崗前培訓及崗位分配。
四、轉正管理
新員工入職后即開始試用期,考核合格者轉為公司正式員工,轉正后享受公司正式員工的薪資及福利待遇。
。ㄒ唬┛己藰藴
1、責任心:著重考核員工能否主動跟進工作事項及承擔額外工作,承擔責任與否。
2、紀律性:根據員工考核期內的出勤紀錄(包括:遲到、早退、事假及病假標準界定)。
3、主動性:著重考核員工能否按要求及時創造條件、主動地完成工作。
4、協作性:著重考核員工能否與不同崗位員工合作,共同完成目標。
5、理解力:著重考核員工能否理解上級指示,接受新概念及良好的溝通能力。
6、判斷力:著重考核員工對行業及工作的預見性及前瞻性。
7、創新力:著重考核員工自主學習能力及創新意識。
8、工作效率:著重考核員工能否準時及有效完成直接上級所指派工作。
9、工作質量:著重考核員工的能否按照要求、保質保量的完成任務。
10、工作飽和:著重考核員工能否恰如其分地把工作做好。
。ǘ┺D正辦理流程
員工試用期到期3日前,待轉正員工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填寫《新員工轉正自評表》、《新員工轉正考核表》及《員工轉正審批表》,用人部門相關領導根據試用期員工表現簽署意見并評分,待轉正員工自領取表格2日內需完成填寫并交至人力資源部,完成審批后人力資源部以郵件形式告知轉正審核結果;審批后的《新員工轉正自評表》、《新員工轉正考核表》及《員工轉正審批表》存入員工個人檔案。
(三)轉正類型
1、如期轉正:按入職約定時間轉正。
2、提前轉正:對于試用期間表現異常突出、經領導推薦、工作能力認定或因突出貢獻而記小功的人員可以提前轉正。
3、延期轉正:試用期請假或者考核不合格者,需延長試用期,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注:試用期內請假者,需延長同等天數的試用期后方可申請轉正。
五、調崗管理
公司員工可根據工作表現和工作能力申請調整其工作崗位和職務,考核合格者批準調動。
。ㄒ唬┱{崗類型
1、晉職:在原工作崗位表現異常突出、經領導推薦、工作能力得到認定,可申請晉職。
2、降職:在崗位上工作不努力,思想作風差,工作成績不佳,或缺乏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因架構調整應予以轉任、不服從工作安排、公司機構精簡。(降職員工在原崗位已是最低級別時,做調崗或辭退處理)。
3、平級調動:公司因業務發展或崗位需要,對在崗職工進行調動。
4、請假頂替崗位:因為員工病、事、產等假期,工作需要別人頂替,可申請調崗。
。ǘ┱{崗流程
如各部門內員工準備被調動,該員工直屬上級應將調動人員情況與人力資源部溝通確認后,該員工到人力資源部領取《調崗申請表》;按流程審批,人力資源部以郵
件形式告知審核結果;審批后的《調崗申請表》存入員工個人檔案。
。ㄈ┱{崗方式
1、個人申請:員工根據自身工作需要,且符合調崗標準可主動申請。
2、部門推薦:部門領導根據工作安排及員工表現可推薦。
注:因調崗產生薪資變化的,需同時填寫《調薪申請表》。
六、離職管理
(一)離職類型
1、辭職:指員工方由于自身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2、辭退:因下列原因,由公司提出與員工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因員工過失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 員工未申請辭職或辭職申請未經批準或未按公司要求辦理離職手續,擅自離開公司工作崗位。
、 公司其他制度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非員工過失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賱趧诱呋疾』蛘叻且蚬へ搨谝幎ǖ尼t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趧趧诱卟荒軇偃喂ぷ鳎涍^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蹌趧雍贤喠r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④因生產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需裁減人員的。
、莺贤狡诓焕m簽,提前三十日通知,審批權限及流程同辭職審批權限相同,批準后,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及相應離職手續。
。ǘ╇x職流程辦理
1、員工提出辭職:
離職員工應提前 30 天(試用期員工提前 3 天)向所在部門提交辭職申請,部門經理要在知悉當日通知人力資源部,溝通確認意見后,由離職員工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員工離職審批表》、《員工離職工作交接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提交至人力資源部審核。
2、公司辭退
辭退員工用人部門應向人力資源部提交書面辭退意見,并對不符合工作要求情況進行詳細說明,審批權限及流程同辭職審批權限相同,批準后,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及相應離職手續。
3、離職員工需持《員工離職工作交接表》、《員工離職審批表》到相關部門辦理離職手續,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完成流程后交回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在辦理完離職手續后為員工開具《離職證明》,并于 15 個工作日內為其辦理完調轉社保等手續。
4、離職員工的直接上級負責監督離職員工工作交接情況。
注:員工離職,部門經理要在知悉當日通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在當日根據情況通知相關部門,凍結該員工信息訪問的系統權限等。若因通知不及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關部門承擔責任。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15
第一條 目的
為維護公司合法行使用工權,保障公司員工的合法權益;規范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員工的離職管理,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 離職種類
一、試用期內終止勞動合同的離職(以下簡稱試用期內離職):指員工在試用期內,公司或員工個人因正當理由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二、勞動合同期滿,自然終止勞動合同的離職(以下簡稱合同期滿離職):
指勞動合同期滿,公司或員工任何一方不愿續簽勞動合同,雙方勞動合同關系自然終止。
三、勞動合同期內,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離職(以下簡稱合同期內離職,包括辭職、辭退、擅自離職)。
。ㄒ唬、辭職:指員工方由于自身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二)、辭退:因下列原因,由公司提出與員工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其中:
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因員工過失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③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予以辭退(非員工過失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 因生產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需裁減人員的;
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或一月內累計曠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十二天(含)以上。
4、擅自離職 :指員工未申請辭職或辭職申請未經批準或未按公司要求辦理離職手續,擅自離開公司工作崗位。
第四條 人力資源主管部門的離職管理職責
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ㄒ唬、依據員工副檔在《員工離職申請單》(附件一)中填入擬離職員工的基本信息。
。ǘ⑴c集團公司員工和子公司部門負責人(含)以上管理人員進行離職面談,并做好記錄。
。ㄈ⑥k理集團公司員工子公司部門負責人(含)以上管理人員的離職審批事宜;
。ㄋ模⑥k理集團公司批準離職員工行政類事項的離職交接;
。ㄎ澹⑥k理集團公司離職員工的薪酬結算、社保終止等事宜;
。、分析集團每月的員工離職情況。
二、子公司辦公室
。ㄒ唬、依據員工副檔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中填入離職員工的基本信息。
。ǘ、與本公司主管(含)以下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并做好面談記錄;
。ㄈ、負責辦理本公司離職員工的離職審批事宜;
。ㄋ模、辦理本公司批準離職員工行政類事項的離職交接;
。ㄎ澹⑥k理離職員工的薪酬結算、社保終止等事宜;
。⒎治霰竟久吭碌膯T工離職情況。
第五條 其他部門離職管理職責
一、離職員工所在部門:
(一)、接收員工書面辭職申請并提出意見;
。ǘ⑻岢雠c所轄員工除辭職外的其它種類的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建議
。ㄈ、參加與離職員工的離職面談;
。ㄋ模、辦理獲批離職員工在本部門工作事項、工具、資料等離職交接。
二、集團公司/子公司財務部:
審核本公司離職員工借支狀況及薪酬結算。
三、集團公司審計部:
實施子公司及集團公司離職高管的離職審計。
第六條 離職管理的審批權限
一、子公司負責人:審批本公司主管(含)以下員工離職事項。審核部門負責人以上員工的離職事項。
二、集團公司總裁:審批集團公司總裁班子成員以下員工(集團公司財務部、審計部部長除外)、子公司主管(不含)以上員工的離職事項。
三、集團公司董事會:審批集團公司總裁班子成員和集團公司財務部、審計部部長的離職事項。
第七條 依法辭職、辭退(非員工過失辭退)、合同期滿離職管理流程及規范:
一、工作流程:
流程 相關記錄 責任人員工提出辭職申公司提出辭退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員工離職申請單》 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 人力資源部(辦公室)離職面談《員工離職申請單》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子公司辦公室離職審計/審批《員工離職申請單》 員工所在部門/辦公室/總經理所在部門/人力資源部/總裁離職交接《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所在部門/人力資源部(辦《員工離職》(異動離任)文件、 公室)/財務部/審計部物品、事項交接清單》薪資核算/社保終止《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 辦公室/人力資源部離司/離職分析在規定薪資發放日發放薪資 辦公室/人力資源部。
二、流程各環節作業規范
。ㄒ唬、離職申請規范及要求:
1、 辭職:
① 合同期內員工辭職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請。
、 試用期員工辭職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
、 由員工本人以書面形式向自己工作部門負責人遞交辭職報告,部門負責人與離職申請人溝通后,仍決定離職的,由部門負責人在收到辭職報告后的兩天內,向本單位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轉交辭職報告,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交離職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
④ 部門負責人收到《員工離職申請單》在兩個工作日內務必與申請離職員 進行面談并簽署意見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2、 辭退:
由擬辭退員工所在部門向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出,在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已填入擬辭退員工基本信息的《離職申請單》中注明辭退原因。
3、合同期滿離職:
勞動合同期滿前至少三十二天,由員工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向員工及工所在公司(部門)發出《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附件四):
① 如員工在勞動合同期滿不愿續簽合同,員工應在《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中選擇不續簽勞動合同項并簽名后,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將單交還人力資源主管部門,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交離職面談人。離職面談人與員工面談,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上記錄簽字后,將單交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② 如公司或部門在勞動合同期滿后不愿續簽合同,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在《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中選擇不續簽合同項,簽字后交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由人資資源主管部門責任人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交離職面談負責人。離職面談人應在勞動合同期滿日前三十天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并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上記錄簽字后,將單交還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ǘ、離職面談規范及要求:
1、員工提出離職申請后,由所在部門及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了解員工離職原因并確定能否挽留。
2、部門提出的離職申請,在申請獲批后,由所在部門及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向員工說明辭退等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或其違紀事實。
3、離職面談參與人均應做好面談記錄并簽名。
。ㄈ、離職審核規范及要求:
1、《員工離職申請單》經相關人員審核后生效,并確定離職日期。審核權限見本制度第六條。離職申請未經批準人簽字同意不得辦理后續離職手續。
2、高管人員離職申請經批準后視情況由集團公司決定是否需進行離職審計。如需進行離職審計,則在離職審計完畢后方可確定離職日。
3、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經濟賠償未處理完畢以前,不予辦理離職手續。
(四)、離職交接規范及要求:
1、在離職生效日,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通知離職管理相關部門及離職員工辦理
離職交接手續,并由相關人員填寫《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附件二)。如離職交接內容較多,在《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中填不下的再加填《員工離職(異動離任)文件物品事項交接清單》(附件三)。離職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 所在部門:工作事項、工具、資料、借用物品等交接,由經辦人及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
、 (集團公司/子公司)財務部:對離職員工借支狀況進行審核,由經辦人及財務部負責人簽名確認。
、 辦公室:收回離職員工胸卡、辦公用品、工作服等物品。
、 離職員工:在員工離職交接表單上,對離職交接內容簽名確認。
2、以上部門如未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導致交接不清,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關鍵或特殊崗位員工離職,除按本制度規定執行外,還應按相關崗位工作交接規定執行。
第八條 因員工過失被辭退離職、擅自離職管理流程及規范
一、 工作流程流程 相關記錄 責任人員工違紀事實達到辭退程度擅自離職事項違紀事實 所在部門提交員工違相關規章制度 相關規章制度 紀報告及處理意見做出辭退決定,由所在公司提出意見后報請集團公司、工會通過辭退決定 違紀員工所在公司、集團公司、工會書面通知被辭退離職人被辭退離職人簽收 人力資源主管部門郵件寄離職交接(拒不履行離職交接者,由所在公司組織進行清查,提交損失報告)《員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相關部門《員工離職(異動離任)文件、 相關部門物品事項交接清單》停發薪資、終止社保。追繳擅自離職被辭退離職人所造成的損失!秵T工離職(異動離任)聯審單》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員工所在部門集團法律顧問
二、流程各環節作業規范:
。ㄒ唬、離職意見的提出規范:
員工擅自離崗、曠工或違紀事實達到公司規章制度所訂立的辭退條件或擅自離崗事實成立,由違紀員工所在部門出具《員工離職申請單》,附書面材料及及辭退依據,提出處理意見,提交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
。ǘ、做出辭退決定規范:
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對部門提交的處理意見進行初審,調查,依調查結果對處理意見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見后依人事管轄權限提交總經理辦公會或總裁辦公會做出決定并通知工會。
。ㄈ、書面通知被辭退離職人規范:
1、辭退決定做出后,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以書面形式向被辭退離職員工告知辭退決定和辦理離職的時間及相關要求。
2、書面通知的主要方式及要求:
、 被辭退離職人當面簽收。簽收后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簽收件原件存檔。
② 依員工檔案所留地址以掛號信或快遞方式寄達。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發信存根存檔。
③ 以登報方式告知。由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刊登通知的報紙保留存檔。
。ㄋ模、離職交接規范:
1、按本制度第七條第二款第(四)項:離職交接規范及要求辦理離職交接。
2、如離職員工拒絕辦理離職手續,或擅自離職行為造成無法辦理離職手續,由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牽頭,離職員工所在部門、財務部(管理人員需視情況決定是否需集團審計部參與)對其工作事項、物品、借支項、需賠償項等進行核查,同時對其非正常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做出書面報告報所在公司或集團公司。
第九條 離職薪資結算和欠公款、經濟責任清算規范及要求:
1、離職員工薪資結算按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2、由人力資源部經辦人會同離職員工及所在部門、財務部對離職員工在離職前所涉及的處罰項、借支項、應交社保款項或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賠償項、違反服期及競業限制協議所應承擔的違約金進行清算,依實際金額在薪資中扣除后確定最終支付金額。由經辦人、離職員工及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簽名確認。
第十條、員工離職社保關系轉移規范及要求:
1、員工離職后,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及時辦理離職員工社保停保事宜,按規定轉移社保關系。
2、如因未及時辦理停保事宜導致社保費用產生,由經辦人承擔。
第十一條 公司對離職員工的經濟補償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按《勞動合同法》和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辦理。
二、員工擅自離職、因員工過失被辭退等提前中止勞動關系的行為,公司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三、離職員工未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公司不給予任何補償。
第十二條 辭職員工對公司的賠償
一、由公司出資培訓的員工,勞動合同期未滿,因個人原因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時,按培訓協議規定進行賠償。
二、競業限制:
三、依法離職員工其薪資不足以沖抵其應支付款項,差額部分向公司進行賠償。
四、員工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向公司進行賠償。
五、按《勞動合同書》及附件所約定的賠償規定進行賠償。
六、離職員工拒絕賠償,公司將依法向其提起訴訟,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離司和離職證明規范:
離職員工按本制度規定辦理完手續后,方可離司,公司可以應離職員工要求,開具其離職證明(附件五)。
第十四條 檔案管理:
1、員工離司后,離職員工所在公司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將離職員工人事檔案與在職人員人事檔案分離。
2、離職員工人事檔案及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保存時間自離職生效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五條 離職分析:
離職管理主管部門每月應做一次離職員工分析報告,主要從離職員工結構、離職原因等方面進行分析,并提出改進措施,使員工流失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圍。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06-13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06-08
離職員工管理制度07-20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范例)07-14
工廠員工離職管理制度12-24
員工離職管理制度規范04-07
(熱)員工離職管理制度05-25
[必備]員工離職管理制度05-24
(精選)員工入離職管理制度10-14
【推薦】員工離職管理制度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