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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員工紀律管理規定
1.0目的
為加強物業集團員工勞動紀律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2.0范圍
適用于物業集團所有員工。
3.0職責
3.1 物業集團行政管理總部是人事主管部門。
3.2 各單位行政管理部是人事管理執行部門。
3.3 物業集團全面質量管理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本規定的執行情況。
4.0工作內容
4.1 考勤規定
4.1.1 員工考勤分出勤、請假、遲到、早退、曠工五種情況。
4.1.2 公司管理人員每周工作35小時,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工作7小時,上午上班時間為8:30—12:00,下午上班時間為14:00—17:30,星期六、星期日休息。其他崗位工作時間根據國家相關法規規定執行,由各所屬單位根據工種及崗位特點自行擬定。
4.1.3 超過上班時間但于1小時之內到崗者為遲到,提前下班1小時之內為早退,遲到、早退超過1小時為曠工。
4.1.4 無故不上班者或未經正常程序請假或假期滿未經續假而不上班者視為曠工。
4.1.5 規定::上班時間或公司組織培訓及安排節假日值班無故不到崗或到崗后擅離者,視為早退或曠工。
4.1.6 公司實行指紋考勤制度。管理人員每天上班前打卡一次,其他崗位由所屬單位根據工種及崗位具體情況另行規定。
4.1.7 因錄不上指紋,無法指紋考勤的,改密碼考勤。
4.1.8 因考勤機故障或偶爾指紋打不上卡者,于當日內到考勤員處簽到,所屬單位負責人簽名確認。
4.1.9 員工因公外出無法打卡時,需及時填寫《員工外出登記表》,交直接上級簽字說明。直接上級一月簽字不得超過3次,超過3次,需報分管領導簽字。凡沒有打卡,又無簽卡的,視為缺勤。
4.1.10 嚴禁代(請)他人打卡、虛假簽字等弄虛作假現象。
4.1.11 員工請假期間的考勤,以每月實際出勤天數扣除請假天數及法定節日天數,為請假月份的實際出勤天數。
4.1.12 考勤周期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记趩T于每月26日10:00以前,將本月本單位考勤記錄統計匯總。
4.1.12.1 物業公司(管理處)中層干部(含工程師、主管)、物業集團本部各部室主管級(含主管)以下員工的考勤記錄,經本單位、本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
4.1.12.2 物業公司總助以上、物業集團本部部門助理以上人員由物業集團總經理審核簽字并報財務一分部。
4.2 正常請假規定
4.2.1正常請假包括:事假、病假。
4.2.2事假:辦理事假須明確提出事假理由或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年累計事假超過30天者,原則上不得參與年終獎分配。
4.2.3 病假:辦理病假須提供相應的醫療或住院證明材料,無相關證明材料的視作事假,年累計病假超過30天者,原則上不得參與年終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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