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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員工獎懲制度

        時間:2024-01-03 14:03:59 員工管理 我要投稿

        員工獎懲制度集合(1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員工獎懲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員工獎懲制度集合(15篇)

        員工獎懲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增強公司員工的主人翁責任感,鼓勵其自律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公司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產,學習和掌握本員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術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員工應當自覺接受公司及所屬部門的管理。

          第三條 公司獎懲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做到以人為本,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違規違紀的員工,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 公司總經辦和工會抓好員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幫助和引導員工學習了解、遵照執行公司的規章制度,大力宣傳員工中的好人好事和典型事跡,同時有力地糾正員工的違規違紀行為。

          第五條 對員工的獎勵和違規違紀的懲處要以事實為依據、公平公正、寬嚴適度、及時到位。無論獎勵還是懲罰,都要起到對本人或他人的教育啟示作用。

          第六條 公司員工對他人的獎勵或處罰不當有建議權,對本人的處罰不當有申訴權。

          第二章 獎 勵

          第七條 對于有下列表現的員工給予獎勵:

          (一)在恪盡職守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或服務質量、提高生產或工作成效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在改進公司基礎管理或專項管理,節約公司資財和能源,提高管理成效、經濟效益等方面有突出業績的。

          (三)在改進公司經營管理,開拓市場,擴大銷售或項目建設等方面做出較大貢獻的。

          (四)在生產、科研、工藝設計、產品設計、勞動條件改善等方面有發明、創新、技術改進等行動并取得顯著成效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議或實施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效果的。

          (六)在保護公共財產,預防或挽救事故有功,使本公司和其它社會組織的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七)符合公司有關專項制度中的獎勵規定必須給予獎勵的。

          (八)公司領導認為或基層建議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 獎勵可以于年終集中進行,也可以平時分散進行。

          第九條 第七條中的第(一)(二)(三)項于年終進行,結合年度考核工作的開展,分設如下獎項:

          (一)全勤獎:全年出勤(含夜班、加班折算)不少于275個工作日,獎勵400元。工作時間不足6個月者沒有全勤獎。

          (二)考核獎: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定三個等次,比例為2∶7∶1。對全勤者,按考核結果獎勵,優秀800元、合格600元、不定400元。對不全勤者,按折算工作日除以275打折計算。工作日時間不足6個月者不參加年度考核。

          (三)先進員工獎:

          (1)按部門人員總數的15%比例評選先進工作者,給予張榜表揚,發給獎金400元。

          (2)按先進工作者總數的20%比例(相當于全員的3%)評選明星員工,給予張榜表揚,發給嘉獎證書和獎金1000元(不重復享受前項獎金)。

          (3)按明星員工總數的1/3比例(相當于全員的1%)評選模范員工,給予張榜表揚,發給記功證書和獎金3000元(不重復享受前項獎金)。

          (4)其它可設單項工作先進個人,如安全工作先進個人、環保工作先進個人,比例嚴格控制,發給獎狀和400元以下的獎金。

          第十條 第七條中第(五)(七)項的獎勵于平時進行,其獎勵條件、額度遵照公司有關專項制度中的規定執行,除制度中有明確流程規定的以外,由部門提出申請,由總經辦審查,確認的立即兌現,否認的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第七條中第(四)(六)(八)項的獎勵于平時進行,由部門提出申請,由總經辦組織審查,確認的報公司領導層討論決定、總經理批準后兌現,否認的說明理由。

          第三章 處 罰

          第十二條 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給予處分和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揮霍浪費公司資財,使企業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六)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第十三條 員工違規違紀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和對公司或他人造成損害的程度,分為輕微、一般、較重、嚴重四類。

          第十四條 對員工違規違紀行為的教育與處理分為:公開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解除勞動合同五種,并結合經濟處罰。

          第十五條 輕微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容易受客觀因素影響而發生的情節輕微的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具有初犯性和偶爾性(同一條款中每月累計不超過一次)。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輕微違規違紀行為:

          1.未經請假遲到、早退、或班中短時出廠;會議或培訓中無故遲到、擅自早退等;

          2.到崗后洗漱、做個人衛生;上班中擅自離崗、串崗、睡崗、干私活、玩游戲、看視頻、看小說、玩手機等;

          3.上班中講粗話、臟話、吵鬧喧嘩、聚眾閑談、打搞嬉鬧;

          4.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應請示、匯報的事項不及時請示、匯報;

          5.在非吸煙區吸煙、工作時吃零食、在設備旁存放食品;亂扔雜物、亂倒剩菜剩飯、亂停車輛、亂擺亂放周轉架、玻璃架等;

          6.職員下班時不關電燈、空調、飲水機、復印機、電腦、風扇等用電器;員工非使用狀態下不關水龍頭、電燈、電腦、風扇等;

          7.對來訪者不聞不理、態度生硬;對來賓有不敬行為。

          第十六條 首次出現輕微違紀,一般適用公開批評的教育方式,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 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在一定周期內重復輕微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影響(損害)相對較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一般違規違紀行為:

          1.一月內重復出現輕微違規違紀現象2至3起;

          2.上下班委托別人打卡、代別人打卡、與考勤人員(含門衛保安)發生爭執、吵鬧、涂改考勤記錄;月內曠工半天,私自調休、頂班替班一天等;

          3.無故不參加會議或培訓;碎玻璃不以色分類傾倒;不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

          4.違規使用液壓車、電瓶車;輕度違規使用叉車、行車;違規使用危險品(有毒物品等)、阻塞消防通道等,且均未發生事故或產生危害結果;

          5.未經批準帶無關人員進入生產區(不論是否產生損害結果);

          6.上、下班次間未按正常規定交接、隱瞞工作失誤,但尚未造成公司經濟損失;

          7.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有輕度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下或有一定負面影響;

          8.不服從領導分工和工作安排,頂撞領導;不配合同事開展應予合作的工作,刁難同事;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陷、偽證,搬弄是非,挑起事端;管理人員語言粗魯、謾罵或侮辱下屬。

          第十八條 首次出現一般違紀行為適用警告處分,并在當事人寫出認識和保證基礎上,視情節和認識態度處以50元至200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 較重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多次重復輕微違規違紀行為和重復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影響(損害)較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較重違規違紀行為:

          1.一月內重復出現輕微違規違紀現象3起以上或三個月內重復一般違規違紀現象2起;

          2.上下班不打卡并強行進出;班中出門無手續或有手續不打卡并強行進出;損毀考勤記錄;不假而別、月內曠工一天或提供虛假的病假條休息滿一天;私自調休、頂班替班兩天;

          3.在廠區禁煙區吸煙但未產生危害結果;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規定限額領料或未妥善保管且未產生危害結果;

          4.嚴重違規使用叉車、行車,形成安全隱患;違規使用危險品(有毒物品等)而拒不糾正、損毀消防設施等,且均未發生事故或產生危害結果;

          5.部門或管理者要求不嚴、管理不善,造成工人在工作中嚴重受傷或釀成傷害事故;

          6.隱瞞安全事故、生產事故、設備事故或其它事故;對重大隱患知情不報;虛報業績而蓄意獲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

          7.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有輕度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上萬元以下或有較大負面影響;

          8.在工作場所或在公司的其他公共區域內吵架、打架;因工作中的矛盾糾紛約定在公司外打架斗毆;

          9.為獲取加班補助,采用不當手段取得加班機會或延長加班時間的;因工作需要延時下班,但未經許可不等候交替、先行下班的;竊取公司或他人財物的(不計多少);采用不當手段謀取私利,侵占、貪污或收受賄賂情節輕微的。

          第二十條 首次出現較重違紀行為適用嚴重警告處分,并在當事人寫出檢討和保證基礎上,視情節和認識態度處以200元至500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 嚴重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反復違反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或重復較重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嚴重、影響(損害)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較重違規違紀行為:

          1.一年內重復出現一般違紀3起以上(含3起)或較重違規違紀現象2起以上(含2起);

          2.違反社會公德、公民道德、家庭美德,有傷社會風化和企業形象,在公司內外造成惡劣影響;

          3.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明知行為會帶來不良后果,仍繼續堅持行動,造成公司萬元以上經濟損失或形成惡劣影響;

          4.破壞、私拿、浪費公司財物、假公濟私、價值在千元以上的;

          5.違反保密或競業禁止制度,泄漏公司秘密;在公司外為同行業企業服務、利用公司出資培訓證件為其他企業服務;

          6.私拉私接、私開設備、違反操作規程、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釀成事故,造成較大損失的;

          7.煽動怠工或罷工的;在公司內從事賭博等違法活動;限制領導人身自由,不聽勸阻的;

          8.利用病、傷、事假在外從事有收入的活動,經教育不改的;

          9.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損害公司名譽;

          10.未經授權或批準,將公司的資金、房產、印章、證照、車輛、設施、設備、物料、商品等擅自出售、出租、出借、贈予、轉租、抵押給其他公司、單位或個人。

          第二十二條 首次出現嚴重違紀者,如認錯態度好,有好的教育預期,適用記過處分,并由當事人寫出檢討和保證,處以500元至xx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情況嚴重的可并追加績效考核降等和職務降級。

          第二十三條 以上行為適用公司專項制度進行處罰的,按專項制度執行。以上未能列舉的行為,根據情節和影響(損害)程度志所列情形進行比較,參照執行。

          第二十四條 半年內重復出現嚴重違規違紀行為或一年受到三次及次以上“記過”處分或首次出現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規違紀行為,給公司或同事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或損失,適用解除勞動合同處分,并可處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

          為體現懲前斃后、治病救人的教育原則,公司慎用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

          第二十五條 員工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負有直接責任的,應責令其賠償,但每月的賠償額不得超過國家有關規定。對有侵占、貪污、挪用公款和盜竊、索賄受賄的,應依法全額追繳其違規違紀款額并賠償利息損失。

          第二十六條 處理違規違紀員工,應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和“誰用工、誰負責、誰處理”的原則進行,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對輕微違紀和一般違紀,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各部門直接處理,由部門負責人簽發,結果報總經辦(備案)。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總經辦和工會負責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理室批準,由總經理簽發。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中層以下管理人員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部門和部門工會小組負責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辦審核,由分管副總簽發。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職員、員工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所在部門或車間及工會小組負責進行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辦審核,擬給予嚴重警告、記過處分的報分管副總批準、簽發;擬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請公司法律顧問斟酌并征求總經理和工會的意見,確認后報批準、簽發。

          第二十七條 處理違規違紀員工時,下達處理決定書前,通知被處理者本人;書面處理意見及時轉人事科歸入個人檔案,經濟處罰及時報送財務部門執行;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的員工,同時解除其勞動合同,停止五險一金的交納。

          第二十八條 員工違規違紀處理決定書包括下列內容:

          1.被處理員工的姓名、性別、籍貫、出生年月、職務(工種)、入職時間、工齡等基本情況;

          2.主要違規違紀事實;

          3.處理決定;

          4.不服從處理決定的申訴途徑和期限。

          第二十九條 受處理的員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提出申訴。

          第三十條 員工對處理決定提出申訴的,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應對員工申訴的事實和理由進行認真核查,按本制度有關規定在一個月內處理終結。不得因為員工申訴加重對其處理。

          第三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撤銷違規違紀處理決定或重新處理,該彌補損失的應彌補損失:

          1.違規違紀行為不存在或認定事實不充分的;

          2.處理適用依據嚴重不當、出入較大的;

          3.違反管理權限或處理程序的。

          4.若被處罰員工對公司有突出貢獻,經本人申請,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可以提前結束處罰,但被處分時間不得低于應處分期限的二分之一,罰款數額不得低于應罰數額的二分之一。

          第四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所稱違規違紀,是指員工在公司內出現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但尚未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員工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首次經公司中層以上干部及車間代表討論通過,經總經理批準后開始試行,試行中廣泛聽取意見,適時修訂。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總經辦負責解釋。

        員工獎懲制度2

          一、 目的: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平臺人員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 獎勵涉及對象:公司平臺所有員工。

          三、 獎勵方式:精神獎勵、物質獎勵。

          四、 獎勵事項分類:

          1、重量級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總經理特別獎、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行政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5)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6)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2、一般性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100元的經濟獎勵、120元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行政人事部門作出)

          (1)全勤獎 凡正式員工(自轉正之日起計算),當月未出現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曠工者;

          (以上均由考勤卡計,按公司標準上班時間為準,補休不計缺勤),當月工資獎勵50元。

          (2)績效考核優異獎

          凡連續三個月績效考核被評為A級,第三個月當月工資可獎勵100元。

          (3)工齡工資獎

          入職滿一年的員工,經公司領導與行政部考核,可享受工齡工資,底薪加100元。

          (4)帶薪年休假

          入職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3天帶薪年休假。

          3、其他獎勵:

          (1)銷售冠軍獎

          針對所有營銷的員工,銷售冠軍獎分為:周銷售冠軍獎和月銷售冠軍獎!

          周冠軍獎每周評選一名(銷售系數第一名),獲得周冠軍獎的員工,公司直接獎勵現金100元;月銷售冠軍獎每月評選三名(月銷售系數前三名),第一名現金獎勵500元;第二名現金獎勵300元,第三名現金獎勵200元。(只有當月完成公司規定任務的銷售員工,才有機會評選月銷售冠軍獎)

          銷售系數公式如下:

          銷售系數=銷售金額/公司規定各門市銷售額

          員工處罰制度

          一、目的:為了促進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更好執行,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處罰涉及對象:公司所有員工。

          三、處罰方式:

          (1) 通報批評;

          (2) 一次性罰金;

          (3) 減薪;

          (4) 留用察看;

          (5) 辭退;

          四、處罰事項分類:

          1、 重量級處罰:

          (1)因個人原因給公司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或公司名譽造成嚴重影響的,無條件辭退;需要時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

          (2)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設備;

          無條件照價賠償,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3)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

          (4)泄露公司機密;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5)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6)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7)每月曠工達3天(含)以上;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留用察看或辭退。

          (8)在公司內從事不良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并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辭退。

          (9)造謠滋事。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留用察看或辭退。

          2、一般性處罰:

          (1)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權限外之物品、設備;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50元—300元。

          (2)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100元—3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3)工作不力,屢勸不聽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留用察看或辭退。

          (4)態度惡劣,與客戶爭吵,影響公司聲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元—3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3、輕微處罰:

          (1)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未經許可擅自離崗;

          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

          (2)上班時間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下載電影等占用公司網絡資源的; 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

          (3)未按規定要求進行值日、值班的;

          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

          (4)浪費公司財物(下班未關電腦、燈等);

          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

          (5)未按時上交各項報表、無故不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或任務;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20元—1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6)開會、培訓無故遲到、缺席;

          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7)無故不接聽電話或關機(8:00-23:00)

          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50元或取消當月話費補貼。

        員工獎懲制度3

          獎罰管理:獎懲考核的標準、依據和方法(專項獎、年度獎懲)

          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員工明確獎懲考核的標準、依據和方法,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從而更好地規范公司及員工的行為,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為配合《公司考核管理制度》《員工考勤和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的配套文件,對于公司業務開展中涉及的重大問題或影響效果在較長時期內存在的行為予以規范。

          第三條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四條懲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于悠然集團全體員工。

          第二章獎懲的原則

          第六條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和臨時工作任務。公員工的日常行為要接受月度的考核評價,其分值將決定員工的工資水平。

          第七條員工的表現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或者其行為可以在較長時期內為企業帶來收益,除在當期考評得分上予以反映外,還可以通過獎勵的形式予以表彰,以起到宣傳、鼓勵的推動作用。

          第八條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予相應懲戒。

          第九條處罰和過失單必須及時通達本人,本人有向上級申訴的權利。

          第十條下屬的行為應予處罰,而其直接管理者沒有處罰的,管理者承擔責任過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可以下達責任過失單。

          第十一條有功必獎,有過必罰;依法管理,執法必嚴;獎罰面前,人人平等。

          第三章獎懲職責

          第十二條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獎懲工作的提出。

          第十三條部門負責人負責審批員工500元以下的獎懲決定。

          第十四條COO負責公司獎/罰工作的落實、決定復核與復議。

          第十五條總經理負責公司全體員工記過與記功(含)以上、獎罰單次金額超過500元或涉及晉/降級(薪、職)的決定的審批。

          第四章獎勵

          第十六條獎勵的.方法有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榮譽獎勵三種:

         。ㄒ唬┙洕剟畎有、獎金、獎品等。

         。ǘ┬姓剟畎〞x升、擴大職權、參與決策等。

          (三)榮譽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優秀員工、合理建議獎、創造性勞動獎、拾金不昧獎、個人突破獎、幸運獎、項目突破獎、最佳管理獎等稱號。

          以上三種獎勵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執行。

          第十七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嘉獎通報全公司。

          (一)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ǘ╊I導有方,使主管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三)品行端正,一貫忠于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ㄋ模┤昕记谟涗洘o缺勤者;

         。ㄎ澹┖侠砘ㄗh在應用中取的一定效果者;

          (六)具有節約意識,開源節流為公司節約成本支出的;

         。ㄆ撸┲鲃永脴I余時間幫助他人的;

          (八)拾金不昧(金額較大者適用專項獎勵);

         。ň牛┠軌蚣皶r協助或有效解決突發事件者;

          (十)能主動加班加點完成緊急重要任務的。

         。ㄊ唬┢渌麑净蚬娪欣娴男袨,具有事實證明者;

          第十八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通報表揚。

          (一)績效考核成績超過上級安排任務的五分值以上者;

          (二)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和損失者;

         。ㄈ┚S護公司安全,積極采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ㄋ模⿲μ岣吖拘抛u,做出顯著成績者;

         。ㄎ澹┕ぷ髦腥蝿谌卧埂⒉挥嬢^個人得失,影響較大者;

         。┯行У胤乐构臼Ц`或拾金不昧的員工,經調查屬實的給予通報表揚。

         。ㄆ撸┌l現職責以外的故障,予以上報或妥善處理。

          第十九條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建議給予晉薪或晉職獎勵。

         。ㄒ唬┍憩F優異,績效考核結果符合本部門晉升條件者;

         。ǘ┰诒竟ぷ鲘徫蛔龀瞿稠椡怀龀煽冋;

          (三)有突出才能,為公司急需者;

         。ㄋ模橥袠I競相爭取者;

          (五)其他符合晉級(薪、職)條件者。

        員工獎懲制度4

          第一節 總則

          第1條 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物制訂本制度。

          第2條 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3條 本制度適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4條 董事會監察委員會和公司監察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5條 本制度適用于未注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節 獎勵

          第6條 本公司設立好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7條 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3.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采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8.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突出;

          9.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10.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中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證書;

          11.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員工有上述表現符合《晉升制度》規定的,給予晉升提級。

          第8條 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會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會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三節 處罰

          第9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董事會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的,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貪污、盜竊、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的;

          10.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2.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3.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4.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董事會或總經理應予以處罰的。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10條 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11條 各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12條 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應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后進行調查處理。

          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條 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14條 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第15條 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并記入檔案。

          第16條 員工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允許按監察制度規定提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允許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訴。

          第17條 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18條 受處分的員工,能改正錯誤,積極工作,在1年內彌補經濟損失或完成利潤指標的,經所在單位提議或本人要求,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分。

        員工獎懲制度5

          1. 累計獎懲:

          懲罰:2次通報批評記為1次小過,2次小過記為1次大過,2次大過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獎勵:2次通報表揚記為1次小功,2次小功記為1次大功,2次大功公司一性獎勵500元。

          2. 功過相抵:

          凡處分期間有立功表現的員工,公司將依照功過相抵的.原則酌情予以撤銷處分的處理。一次通報表揚抵一次通報批評,一次記小功抵一次記小過,一次記大功抵一次記大過。

        員工獎懲制度6

          為了完善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加強護衛隊伍建設,鼓勵護衛人員認真做好本職工作,杜絕一切不良行為,以責、權、利相結合為原則,制定本制度。

          一、獎勵細則

          1、發現并設法抓獲違法犯罪分子者。

          2、護衛員見義勇為,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成績顯著者。

          3、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抓獲違法犯罪分子及偵破案件,成績突出者。

          4、積極參加搶險救救災,保衛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成績顯著者。

          5、為搞好小區的安全保衛工作積極出謀劃策,提合理化建議,效果明顯者。

          6、拾金不昧者。

          7、季度、年終被評為先進班、“優秀員工”者。

          8、被評為區、市、省“治安模范標兵”者。

          9、班長責任心強,以身作則,認真監督本班人員執勤,帶領本班人員圓滿完成各項任務者。

          二、懲罰細則

          1、在值班時看小說、玩游戲機、聽收錄機或進行與值班無關的.其它事情,對屢教不改,造成一定損失的,將重罰,直至開除。

          2、值班時在崗位上睡覺者,對屢教不改,造成一定損失的,予以重罰,直至開除。

          3、值班時擅離工作崗位者,對屢教不改,造成一定損失者,予以重罰,直至開除。

          4、酒后執勤(上班前三小時不準飲酒)并造成一定后果者。

          5、未按時交接班者,對屢教不改者予以重罰。

          6、執勤時不按規定著裝者。

          7、未經部門主管批準,私自替人頂班者。

          8、未經營單位領導同意,擅自帶人留宿者。

          9、不按規定進行執勤登記,交接班不清楚,互相推卸責任者。

          10、執勤中玩忽職守、疏于防范,致使責任范圍內發生案件和事故,造成損失和不良影響者。

          11、對公司及安全部和管理處下達的工作任務,未能如期完成,又沒有正當理由者。

          12、扣留物品不登記,不上交撿拾物品不報告、不上交者。

          13、違反護衛器械使用規定,隨便轉借和使用,造成損壞或丟失者。

          14、在突發性事件或緊急情況下,臨陣脫逃或坐視不管者。

          15、堅守自盜或以權謀私,經他人揭發并查明屬實者。

          16、法制觀念淡薄,參與社會聚眾鬧事、賭博,給公司聲譽造成嚴重影響者。

          17、不服從分配和管理,拒不參加集體活動者。

        員工獎懲制度7

          一.提成方法:

          1、 散客和單桌宴會、自助餐、酒店宴請根據所盯臺菜肴總營業收入的XX%進行提成。(酒水有酒水獎,供貨商提供)。不超過X月實習學生的按菜肴總營業收入的XX%進行提成。

          2、 婚宴、會議餐、彌月宴、生日宴等XX桌以上宴會包桌均按每席XX元提成。 不超過X月實習學生按每席XX元進行提成。

          備注:以上二者不可同時進行。

          3、早餐按早班1個補發XX元/人。(實習學生享受此條款)。

          二.分配方法

          分配程序具體如下: 以上方案均按6:2:2的比例分配.

          1、提成收入60%兌付給盯臺服務人員(含參與盯臺領班)。結賬完畢后,所有參與盯臺服務人員在賬單上簽字確認,除單桌外,大型宴會集體盯臺平均分配桌數或營業收入。

          2、提成收入20%按比例兌付給傳菜員工、預定員、迎賓、吧員、保潔員、餐廳收銀等。以上人員按單月出勤天數參與分配。不參與盯臺的主管級人員享受后勤人員基數的2倍。月工資不超過XX元的經理按后勤人員基數的XX倍績效分配。不超過1個月實習學生的按提成績效的`XX%進行提成。部門總監不參與分配。

          3、提成收入20%歸部門基金。有部門統一安排使用,部門基金要透明每月一公開。

          4、制定表格每餐有領班以上管理人員確認人數、金額、桌數、無誤后簽字,再有收銀員簽字確認,月底有管理人員匯總到餐飲總監處簽字報總經理審批發放。

          5、表格設計要包括:日期、午晚、臺號、桌數、金額、服務員、收銀、領班等簽字確認。部門把分配表統計打印后、月底原始表格要附后交與勞資員和財務審核,如果出現不符或作假將扣除當事人當月績效。

          三.其它事宜

          1、 如有員工營業額造假和違犯提成規定的按設計營業額提成的10倍處罰當事人。

          2、當日服務、餐具環境衛生不達標造成客人投訴的,扣除應提成營業額收入的5倍罰款。

          3、違犯部門相關制度的,按制度規定給予在績效中扣罰至部門基金。

          4、參與幫工的人員和臨時工不參與績效分配活動。

          5、當月沒有完成酒店制定的任務指標的,績效提成整體按50%發放。

          四、崗位基本工資

          1、盯臺服務員XX元每月;傳菜員XX元每月;迎賓XX元每月。

          2、見習領班按崗位員工工資發放。轉正后按XX元每月執行。

          3、轉正主管按XX元。

          4,經理、總監按外聘工資執行。

        員工獎懲制度8

          為進一步加強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提高員工的工作的積極__,確保小區保潔工作優質完成,根據物業相關法規規定,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一、文明衛生標準

          1、大院道路、空地每天專人打掃,室內經常打掃,做到窗明幾凈。

          2、院內鼠、蚊、蠅密度達標,廁所有專人每天打掃,保持清潔無臭味、管道暢通、無滴水。

          3、院內無亂搭、亂建、亂放、亂堆、亂倒現象。

          4、院內無飼養家禽家畜現象。

          5、倒垃圾按時按指定地點,嚴禁院內亂擲煙頭、紙屑瓜果皮殼。

          6、樓道暢通,無雜物堆放,嚴禁在過道里放爐灶,晾曬衣服繩索整齊有序,不影響市容和過路。

          7、汽車、自行車在指定線內有序停放,駕駛人員洗刷汽車后要立即將污漬地面掃凈。

          8、院內三線(電話、電力、電視線)線路整齊美觀。

          9、保持院內花草樹木完整、美觀、地面無枯敗枝葉、雜草和棄物。

          10、嚴禁住樓戶往樓下亂擲雜物。

          11、下水道暢通無堵塞,窨井完好無損。

          12、裝潢施工有序,建筑材料定點擺放,廢土及時清運整理,無遺留現象。

          二、責任范圍

          1、保潔員對所屬衛生包干區要經常打掃,每日打掃不少于二次,保持包干區整潔衛生。

          2、生活區分片負責人要做好片內衛生監督檢查工作,責任人有權對片內違反制度當事人進行__告、處罰。

          3、住家戶要保持家庭內外整潔衛生,對庭院衛生負有責任。 4、衛生管理人員,要負責好大院衛生工作,每天要巡回視察,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業主管理委員會對大院衛生情況不定期進行檢查,原則上每半月檢查不少于一次。

          三、處罰規定

          1、凡查出衛生包干區不衛生的,每次扣保潔員50元,并責令其立即打掃。

          2、住家戶亂倒垃圾的`,發現一次罰款50元,并責令立即清掃。

          3、住家戶養家禽家畜,一但發現立即予以沒收,并罰款50元。

          4、對住家戶亂堆亂放,亂搭亂建,除責令其清理外每次扣保潔員100元。

          5、對損壞院內花草樹木者予以花木價值3倍罰款。

          6、衛生管理人員(包括打掃衛生,打掃公共廁所人員)工作不負責任,造成臟、亂、差的每查出一次罰款50元。

          7、院內亂停放車輛的每次罰款100元。

          8、垃圾桶6-9月份每隔2周消毒一次,其他月份每月消毒一次,未達標者罰款50元。

          9、樓梯間內地面每周拖擦一次,地面保持清潔、無積灰積土,每個單元樓梯間內無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未達標者罰款50元。

          10、樓房外墻、樓內墻體、用戶防盜門或樓梯扶手上發現粘貼廣告及時清理、用戶防盜門上無亂寫亂畫、防盜門上無明顯污跡,未達標者罰款50元。

          四、本規定自20__年1月1日起執行。

          1、員工表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將給予獎勵:

          1)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提高企業效益方面有重大貢獻的;

          2)能保質保量完成領導交辦的重大或特殊任務,在提高服務質量方面有顯著成績的;

          3)在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上取得重大成果或使公司在經營管理中取得顯著效益的;

          4)為公司節約資金和能源有重大貢獻的;

          5)制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和業主及住戶利益免受損失的;

          6)檢舉、揭發損害公司利益或違規行為,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的;

          7)見義勇為,維護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避免重大損失有功績者。

          8)做好人好事并得到了業戶口頭或書面表揚、稱贊者。

          9)在集團內部及公司外部報刊雜志上發表稿件者。

          2、獎勵形式:

          1)口頭或通報表揚

          2)發給一次性獎金

          3)通令嘉獎

          4)授予榮譽稱號

          5)晉升

          3、獎勵程序

          凡符合獎勵條件者,由所在部門經理將事跡書面報告和《員工獎懲表》送行政人事部審核后,呈報執行總經理簽署意見,由行政人事部執行。

        員工獎懲制度9

          一、工作時間:08:30—17:30

          二、提供:中飯

          三、薪金標準;底薪+提成;

          四、錄用期:

          a:月基本工資=底薪300元

          b:月基本工資=底薪500元

          c:月基本工資=底薪700元;

          3、技術等級工資發放標準:

          五、其它獎罰按相應的規章制度辦理,1—30日為計算月,每月10日為上月薪金發放日,若半年以上連續完成所定任務,無重大違紀者,年終獎金1000元;

          六、重大違紀如下:

          1、曠工、擅離職守;

          2、拒客、與客戶發生摩擦,遭客戶投訴;

          3、透露公司機密、不服從管理、分配;

          4、偷盜公司財物、損害公司利益;

          5、員工之間相互挑撥離間、相互吵鬧;

          崗位職責

          1.維持店內良好的銷售業績;

          2.嚴格控制店內的損耗;

          3.維持店內整齊生動的陳列;

          4.合理控制人事成本,保持員工工作的高效率;

          5.維持商場良好的顧客服務;

          6.加強防火、防盜、防工傷、安全保衛的工作;

          7.審核店內預算和店內支出。

          主要工作:

          1.全面負責門店管理及運作;

          2.制訂門店銷售、毛利計劃,并指導落實;

          3.傳達并執行營運部的工作計劃;

          4.負責與地區總部及其他業務部門的聯系溝通;

          5.負責門店各部門管理人員的選撥和考評;

          6.指導各部門的業務工作,努力提高銷售、服務業績;

          7.倡導并督促實行“顧客第一、服務第一”的經營觀念,營造熱情、禮貌、整潔、舒適的購物環境;

          8.嚴格控制損耗率、人事成本、營運成本,樹立“低成本”的經營觀念;

          9.進行庫存管理,保證充足的貨品、準確的`存貨及訂單的及時發放;

          10.督促門店的促銷活動;

          11.保障營運安全,嚴格清潔、防火、防盜的日常管理和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

          12.負責全店人員的培訓;

          13.授權值班經理處理店內事務;

          14.負責店內其他日常事務。

          輔助工作:

          1.指導其它門店人員的在職培訓;

          2.協助總部有關公共事務的處理;

          3.向總公司反饋有關營運的信息。

        員工獎懲制度10

          1.1目的

          為激勵員工奮發向上,做出更大的成績,防止和糾正違規失職行為,保證生產經營正常進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對公司所有員工的獎勵和懲罰工作。

          1.3獎懲種類

          1.3.1獎勵,指對員工工作業績或行為的正面激勵,主要有以下兩種形式:

          1)行政獎勵:嘉獎(包括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標兵、勞動模范等稱號),職位晉升。

          2)經濟獎勵:包括發放獎金。

          1.3.2懲罰,指對員工工作業績或行為的負面激勵,

          主要有以下兩種形式:

          1)行政懲罰: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職位降級、辭退。

          2)經濟懲罰:罰款。

          獎勵條件

          2.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嘉獎

          1)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提高產品或服務質量,節約資源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和效果的;

          2)盡忠職守、品德優秀、克己奉公、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的;

          3)細心維護工廠財務和設備,節省費用有顯著成效的;

          4)績效考核優異的。

          2.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獎金或晉升職務。

          1)在科學研究、產品設計、工藝設計、技術改造、技術革新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顯著成績的;

          2)對企業經營管理有重大改革、改進、經采納成效顯著的;

          3)擔任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并達到預期目標的;

          4)提前完成施工和搶修任務,顯見效益的;

          5)及時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發生的;

          6)對維護公司生產經營秩序和社會治安有顯著功績的;

          7)績效考核特別優異的。

          懲罰條件

          3.1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警告。

          1)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的;

          2)擅自運用他人經管的設備、工具的;

          3)污染工廠環境的;

          4)防礙生產工作秩序的;

          5)造謠中傷他人的;

          6)上年度績效考評成績為較差的。

          7)其他違反公司規章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3.2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應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1)未獲準假擅離工作崗位的.;

          2)因個人原因,延誤公務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3)對上級的命令有不同意見,而違抗指揮的;

          4)指揮不當造成重大錯誤的;

          5)對同事有脅迫、恫嚇行為的;

          6)在廠區內吸煙或酒后上班者;

          7)違反勞動紀律,屢教不改者;

          8)尋恤滋事,擾亂正常工作秩序者;

          9)違章操作造成安全、質量事故的;

          10)違反指揮造成安全、質量事故的。

          3.1.4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降職。

          1)泄露公司秘密的;

          2)一年內記過2次的;

          3)由于瀆職、失職、失察造成重大損失者;

          4)上年度績效考評成績為差的。

          3.1.5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嚴重予以辭退。

          1)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和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的;

          3)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員工泄露公司商業秘密,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5)員工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

          6)因其它原因受到公司處罰的;

          7)績效考考核成績連續兩次為差的。

          獎懲的組織實施

          4.1公司人力資源部是獎懲的組織和實施單位。

          4.1.1由人力資源部組織成立公司獎懲小組,負責對公司各部門提交的獎勵或處罰申請進行審核與調查,在確定事實無誤后根據制度規定實施獎勵或懲罰。

          4.1.2人力資源部每年度可以根據績效考核結果提出公司獎懲方案(嘉獎、晉升、降級),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4.2公司各部門是獎懲的提出和配合實施單位。

          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員工的工作或行為表現提出獎懲申請,報獎懲小組審核,在獲得批準后應配合人力資源部和獎懲小組進行實施。

          4.3懲罰申訴

          員工對處分不服可以在公布處分決定十日內向公司辦提出申訴,但未改變原決定之前仍按原處理決定執行。

          附則

          5.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起草修訂,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公布實施。

          5.2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并對相關問題進行解釋。

        員工獎懲制度11

          1. 行政類:

          行政獎懲:通報表揚、記小功、記大功。

          行政處罰:通報批評、記小過、記大過、解除勞動合同。

          2. 經濟類:

          經濟獎懲:獎金、獎品和旅游度假、考察獎勵。

          經濟處罰:罰款等。

          3. 專項獎勵類:

          專項獎勵指對員工在專項事件優異所進行的獎勵,包括年度優秀員工獎、年度優秀管理者獎、伯樂獎、金點子獎、開源節流和其他特別獎勵等。

        員工獎懲制度12

          一、企業獎懲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是具體法律依據缺失。雖然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可以建立勞動規章制度包括建立企業獎懲制度,但《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廢止后,我國勞動懲戒法律規定成為了空白。懲戒權的立法空白給企業任意制定懲罰制度,侵犯員工利益帶來了空間,也給企業帶來了如何制定合法的懲戒制度的嚴峻課題。如果我國將制定獎懲制度完全看作是企業的自主權,不再從法律層面予以規范,則如何建立規范的獎懲制度將是我國企業非常重要并迫切需要破解的難題。

          二是行政管理色彩重,重懲罰輕獎勵。獎懲制度是企業保障正常生產和經營的重要管理手段,體現的是企業用工和管理的自主權。1982年頒布《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時,我國正處于計劃經濟時期,企業管理行政化的情況十分突出!稐l例》廢止后,企業必須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體現的市場用工和勞動者權益保護的精神,研究制定適合自身需要的獎懲制度,并確保其依法合規性。因為以行政管理為特征的固定用工體制下的企業獎懲制度和注重勞動者實際工作能力的市場用工體制下的企業獎懲制度,是兩種截然不同的企業獎懲制度。但企業往往十分重視制定和完善企業獎懲制度中的員工懲戒制度,而對于獎勵制度重視程度明顯不如懲戒制度。美國管理專家米切爾拉伯福指出:“當今許多企業、組織之所以無效率、無生氣,歸根到底是由于他們的員工考核體系出了毛病。我所發現的世界最偉大的管理原則就是"人們會去做受到獎勵的事情"!笔聦嵰舱邕@位管理專家所言,高效、合理的獎勵制度更能夠鼓勵員工為企業做出貢獻。而重懲罰、輕獎勵的具有普遍性的獎懲制度,也是企業對于獎勵制度重要性認識得很不充分的突出體現!秳趧雍贤ā返谒臈l規定的立法本意是賦予企業依據規章制度對勞動者行使懲處的權利,應當建立在獎勵和懲處并重的前提下,且作為懲處依據的規章制度在程序上和實體上都不能與現行法律法規相抵觸。

          三是處罰方式存在爭議,給企業懲戒管理帶來困難。隨著《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被廢止,處罰方式成為爭議性話題!镀髽I職工獎懲條例》里規定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7種行政處分,規定了罰款和賠償經濟損失等經濟處罰。記過、記大過、留用察看、開除屬于行政處分,按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企業要將這些處分決定放進勞動者檔案里,在計劃經濟時期,這對勞動者具有較強的威懾效果,在市場經濟時期再使用這些懲戒方式將于法無據,而且由于檔案不再是用人單位關注的重點,再使用這些處罰方式也起不到原來的那種懲戒效果。而且,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企業對員工最大的懲罰就是解除勞動合同,而開除、辭退等已經不適用于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經濟社會發展。

          四是內容和程序違法帶來諸多現實和潛在的法律風險。企業獎懲制度是企業內部的“法律”,如果內容或執行程序違法,則企業的處罰決定一旦被員工訴諸勞動仲裁或訴訟,企業極可能遭受敗訴的不利結果。實踐中,企業獎懲制度內容違法的情況較為普遍,如有的企業規定員工間不得結婚或女員工多長時間內不得生子等規定就與我國《憲法》、《婚姻法》相沖突,屬于無效規定。我國《就業促進法》第27條第3款規定: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即用人單位無權限制職工的結婚和生育,也無權干涉職工的戀愛自由。有些企業員工懲戒制度在制定過程中未經過民主程序,制定出來后也沒有向員工公示,到執行懲罰條款時職工才知道有這樣的制度存在,這種獎懲制度對員工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企業獎懲制度必須依法制定,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法規的規定。

          五是現行相關法律規定相互沖突,亟待規范。企業是否具有罰款權的問題是一道難題,一些地方性法規認可了經濟處罰的合法性,如江蘇省制定的《工資支付條例》就規定了勞動者違紀,即使沒有造成經濟損失,也可以扣除部分工資作為處罰,但扣除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應發工資的20%。還有一些省份的地方性法規也進行了類似規定。而實踐中,一般認為罰款是公權力才具有的執罰權,但企業是否具有罰款權現行法律沒有給予明確規定。筆者還發現,國務院1999年2月頒布的仍具有法律效力的《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國務院令第260號)和中國銀監會5月下發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案件責任追究指導意見》均規定了紀律處分等方式,其中“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與《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完全相同的處分形式赫然在列,給金融企業及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如何面對不同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之間的沖突提出了難題。

          二、建立和完善企業獎懲制度的路徑

          一是借鑒國外企業獎懲制度的立法。有一些國家如法國、日本、越南、愛沙尼亞等國都在本國勞動法律中對企業獎懲制度有關方面進行了規范,他們的實踐對于我國企業獎懲制度的建設和完善有著很好的借鑒意義。

          二是對我國企業獎懲制度進行立法規制。在我國的《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都原則性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依法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但并未把工人人數作為承擔制定企業規章制度包括獎懲制度的.條件,也沒有列舉規定應當制定勞動規章制度包括企業獎懲制度的事項。因此亟須在立法上對我國企業獎懲制度進一步規范。一種辦法是在現有的《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內增加關于企業獎懲制度的條款;另外一種是起草專門的《勞動標準法》,從這一角度看,我國進一步加快諸如《勞動標準法》等勞動立法,完善勞動法律法規體系,也是平衡勞資雙方利益的重中之重。

          三是廢止或修訂一些不適用的法律規定。施行25年之久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雖然已廢止,但我國企業現行的獎懲制度仍深受其影響。為了保證我國企業獎懲制度的合法性和與《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有關精神接軌,有必要廢止或修訂與《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緊密銜接的一些法律規定,如《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案件責任追究指導意見》,以及各省制定的工資支付條例等地方性法規。這些規范性法律文件均誕生于《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之后,其內容也是依據或參考該條例制定的。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和市場用工體制的進一步深入,上述法律規定如不廢止或修訂,必定會給企業制訂和完善獎懲制度帶來越來越多的困擾。建議對與《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直接銜接、已不適應我國當前勞動管理體制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進行集中性清理,該廢止的廢止,該修訂的修訂,使我國企業獎懲制度不再被這些喪失法律效力或部分內容不符合法律精神的法律規范束縛。

          此外,要明確企業獎懲制度應具備的要件,即嚴格依法制定,主體必須適合,堅持內容合法,強調合情合理,遵守合同約定,制定程序民主,履行公示告知義務,重視工會作用,建立申訴機制等。還要明確應注意的其他事項,如獎懲要并重,獎罰要適當,要具有適度超前性,要有助于形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和諧關系等。

          建立完善企業獎懲制度的路徑分析

          第一條總則: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根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公司獎懲制度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員工獎罰制度。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獎懲制度,貫穿于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并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獎勵或處罰方式:

          1、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并通報)。

          2、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員工獎勵主要有通報表揚和獎金獎勵,程序如下: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辦公室、本部門審核;

          3、總經理辦公會議會審;

          4、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通報批評;

          2、經濟處罰;

          3、降級;

          4、辭退。

          第七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被公司采納,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節假日經常加班,并取得顯著效果者。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5、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并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員工獎罰制度。

          7、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批評并作處罰。

          1、遲到、早退一次罰款30元;

          2、在工作時間嬉戲、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罰款30元;

          3、輕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50元;

          4、工作時間串崗,妨礙他人工作罰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掃衛生罰款30元;

          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制造事端者罰款100元;

          7、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罰款50元;

          8、不按時參加公司的會議培訓罰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100元;

          10、部門經理及主管責任人對本部門制度的宣貫、執行和監督負直接責任,對部門人員獎勵或處罰承擔200%責任,即同時按對員工獎勵、處罰數的200%的比例獎勵、處罰本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人;

          11、若被處罰員工屢教不改,重復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者,則上級主管人員或制度執行部門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處罰直至停職處理,造成后果的,由被處罰當事人承擔后果與損失;

          12、凡是部門經理或主管發現問題不及時糾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責任當事人處以同等處罰;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責任人要對前面各個流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上一流程有問題,有權拒絕繼續進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權向所屬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訴或向公司進行投訴。若未對上一道流程進行檢查,或發現問題但未提出或解決,則所發生一切后果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承擔,處罰100元;

          14、各員工之間應互相監督、檢查,發現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并造成損失的罰款100元;

          15、完不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罰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員工獎懲制度13

          (一)處罰種類分為:

          1、行政處罰:告誡、警告、辭退。

          2、經濟處罰:各類行政處罰附帶相應的經濟處罰。

         、俑嬲]:罰款5~50元;

          ②警告:罰款100~200元;

         、坜o退:只發放按出勤日計算的基本工資;

          (二)獎勵種類分為:

          1、行政獎勵:通報表揚、嘉獎、晉級。

          2、經濟獎勵:各類行政獎勵附帶相應的經濟獎勵。

         、偻▓蟊頁P:獎金50~100元;

         、诩为劊邯劷150~300元;

          ③晉級:原有崗位工資晉升一級(并不代表職位變動);

          二、實施細則

          (一)處罰細則:

          告誡過失

          1)由于工作失誤或不慎,引起客人投訴的;

          2)工作推諉、懈怠,工作被動導致服務工作受影響;

          3)在服務中漫不經心;

          4)沒有正當理由,未能很好的完成本職工作的;

          5)工作時飲酒或睡覺;

          6)為個人目的下班后在酒店逗留,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的;

          7)未經許可,擅自在宿舍留宿外來人員的;

          8)個人的儀容儀表沒有達到酒店要求;

          9)不遵守員工宿舍規定;

          10)不遵守酒店著裝規定;

          11)上下班不按時簽到;

          12)無故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內的;

          13)工作時在工作地點以外地區游逛;

          14)違反酒店制度規定;

          15)擅自在公共場所制造噪音或有其它干擾他人的行為;

          16)違反員工餐廳規定;

          17)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及其它不衛生習慣;

          18)不維護工作區域,員工宿舍,更衣室等地點的衛生;

          19)未經許可進入非公共區域(如:廚房、餐廳等);

          20)報告工作時不誠實;

          21)隨意使用酒店客人設施;

          22)工作時干私活;

          23)管理干部所管轄的直接下屬一個月內合計3次以上告誡過失的;

          24)管理干部發現員工過失不予糾正或隱瞞不報的;

          25)管理干部的直接下屬有重大違紀現象的;

          警告過失

          1)由于違規操作或不慎造成財產輕度損失或客人投訴;

          2)未經許可隨意使用酒店電腦,國際/國內直撥電話或其它設備造成公司損失的;

          3)未經酒店或客人許可進入賓客房間;

          4)未經許可,擅自或帶外來人員在客房內過夜的或使用酒店設施設備。(需同時繳納等額的房款);

          5)未經許可在酒店兜售物品;

          6)因粗心大意丟失酒店樓層房卡或工作間鑰匙;

          7)未遵守酒店經營程序,導致酒店,客人或員工損失;

          8)浪費酒店財物,如紙張,易耗品等;

          9)制造或傳播有損酒店、客人或員工的閑言碎語;

          10)未經管理人員許可更改工作班次;

          11)未通知有關人員而無故缺勤一天,未對工作造成較大影響的;

          12)違反或拒絕接受酒店領班以上領導的決定,指示,政策或工作程序;

          13)不參加酒店有關部門規定的活動;

          14)違反國家或酒店防火規定、安全政策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15)為其他員工簽到;

          16)拿取酒店或客人的財務,尚不構成盜竊的;

          辭退過失

          1)同客人吵架或當客人的面爭吵;

          2)對客人粗魯或頂撞客人;

          3)向客人索要或暗示希望得到小費;

          4)為個人目的向客人兜售物品;

          5)欺騙或騷擾客人;

          6)未經許可復制酒店鑰匙;

          7)未經酒店許可受雇其它公司或從事其它工作;

          8)在未通知酒店管理人員的.情況下,無故缺勤連續兩天或本月累計兩日;

          9)故意不向酒店報告自己的傳染性疾病;

          10)拾遺不交,據為已有,情節較嚴重,如現金等;

          11)同酒店客人進行個人交易,從而與飯店利益發生沖突;

          12)在酒店質量監測活動中有弄虛作假等欺詐行為或知情不報、管理不善;

          13)偷竊行為;

          14)騷擾、欺辱,危害酒店客人或員工;

          15)斗毆或慫恿打架斗毆;

          16)從事任何違法活動,如賭博等;

          17)違反國家其它法令;

          18)由于失職,造成酒店較大損失或賓客投訴的。

          備注:

          1、在告誡處分有效期內,重犯類似錯誤將給予警告處分;

          2、在警告處分有效期內,再犯任何錯誤將同時給予留店察看處分,崗位工資下調一級;

          3、留店察看期間,有違紀現象的酒店將對其進行辭退處理;

          4、處分的有效期:告誡1個月,警告3個月,留店察看6個月。

          (二)獎勵細則:

          通報表揚

          1)由于優質服務而得到賓客表揚的;

          2)一慣工作表現好,得到領導認可的;

          3)拾金不昧;

          4)連續四個月沒有違紀現象的;

          5)積極參加部門文化和業務培訓,業務和文化考核達標并名列前三名的;

          6)服務技能優越,能夠帶領其他員工共同進步的;

          7)為維護社會公德和酒店秩序見義勇為的;

          嘉獎

          1)對酒店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證明行之有效的;

          2)因能及時發現苗頭或采取相關措施,防止或避免了可能發生的事故或損害酒店的事件的;

          3)見義勇為且為酒店挽回較大經濟損失的;

          4)4個月內連續3次以上受到通報表揚的;

          5)其他表現優異或貢獻突出的;

          晉級

          1)發現事故苗頭或采取相應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為酒店挽回重大損失的;

          2) 1年內連續多次以上受到表揚及嘉獎的;

          3)服務技能優越、管理水平突出得到到賓客多次表揚或事跡突出的;

        員工獎懲制度14

          第一章獎罰的基本原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管理,激勵員工,推動工作,根據公司總經理提出的獎罰原則,結合公司業務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獎罰標準。

          第二條:本獎罰標準,是公司各級管理干部實施管理的依據。凡本標準已明文規定的,即可依章獎罰;本標準沒有明文規定的,一般不予獎罰。

          第三條: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和本獎罰標準,對公司各級干部和全體員工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公司制度和本獎罰標準的特權。

          第四條:對員工實施獎罰時,既要堅持原則性,又要有靈活性,要做到“八輕八重”,即:“業務輕、態度重,初犯輕、累犯重,過失輕、故意重,新者輕、舊者重,疑者輕、明者重,處罰輕、獎勵重,員工輕、干部重,小事輕、大事重!

          第五條:工作中允許員工有失誤,同時給予員工有改正錯誤的機會。做到“警告在前,處罰在后”;“處罰在前,安撫在后”;“嚴禁出口傷人、罵人”;“嚴禁以權壓人、以罰代管、以權徇私!

          第二章獎勵形式與權限

          第六條:獎勵以精神與物資獎勵相結合。獎勵分為:口頭表揚、獎分、文字通報表彰、月獎金、發給紅包、調換工作崗位、提升職務、優秀部門獎、獎勵送國內學習考察等十多種形式。

          第七條:各部門負責人,按各自管理權限,有權對本部門所管理的干部、員工直接給予口頭表揚、獎分、評議獎金、文字通報表彰、調換工作崗位。

          第八條:保安、宿管員按其工作職責,有權對干部、員工建議獎分。

          第九條:各部門負責人,有權向公司建議和申報對本部門的干部、員工給予重獎。其建議以“請示”類公文上報總經理,總經理批準后,以“決定”或“通報”類公文公布重獎獎項。

          第十條:各級干部,有權按公司印發的《優秀部門評比辦法》規定的程序,對本部門進行評比獎勵。

          第十一條:給予獎分是實施獎勵最頻繁、最快捷的一種形式。每獎勵一分價值人民幣5元。

          第十二條:給予獎分,由決定給予獎分的當班管理人員(干部)按其權限直接填寫《員工獎罰單》,簡明扼要地寫清對給予獎勵的基本事實,同時要經其上一級簽名審核,經被獎勵員工本人簽名認可。凡無上一級簽名和無被獎勵人簽名的獎單一律無效。

          第十三條:對某一名員工、干部的某一件事一次性給予獎分的權限如下:

          1、保安、宿管員1—2分;

          2、見習干部1—2分;

          3、部長級干部1—3分;

          4、主管級干部1—4分;

          5、經理級及其以上干部1—10分;

          第三章處罰形式與權限

          第十四條:處罰以批評教育與罰款相結合。處罰有:口頭批評、罰分、文字通報批評、扣除月獎、C級員工、最差部門、調換工作崗位、降低工資級別、降低干部職級、撤銷干部職務、嚴重警告、留店察看、經濟罰款、經濟賠償、勸退、除名、開除等十多種形式。

          第十五條:公司各部門負責人,按各自管理權限,有權對本部門所管理的干部、員工直接給予口頭批評、罰分、文字通報批評、扣除月獎、C級員工、最差部門、經濟罰款、調換工作。

          第十六條:保安和宿管員,按其工作職責,有權對干部、員工直接口頭批評、罰分。

          第十七條:對員工降低工資級別、降低干部職級、撤銷干部職務、嚴重警告、留店察看、勸退、除名、開除處理,應經過一定的審批程序,其中對一般員工的處理最終審批權為該部門最高負責人;對各部門見習干部(含見習工作人員)以上干部的處理,最終審批權為公司總經理。

          凡對員工的較重大處理,都應有處理的事實調查材料,有被處理員工的自我檢討材料,有處理決定的`正式公文。

          第十八條:給予罰分是對員工教育管理的一種輔助手段。每罰一分價值人民幣5元。第十九條:給予罰分,由決定給予罰分的當班管理人員(干部)按其權限直接填寫《員工獎罰單》。簡明扼要地寫清給予處罰的基本事實,同時要經其上一級簽名審核,經被處罰員工本人簽名認可。凡無上一級簽名和無被處罰者本人簽名的罰單一律無效。

          第二十條:對某一名員工(干部)的某一件事一次給予罰分的權限如下:

          1、保安、宿管員1—2分;

          2、見習干部1—2分;

          3、部長級干部1—3分;

          4、主管級干部1—4分;

          5、經理級及其以上干部1—10分;

        員工獎懲制度15

          一、 目地

          1. 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權限及程序,形成良好的獎懲機制。 獎: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懲:更好地規范約束員工的行為。

          2. 是公司各項規制度良好運行的保障體系。

          3. 是公司各項業務完成效果的評價體系。

          4. 是全員積極出謀劃策、開拓革新的激勵體系。

          二、 分類及適用范圍

          1. 行為規范類:適用于本公司、特殊崗位可以根據經營特色予以適當調整;(懲:約束全員行為)

          2. 管理操作類:適用于所有中高層管理人面以及具有管理職能的部公基層員工;(懲:保障各類管理制度運行)

          3. 經營效益類:適用于集團各職能部門、業務部門、團體以及有特殊經營貢獻的個人;(獎:業績好或為企業發展有貢獻)

          三、 獎懲原則

          1. 獎懲有依據的原則:獎懲在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 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3. 獎懲標準嚴格的原則: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幅度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

          4. 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5. 獎懲公正的原則:防止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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