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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考勤獎懲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員工考勤獎懲制度 ,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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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加強公司考勤管理,整頓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遵章守法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員工必須按排班表準時上班,不得無故缺勤、曠工、遲到、早退。 延遲10分鐘之內上班,為遲到行為,提前10分鐘以上,下班的,為早退行為。
三、工作時間:每星期工作時間為六天,每天七個半小時。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工作時間: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作息時間,具體以通知為準
四、假期管理各類假別
1.因公出差凡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均屬公差因公司技術、業務出差;經批準參加的各類由公司出資的'相應的和公司組織的各類旅游活動等;經批準外出參加各類社會公益活動。
2.法定休假國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國際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具體放假時間按國家頒布的規定實行。在節日期間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法定假期外串休一天。
3.病假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持有區級以上醫院所開具的休假建議書,可核予病假;經批準在工作時間內出外就診超過8個小時的,其超出時間累計為病假。
4.事假因個人事項,必須由本人親自料理的,經申請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請假審批權限公司本部各級人員請假均須經部門領導同意向總經辦提出申請,由總經辦呈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未經批準則按曠工論。無故曠工3日以上的開除處理。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資核算各級人員請假兩天以內者,除病假外,須提前二個工作日辦理請假手續;如遇急事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應先電話向總經辦請假。返工后,如實填寫請假單,按審批權限進行審批。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事假,均按曠工處理.員工事假按天數扣除工資;員工病假在一天以內者,并執有當天看病收費單者不扣工資,未執有看病收費單者按事假處理,員工病假超過一天者按事假處理。
七、考勤管理部門經理以及公司領導須帶頭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辦事。 總經辦是考勤管理的監督部門,各部門為負責部門。公司值班保安員負責監督員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為者予于糾正,并作記錄,總經辦不定期監督檢查員工出勤狀況。公司總部人員因公到項目部或出外公干不能及時回來打卡的,須在《未打卡情況說明書》上注明出差的事因、地點,報其主管領導簽核,其《未打卡情況說明書》必須在2天內報總經辦簽核,于每月月末報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上班前已知需從公司總部外出辦事,須按時打卡,不得后補。 每月遲到累計達30分鐘內、上班忘記打卡不超過3次,不予以扣款。每月遲到、早退、漏打卡(無《未打卡說明書》)累計3次,扣發1天工資,累計4到6次,扣發5天工資,累計7到10次,扣發10天工資。因工作需要到各項目部須填寫《外勤工作登記表》,如下午出去者下午上班之前必須打卡。考勤主管每月負責統計匯總上報主管副總經理,作罰款和發工資依據。
員工考勤獎懲制度 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工作紀律,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搞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實施。
第四條 公司負責人對員工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 公司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每日共計2次)。
第六條 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以及每月全勤工資的發放依據。
第二章 具體規定
第七條 工作時間
1、本公司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7.5小時為標準。
2、上午上班時間為9時,下班時間為17時30分,中午為彈性工作時間。
第八條 遲到、早退
1、上班15分鐘以后到達,視為遲到,下班15分鐘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2、以月為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早退扣款20元,第二次遲到早退扣款30元;第三次遲到早退扣款50元,三次以上按每次50元計算,累計遲到早退三次以上扣罰當月全勤工資及基本工資的20%。
3、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4、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公司領導批準可不按遲到早退處理。
第九條 請銷假
1、公司員工請假需報行政部門主管批準。
2、公司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考勤卡,應及時在《員工外出辦事登記表》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否則按曠工處理,管理制度詳見《員工外出辦事登記表》。
第十條 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經部門主管批準,報行政部門備案,月累計超過兩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就診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須于當日上午九點前向所在部門領導或公司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3、經公司領導批準,當月累計病假兩日(含兩日)以內的,每日扣全勤工資10%。
4、員工必須在病愈上班后將《病假條》主動交給公司行政部門核查存檔。
第十一條 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須要本人請假處理,并按規定時間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的休假,稱為事假。
2、請事假的員工必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公司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3、事假按照日工資標準扣除。
4、員工在工作時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本人離開崗位處理的,也按上述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曠工
1、未向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書面申請并經批準者,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 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20%;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50%;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三章 獎勵制度
第十三條 本公司考勤制度按相對應的全勤獎金:(一)每月無遲到早退記錄獎勵全勤工資:200元;(二)每月遲到早退三次以上者扣除當月全勤獎勵并按規定給予扣除罰款。
第十四條 每日上班時間為:上午 09:00至下午-17:30;中午12點至13點為彈性時間,每周工作五天,即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時間,周六周日為休息日。周末員工加班按工資總額的半天或全天計算,需報公司行政部門備案,加班制度管理辦法見《行政管理制度》。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行政部門。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X X年X月X日起執行生效。
員工考勤獎懲制度 3
第一條、工作績效考核,簡稱考核,目的在于通過對員工一定期的工作成績、工作能力的考核,把握每一位員工的實際工作狀況,為教育培訓、工作調動以及提薪、晉升、獎勵表彰等提供客觀可靠的依據。更重要的是,通過這些評價可促使員工有計劃地改進工作,以保證公司營運與發展的要求。
第二條、績效考核原則。
1.考核不是為了制造員工間的差距,而是實事求是地發現員工工作的長處、短處,以揚長避短,有所改進、提高;
2.考核應以規定的考核項目及其事實為依據;
3.考核應以確認的事實或者可靠的材料為依據;
4.考核自始至終應以公正為原則。決不允許營私舞弊。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規則除下列人員外適用于公司全員。
1.考核期開始進人公司的員工;
2.因私、因病、因傷而連續缺勤三十日以上者;
3.因公傷而連續缺勤七十五日以上者;
4.雖然在考核期任職,但考核實施日已經退職者。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年終考核三種。
(一)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規則規定任聘人員,均應試用1-3個月。試用后應參加試用人員考核,由試用部門主管考核。如試用部門主管認為有必要縮短、延長試用時間或改派他部門試用亦或解雇。
(二)平時考核
1、各部門主管或人事管理人員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態度、學識每月進行考核,其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2、員工假勤獎懲應統計詳載于請假記錄簿內,以提供考核的參考。
(三)年終考核
1、員工于每年12月底舉行總考核1次。
2、考核時,擔任初考各部門主管參考平時考核記錄及人事記錄的假勤記錄,填寫考核表送復審。
第五條、考核年度為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六條、考核標準
(一)人事考核的種類。人事考核可以分為兩種:
1.能力考核,以員工在一定時間當職務的能力,進行評定。
2.業績考核,對員工在一定時間務工作完成的情況,進行評定。
(二)人事考核必須把握的能力。人事考核把握并測評的能力是職務擔當的能力,包括潛在能力和顯在能力。潛在能力是員工擁有的、可開發的內在能力;顯在能力是指職工工作中發揮出來的,并表現在業績上的努力。潛在能力,可根據知識技能、體力以及經驗性能力來把握;顯在能力,則可能通過工作業績(質和量),以及對工作的態度來把握。具體包括:知識、潛在能力、體力、能力、經驗性能力、顯在能力、工作業績和質量、態度
第七條、考評者的職責。
1.第一次考評者,必須站在直接監督的立場上,且對于想要特別強調的評分和評語,以及對評定有顯著影響的事項,必須予以注明。
2.第二次考評者,必須在職務、級別上高于第一次考評者。有關需要特別強調的評分和評語,或與第一次評定有明顯差別的地方,必須予以注明。特別在遇到與第一次評定有顯著差別的情況下,需要傾聽一下第一次考評者的意見,有必要的話,相互商討,對評定作出調整。在不能做出調整的情況下。至少應該把第二次評定的結果,告訴給第一次考評者。
3.裁定、拍板者,參考評定經過報告,作出最終評語。
4.在職務級別層次很少的部門,二次考核可以省掉。
5.為了使人事考核公平合理的進行,考核者必須遵守以下原則:
(1)必須根據日常業務工作中觀察到的具體事實作出評價。
(2)必須消除對被考核者的發惡感、同情心等偏見,排除對上、對下的各種顧慮,在自己的信念基礎上作出評價。
(3)考核者應根據自己作出的評價結論,對被考核者進行揚長補短的指導教育。
(4)在考核過程中,要注意加強上下級之間的溝通與能力開發,通過被考核者填寫自考表,了解被考核者的`自我評價及對上級的意見和建議,以便上下級之間相互理解。
第八條、 考核結果的運用。為了把考核的結果,應用于開發利用員工的能力,應用于人事管理的待遇方面的工作中去,做法如下:
2.教育培訓。管理者以及教育工作負責人,在考慮教育培訓工作時,應把人事考核的結果作為參考資料。借此掌握教育培訓,進而是開發、利用員工能力工作的關鍵。
2.調動調配。管理者在進行人員調配工作或崗位調動時應該考慮事爭考核結果,把握員工的適應工作和適應環境的能力。
3.晉升。在根據職能資格制度進行晉升工作時,應該把能力以及業績考核的評語,作為參考資料加以運用。考核評語是按職能資格制度要求規范化的。
4.提薪。在一年一度的提薪之際,應該參照能力考核的評語,決定提薪的幅度。
5.獎勵。為了能使獎勵的分配對應于所做的貢獻,應該參照業績考核的評語進行。
第九條、考核結果的反饋,部門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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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和工作積極性,并使員工的獎金和加班工資發放做到有據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在本公司領取每月工資或獎金和加班工資,并執行延長集團統一工資標準的所有正式及合同制職工,對于其他獎項也參照本考勤的出勤率進行核定。
3. 管理規定
3.1. 工作制度
3.1.1由于公司屬于生產性單位的實際情況,實行不定工作時間和無節假日的管理制度,一般的工作時間參照工人的作息時間執行。
3.1.2考勤周期:為從上月的21日至本月的20日作為本月的考勤周期。
3.1.3 考勤方式:采用手工連續登記簽名(上午、下午)的辦法進行考勤。
3.1.4 獎金和加班工資發放依據:按照現行應發工資合計金額作為每位員工的獎金和加班工資發放基數。對于在本公司上班而不在本公司領取工資的人員,應發工資合計金額基數參照本公司其他同等級別人員的最高應發工資合計金額作為其基數。
3.1.5各類假期規定3.1.5.1對于因公出差或辦事人員的考勤:出差或辦事不能正常出勤者應填寫申請單,部門主管人員出差或辦事連續2日(含)以內,應向考勤專管人員說明并在考勤記錄中注明事項和時間,3日或以上者需向公司領導申請,其他人員出差或辦事連續2日(含)以內,應向部門主管領導申請,并經授權批準,報考勤專管人員進行說明并在考勤記錄中注明事項和時間,3日或以上者需向公司領導申請,對在本縣以外出差或辦事者周日、周六未辦完事者按正常因公出勤,具體時間按差旅報銷單上審批時間為準,在該考勤周期內的差旅報銷應在本月的26日前完成,對夸周期的應在下月考勤中注明,因個人原因未能及時辦理而出現的考勤責任自行承擔;對在本縣以內辦事者周日、周六不能辦事而未出勤者按缺勤對待;對于未辦理上述要求申批的因公出差或外出辦事者全部按缺勤對待。
3.1.5.2病假:員工休病假不能正常出勤者,時間超過一周者應提供縣級醫院或社區醫療服務機構診斷證明;連續休病假十天以上的,需提供診斷證明及住院手續(出院診斷證明、票據等),否則按缺勤對待。對于超過30天應另行申請。對于確因重大疾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需提供市級以上診斷證明及住院手續證明,一年內發放基本工資,超過一年者單位只負責全部社會統籌和當地規定的最低生活補助。
3.1.5.3婚假: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并領取結婚證的員工可享受15天婚假。
3.1.5.4喪假: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喪亡,可休喪假12天。
3.1.5.5產假與哺乳假:女員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因考慮到單位離家較遠,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增加45天的哺乳假。男員工憑醫院證明可在配偶生產時享有連續5天陪產假
3.1.5.6 工傷假:員工因工(公)造成病、傷、殘等,必須填寫《工傷報告表》。經公司領導批準后,休假按工傷假處理。以上請假(申請)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有關手續,電話請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其他重大事項不能親自辦理者可以在假條中注明,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及時得到批準者,應先電話申請并經授權批準,后辦理申批。否則將按缺勤或自動離職處理。辦理要求需按照外出或辦事的時間權限要求辦理有關審批手續辦理。
對于3.1.5.1、3.1.5.6審批完整的按正常出勤對等待,并按照發放獎金和加班工資標準發放,對于在3.1.5.2-3.1.5.5項的規定以內,審批完整的發放基本工資(應發工資合計扣除社會統籌及個稅部分)。
不參與獎金和加班工資計算,對參加本單位職工的各類宴請按正常出勤登記,其余事假均按缺勤對待。
事假包括:病假、婚假、喪假、產假與哺乳假、陪產假、工傷假。除此以外的均缺勤對待。對于該制度中有另行規定著除外。
4.獎金和加班工資計算辦法:
4.1 月出勤15天(含)為基本出勤天數,無獎金和加班工資
4.2 月出勤超過16天(含)至18天(含)以內按日平均工資的20%×出勤天數計算獎金和加班工資
4.3 月出勤超過19天(含)至22天(含)以內按日平均工資的50%×出勤天數計算獎金和加班工資
4.4 月出勤超過23天(含)至27天(含)以內按日平均工資的80%×出勤天數計算獎金和加班工資4.5 月出勤超過28天(含)以上者按日平均工資的100%×出勤天數計算獎金和加班工資。
4.6 連續三個月出全勤者第三個額增補1000元全勤獎。
4.7連續六個月出全勤者第六個額增補20xx元全勤獎。
4.8 連續九個月出全勤者第六個額增補3000元全勤獎。
4.9 全年出全勤(春節20天假期按全勤對待)者年終增補5000元全勤獎。
5、基本工資發放要求:
5.1 對于請事假者在規定條款的時間內給予發放全額工資,超出者按有關條款執行。
5.2 每月正常出勤少于15天(含)只發放基本工資
5.3 連續3個月出勤不足31天(含),核定當月發放當月基本工資的80%
5.4 連續6個月內出勤不足60天(含),從不足當月開始發放基本工資的50%,連續發放兩個月50%
5.6 連續6個月內出勤不足80天(含),從不足當月開始發放基本工資的30%,連續發放三個月30%
5.7 在一個年度內連續三個月不出勤或累計不出勤天數超過150天的,從到達月份開始單位只負責交納單位部分的社會統籌不發放基本工資。正常出勤后兩個月不發放基本工資和其他獎金工資。
5.8 在連續六個月不出勤或累計不出勤天數超過180天的,從到達月份開始按自動離職對待,解除與本公司的任何關系。注:如因單位領導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電話許可后,交由考勤人員代為處理,事后補齊書面審批簽字。對病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假、喪假等需提供相應有效證明請假,請假時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可先請事假,但必須在事后2天內補齊有效證明后再作相應處理。對提供虛假證明的經查實按缺勤對待,并扣除一個月基本工資,對已發的工資在以后月份扣回并累計缺勤時間。
6考勤要求
各考勤主管人員對所屬員工的考勤,每天填寫考勤日期,并對各考勤人員進行監督不得補簽、不得提前延后簽名、不按時間填寫、不預留空格讓他人補簽等事項,如果發現讓其立即糾正,不糾正者用紅筆注明,當天按缺勤對待,兩次發現此類問題扣除本月全部獎金和加班補助,考勤主管人員不作為者一經發現并證實后按被考勤人同樣處罰。對部分事項進行備注,每天上午上班和下午下班前各位職工按時自覺簽名并填寫當時的時間,每天簽名一次或不是因公外出兩次簽名相隔不超過5小時(含)者按半天對待,兩個半天可累計為一天計算。者并連續不預留空格讓他人補簽應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若有不照規定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按缺勤和提供虛假證明對待。
7附則本制度的解釋、修改、廢止權歸綜合財務科。本制度經一半以上職工討論同意并經單位領導簽發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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