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要考慮到我們現實的國情,我們大部分的員工是在依靠薪水生活養家,所以在薪酬的設計上面要更多的在基本工資和考核工資上找得平衡;
2,在考核層面要更多的指導幫助,充分的溝通和取得員工認同;
3,將企業發展目標和員工個體目標要找出可以融合的點,盡可能的在企業發展中給予員工個人目標的實現;
4,在薪酬和福利基礎設計完善的情況下,加強對員工崗位技能和綜合技能的培訓工作,讓員工得以具備在未來持續發展的可能性得到提高;鼓勵員工向自我管理型轉變。
5,將人治的隨意性通過制度和流程來約束,主要約束管理層。從而真正的體現法制精神,因為只有這樣才能讓我們千百年來流傳下來的一些認識得以改變。
誠然,單靠企業的力量也是微薄的,但是企業做為社會中的一員,盡心做本份的事情同時兼顧此點豈非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