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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員工出差及報銷制度

        時間:2024-12-19 15:50:06 員工管理 我要投稿

        員工出差及報銷制度(精選26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員工出差及報銷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員工出差及報銷制度(精選26篇)

          員工出差及報銷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并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差旅交通工具的管理

          第二條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白天(6:00-19:00)乘車超過6小時(含),夜間(19:00-6:00)乘車超過4小時(含)可乘坐硬臥,低于上述時間應乘坐硬(軟)座席位。

          (2)遠途(時間超過6小時)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殊情況下采用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臥鋪出行,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3)差旅期間應盡量選擇公共交通工具,機場和市區之間如無緊急情況應乘坐機場大巴,如需乘坐出租汽車,必須在報銷時注明原因,該部分交通費隨同機票一起報銷。

          (4)出差人員在出差地根據需要,原則上乘坐公交車、地鐵,特殊情況可以考慮乘坐出租車。

          第三章出差人員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短期出差人員的規定

          (1)因工作需要離開工作常駐地前往國內其他地區,一個月以下的出差稱之為短期出差。短期出差的員工每人150元住宿標準,同性別員工超出兩位出差時,應入住雙人或三人標間,有特殊情況報除外,但需先向總經理匯報并取得答復。

          (2)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誤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70元,其他地區出差午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

          (3)出差期間有對外招待餐報銷時,參與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當天日誤餐補助的一半。

          第四條長期出差人員的規定

          (1)由公司安排派往到外地且工作在一個月(含)以上的人員,稱之為長期出差。對于長期出差的人員,為節約住宿費開支應在當地租房住宿。

          (2)長期出差租房初期(指租房當月),可自行購買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公司一次性給予每人300元的標準,憑票據報銷,以后產生的相關費用則由個人承擔。

          (3)長期出差期間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誤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其他地區每人每天30元標準。

          (4)長期出差期間每人每天給20元差旅補助,與誤餐補助合并一起發放。

          (5)出差期間有對外招待餐報銷時,參與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當天日誤餐補助的一半。

          (6)長期出差期間如外出辦事原則上乘坐公交車、地鐵,特殊情況可考慮乘坐出租車。

          第四章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五條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后款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并有總經理審批;

          (3)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后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參照出差費用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第六條報銷程序及出差費用的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序辦理。按財務規范粘貼“差旅費報銷單”→總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核實→財務領款報銷。

          第五章附則

          第七條出差報道

          (1)原則上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前的可以不來公司報到;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后的要來公司報到,特殊原因不來公司的.必須有總經理批準。

          (2)出差返回時間(以機票、車票上的到達時間為準)在中午12點以前的要來公司報到;出差返回時間在中午12點以后的經總經理批準后可不來公司報到。

          第八條本市出差

          (1)原則上要求使用本公司交通工具,不報銷任何費用和補助;

          (2)如因特殊原因未派車的,出差之交通費用憑乘車票據實數報銷,乘坐出租車需取得總經理同意后方可;

          第九條市外出差:

          (1)差旅費應據實填報,如發現有虛報不實者,除將所領差旅費追回外,并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要保證每天工作時間和一定的工作績效,但重大節假日(春節、元旦、勞動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節)可酌情給以補貼。

          第十條出差紀律

          (1)遵紀守法;

          (2)遵守公司制度;

          (3)注意安全,不從事危險活動;

          (4)不從事有損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政策的活動;

          (5)不談論與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則和公司政策相違背的言論;

          (6)不給客戶制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難題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7)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向客戶借款;

          (8)嚴禁挪用公司貨款。

          員工出差及報銷制度 2

          1、總則

          1.1為了統一、規范管理員工因公奉派出差事項,嚴格控制費用開支,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及具體情況特制訂本制度;xxx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級員工,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規定執行;xxx本制度涉及審核批準的事項中,權責部門因故無法實施的,其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權人可代理實施,未經明確指定的人員確認無效;

          2、出差規定:

          2.1出差期間城市交通費給予交通補貼不在另行支付,若因時間緊急或其他原因須乘坐出租車的需權責部門核準可乘坐出租車。(副總經理以上除外)。

          2.2當日出差人員不得在外住宿;

          2.3出差需要公司派公務車或自備車出行,出差前須由辦公室審核批準并做好車輛出入記錄,司機做好油耗登記。

          2.4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視出差行程、事情進展情況,應每天向直接領導匯報一次,接收匯報領導需做好相應記錄備查。

          2.5出差往返交通費憑乘車發票

          2.6出差人員之交通工具以火車、公共汽車為原則,需利用公司及本人車輛、航空交通工具出差的需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2.7經同意使用自備車輛出差者,按《差旅費標準》予以補貼油費,過路費按實報銷;

          3、出差審核程序

          3.1出差人員應提前辦理出差申請,填寫《出差審批單》,(駐外銷售人員需以短信或網絡社交工具申請)。并按核準權限逐級核準后方可執行:

          3.2副總出差,報請公司總經理審批(可通過電話、郵件報請核準);xxx部門主管出差,報請分管總經理審核;超xxx日由總經理批準。

          3.4其他人員出差,報請部門主管審批、超過xxx日則分管總經理批準,超過xxx日以上則總經理批準(安裝員工除外)。

          3.5公司權責部門主管根據業務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部門涉及崗位人員出差;3.6員工出差時限由審批權責部門主管或指派人員視情況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3.7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前審批手續的,可以通訊方式請示并經批準,出差后補辦手續。

          3.8出差員工(副總以下)在出差前須到辦公室備案(特除情況須以通訊或網絡等社交工具報辦公室備案)。

          3.9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報請其所屬權責部門審核批準;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及時通知權責部門并在出差結束后提供相關證明;經調查確實后批準給付出差旅費。

          4、出差時間核算:

          4.1出差往返乘車時間滿xxx小時以上的按xxx天計算;

          4.2出差往返乘車時間不滿xxx小時的按半天計算;

          4.3此處涉及的時間以飛機、車船票等起、至時間提前xxx小時為準。

          4.4出差費用標準:依《差旅費用標準》、《日常費用報銷管理規定》執行。

          5、出差費用預支、核銷程序

          5.1出差費用預支方式

          5.1.1出差人員借支備用金程序,填寫《借款單》→經辦人簽字→部門審核→財務審核→財務主管審核→公司總經理批準→出納付款。公司備用金的借支,一律實行“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的原則。

          5.1.2出差人員亦可先行墊付出差費用,出差完畢后憑相關票據進行核銷;

          5.2出差費用核銷程序

          5.2.1根據出差路途的遠近,部門經理及以上級別者且乘坐火車或輪船時間超xxx小時的可乘坐火車硬臥、輪船二等艙。

          5.2.2住宿費用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由對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飲費、交通費、交際費不得重復報支。

          5.2.3招待費用額度一律由總經理核準,未經核準費用自理。按《日常費用報銷管理規定》執行。

          5.2.4所有報銷項目均需憑發票等有效票據報銷;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出,除追回報銷款外,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5.2.5出差當日往返的不得報銷住宿費(特殊情況需請示)。

          5.2.6本制度中涉及報銷的費用,如遇特殊情況超支須提交書面報告經總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報銷;

          5.2.7員工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得報支加班費;節假日出差的,經其所屬權責單位批準并由辦公室復核后,可酌情安排補休或計加班。

          5.3核銷程序

          5.3.1出差人員應保管好所有支出憑證,并在出差返回五日內辦理報銷手續。所有支出憑證必須真實合法有效。

          5.3.2出差人員差旅費報銷程序,填寫《出差報銷單》及《出差審批表》→經辦人簽字→部門審核→辦公室審核實際出差天數→財務審核→分管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出納付款。

          5.3.3出差人員報銷依財務規定的標準粘貼相應的正式發票(補貼部份不需發票)。填好《報銷單》的所有明細,出差人員簽字后,呈報核決權限逐級核準;

          5.3.4各部門主管對本部出差人員差旅費報銷進行審核時,必須對出差路線、乘坐的交通工具和出差地點、出差時間計算是否符合本規定進行嚴格審核。

          5.3.5財務部門按照本制度規定,復核單據的規范情況,包括《出差申請單》、票據的張貼、金額核實、權責單位核準簽字、報銷時間等;財務部門對不符合本規定支付標準和有關違背財務管理規定的'費用應拒絕給予報銷(總經理批準除外);。

          5.3.6涉及超出規定時間且未獲得延期批準進行費用報銷的,超出規定時間部分的費用按照標準的5折支付;xxx多人出差須指定專人管理所有人員差旅費的支出、報銷工作,其他人員仍須簽字證明;

          5.3.8《報銷單》中的補貼金額由報銷人根據《出差費用標準》中的標準分發補貼金額;

          5.3.9出差按事情的緩急,路程的遠近,出行的方便等因素,選擇合適的出行方式,遵守公司出差財務報銷制度,超標準需經上級領導批準。如有訂票費應索取正式發票。

          5.3.10借取備用金的出差人員返回后既不辦理報銷手續又不歸還備用金的,財務部門可以從其工資收入中扣回,并不得再次借取備用金。備用金的借取,一律實行“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的原則。

          6、客戶現場的安全

          6.1遵守所到處的安全規程,不要擅自操作對方的設備;

          6.2檢修設備盡可能斷電再操作,特殊情況需帶電檢修的一定要注意安全,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

          6.3檢修完成應讓客戶簽字確認。

          7、其它注意事項

          7.1應確保手機始終處于暢通狀態,特殊情況除外(如:乘飛機,進入地下室檢修設備等)。但收到訊息應立即回電。

          7.2出差途中盡量不與陌生人交談,不要將行李物品交給陌生人看管,也不替陌生人看管行李物品。

          7.3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在公共場合要保持安定,不要大聲說話、突出自己,不要參與別人的爭吵;加強錢物保管。不要隨身帶大量現款,也不要在旅館等住處存放大量現金。文件、錢包、身份證不要同時放在一起,要分開放;貴重背包做到包不離身,置于視線可及之處;貴重錢物不要放在易被刀子劃開的塑料袋中。

          7.4謹防上當受騙。不要貪小便宜,撿到東西要交警察處理,以防被敲詐、陷害。出差途中時刻謹記:便宜莫貪,熱鬧不看,任何與已無關的事不參與。

          7.5遵守交通法規,注意交通安全;

          7.6無論乘座何種交通工具出差,請隨身攜帶身份證。

          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員工出差及報銷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為制度參照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制定。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三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實。

          第四條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1、當日出差

          出差當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門經理核準。

          2、遠途國內出差

          由部門經理核準,報主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3、國外出差

          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五條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短途出差可酌情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

          (2)副總經理遠途出差一般選擇飛機作為交通工具。

          (3)其他員工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部門經理、高級技術人員的報銷級別為軟臥,其他人員的報銷級別為硬臥;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三章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六條費用預算

          堅持“先預算后開支”的費用控制制度。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費用進行預算,做出年計劃、月計劃,報財務部及總經理審批,并嚴格按計劃執行,不得超支,原則上不支出計劃費用。

          第七條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后賬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大額開支,應按銀行的有關規定用支票支付。

          (3)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后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基本工資。

          第八條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序辦理。按財務規范粘貼“報銷單”→部門主管或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核實→分管副總審批→財務領款報銷。

          員工出差及報銷制度 4

          一、審批程序

          1.凡因公出差,必須要事先填寫《外出報告單》履行審批手續,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有效,否則不予報銷費用并按事假處理。

          2.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或出差中事務變化需要延時的,在出差回廠后一天內補辦審批手續。

          3.員工出差一天由本部長審批,一天以上經部長審核由總經理審批,各部長以上的管理人員由總經理審批。

          4.凡因公出差需要向公司財務預支費用的,憑審批的.《外出報告單》,由總經理批準借支。

          二、乘車規定

          1.行程500公里以上跨夜間(21—7點)的火車,允許買硬臥票。

          2.市內公共汽車、火車、長途汽車憑票報銷。

          3.打的原則上提前申請、特殊情況事后及時說明。

          4.特殊情況或需乘飛機的由總經理批準。

          三、出差補助標準

          1.餐補:50公里以內的需就餐的每餐10元,50公里以外的每餐15元。

          2.住宿:出差需住宿的按縣級市60元每夜,地級市80元每夜,省會城市100元每夜,直轄市及沿海、特區120元每夜。

          3.其它:有客戶及特殊情況需要安排吃飯、住宿的,逐級請示最終由總經理確認同意后安排并報銷。

          4.當日出差沒有就餐的沒有補助,當天返回的沒有住宿費。

          注:所有外出人員由公司承擔就餐、住宿費用的沒有出差補助。

          四、回到公司后,必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填寫《報銷單》,由部門負責人(或安排人)審核簽字,最終經總經理審批再到財務部報銷。

          員工出差及報銷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企業員工出差管理工作,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合理控制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審批程序和權限

          員工出差時應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單》,并按以下權限進行審批。

          (1)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2)部門負責人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3)其他人員出差,報請企業分管領導審批。

          (4)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二章出差管理細則

          第一條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出差歸來后補辦手續。

          第二條出差人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的,根據出差者申請,經調查無誤后支給出差差旅費。

          第三條出差人員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業車輛外,以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但因緊急情況經總經理核準者可乘坐飛機

          第四條使用企業交通車或者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五條因陪同客戶外出或其他特殊情況下差旅費用超支或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須事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

          第六條出差標準規定

          (1)出差費用標準:實行限額標準內實報實銷,具體標準見表3—1。

          (2)遠途出差如利用夜間(午后x時以后,午前x時以前)車次,住宿費減半支給。

          (3)出差時的招待費用,確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時,各企業、部門要根據不同客戶和人數,本著既節約又能辦好事的`原則,對單筆支出超過x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部門經理;超過x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總經理同意,報銷時按財務相關規定報銷。

          (4)隨同高層人員出行的普通員工,食宿隨高層人員。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標準,需在《出差申請單》上列明原因。

          第三章出差費用借款及報銷

          第一條出差人員如申請出差費用借款,需填寫出《出差費用申請表》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借款。

          第二條出差人員返回企業后,x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填寫《報銷申請單》,并將原始x粘在所附憑單上,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

          第三條業務招待費報銷,須填寫《支出憑單》,所附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x,列明企業抬頭,數字清晰,先由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

          第四條其他報銷、審批程序同上。

          第四章附則

          第一條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如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按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第二條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三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員工出差及報銷制度 6

          1.0目的

          因公司對外往來及業務發展需要,為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規范出差人員出差申請、借款與費用報銷的流程及要求,遵從真實、節約的原則,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本管理制度。

          2.0適應范圍

          適用于公司人員國內外因公出差、業務辦理、參展、參加外訓、會議、公司組織旅游等所有外勤活動的申請,以及公差借款與費用報銷等手續辦理。

          3.0職責

          3.1出差人員負責出差申請單的填寫、借款與費用報銷單據粘貼;

          3.2直接上級與部門經理負責出差申請與費用報銷的審核;

          3.3經部門經理審核的出差申請與費用報銷單據由部門文員遞交總經辦核準;

          3.4總經理負責特殊或重大事項的費用報銷單據的最終批準;

          3.5財務部復核后控制度對出差借款進行預支及出差費用進行報銷。

          4.0程序

          4.1出差申請與借款:

          4.1.1員工因公出差(經常性外出的采購與送貨人員除外),應至少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相關項目,如:出差事由、目的地、期限、交通方式、路線、預支款額、職務合理人等,交由直接上級和部門經理審核后,由部門文員遞交總經辦核準。

          4.1.2員工出差期限由派遣部門經理視實際情況核定,因公務需要、意外災害或患病滯阻,需延后回廠時,以電話告訴部門或從事行政部經理,待回來后補辦出差或請假手續。

          4.1.3業務人員出差時將《出差申請單》(一式兩聯)的第一聯交部門主管,作為出考勤依據,第二聯由出差人員自己保留,待出差回廠時作為注銷憑證,交給財務部。

          4.1.4出差人員必須提前準備好出差所需用品,并根據《出差用品檢查清單》對出差用品進行清點、檢查、確認。以確保出差工作便利,不誤事務。

          4.1.5出差人員必須對出差費用進行合理預算,填寫《借支單》,按程序經部門經理、(副)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到財務部借款。

          4.1.6財務部有義務在預算內合理安排出差人員的外出經費,保證出差工作的正常進行。

          特別是借支大額現金時,有必要采取安全措施。

          4.2出差借款流程:

          出差人員填寫《借支單》—部門經理確認—總經辦審批—財務部借款

          4.3費用報銷流程:

          出差工作匯報—填寫《支出證明單》或《費用報銷單》粘貼票據—部門經理核實—財務部核對—總經辦核準—財務部報銷

          4.4出差報銷標準:

          4.4.1國內出差旅費分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話費及雜費等,其標準如下:

          4.4.2國外出差:

          4.4.2.1員工因公務或培訓需到國外出差者,應簽呈到總經理批準。

          4.4.2.2公司派遣出國受訓的員工,除工作原因的交通費用實報實銷外,其他交通費用自理。交通、食宿由對方提供的,其費用不得再行報銷。

          4.4.2.3公務指派之國外出差,膳食、住宿以當地一般標準報銷,工作交通費實報實銷(具體情況另行公布)。

          4.5報銷標準說明:

          4.5.1公司總經理、副總、總監級以下的員工在特別情況下須乘飛機或高鐵時,必要時提前申請或用電話提前請示必須經總經理特別批準。

          4.5.2因公乘車的火車票、長途汽車票、市內乘車實報實銷。報銷出租車費,若多人同時公差或可順道時,應共同乘坐,而由一人代表報銷,其他作為證明人簽字。

          4.5.3部門經理級以下人員搭乘出租車須視以下情況:返回途中公共汽車已下班;緊急文件;攜帶重要文件、現金;有貴賓陪同;其他類似情況。

          4.5.4與公司總經理、副總、總監級別人員同時出差,因工作需要同住包房的可實報實銷。

          4.5.5當同一天去兩個不同的城市時按照住宿所在城市為報銷費用的城市。

          4.5.6除公司電話卡外,出差人員出差電話費補助為:部門經理15元/天,業務員8/天,執照(包括發傳真的費用和其他費用)。

          4.5.7省內周邊地區當天去當天回來的業務除車票實報實銷外,超過用餐時間1小時以上的補助誤餐費用10元/餐;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補助誤餐費用15元/餐。

          4.5.8以上標準作為出差待遇與報銷參考。一般本著經濟、實惠、真實、節約的原則選擇合適的交通工具、住宿及用餐環境。

          4.6出差報銷要求:

          4.6.1業務人員出差報銷時,必須提供能有效證明其在出差時限內的乘車、用餐、住宿、電話及其他必要的開支的真實合法的全國統一或地方稅務票據。無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員出具憑單為憑。

          4.6.1.1乘坐火車、長途汽車及公交車,原則上應出具鐵路局、公路局或汽車公司的車票。

          4.6.1.2乘坐輪船應取具輪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購票證明單或船票存根。

          4.6.1.3因急要公務必須搭乘飛機者應事先報準并憑飛機票據報支旅費。

          4.6.1.4乘坐計程車原則上應取得汽車公司開具的統一發票。

          4.6.1.5因公攜帶的行李運費,應取具正式的運費收據為憑。

          4.6.1.6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報支交通費。

          4.6.1.7電報應取具電信局的'收據為憑。

          4.6.1.8郵費應取具郵局的證明為憑。

          4.6.1.9因公宴客的費用,應取具統一發票或蓋有單位全稱的公章的正式收據為憑。

          4.6.2員工若使用私家車出差的,以每公里1元為計算單位,路橋收費依票據實報實銷。

          4.6.3禮品費、招待費等須單獨粘貼,并填寫禮品費、招待費申請報告單(一式兩聯),列明事由、時間、地點、對象。一聯交總經理處,一聯經部門經理簽字、(副)總經理審核后交財務部。

          4.6.4在出差期間發生的禮品費、招待費必須先請求,后開支,不得先斬后奏,否則公司有權不予報銷。在外招待貴賓,依實際報銷,不得再加報膳食費。

          4.6.5業務人員因業務外出期間,不得開支與業務無關的費用,不得借出差之際游出玩水,不得繞道坐車,特殊情況必須經部門經理或(副)總經理同意。

          4.6.6公司員工參加特定會議或外培,憑會議或外培通知報經(副)總經理報銷:如會議或外培統一安排食宿,則不分級別一律憑大會或外培開具的發票實報實銷,不再享受補助,如大會或外培期間不統一安排食宿,則執行公司級別標準。

          4.6.7住宿費發票必須開具住宿日期、住宿人員姓名,住宿天數等項目,項目不全者視不合格票據,不能享受住宿補助。住宿因實際需要(陪同貴賓等),致使費用超支的,也作報銷并備注,呈送(副)總經理批準。

          4.6.8公司有關人員因公出差,不慎將票據丟失或留在親友家中,需由本人申明原因,經核實批準后,按住宿標準的80%報銷。

          4.6.9如客戶或接待單位提供上述費用的,員工不得另行報銷。

          4.6.10員工出差期間,無論平時、周末或假日,均不加班費。休息日與假日出差可調休。

          員工出差及報銷制度 7

          一、目的

          適應公司業務快速發展,規范差旅費管理,節約差旅成本,規范員工出差審批、費用標準等事宜,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因公出差的所有員工(領導班子成員出差費用按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三、相關定義

          出差是指得到批準在本市以外,并且時間在12小時以上的因公外出。

          四、員工及主管經理的責任

          1.員工應承擔以下責任

          1)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并提交直接主管經理批準。

          2)對發生的差旅費用進行合理的成本控制。

          3)對各項差旅費用,在發生之前已經充分理解本制度對此的規定。

          4)任何與本制度不符、或超出本制度所規定標準的費用,須事先經總經辦批準,并將總經辦的批示附在費用報銷單后,沒有批示將按正常標準或范圍報銷,超過標準或范圍的部分由個人承擔。

          5)出差返回后,及時填寫正確的費用報銷單據并附上相應原始票據,報銷費用。

          6)保證費用發生的真實性,如實申報本人所發生的出差費用及相關補助,嚴禁私費公報。

          7)對于財務的詢問及問題反饋,及時予以回答和處理。

          2.主管經理應承擔以下責任

          1)對部門的出差需求進行合理有效的成本控制。

          2)員工出差前,由直接主管經理審批員工的出差申請,避免不必要的出差,以控制成本。

          3)對員工所報銷費用的'必要性、真實性、合理性進行全面審核,確保所發生各項費用符合本制度。

          4)對財務反饋的員工報銷問題予以關注。

          3.公司所有員工均應熟悉本制度,采取適當的措施確保遵循本制度。

          五、出差費用報銷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一)公司總經辦

          公司總經辦作為公司出差費用報銷管理的決策機構,主要職責包括:

          1)審議決定公司出差費用報銷政策與制度;

          2)審議決定公司出差費用報銷調整方案;

          3)審議決定公司各部門的出差費用報銷標準、出差計劃、執行審批。

          (二)財務部

          財務資金部負責出差費用報銷管理日常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審核各員工遞交的出差費用的報銷單據;

          2)查驗遞交票據的真實性,查驗費用是否符合當月預算;

          3)遞交報銷單據給總經辦;

          4)發放報銷金額;

          5)根據費用報銷單編制會計分錄并裝訂相關憑證。

          (三)各部門

          各部門負責協助、配合財務資金部出差費用報銷的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合理預算出差費用;

          2)根據公司出差費用標準進行差旅支出;

          3)保存完整的票據及發票;

          4)在規定的時間填寫費用報銷單及借款報銷明細表;

          5)按照標準粘貼相關費用票據。

          六、出差管理

          (一)出差的申請

          所有出差都須提前三日征得主管經理的批準,特殊情況除外。差旅行程的更改或延長都必須事先征得主管經理的同意。出差申請批準程序如下:

          1.填寫“出差經費預算申請表”(應完整、詳細填寫,包括出差目的、啟程時間、預計外出公干時間、主要費用支出預算),交由所屬主管經理簽字。

          2.若需要借支差旅費備用金者,還應填寫“借款審批單”,先由所屬主管經理審核簽字-----再交由總經辦審批簽字-----將原件交由財務人員確認后領取備用金。

          3.原則上,公司不開放除差旅費外的各種借款,前款未清者不予辦理新的借支。借款標準為借款金額以能夠滿足業務周轉需要的最低限額。

          (二)差旅費

          差旅費是指員工外出公干期間為完成預定任務所發生的的必要、合理的費用,具體包括:交通費、餐飲費、餐費補助、住宿費、其他公務雜費。

          1.交通費

          1)交通費主要包括含往返票、火車票、輪船票、汽車巴士票、公共交通、出租車票等。

          2)交通費標準范圍:機票經濟艙,平均每張不超過1000元(含稅);高鐵、火車票、輪船票、出租票,二等座/經濟位/普通快車,實報實銷;汽車巴士票、公共交通實報實銷;異地出租票,單程不超過起步價3倍,實報實銷。

          3)員工應從成本意識出發,合理預算出差時間,至少提前三日購買優惠交通票。但對具有限制性條款的優惠交通票可根據出差任務和時間要求合理選擇。

          4)出差時,因根據出差地的遠近及業務的緊急程度選擇安全、省時、經濟的交通工具。兩、三名員工同行時可選擇乘坐同一輛出租達到目的地,但對于目的地不一致可擇優選擇出行方式。

          5)員工乘坐早晚火車航班,早上8點前出發班次,晚上10點后到達班次,合規合理,可據實報銷交通費。

          2.餐飲費

          1)餐飲費主要是指因公出差發生的相關餐飲費用。

          2)一般客戶方會免費提供餐飲服務,無此報銷項目;若特殊情況不包括,則憑票據實報實銷,每人每天不超過50元。

          3)天數計算方式為:出差當天發車時間為11:00前算一天、20:00前算半天;達到公司駐地時間11:00后算半天、17:00后算一天。

          4.住宿費

          1)員工出差期間,應優先入住公司駐點住所、客戶安排的住所或公司簽約酒店,如遇無法安排等特殊情況方可入住其他酒店。

          2)住宿費在公司費用標準內據實報銷,若入住的酒店標準超過公司住宿標準,事前須經總經辦報備。

          3)員工出差提倡同性合住,若出差事由不同需要分攤費用的,在報銷住宿費時須注明分攤情況。

          4)住宿發票上應注明住宿的起止時間、住宿單價、費用項目等信息,報銷時原則上提供詳細費用清單。

          5)住宿費標準:一線城市,實報實銷,每人每天每間不超過300元;區縣城市,實報實銷,每人每天每間不超過200元。

          5.其他公務雜費

          1)員工因公出差發生的其他公務雜費。包括行李費、購票手續費、文件復印打印費等。

          2)員工因乘坐廉價航空公司航班無免費的行李托運而產生的行李托運費或因帶有公司資料超免費托運而產生的托運費,經直接主管經理審批后方可報銷。

          3)員工因公發生的機票、火車票等的退票手續費須注明退票原因,經直接主管經理審批后方可報銷。

          員工出差及報銷制度 8

          為了加強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統一各部門的`報銷程序及規定,提高財務管理水平,現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借款報銷的審批權限

          1、公司員工因工出差借款或報銷,由部門經理審簽后,報公司財務部門審核,并送公司總經理批準,方能借款或報銷。凡有審簽權限的部門經理須在財務部門簽留字樣備案。

          2、員工出差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并按規定程度報批后,到財務部門預借差旅費。

          3、員工出差返回后,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按照規定的時間(3天內)及審批手續到財務部門報銷。

          二、員工差旅費報銷標準。

          1、員工出差乘坐普通交通工具按實報銷,如遇緊急情況改換超標交通工具須事先向公司領導請示,在公司領導同意情況下方可報賬處理.

          2、員工出差補貼標準按30元/人/天進行包干,不再報銷市內交通費和餐費。住宿費地、州、市每人每天不超過80元,縣城不超過50元。省會城市和經濟特區每人每天不超過150元,憑住宿發票進行報銷,住宿費如客戶已負擔不再報銷。

          3、在周邊區域出差當天往返不再進行出差補貼報銷

          4、當公司長期派駐員工在外出差時,住宿費和出差補貼另定標準報銷。

          員工出差及報銷制度 9

          為規范公司差旅費報銷,合理控制費用支出,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公司差旅費開支實行預算管理,由財務部統一管理。

          第二條各部門須按計劃在預算范圍內合理安排出差任務,嚴格執行開支標準,超預算、超標準開支須按規定審批。

          第三條差旅費報銷手續

          1.員工出差須先填寫《出差申請單》,寫明部門名稱、出差人姓名、出差時間、出差地點、出差事由、出差來回乘坐交通工具、預計差旅費金額等要求事項,報部門主管審批后送財物主管審核。預算外或計劃外出差還須報總經理審批。部門主管級人員的《出差申請單》須報總經理審批。

          2.出差人員應在返回公司一周內進行報銷,有差旅借款的須在返回公司三日內按規定到財務部結清借款。

          3.出差人員報銷時應整理好有效的報銷憑證(指稅務正式發票以及公司內部自制的費用報銷憑證),在報銷憑證背面寫明費用開支事由,然后按要求完整填寫《差旅費報銷單》,附上按規定審批完畢的《出差申請單》、《借款單》(有差旅借款的)、《市內交通及差旅費用明細表》,由本部門主管簽字后報送財務主管審核簽字,最后到出納處報銷,按相應標準支取出差補助。超過規定標準的,報總經理審批簽字后方能報銷。部門主管及以上級別人員出差報銷,須由總經理審批簽字。

          4.員工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需延期返回的,須請示部門主管批準后方可延期,無故延期的,公司不予報銷差旅費,并按曠工處理。部門主管及以上級別人員出差需延期的,須請示總經理批準。

          第四條差旅借款

          1.出差人員若要向公司預支差旅費,需提前2天持按規定審批完畢的《出差申請單》,到財務部領取《借款單》,列明借款事由及金額,經部門主管審批、財務主管審核后方可借款。

          2.試用人員差旅借款須由部門主管擔保,視同部門主管借款。

          3.借款金額在xx元以內(含xx元)的按上述程序辦理,超過xx元的須報請總經理審批。

          4.借款出差人員應在返回公司三日內按規定到財務部結清借款。無故不按規定結清的,財務部有權在其當月工資和獎金中扣除,且下次出差不予借款。

          第五條出差開支標準

          1.住宿費

          (1)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在規定的標準內實報實銷,超過標準部分自理。

          (2)住宿標準(一個標準間):特區、直轄市、省會城市一天300元,省轄市250元,縣級市及以下150元。

          (3)為節省出差成本,同性出差需兩人同住一個雙人標準間;單人或異性出差可單住標準間。

          (4)出差人員有公司分支機構或其他接待單位提供住宿的,不予報銷住宿費。

          2.交通費

          (1)員工出差原則上以火車硬臥為主要交通工具,如任務急或路途遠,經部門主管批準后可乘坐其他工具。報銷時,部門主管須在票背面簽字確認。

          (2)出差行程應盡量選擇最簡便快捷線路,除特殊情況外,不得繞行(如鐵路發生故障),不得無故停留(如航班延誤、因春運無法及時購票)。遇特殊情況確需繞行或停留的,應及時報部門主管批準同意后方能報銷。

          (3)為節約出差成本,在不影響公務的.前提下,在出差地盡量乘坐地鐵或公共汽車,確需乘坐計程車的,報銷時應在票背面注明事由及路線。

          (4)出差人員自帶交通工具的,實際旅程往返火車票硬臥金額為報銷上限。

          3.出差補助

          (1)出差補助為一攬子補助,包含餐費、通信費以及包裹寄存費等雜費。

          (2)出差補助每人每天150元。

          (3)補助時間計算:出差當天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照全天補助;中午12時后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出差返回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后抵達本市按全天補助。

          4.出差期間因業務需要須宴請有關人員或饋贈禮品的,應在出差前確定報銷限額,在《出差申請單》中列明計劃宴請或饋贈禮品對象、金額等情況,部門主管審批、財務部審核后方能報銷。計劃外未列明的,應事后及時報告部門主管。報銷時,部門主管須在票背面簽字確認。

          5.員工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允許觀光旅游或走訪親友。若確有需要,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可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進行,因此發生的各項費用,由個人自理。

          6.出差人員應完整、妥善保管各種票據,非暴力情況下丟失票據的,報銷人應提交書面說明,經部門主管審核、財務主管簽字核準后,可按照丟失票據總額的80%報銷;暴力情況下丟失票據的,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后可全額報銷。

          7.本規定自xxxx年X月X日起施行。

          員工出差及報銷制度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和加強公司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統一出差費用報銷標準,參照國家相關法規和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總公司及下屬各公司、各分公司及分支機構和派出機構。

          第二章出差規定

          第三條員工因工作需要,按領導指派到異地工作發生差旅費和生活補助費,執行本規定。財務部是本規定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規定的監督實施。

          第四條員工出差必須事前填寫“出差派遣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行程、時段等,由部門經理、綜合管理經理簽字,經主管領導批示后方能借款出行。受遣出差的員工,出差時間超過三天的,還應經本公司總經理批準。出差申請單交行政部存查,員工出差完畢后,應及時回公司報到,并填寫“出差派遣單”的情況欄目,憑員工所在部門(金稅公司還應由客戶中心)、行政部簽署認可意見,方可憑此表附其它票據到財務部據實報銷,沖抵借款。

          未填制“出差派遣單”的,財務中心一律不得給予報賬。

          第五條、員工因公出差發生的車費據實報銷,其他費用實行包干辦法,按以下標準報銷:

          1、普通員工,省內出差為60元/天;省外出差為80元/天。

          2、部門經理級別,在普通員工報銷基準上上浮20元/天。

          3、前往省會城市出差的,在上列標準基礎上上浮20元/天。

          3、特殊指派或特別批準的情況,由總經理在出差登記表上批示載明。

          4、前項所指省會城市不含深圳及北京、上海等計劃單列市。

          5、出國工作(含香港、澳門)不執行本規定。

          注:上述標準包括市內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公司在地區有辦事處并能解決住宿的,每人每天按20元補助。

          第六條、員工出差允許乘坐的交通工具

          員工級別公司經理級別部門經理級別其他員工

          允許的交通工具飛機/汽車/火車(軟硬及以下)/輪船(二等艙及以下)飛機/汽車/火車(硬臥及以下)/輪船(三等艙及以下)飛機/汽車/火車(硬臥及以下)/輪船(三等艙及以下)

          備注:不夠級別的員工因特殊情況需乘坐飛機、軟臥的,須事前獲得總經理批準;乘車4小時以下(不含4小時)的硬臥車票,臥鋪部分不予報銷。

          第七條異地工作但當天能返回單位的,只報銷往返車費,市內交通和伙食補助費按20元/天實行包干。

          使用公司交通工具進行異地工作的,按每天補助10元誤餐費執行。

          第八條、異地工作當日不能返回的,按出差天數計發包干費,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第九條、因公出差發生的城市交通費、餐飲費票據不作為財務報銷憑據。

          公司按日計發的包干費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

          第十條司機出差發生的差旅費,除按上述標準執行外,每次出差旅程達到100公里以上的,按每公里給予5分錢的駕駛特別津貼。

          第十一條、員工出差期間遇有節假日,出差后不予補休。

          第三章借款及報銷制度

          第十二條、允許借款標準一覽表

          出差地點省內北京及沿海地區其他省外業務費不超過

          一般員工100元/人x天400元/人x天300元/人x天500元

          部門經理級別150元/人x天600元/人x天500元/人x天3000元

          員工因私借款,每次不超過、1000元,并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十三條、出差借款程序

          (一)員工因出差借款,持“出差審批單”在財務部領取并填寫“借款單”;

          (二)、經部門經理及公司主管副經理審批簽字;

          (三)、由財務部經理審核簽字,超出標準的由總經理審批簽字;

          (四)、在財務部出納處借款。

          第十四條、員工前次借款出差返回時超過五個工作日未履行報銷手續,并未向財務經理說明原因者,不得再行借款。

          第十五條、業務借款包括:招待費、禮品費、備用金以及其他。

          第十六條、業務借款的借用范圍。

          (一)招待費用原則上只借用給主管經理、銷售部銷售人員以及對外聯絡人員。

          (二)禮品費只借用給行政部。

          (三)備用金借用給銷售部銷售人員、采購人員及對外聯絡人員。

          第十七條、業務借款程序

          (一)在財務部領取并填寫"借款單";

          (二)經部門經理審批簽字;

          (三)經總經理助理審批簽字;

          (四)財務部經理審核;

          (五)在財務部出納處借款。

          第十八條、因私借款的程序

          (一)在財務部領取并填寫"借款單",同時附上書面的借款申請;

          (二)經部門經理審批簽字,超過因私借款標準的經總經理助理審批簽字;

          (三)經財務部經理審核;

          (四)在財務部出納處辦理借款。

          第十九條、借款審批人責任

          (一)公司員工借款(差旅費、業務費和因私借款),無法償還并且扣除工資也無法償清的,審批人有連帶責任。

          (二)公司試用期員工借款,須由該員工的直接上級出具書面證明,方能按照相應的標準和程序辦理借款手續。若借款人未能償還借款,該員工的直接上級負有還款責任。

          第四章、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

          第二十條經營性費用,系指公司購買材料等所發生的費用。

          第二十一條經營性費用開支無標準的,根據實際需要憑單據核準報銷。

          第二十二條、交通費

          (一)公司一般員工出差如遇特殊情況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需事前經主管經理書面同意,事后報總經理助理核準方可報銷;

          (二)異地的市內公共交通費(地鐵和公共汽車),憑票據核準報銷;

          (三)銷售部銷售人員每天可憑票據報銷40元的異地出租車費;

          (四)主管經理異地出差,市內交通費憑票據核準報銷;

          (五)使用公司交通車輛或公司借用車輛者不得報銷交通費。

          第二十三條、出差補貼的計算

          (一)出差補貼天數以住宿天數為基礎加異地至異地的路程時間計算;

          (二)、出差參加會議,會務費中含有食宿費的,不再給與補貼。

          第二十四條、出差期間發生的其他雜費

          (一)其他雜費包括:存包裹費、電話費、貨物運輸費等。

          (二)出差期間發生的其他雜費,憑單據核準報銷。

          (三)異地電話費報銷中,如購買IC卡、IP卡,報銷完畢后應將卡交回行政部。

          (四)主管經理、銷售部銷售人員、客戶服務部員工出差的手機漫游費,憑單據核準報銷。

          第二十五條、業務招待費有關規定

          (一)除主管經理、銷售部銷售人員及其他接受特殊任務的員工之外,其他部門員工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原則上不予報銷。若確屬工作需要應提前報請主管經理同意,并事后經總經理助理審核后方可報銷。

          (二)主管經理、銷售部銷售人員及其他接受特殊任務的員工需要開支業務招待費的,應填制“業務費用申請單”,載明業務招待的對象、聯系方式、招待原因等,獲得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借款開支;特殊情況來不及按程序辦理的,應在事后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

          (三)業務招待費的報銷應及時辦理,費用發生一次報銷一次。未填制“業務費用申請單”的,財務中心不得給予報銷。

          第二十六條、公司任何部門的禮品均由行政部統一購買。需派送禮品的情形,由具體派送人申領,經公司總經理批準。財務部、行政部應每月匯總派送禮品數量、金額,報總裁備查。

          第二十七條、其他非經營性的各項費用規定:

          (一)公司電話費、電費、水費等,由行政外勤憑單據校準報銷。

          (二)核準報銷手機費的人員,每月可憑單據按核準額度報銷手機費。

          第二十八條、費用報銷時間的.規定

          (一)借款出差員工回公司后,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

          (二)備用金、招待費的報銷,應在業務發生后五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

          (三)因私借款約定還款日的,應按照還款計劃中的時間辦理還款手續。

          (四)報賬后仍有結欠或五個工作日內無故不辦理報銷/還款手續的員工,財務部門向其發出催促報帳通知書,被通知后五個工作日內仍未結清者,財務部有權在該員工的工資中從當月開始,根據具體情況按比例逐月扣回。

          第二十九條、費用報銷程序

          (一)報銷人出具書面報銷明細、附派工單或費用開支申請單,連同全部發票粘貼在一起,經部門經理審批簽字;

          (二)報銷人將經部門經理審批后的報銷明細交行政部審核;

          (三)報銷人將經行政部審核后的報銷明細交財務部經理;

          (四)財務部經理收報銷明細后,應認真核對,仔細計算,剔除不合乎財務制度的發票,并向報銷人說明原因;

          (五)財務經理將發票與報銷明細核對完畢后,對需報銷出差補貼的,再計算補貼等添寫在“報銷單”上,并在其上簽字;

          (六)總經理審核后在“報銷單”上簽字;

          (七)財務經理通知報銷人到財務部完成報銷程序。

          第三十條補充說明:如借款、報銷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按對應管理權限向上遞延。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分公司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辦法

          第三十三條、各公司設立在地州的分公司,其發生的費用采用備用金制度,每月由公司給分公司保有一定的備用金,本地發生的費用在備用金中支取,然后月底到公司報賬核銷。

          第三十四條、分公司員工的報銷程序

          由分公司經理或其制定的派工人員填制“派工單”;“派工單”應確定派工路線、派工內容和時限等;如員工出差過程中需增加派工內容和時限的,由分公司經理告知派工員補錄增加的內容;

          員工刷卡確認“派工單”并接受派工,并向分公司經理借支差旅費;員工在接受派工期間和派工結束后,其行程和工作情況由分公司經理、客戶服務中心、行政部分別進行檢查考核;

          員工出差完畢,填寫完成“派工單”的相應欄目,按分公司經理→客戶服務中心經理→行政部經理→財務中心經理的會簽流程,通過公司OA系統以郵件的形式完成會簽;

          財務中心根據會簽結果將發生的差旅費劃入分公司經理帳戶;

          分公司經理與被派工人員結算差旅費,并根據“派工單”由被派工人員填制“報帳單”,粘貼相應的費用發票等,經分公司經理簽字認可后,由分公司經理月底帶到公司財務中心沖銷備用金。

          嚴禁分公司經理代分公司員工報賬。

          第三十四條、嚴禁分公司坐支貨款,如發生坐收坐支的,一經查實,立即對分公司經理進行革職并追究責任。

          第三十五條、分公司到總公司報賬核銷由分公司經理辦理;分公司經理報賬,安總公司員工報銷程序辦理。分公司經理的派工,由其直接上級或公司總經理填寫“派工單”。

          第三十五條、分公司發生的業務費用,由分公司經理向公司總經理申請批準,報賬時應附經批準的業務開支申請單。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自20xx年08月15日起生效執行,由財務中心、行政部負責解釋。

          員工出差及報銷制度 11

          第一條制定目的

          為有效的控制費用支出,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打造節約型企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基本原則

          公司及各部門應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合理安排出差人員數量及次數。凡能通過函電辦理的事宜,不允許安排出差;凡能一人出差辦理的事宜,不派多人出差;所有需出差辦理的事宜,盡可能在最少的出差次數內辦理妥當。公司杜絕以出差為由的變相旅游活動。

          第三條差旅費管理內容

          1、差旅費的批準和借款

          (1)出差人員須填寫《出差計劃申請表》(附件1),確定出差人員、職務、事由、時間、路線及出差任務等;需預借出差款的,持運營總監簽字的《出差計劃申請表》和《借款單》(附件2),按借款流程經相關人員簽字后由財務出納審核后辦理借款。

          (2)差旅費的借支要及時清賬,堅持前清方可后借的原則,若前次借款尚未清賬,則不允許再次借款;回差后一周內到財務報賬,但除特殊情況不得跨月報銷;如因出差時間延長須在差旅費報銷單上注明原因;無任何理由逾期不報的,財務部門有權從借款人工資中扣回。

          (3)兩人及兩人以上協同出差的,需由主辦業務部門或人員填寫上述申請表和借款單。

          (4)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須在出差前或出差途中通過電話方式知曉給相關負責人,出差后補辦手續。

          2、差旅費的報銷

          (1)報銷單的處理:差旅費報銷時需填制《差旅費報銷單》(附件3),按報銷流程經相關負責人簽字后財務出納才能辦理,并根據《出差計劃申請表》確定的出差事項據實報銷;無合理原因而超時、超額的差旅費開支由個人承擔。

          (2)火車票、飛機票、汽車票、船票等票據要按出差行程順序整齊排列粘貼,為便于歸檔管理,凡粘貼不合格的,財務部門有權要求經辦人按要求重新粘貼。

          (3)工作人員出差期間,除有公司特別批準外,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用公款進行游覽;未經同意的游覽開支,財務部不予報銷。

          (4)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市內交通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伙食補助費實行包干辦法;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按出差的自然(日歷)天數計算。

          3、交通費標準

          (1)為節約開支,出差人員應選擇汽車、火車為主要交通工具,但機票價格不高于同距離火車硬臥票價的視同火車,乘坐火車動車組的,只限于乘坐二等座。

          (2)連續乘火車時間超過8小時的'可購硬臥車票,若未買硬臥車票的,按乘坐列車硬席坐位的50%計發臥鋪補助費,乘坐動車組不予補助費。

          (3)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因任務重、時間緊且路途遠需乘坐飛機時,須由公司總經理批準,凡未經批準私自乘坐飛機者一律按相應路段火車硬臥車票報銷,超額部分由個人承擔。

          (4)市內交通費按限額、憑票報銷,超支部分自理;出差人員經批準乘坐飛機的,其乘坐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在市內交通費包干的范圍之外憑票報銷。

          (5)凡公司配備車輛公出或參加會議的,不計發市內交通費。

          4、住宿費報銷

          (1)出差期間的住宿費一律憑賓館、招待所等營業單位開具的發票辦理報銷;出差期間實際住宿費超過規定標準的部分由個人自理;節約部分的50%獎勵個人。

          (2)報銷住宿費的天數及金額按實際住宿天數和開具的住宿發票金額計算。

          (3)關聯公司之間的人員出差由接待單位在公司內安排住宿和伙食,不在本單位報銷上述費用;不能安排的由出差人自行按出差標準執行。

          5、伙食標準

          (1)出差人員每天補助一類城市為50元,一般城市每天補助為35元。

          (2)在外地參加各種會議期間,會務費中含食宿費的,不再計發伙食補助;會議費不含食宿費的按補助標準執行。

          (3)本市參加各種會議以及當日往返出差的按實際發生交通費計,餐費按公司《薪酬福利制度》規定的10元/人/餐計報。

          員工出差及報銷制度 12

          1、差旅報銷單必須在回單位一星期內填寫并報批,否則作實效處理。特殊情況(如連續出差除外)。

          2、出差人員原則上以火車或汽車為主要交通方式;特殊情況下(如時間緊,地點偏僻等)可以乘出租車。乘飛機或火車軟臥(包括動車組硬臥、軟臥),須電話或當面請示報批。

          3、當次車票遺失,可口頭提出聲明,經領導核實并批準后方予報銷,票額參照里程推算。

          4、所有與行程無關的票據不予報銷。

          5、所有票據必須真實有效;對于弄虛作假,依情節輕重,處以口頭警告,50元以內罰款,交上級部門處理等處罰。

          6、出差補貼:

          超過8小時路程的火車票、汽車票,享受票面的60%車貼;火車軟座享受40%的車貼;硬臥票不享受車貼待遇;動車組硬座不享受車票補貼科員出差享受100元/天的生活補貼;蘇錫常(蘇州、無錫、常州)及周邊地區,當日往返的`,享受30元/天的生活補貼;出差天數累計以當次車票票面日期為準累計;出差期間請事假、病假符合規定,僅享受30元/天的生活補貼,其他費用自理。(關于事假、病假的“規定”見《制度》 )

          7、對于當次漏填車票票據,不予補批;對于當次漏填采購材料、發貨等有關工作的其他票據,經須書面申請,報領導批準后方可報銷。

          8、差旅報銷單報批前,必須按照《制度》規定上交有關書面材料:《工作日志》、《反饋單》或《客戶滿意調查表》,材料要按照有關規定真實填寫(不得虛構、作假)。

          9、以上規定適應于無錫環宇電氣有限責任公司售后服務組。

          10、以上規定暫時為試行階段。

          員工出差及報銷制度 13

          為了進一步規范企業員工出差管理工作,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合理控制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一、員工出差時應填寫《出差審批單》。

          二、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出差歸來后補辦手續。

          三、出差人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的,根據出差者申請,經調查無誤后支給出差差旅費。

          四、出差人員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業車輛外,以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

          五、出差人員返回企業后,30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并將原始發票粘在所附憑單上,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

          六、業務招待費報銷,須填寫《支出憑單》,所附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企業抬頭,數字清晰,先由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

          七、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如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按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員工出差及報銷制度 14

          為規范因公外出活動,加強人員和財務管理,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職工因公外出,不論學習、開會、采購或其他外出任務,由書記、工會主席、副校長和教導處、學生處、總務處主任根據上級通知和工作需要確定外出人員、時間、地點,經校長批準后,方可外出。學校黨政主要負責人因公外出2天以上,須報經區教育局批準。

          二、參加區教育局以外單位和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學習活動和工作會議,憑上級通知經學校行政會研究同意并報請教育局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外出。

          三、凡因公差需用專車者,須經校長批準。學校所派公車必須專車專用,無特殊情況不得繞道,隨車人員必須同車往返。違者超出費用自理。

          四、出差者回校后,須在一周內辦理好差旅費報銷手續。報銷程序為:本人將各種票據分類按財務要求貼好,如實填寫好差旅費報銷單,經派差部門負責人簽字,交會計初審,再交校長審定簽字,最后交會計報銷。

          五、審批教職工外出必有嚴格執行《關于組織教職工外出考察和參觀學習的管理辦法》。

          六、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違反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員工出差及報銷制度 15

          1、學校大力支持教職工參加各類業務培訓與進修(培訓前須持通知書及時間表,經校長室同意后,再到教務處辦理請假、調課手續)。培訓期間課程由教務處安排。

          2、培訓期間車費和住宿費予以報銷,代課金由學校支付。培訓費用(如資料費,培訓費等)按文件規定執行。培訓期間不另設伙食補助費。

          3、教職工因公差,事先都要征得校長室或分管領導同意。因公出差者,縣內公共汽車費報銷14元,村完小視遠近另加汽車費,公出補助每天3元。

          5、凡因公出差到到省外和省內、縣外的補助按上級部門相關文件執行。

          6、出差住宿費在規定限額標準內憑發票報銷,超過標準的部分自負50%,會議統一安排住宿,住宿標準超出限額標準的.發票要帶隊人或會議召集人簽字證明后方可報銷。出差人員在接待單位免費接待或住在親友家,即無住宿費票據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7、出差伙食補助費,不分途中和住宿每人每天補助標準內:一般地區(市外)8元,市內6元,縣內3元,特殊地區20元(按在特殊地區的實際住宿天數計發伙食補助費,在途期按一般地區標準發伙食補助費)。已享受會議補貼者(如已收會務費或資料費、培訓費中已含生活費的),不再享受出差伙食補助。

          8、出差在途期間,連續乘車、船超12小時(含12小時)的,每人每天可加發伙食補助費為車船費的一半。

          員工出差及報銷制度 16

          為加強出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員工因公務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國內外(包括遷調)悉依照本章之規定辦理。

          一、員工出差均依各單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視實際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請總經理核準后行之。

          二、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辦理時,亦需盡速補填表格,送交登記。

          三、員工出差得按實報支出差旅費,除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準者外,其余如有超額報支,一律剔除之。

          四、員工出差前,得按實際需要預借旅費,其預借款額,呈請技術總經理核準后暫付之,出差完畢,向財務部銷差后應于兩日內呈報核銷,如兩日后,仍未報支者,會計組應將該員之預借旅費在薪津項下扣除。

          五、員工在本市及郊區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實支給交通費及餐費。

          六、交通費包括旅程中必須飛機、汽車、火車、出租等費用,憑票報銷。

          七、員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延長出差時間,須經營銷總經理特準者,后方可承認報銷費用。

          八、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出收據,核發之,但如發現有虛報不實情事,一律開除。

          九、出差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餐補費、通信費、辦公費用等。

          十、出差費的報銷

          1、出差人員出差完成后,憑所花費用的`各項單據,由營銷總經理審核,技術總經理批準,財務部方可予以報銷。

          2、出差費用的各項標準由營銷總經理規定

          員工出差及報銷制度 17

          為保證公司出差人員能迅速高效的完成任務,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條 出差流程

          (一)出差報批:員工出差填寫《出差審批表》,注明出差任務、時間、地點、預計天數及預借款金額等,報總經理批準。

          (二)借款:出差人員憑《出差審批表》到財務辦理預借款手續。

          (三)報銷:出差人員返回后三日內,填寫《經費報銷單》,經領導審批后連同《出差審批表》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由財務部根據返回公司的票據核定返司日期。如不能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則應按財務管理規定執行。

          (四)經理以上級別人員出差,需報控投行政部備案。行政部依據《出差審批單》登記臺帳,作為考勤的依據。

          第二條 出差規定

          部門安排員工出差時,應當面交待需辦事項、時間、要求及注意事項。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應做到:

          (一)出差期間不得有違法行為和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二)出差期間不享受法定節假日。

          (三)出差期間應每日將工作情況向部門領導或總經理進行匯報,特殊情況及時匯報。

          第三條 差旅費報銷:

          (一)出差人員往返路途乘坐車船、飛機,住宿按以下標準執行:

          1、一般人員:白天連續乘車超過 8 小時以上,夜間連續乘車超過 5 小時以上,可以乘坐火車硬臥。

          2、總監、子公司總經理、部門領導:連續乘車 5 小時以上可以乘坐硬臥。

          3、符合乘坐臥鋪條件而未乘坐的人員,普通車按硬座票額的 50% 、空調車按硬座票額的` 30% 發給個人補助。

          (二)出差人員到達目的地的交通、伙食補助實行包干制,不再另外報銷。具體標準如下:

          1、交通費:

          一類地區(首都、直轄市和各省會城市): 30 元/人/ 天; 二類地區(各地級市): 20 元/人/天; 三類地區(縣級及以下地區): 10 元/人/天。

          2、伙食費:

          一類地區(首都、直轄市和各省會城市): 30 元/人/天; 二類地區(各地級市): 25元/人/天; 三類地區(縣級及以下地區): 20元/人/天。

          出差交通費、伙食費按出差的自然天數計算,住宿費按實際天數計算;

          3、自帶車輛出差時,燃油費、過路費、存車費等憑票據實報銷,不再享受路途乘坐車船、飛機的補助。

          4、下級陪同上級出差者,在交通、住宿方面執行上級標準。陪同公司領導出差實報實銷者,不再另行補助。

          5、赴省內榆次、陽泉、忻州,市內清徐、古交、陽曲、婁煩等地出差當日可返回的,享受伙食補助 10 元/人/天。乘坐公交車輛的憑票據實報銷。

          6、工作人員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間,不執行本差旅的標銷標準,費用報銷由總經理核準。

          7、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負擔,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違反規定的公司給予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予以解雇。

          8、因特殊情況需乘飛機或火車軟臥必須經總經理事先批準。

          9、出差人員應在本規定標準限額內報銷,超出標準范圍的部分由本人自理。

          員工出差及報銷制度 18

          為了加強公司現金管理,明確使用范圍,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財務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和銀行結算制度,公司有關財務制度辦理現金、銀行收支業務。

          2、公司業務收入現金、銀行支票要即時存入銀行所開設的帳戶,不得座支現金。

          3、公司經營業務支出,原則上凡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使用銀行支票,有特殊情況經財務審核后,可支付現金。

          4、庫存現金不得超過三天的日常報銷限額,超過限額的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

          5、庫存現金要做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不得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更不得挪用現金。

          6、簽發銀行轉帳支票要建立支票領用登記手續,及時清理注銷。

          7、不準擅自租借銀行帳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業務,不得簽發空頭支票。

          8、現金、銀行日記帳每月與總帳、銀行對帳單核對,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9、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10、本制度從批準之日起執行。

          員工出差及報銷制度 19

          第1條:總則

          1、為使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公務培訓除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辦事處、分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級員工,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執行;

          3、本制度涉及審核批準的事項中,權責部門因故無法實施的,其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權人可代理實施,未經明確指定的人員確認無效;

          第2條:出差類型定義:

          1、公出:因公外出且在辦公常駐地城市范圍內的記為公出;

          2、當日出差:單程60公里以上150公里以內或有條件當日回公司。

          ⑴短途出差之交通費含往返交通費及市區辦事交通費。⑵短途出差人員不得在外住宿;

          ⑶當日出差一般情況下須使用公共交通不得乘坐出租車,特殊情況需要中注明。

          3、遠途出差:單程150公里以上且無條件當日回公司的。遠途出差期間應合理選擇交通工具,國內每日交通費用應控制在50元(非長途)以內,超標部分應在出差報告單中注明。國外每日交通費用憑乘車憑證實支。

          4、出差人員的交通工具應以利用軌道交通(優先動車二等座,若無座可向直屬領導申請高鐵二等座)、長途巴士為原則;但因目的地較遠等特殊原因由行政總監核準后方可利用航空交通工具。

          第3條:出差簽核程序

          一、個人申請出差

          1、出差人員應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辦理出差申請,并于旺財考勤上填寫出差申請,核準后方可執行;

          二、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權責部門根據業務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其單位涉及崗位人員出差;

          2、被指派人出差須于旺財考勤上做出差申請,并按照本制度執行出差費用申請、核銷事項;

          三、其他規定

          1、員工出差時限由審批權責部門或指派人員視情況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2、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通訊方式請示并經批準,出差后補辦手續;

          3、所有出差員工須在旺財考勤明確出差具體地址;

          4、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報請其所屬權責部門審核批準;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及時通知權責部門并在出差結束后提供相關證明;經其調查確實后批準另給付出差旅費。

          第4條:出差費用標準及相關規定:

          一、出差時間核算:

          1、出差當日離開常駐辦公地6小時以上按1天計算,6小時以內按半天算;

          2、出差期間14:00以前(含)到達常駐辦公地按半天計算;

          3、出差期間14:00以后到達常駐辦公地按全天計算;

          4、此處涉及的時間以飛機、車船票等起/至時間提前/滯后2小時為準。

          二、出差費用標準:詳見附件一

          第5條:出差費用預支、核銷程序

          一、出差費用支付方式

          1、出差人員先行墊付出差費用,出差完畢后憑相關票據進行核銷;

          二、出差費用核銷程序㈠核銷規定

          1、住宿費用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由對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飲費、交通費、交際費不得重復報支。

          2、業務招待費用額度由總經理或coo核準,未經核準費用自理。

          3、所有報銷項目均需憑發票等票據報銷;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出,除追回報銷款外,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4、當日出差者不報銷住宿費。

          5、出差人員未經核準出差時間超過審批時間的,停留期間的涉及補貼、交通費不予報銷,特殊情況由部門經理核準后經總經理予以全額報銷。

          6、本制度中涉及報銷的費用,如遇特殊情況超支須提交書面報告經總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報銷;

          7、若出差住宿費相關憑證丟失,須由該酒店把原來開具的發票另一聯復印加蓋財務專用章則可進行報銷,否則不予報銷。

          8、員工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得報支加班費;節假日出差的,經其所屬權責部門批準并由人力資源部復核后,可酌情安排調休。

          ㈡核銷程序

          1、員工在出差結束后應盡量于一個月內完成差旅費的報銷工作。

          (1)填好《報銷單》的所有明細,出差人員簽字后,呈報核決權限逐級核準:

          A:部門負責人出差報銷單據須經公司總經理核準;

          B:部門負責人以下出差須報部門負責人確認,總經理審批;

          2、財務復核程序

          (1)財務單位人員按照本制度規定,復核單據的規范情況,包括“出差申請單”、票據的張貼、金額核實、權責部門核準簽字、報銷時間等;

          (2)經復核確認后,予以辦理涉及人員的出差費用報銷事項;

          3、出差人員為兩人或兩人以上差旅費支出、報銷說明:

          (1)出差小組中須指定專人管理所有人員差旅費的支出、報銷工作,其他人員仍須簽字證明;

          (2)《報銷單》中的報銷金額由報銷人根據“出差費用標準”中的標準分發補貼金額;

          (3)出差期間發生的費用中,如有《公司出差費用標準》未包含的支出項,由出差人員平均分攤自行承擔,特殊情況報總經理批準按批復報銷;

          4、所有員工出差所發生的差旅費,均列入各部門預算項目中;

          5、預支款及報銷原則為: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第6條: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2、本制度的擬定、修改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報公司決策層共同商議后執行,修改后亦同。

          3、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7條:附表

          員工出差及報銷制度 2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員工差旅、外出學習培訓等因公外出工作管理,使公出審批、報銷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本著節約開支、杜絕浪費的原則,結合我校實際工作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出差借款、報銷規定

          第二條 各科室要嚴格履行出差審批制度,教職工因公外出,必須提前到辦公室辦理出差審批手續,領取“出差審批單”,并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批備案。

          第三條 出差人員需預借差旅費的,持“出差審批單”、“借款單”經所在處室負責人、主管校長、校長批準后,到財務處辦理借款手續。

          第四條 出差人員必須在當月規定報銷時間到財務處報銷沖賬,過期財務不再辦理,借款從工資中扣除,一切損失由責任人承擔,財務有欠款未清的不能再借款。

          第五條 二人以上(含二人)出差的要統一報銷,不能分開報銷;出差帶車的,司機 只報銷車輛發生費用,差旅費單獨核算;司機和領導一同出差的,由司機負責報銷。

          第六條 報銷程序:報銷人持“出差審批單”和粘貼好的票據,經處室負責人、主管校長簽字后,由財務審核,再由校長審批,最后由財務處處長簽字報銷。

          第三章 交通費開支辦法

          第七條 住宿費、市內交通費及伙食補助實行“限額包干,超標自負,節約歸己”的辦法。

          一、出差人員住宿費、市內交通費及伙食補助每日合計定額如下(單位:元/日):(其中市內交通費8元/日、伙食補助20元/日)

          縣級以下 省會

          (含縣級) 地市級 直轄市 特區

          校級領導 90 110 120 140

          其他人員 70 90 100 120

          二、住宿費包干憑住宿費發票報銷,無住宿發票的每日補發補助費28元。

          三、出差人員自帶交通工具的,不再補發市內交通補助費。

          四、上述定額補助費均以實際出差天數計算,但住宿費的計算應扣除返校日及夜晚在火車上乘臥鋪或另計發補助費的時間。

          五、經學校批準參加各種會議或業務部門統一組織的公務活動費用,按會議上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學校領導及工作人員乘車船的席位等項標準:火車硬席、輪船三等艙位,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飛機、出租車)據實報銷。

          第九條 乘坐火車,從晚上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火車過夜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購同席臥鋪票。

          第十條 乘坐火車符合購同席臥鋪規定而不坐臥鋪的`,分別按慢車或直快列車硬席座位票價的60%、特快列車硬席座位票價的50%、空調特快列車硬席座位票價的30%計發給個人。

          第十一條 乘坐汽車應填明起止地點、票價。填寫不清楚的不予報銷汽車票。

          第十二條 夜間乘坐長途汽車、輪船最低一級艙位(統艙)超過3個小時的每人每夜按25元發給補助。

          第十三條 因工出差應直線乘車到達,順道探親者,車船費用不予報銷,繞道的車船費扣除直線單程車船費,多開支部分個人自理,不發繞道和在家期間住宿包干費。

          第十四條 校領導出差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乘坐車船在24小時可以到達目的地的,原則上不得乘坐飛機,出差路途較遠及出差任務緊急的,經批準方可乘坐飛機(經濟艙位)。出差到鐵路沿線城市的不派車。

          第四章 伙食補助開支辦法

          第十五條 鑒于在途期間伙食費用較高的原因,在途期間當天乘坐車船超過4個小時的,除按國家規定發給外,另加發10元伙食補助,超過6小時的加發20元伙食費補助。

          第十六條 出差人員一律不報夜間誤餐補助費。

          第十七條 本校職工在三門峽市區參加會議,不享受伙食補助。

          第十八條 出差遇特殊情況需要請客、送禮的須經校長批準,否則不予報銷。

          第十九條 東至洛陽,西至靈寶,在此區間內當日返回的不屬于出差,不享受包干費用,可享受每日誤餐補助20元,市內交通費8元。

          第二十條 西安、鄭州等地出差,坐高鐵當天返回、不執行包干標準的,可享受每日誤餐補助20元,市內交通費8元。坐普通車當天返回的,不執行包干標準的可補貼60元。

          第二十一條 教職工外出學習、帶領學生到外地實習、下礦山培訓另行規定。

          第五章 教職工外出培訓學習管理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由學校指定安排的進修學習

          一、上級主管部門、業務部門下達的培訓計劃,其指標的分配、人員的選定,由學校指定安排。

          二、學校指定安排的進修學習、外出培訓,學校報銷學費和每期來回路費一次;食宿統一安排的,按照實際情況報銷;不安排食宿的,住宿費限額60元/天,據實報銷,超出部分自理,每天享受餐費補助30元;享受正常上班的工資福利待遇,每月另行補助生活費xx0元(每日5元)。

          三、外出進修人員進修結束后,必須向學校上交書面的學習小結。

          四、外出進修學習在半年以內的,兩年內不得調離學校;半年至一年以內的,三年內不得調離學校;一年以上的,五年內不得調離學校。若有特殊情況的必須將學習期間的工資、路費、住宿費、生活補助費和學費退還學校,方能辦理調離手續。

          第二十三條 自己聯系的進修學習

          一、自己聯系的進修學習,必須與單位簽定合同。學習期間停發工資,費用自理,并提前將“三金”交到學校。

          二、自己聯系的進修學習,學習期滿,如還回學校上班,學校負責報銷學費,補發學習期間工資。

          三、外出學習半年的,學費自返回崗位滿一年后報銷。外出學習一年的,學費自返回崗位兩年后報銷。外出學習一年以上者,其學費自返回崗位三年后分三年在年末報銷。工資的補發與學費的報銷同步。

          員工出差及報銷制度 21

          第一條 目的:為了規范公司差旅費報銷制度,既嚴格又合理的掌握相關費用支出,以少花錢多辦事、辦實事、辦好事為原則,達到節省成本,保證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效益的目的,結合公司實際狀況,特制定以下管理方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適用于因公司業務的全部公司員工的出差。

          第三條 出差種類:

          1. 短程出差:出差當日可能返回者。

          2. 遠途出差:出差當日不能返回者。

          第四條 出差:

          1.員工出差,由出差人員向直屬領導報告事由,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同意后方可辦理出差。

          2. 出差期間不予報支加班費。

          3. 員工出差,原則上只報銷權限范圍內的長途車票。如需乘坐飛機,應事先向直屬領導報告事由,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同意并得到總經理批準,方可乘坐飛機。

          4. 員工國內出差的住宿費用根據公司以下規定執行。特別狀況需向公司報批。

          5. 被派遣出差的員工應樂觀、仔細地做好交付的`工作,不得推委、敷衍。

          6. 員工出差外地,應隨時保持與公司的聯系,必需開啟易掌控,并準時將工作開展狀況報告直屬領導及公司領導。直屬領導應對出差員工完成工作時間賜予限定,員工力求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所需做的工作。

          7.出差人員必需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直屬領導簽署看法、營銷總監批準后方可出差。

          8.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準后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單”,列明用款事由,由營銷總監審核簽字后,經總經理審批,財務負責人方可借款。

          9. 員工回公司后直屬領導應對出差員工完成工作匯報時間賜予限定,員工應以書面形式將出差狀況(重要事項匯總報告)或者對比“出差申請單”一一匯報和督導,報告直屬領導或營銷總監。

          10.審核人員依據簽有直屬領導考核看法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干標準規定,經審核流程后方可報銷差旅費。”

          11.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別緣由或狀況變化需轉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直屬領導簽署看法后方可報銷。

          第五條 出差借款

          1.凡向公司借款用于出差的員工,其出差費用報銷票據必需在月底提交給財務,不得超過次月5號,不按時提交或者不予提交的,不予發工資,直到提交才能發放工資,再由財務部門補發工資。如出差人員沒能回公司需要郵寄回營銷中心。

          2.有出差的,必需填寫《差旅費報銷單》,交由銷售助理初審,營銷總監審核,經總經理簽字審批,再到財務報銷。

          3.報銷差旅費(吃、住、行、客情),應據實供應真實有效的發票,發票種類不局限;報銷業務費時必需供應真實有效當天當次所發生的業務費用發票,不允許用其它發票沖賬,如發覺有虛報不實,除將所虛報款追回外,并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原則上公司收到報銷單后3個工作日處理完畢。

          4. 差旅費報銷單據需注明離京動身時間和到京時間,以不滿12小時計半天,超過12小時按一天計;全部出差人員出差途中在車上住宿的只計算30元/天/人伙食補助,住宿補助及市內交通補助不予于計算。

          第七條 業務接待費用的報銷

          1、全部客情款待費用必需要部門經理或指定領導電話或當面申請,并填寫《款待費用申請單》,由領導批準后,方可憑發票或者蓋章收據報銷。未申請的或者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報銷

          2、報銷時需先由經辦人在宴請客人的發票背后簽名,并注明宴請所在單位的名稱、時間(早餐、中餐或晚餐)、進餐人數(用筆標注在背面),再交由銷售助理初審,營銷總監審核,總經理審批。

          第八條 出差中的休息、休假

          1、外地出差不計節假日加班,但根據出差補助正常,平常出差可周六日返回,不予額外休息。

          2、由于長期出差,公司賜予每年7天(含一個周六日)的帶薪休假,可自行支配休假時間,但要提前7天向部門經理申請,批準后方可休假。

          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到意外災難或因實際需要由直屬領導指示延時的,返回公司次日辦理請假手續、填制《出差申請單》;未經直屬領導同意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外,超假時間按曠工論處。

          4、原則上不批準在工作日內出差,出差不得提前超出半天時間,乘車時間超出半天的出差前必需從公司打卡方可計入考勤,離乘車少于半天的可以直接出差但必需易掌控考勤。

          第九條 伙食補助標準:

          1、外地出差每天報銷餐費30元。

          2、在公司所在城市內出差,確因工作需要,中午未能準時返公司用午餐的,每人每餐可報銷人民幣10元做為午餐補貼。

          3、全部外地出差人員,當天如有款待費用產生,每一餐扣除10元/人伙食補助。

          第十條 凡在區域當地聘請的銷售人員,執行工作日內每天交通費20元,飯補10元,出差同外派人員報銷標準。北京地區交通費用實報實銷,見交通充值卡票據。

          本規定從20xx年02月15日起執行。

          員工出差及報銷制度 22

          第一條 本公司以及所屬工廠及營業所的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辦理公務者,依本方法規定發給出差旅費。

          其次條 本公司員工乘坐火車、輪船、飛機按國家標準發給交通費:

          (一)乘坐火車及長途汽車,原則上應出具鐵路局、大路局或汽

          車公司的購票證明單,如因故未能取得購票證明單者,由出差人出具憑單。

          (二)乘坐輪船應取具輪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購票證明單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務必需搭乘飛機者應事先報準并憑飛機票根報支旅費。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報支交通費。

          第三條 員工出差的`膳食、住宿、雜費按下列標準核發

          A主管級:每日120元

          B一般級:每日100元

          第四條 出差期間因公支出的下列費用,準予按實報銷,并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乘坐計程車原則上應取得汽車公司開具的統一發票,無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員出具憑單為憑。

          (二)電報電話費應取具電信局的收據為憑。

          (三)郵費應取具郵局的證明為憑。

          (四)因公宴客的費用,應取具統一發票或貼足印花的正式收據為憑。

          (五)因公攜帶的行李運費,應取具正式的運費收據為憑。

          第五條 員工出差,應由派遣出差單位的主管填寫通知單一式二份,遞請核準后,一份送秘書處登記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憑以預借或報支旅費(根據規定格式逐項填寫)。

          第六條 員工出差銷差后三日內應填具出差旅費報支送請各單位主管核實后遞請秘書處審核,總經理核準后,出納人員方得憑以報支。

          第七條 員工出差前,得憑核準的派遣出差通知單預借旅費,于出差完畢報支旅費時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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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為制度參照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制定。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三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狀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實。

          第四條出差的審核打算權限如下:

          1、當日出差

          出差當日可能來回,一般由部門經理核準。

          2、遠途國內出差

          由部門經理核準,報主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3、國外出差

          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五條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短途出差可酌情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

          (2)副總經理遠途出差一般選擇飛機作為交通工具。

          (3)其他員工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部門經理、高級技術人員的報銷級別為軟臥,其他人員的`報銷級別為硬臥;特別狀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三章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六條費用預算

          堅持“先預算后開支”的費用掌握制度。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費用進行預算,做出年方案、月方案,報財務部及總經理審批,并嚴格按方案執行,不得超支,原則上不支出方案費用。

          第七條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后賬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大額開支,應按銀行的有關規定用支票支付。

          (3)借款要準時清還,公務結束后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值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基本工資。

          第八條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序辦理。按財務規范粘貼“報銷單”→部門主管或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核實→分管副總審批→財務領款報銷。

          員工出差及報銷制度 24

          為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參照國家的有關制度和標準,根據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辦法。

          第一條出差前應填寫外出(出差)審批單,按程序經批準后,憑批準的出差審批單辦理報銷手續,無出差審批單財務不得辦理報銷審核。

          第二條超出批準出差范圍以外的地區,應補辦理出差審批單。

          第三條住宿與交通標準:總經理、副總經理可住高級標準的賓館,交通工具為飛機、軟臥、出租車;員工出差可住普通標準的賓館,每人每晚250元以下(如單人出差,可住標準雙人間,每間每晚不超過400元),交通工具為飛機普通艙、輪船三等艙、硬臥;因公務可乘坐出租車;因特殊情況超過上述標準,由財務部復核人員標明超出金額,經主管副總批準后,再辦理報批手續;員工與領導同時出差,住宿和交通工具,可按領導的標準安排。

          第四條出差外地的誤餐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天100元,當天往返且含集團所屬公司不安排就餐,根據實際到達時間可報出差誤餐費,中、晚餐標準為每餐40元,早餐20元,由南京去外地,當日不報早餐費。凡出差到集團公司常設機構的城市,由其安排食宿,或由公司報銷食宿的,不報誤餐補貼。中午12點之前抵寧的不報銷中餐補貼,晚上8:00以前抵寧的`不補晚餐補貼。

          第五條駕駛員駕駛車輛離開本市的出差,往返距離達到100公里(含)以上,從起點開始以每公里0.25元計算補貼(按車計算),未滿100公里不予計算補貼。 “離開本市”為出發地與目的地往返直線距離,不含市區的駕駛里程(溧水、六合除外)。

          第六條長途出差人員,應在返回公司后五天內辦理好報銷手續。對因工作需要在本市乘出租車等各項票據,原則上回到公司后即辦理報銷手續,最遲不能超過五天。超時報銷的,公司可以拒絕,不予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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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為了規范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制度,使公司出差人員在費用開支時清楚化、合理化和規范化,并做到報銷時有章可循、有據可依,以及加強公司差旅費用管理,統一報銷標準,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市出差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開展業務人員

          1、出差定義:指外出本市(濟寧)的地區進行與公司業務有關的活動

          2、出差審批:部門負責人在決定派遣人員出差前,嚴格評估出差的.必要性,出差前要先填《公出單》。

          3、出差人員當日填寫《銷售人員業務報表》,以及提報次日的行程記錄等相關信息,并填寫《出差計劃表》

          三、出差借款金額:出差人員必須提交借據單,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原則上借支總額不超過本人出差補助標準的總計。返回后3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報銷手續,并結清余款。未按時報銷者,財務可于當月工資中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四、出差途中因病,或遇外情況,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時,應電話請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五、銷售人員出差差旅費,應據實提供收據、發票,不得虛報。如有虛報除將其虛報款項追回外,并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六、出差補助標準:餐費:15元/天,車費實報實銷

          七、報銷范圍

          1、交通費用:一般情況下以實際工作需要去的目的地,需乘坐公共交通汽車,出差回公司后應及時整理報銷憑據,并填寫報銷清單,經部門經理核查后報總經理審批,然后交財務報銷。

          2、報銷時要上交《業務員出差客戶登記表》否則不給予報銷。

          3、出差后下午4:30之前需返回公司,否則記半天曠工處理。 本制度自公布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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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差旅費管理,節約開支,降低成本,根據企業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本規定。

          (一)、國內出差管理規定:

          1、出差前應填具“員工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主管視情況需要,事先予以核定,并依核定權限審核。

          2、憑核準的“員工出差申請單”可向財務部預支相當數額的'差旅費,但需在返回公司后一周內填具“差旅費報銷單”并結清預付款,對無特殊原因未在規定期限內報銷者,財務部并公司辦公室將于下一個月起,從出差人的月薪中進行先期扣除,數額較大的要分月扣除;代出差人報銷時再行支付。

          3、員工出差須報主管副總經理同意并經總經理批準。

          4、出差行程中視為工作時間內的勤務,不支付加班費。

          5、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遭遇意外或因實際需要由主管總經理指示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行期,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外,其行期將據情況分別按病假、事假或曠工論處。

          6、差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雜費及特別費(因公需要的郵電、公關費等)。

          7、出差費用實行實報實銷、財務審查核銷的辦法。

          8、團體外出或參加會議,按主辦機構的規定標準支付差旅費,員工報銷時須出具相關證明資料。

          (二)、國外出差管理規定:

          1、員工申請出國前,應提出出國計劃書及有關任務的書面報告書,報總經理及主管領導審批。

          2、國外出差的差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雜費及特別費,其給付標準按照每年年初制定的職工出差標準。

          3、員工派赴國外受訓、考察等,其膳食、住宿費由其他公司安排者,公司不支付費用。

          4、出國人員因公交際、應酬費用,除經總經理批準由公司開支的除外,一律由個人負擔。

          5、出國人員發生計劃外的費用,須由總經理核準后,才準予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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