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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商的人性化管理
晉商在中國歷史上曾顯赫一時,是什么成就了晉商們近百年的輝煌與成功。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晉商的人性化管理,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明清兩代“第一商幫”晉商的過人之處,不僅在于實現了“貨通天下,匯通天下”,積累了大量財富,蓋成了至今令人嘆服的大院,更重要的還在于這種成功背后的制度。這套制度之所以有效,就在于它基于對人性的正確理解。
身股制的人性特色
說到“人性化管理”,人們就會想到尊重員工和善待員工。這的確是重要的,但決不是“人性化管理”的全部內容。人性不是簡單的善惡之分,而是善與惡的結合。人性最本質的特點是利己。在一定的制度引導下,人性可以顯示出善的一面,為企業和社會作出貢獻。但如果制度失誤,人性也會顯示惡的一面,為非作歹。制度就是要揚善抑惡,制度設計中的激勵約束機制,正是要達到這一目的。晉商管理制度之所以人性化,制度設計的核心正顯現于此。
人的本性是利己的。要想讓員工為企業作出貢獻,不能只靠口號。有付出,才有回報,滿足了員工的個人利益,員工才能顯示出善的一面!笆苋酥,忠人之事”,為企業發展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晉商明白這個道理,設計出了符合人性的身股制。
身股制在現代稱為分享制,即員工參與企業分紅。在晉商的商號或票號中,員工的收入分兩部分,一部分是員工本人享受吃、住、用的供給制,還有發給員工養家的“辛金”。這部分收入與企業效益無關,即使企業虧損,也要由東家(所有者)承擔。這就使員工的基本生活得到保證。另一部分是根據身股的多少分紅,這一部分取決于企業效益。身股并不用員工出錢購買,而是東家根據員工的工齡、職務、業績給的,而且也會調整。
這種身股相當于現在只有分紅權,但并不代表所有權的干股。人離開企業,身股也就不存在了。身股分紅的收入是晉商員工的主要收入!靶两稹钡臉藴适敲磕陱10兩銀子到最高(大掌柜)100兩銀子,但分紅要多得多。以晉商中的票號為例,有十幾年工齡、且擔任中層管理人員,每年“辛金”為70兩銀子的員工,有身股5~6厘,平均每年可分紅1000兩銀子。這相當于當年一個縣令包括養廉銀在內的一年全部合法收入。
比錢更重要的是尊重和信任
錢決定了一個人的生活水平,是幸福的主要,也是最重要的個人利益。從人性的角度看,給錢當然是有效的激勵。但錢并不代表一切,員工還需要得到尊重和信任,能充分發揮自己的能力。晉商的企業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大東家所代表的所有者只決定企業的大事,如大掌柜的任免和分配。而日常經營管理,包括管理人員的任免、分號的設立、日常經營決策與管理等,完全交給大掌柜。
大東家對大掌柜奉行“疑人不用,用人不疑”的原則,充分放權,不僅自己不干預,還不許自己的親屬(稱為“三爺”的兒子、女婿與小舅子)進入自己的企業,以免干擾企業的經營。大東家對員工的關心還體現在許多方面,例如,給已去世的員工在兩個賬期(6~8年)內,仍可由家屬以原身股參與分紅,關心有困難的員工,等等。這種對員工的尊重,滿足了員工的心理需求,實現了對員工另一種形式的激勵。
這種激勵給企業發展帶來了兩個好處。
一是山西最優秀的人進入晉商商號或票號。雍正皇帝很早就發現,山西人的傳統是把最優秀的孩子送去從商,而不是去讀書、當官。但他并不知道這種現象背后的深層次原因。二是晉商員工做到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避免了敗德行為,并使晉商中出現了一批職業道德高又精于業務的職業經理人。
激勵是要揚善的,但僅僅有激勵遠遠不夠。因為人利己的貪欲是無限的,再多的激勵也不能完全消除人性中惡的一面。因此,要抑惡還必須有嚴格的制度,或者說是需要有泰羅制式的“管、卡、壓”。記得一位教育學家曾說過,“沒有懲罰就沒有教育”。我想把這句話用于企業管理,就是“沒有懲罰就沒有管理”。晉商們明白,“大棒”與“胡蘿卜”同樣重要。
有效的制度要有相應的懲罰
制約人性惡的制度關鍵是權力制衡,即不存在絕對的、至高無上的權力,每一種權力都有另一種權力來制約。在清代嘉慶、道光年間,晉商的企業已經實現了股份化。在這種企業中,最高的決策者是相對或絕對控股的大股東,晉商中稱為大東家。其他股東不參與決策,僅僅分紅。但大東家的權力并不是絕對的,有兩種制度來約束:一是大東家對企業承擔無限責任;二是其他股東有撤股權,這種撤股權相當于今天的“用腳表決”。
這種制約使大東家決策時極為謹慎,避免了決策引起的失誤。大掌柜有獨立經營權,但仍然要受大東家和社會的制約。他是大東家任命的,有任命權的人當然有免職權,換句話說,“帽子”在大東家手中。而且,他的身股也是大東家給的,調整權也在大東家手中。從社會的角度看,在當年的山西,做一個大掌柜是極有身份和地位的,一旦失去這個位置,其損失的不僅僅是物質。
晉商對員工有嚴格的行為規范,通常稱為“鋪規”或者“號規”。各家的行為規范不盡相同,一般被歸納為“十不準”,包括不準攜家屬上任,不準宿娼、捧戲子,不準賭博,不準懈怠號事,不準營私舞弊,不準假公濟私,不準私蓄放貸,不準盜竊,不準打架斗毆等。此外,晉商還有一套相當完善的業務管理制度,如類似于現代復式記賬的“龍門賬”,銀票的印制、密押和銷毀程序,總號監督分號的“巡莊制”,等等。
一種制度要有效,必須有相應的懲罰。晉商為了制度的實施,嚴格實行“用鄉不用親”的原則,不許股東的親屬進入企業,也不許股東的大掌柜推薦人。一旦有違規者堅決開除,而且,各家晉商之間有一種約定,在一家違規被開除者,其他各家永遠不能錄用。這就意味著,違規者會永遠失去在晉商企業中工作的機會。當時,沒有一個行業比從商的地位和收入更高。被一家開除就意味人生的徹底失敗。如此高的違規代價,誰敢不受約束?
這種激勵與約束制度的確起到了有效作用。就晉商最輝煌的票號業而言,在其將近百年的經營中,共經手銀子十多億兩,幾乎沒有發生過被詐騙、內部人挾款潛逃等現代社會并不罕見的敗德事件。僅有的一起三人私分救災款事件,由于嚴格的財務制度而被查出,并嚴懲了當事人。
晉商是明清那個時代和山西那個地方的特殊產物,晉商的模式不能克隆。同樣,作為晉商管理制度出發點的人性也是當時山西人的人性。今天的人性與當時的人性在本質上是相同的,這就是文學家愛說的“永恒的人性”。但在不同時代、不同地方,共同人性的表現形式并不相同。對企業家來說,重要的還是認識自己企業員工具體的人性。從這一點出發,每個企業都會制定出適合自己的激勵—約束機制,創造出比晉尚更輝煌的事業。
晉商特征
利潤封建化特征
一是封建政府把他們作為政府推行財政政策和提供軍協餉供應的工具;
二是商人與封建政府之間有著不一般的相互結托關系;
三是利潤的封建化。
所謂山西商人作為政府推行財政政策和軍協餉供應的工具,主要是指其中的大商人,即皇商、官商、大鹽商、洋銅商等。如開中法的實行,就是明政府為北方邊鎮軍隊籌集軍餉,實行由商人提供邊鎮軍隊糧、布餉需,換取鹽引,到指定鹽場支鹽和販運鹽斤。明政府通過這一辦法的實施,既解決了北方邊鎮軍餉,又收到了鹽稅,而山西商人也因此而興起。
入清后,清政府則把山西視作“商賈之途”,是“財賦有出”之地,另眼看待。清王朝在為鞏固其政權所進行的平定三藩之亂、平定準噶爾部噶爾丹叛亂、平定大小金川叛亂,及在鎮壓川楚陜白蓮教大起義、太平天國、捻軍起義等的軍事行動中,都得到了山西商人在財政上的支持。在清代的皇商中,最著名、資本最雄厚的是山西介休范氏。范氏除了為內務府來辦宮廷用品外,從康熙到乾隆年間又為清政府運送軍糧,建立了功勛。當清廷制錢用銅奇缺時,范氏又作為最大的洋銅商,往返于東土與東瀛間。
山西票號創立后,山西商人又為清廷代墊代辦匯兌軍協餉、籌借匯兌抵還外債、代理部分省關的財政金庫等。光緒二十六年(1900)庚子事變發生,西太后、光緒帝西逃,途經山西時,又由山西商人借銀40萬兩,以解皇室經濟開支燃眉之急。事后,清廷令各省解京餉款,改匯山西票號老莊——平遙、祁縣、太谷,頓時山西平、祁、太票號總號成了清廷總出納。次年,西太后、光緒帝由陜返京,仍由山西票號繼辦“回鑾差款”匯兌。所以有人說:“山西票號是清廷的財政部”,此話是有一定道理的。
山西商人與封建政府之間的結托關系,表現形式很多,如明代揚州鹽商,商籍有山西而無安徽,正是山西商人與政府有著特殊關系,政府優待山西商人而歧視徽商之明證。入清后,借著前期對后金叛亂政權輸送物資,甚至傳遞文書情報的關系,山西商人在政治方面的優勢更加強大,徽商為了爭取上風,不得不采取交際方式籠絡政府官員。(參見余英時《中國近世宗教倫理與商人精神》,《內在超越之路》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1992年版)山西商人也與清政府達到了如膠似漆的地步。以山西票號來說,他們先從經濟上幫助窮儒寒士入都應試和走馬上任。儒士一旦考中,票號便利用其關系代為運動,放任外官。這些靠票號從經濟上幫助走上官場的儒士,以后便成為與票號有著特殊關系的官員。
山西票號還為一些人代辦代墊捐納官職。咸豐時,清政府為籌集軍餉,大開捐納鬻官之門,規定文官可至道臺,武官可至游擊、京堂二品、各部郎中,鬻實官和虛銜。山西票號乘機居間攬辦,對捐官者票號予以保守秘密,而票號也得到了官僚的庇護。對于在任的王公大臣,山西票號更是施盡手段交結。陳其田《山西票莊考略》稱:“票莊與官僚的私下交結,更多趣聞!诰┑膸讉大的票莊,拉攏王公大臣,在外省的碼頭,不啻為督撫的司庫!弊钪,如蔚盛長交好慶親王,百川通交好張之洞,協同慶交好董福祥,志成信交好粵海關監督某氏,大德通交結趙爾巽和慶親王,三晉源交結岑春煊,日升昌交結歷任粵海關監督、慶親王、倫貝子、振貝子和趙舒翹等。據說張之洞因母守制三年后,從原籍赴京想謀取更高官位。為了訂通關節,張曾拜訪日升昌票號,想借銀十萬兩,日升昌因數目大未能爽快答復。張又改去協同慶票號,該號經理早已派人打聽到張去日升昌之用意,對張的要求滿口允承,并聲稱:十萬銀不算什么,但不可能一下用完,不如立個折子,用多少,取多少,不必限定數字。張聞言大喜。而經理的打算是,既拉攏住張,又看張究竟能出任什么官,借銀也可隨機應變。
后來張放任兩廣總督,張便把兩廣財糧國稅均交協同慶解交,協同慶因此三四年就盈利百萬銀兩。山西票號還為封建官吏窩藏贓款。如安徽蕪湖道童謠圃,在卸任還鄉時,將搜刮來的十萬兩贓銀,交蔚豐厚票號匯回重慶,每年支取一萬兩,十年交完,而不計利息。重瑤圃放棄利息,表面看來有些損失,實際上他是因為從數千里外運回重慶銀十萬兩,不僅運費浩大,而且有風險,贓銀一旦被人發覺或被御史彈劾,不但銀子保不住,本人也會身陷囹圄,甚至遭殺身之禍,但與票號勾結起來,采取匯兌辦法,則可保無虞。
山西票號利用其與封建官吏的交結,對擴大業務和謀取利潤帶來了好處。如各省解部款項,原來是由各省直接向中央戶部解款。但是手續繁雜,戶部財庫人員常常挑剔、刁難。山西票號卻不同,他們上結尚書、郎中,下交門房、庫兵,手續嫻熟,關系甚廣,交款毫無阻擋。所以各省皆把通過山西票號解款,視為捷徑。山西票號解款,自庫兵以至郎中,皆有分例,每逢年節也必贈款,年關時節,自舊歷12月20日起至30日止,每日二三輛轎車,專門送禮,自管事至老媽子,都有名單,按名奉送。票號交結王公大人也有講究,多請王公大人到名為“相公”的地方會面,這里酒席講究,招待殷勤,屋內布置精致、雅靜。他們絕對不到妓館等下流交際場,因為這些地方高位者不敢涉足。由上可見,山西商人極盡其交結封建官吏之能事,與封建官吏建立了互相勾結、互相利用的關系。
由此,晉商成為商人中最保守落后的一群代表,他們的全部商業行為也基本是靠著搞壟斷和特權交易,所取得的利益也不是用于投資或再生產,而是運回老家修宅買地。
山西商人雖然富有,但其資本投向產業卻是個別現象,而且多在清末民初,并未出現商業資本向產業資本轉化的大趨勢,商業資本仍然停留在流通領域。其原因,主要是當時產業利潤低、商業利潤高之故。明清山西商人利潤的去向,因資料短缺,無具體數量統計。不過,明人宋應星《野議·鹽政議》略有記載,《野議·鹽政議》稱: 商之有本者,大抵屬秦、晉與徽郡三方之人。萬歷盛時,資本在廣陵者不啻三千萬兩。每年子息可生九百萬兩,只以百萬輸帑,而以三百萬充無妄費,公私俱足,波及僧、道、丐、傭、橋梁、樓宇,當余五百萬,各商肥家潤身,使之不盡,而用之不竭。至今可想見其盛也!∷螒侵v得是明朝萬歷時,秦、晉及徽鹽商在廣陵(揚州)獲利情況,即鹽商資本3000萬兩,每年可獲利 900萬兩,這些利潤用在輸帑(納國家稅銀)一百萬兩,無妄費(僧、道、丐、傭、橋梁、樓宇等)三百萬兩,各商肥家潤身五百萬兩。這就是說,明代山西、陜西和安徽鹽商,其利潤有40%以上用以課稅、建祠堂等方面,也就是用在了加強封建勢力的各項事業中。入清以后,這種狀況又遠遠超過明代。
主要表現
具體來說,明清山西商人利潤的封建化,主要表現在以下六個方面:
一、捐輸助餉。前已有述,這里不再贅述。這些捐輸銀兩,主要為清政府的軍餉軍需所用,起到了支持政府的財政,維護封建政權的作用。
二、購置土地。封建社會后期商業資本發展的道路,在西歐一般都轉化為產業資本,但明清時期山西商人的資本仍然遵循“以末起家,以本守之”的傳統觀念,購置土地。如明代蒲州商人范世逵經商西北,“義而資益巨,占良田數百畝”。(張四維《條麓堂集》卷28)入清后,山西商人購置土地更是普遍。乾隆時,渾源、榆次二州縣富商大賈“且多置買田地”。乾隆五十一年(1786),河南連年荒歉,有恒產之家將地畝賤價售賣,“山西富戶聞風赴豫,乘機放價,準折地畝取利”。(《清高宗實錄》卷1255,乾隆五十一年五月)道光時,長治宋良弼經商洛陽,值歲饑,當地人多鬻田他徙,宋良弼“以賤值得膏腴田數百畝”。(光緒《長治縣志》卷六《列傳》)曲沃縣商人彭太,在河南南陽經商獲利幾十萬銀兩,購田置地,數年內土地猛增到六百多頃。
三、轉化為高利貸資本。這是一種古老的生息資本,是為榨取高額利息而放貸放給他人使用的資本,其形式繁多,有印子錢、驢打滾、典當、放青苗等。乾隆五十一年(1786),河南連年歉收,“山西等處富戶,聞風赴豫,舉利放債!保ā肚甯咦趯嶄洝肪1255,乾隆五十一年五月)近人衛聚賢說:“明末清初,凡中國的典當業,大半系山西人經理!保ㄐl聚賢《山西票號史》)康熙時,全國有當鋪22357家,山西一省就有當鋪4695家,占全國當鋪家數的21%。高利貸資本對小生產者敲骨吸髓的剝削,使眾多的手工業者資金積累不足,無法擴大再生產。所以說,商業資本轉化為高利貸資本,是走上了畸形發展道路。
四、窖藏。山西地處黃土高原,其地燥,故不腐,其土堅,故不崩。山西富商多利用地窖藏其物資或銀兩。明人謝肇制說:“三晉富家,藏粟數百萬石,皆窖而封之!保ㄖx肇制《五雜俎》)入清后,山西“民家多有儲蓄”。山西平陽府亢氏,“家巨富,倉廩多至數千”。清后期,山西富商窖藏多為銀兩。如山西祁縣富商渠源禎,人稱“旺財主”,資產三四百萬兩,他認為獲取高額利潤后,再投資不如窖藏保險,竟從其辦的票號中抽出大量股金窖藏起來,估計藏銀達百萬兩以上。辛亥革命后,閻錫山一次就向渠氏“借銀”30萬兩。
五、作為宗族活動和封建慈善事業開支。如定襄縣邢大緒,服賈漠北,致富后即志在行善,“族中舊無祠堂,公偕眾建立;村西舊無文昌閣、財神閣,公偕眾修之”。(定襄《邢氏族譜》卷二)盂縣張芝,販帽致富,嘗出金建“崔府君祠……縣治西關帝廟”。盂縣張熾昌,貿易關東,“一時儕輩推為巨擘”,“平生性氣慷慨,迎輝門外關帝廟張氏所創也”。(盂陽《續修張氏族譜》)祁縣人閻成蘭,行商朔平、歸化,乾隆十二年(1747),于井陘縣捐己資,命子督工四年,修大石橋14孔,車馬通行,臨終又命其孫補修,并建河神廟等等。(乾隆《祁縣志》卷九《人物》)
六、奢侈消費。明清以來,山西商人的經濟實力雄厚,其生活奢侈不亞于大官僚、地主。據載:他們“自數百萬數十萬之家相望,飾亭臺,聚古玩,買姣童于吳閭,購美玉于燕趙,比比也,縱博博,蓄優伶,賓從雜沓,一言之悅,乾沒萬金不問!保ㄍ蹂a綸《怡青堂詩文集》卷二,引自《近代的山西》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大鹽商亢氏在其家鄉平陽府(今臨汾)建亢園,“園大十里,樹石池臺,幽深如通,間有婢媵出窺,皆吳中妝束也!滴踔,長生殿傳奇出,命家伶演之,一切器用費鏹四十余萬!保汗С健冻厣喜萏霉P記》)亢氏在揚州的小秦淮也建造了亢園,其“長里許,……臨河造屋一百間,土人呼為百間房”。(李斗《揚州畫舫錄》卷九)汾陽何以恭,父以商起家,“父歿,事繼母孝,兩弟皆繼母出,性豪侈,母復縱之,恣其揮霍,后家日落”。(光緒《山西通志》卷 140)太谷曹氏家族,傳至曹克讓時,生活糜爛,全家大小每日山珍海味,每逢婚喪嫁娶喜慶之日,大擺宴席。男女老少家中平日存儲鴉片達萬兩以上。家中傭人有三百多人,每年家用開支在十萬元以上。曹氏入不敷出,最后終因揮霍浪費而破產。
總之,明清晉商資本的運轉方式,是與封建地主制經濟結構完全協調的,是封建地主制經濟的一個環節,是為封建地主制經濟服務的。
明清山西商人“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產物,而他們用貨幣——商品—一貨幣的活動方式,以交換為手段,將其觸角所及的人和物,統統裝到商品經濟的車子上來,推動他們在傳統的經濟模式下不斷前進。
山西商人集團及其資本,本來就是應地主制經濟的生產、分配、交換、消費鏈條運轉的需要而產生的,它在這個鏈條的運動中起著推動和潤滑的作用”,在這種經濟體制下,“這個集團及其資本越是巨大,其地主制經濟的屬性,或者說其封建性,就越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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