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家公司的董事長在微信群里發了個紅包,當天下午,公司就下發處罰通知,前三位搶紅包的員工每人罰款500元,理由是上班時間玩手機。
有人認為這種做法不妥,現在手機用途很多,一個單位不可能規定員工在上班時間不用手機。而且既然是領導發的紅包,存在釣魚執法的嫌疑,因此,拿這個理由來處罰非常牽強。
但也有人認為這是一個檢驗員工上班期間是否開小差的很有效的辦法。獎懲分明,才能引起良好的示范效應。
對于這件事情,不知道作為HR的你怎么看?對于工作時間開小差的員工,又應該如何管控呢?
工作時間開小差的問題靠罰款解決不了
看到這個問題,我覺得挺搞笑的,這董事長還真是不懂事啊。說得文明點,這就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嘛;說得低俗點,這就好比法官去賣淫,卻要判嫖客的刑,這是不按套路出牌。要是這樣的話,按照這家公司的規定,董事長在工作期間玩手機,也該罰款500元。所以說,董事長就不想想,你的處罰有依據嗎?有相應的制度嗎?制度有向員工告之了嗎?單靠罰款能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與積極性嗎?
連上班玩手機這種雞毛蒜皮的事情,董事長都要親自來管,只有兩種情況,一是這家公司很小,小到什么程度呢?董事長、總經理、會計、出納、采購、銷售、客服都是他一個人,所以事無巨細,董事長都得親力親為。二是這位董事長不善于管理,不懂得放權,一竿子插到底,不僅把總經理架空,連人事經理的活都給他搶了。長此以往,打擊了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導致他們在管理上的不作為,要么就是董事長累個半死,要么就是公司關門大吉了。
拋開董事長的這種幼稚的做法,我們來分析下如何避免員工上班時間玩手機的問題。首先應該思考的怎樣叫玩手機?把手機拿在手上算不算?發短信給朋友算不算?和客戶聊微信算不算?用個大眾點評網查查中午吃飯的地方算不算?用手機值個機呢?用APP買張高鐵票呢?你建微信群的目的是干嘛呢?微信群里公司的通知員工要不要看呢?現在手機功能那么多,手機就是我們的手,我們工作生活中哪樣可以離得開手機,上班時間不用手機不是不可能,但也是有些難度的。既然很難界定玩手機的做法,就很難去處罰。
隨著人類社會進入移動互聯網時代,人的主體地位越來越得到提升。員工對罰款這種粗暴式的管理行為接受度就越來越低,特別是80、90后的員工。你不一次罰500嗎?你罰啊,我大不了不干了唄。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處處不留爺,爺開小賣部。你能把我怎么樣?爺不是心疼這錢,爺是咽不下這口氣。
其實呢,罰款是管理最低級的一種手段,只有到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才使用,不要動不動就罰款,這樣只能顯得你的管理很差。而對于企業來說,要認真思考的是員工上班期間為什么要玩手機?
這可能有幾種情況,一是確實是工作需要,這類就不需要討論了,肯定是可以"玩"的。二是工作不飽和,沒事干呀,員工有比較多的空閑時間,要解決這個問題,就要重新進行工作流程的梳理,重新設置崗位,是不是人太多了,或者有忙閑不均的現象。三是員工的工作單調枯燥,只好用手機來增加樂趣,這就反思一下企業文化建設和激勵機制,員工是不是動力不足、積極性不高,公司對員工的人文關懷夠不夠,員工工作累了,有沒有其他的休息方式?
另外,還要思考的是,像玩手機這種開小差對工作的影響程度有多大?這要看崗位的情況。比如技能操作類崗位特別是高危行業中的操作類崗位,比如高空作業、特種作業等,需要專心致志的工作,玩手機這類開小差的行為會對工作造成不良的影響,是必須要禁止的。而對于一般的文職類工作、管理崗位來說,偶爾開開小差,它就像上個廁所、喝杯茶一樣,不但不影響工作,反而可以調劑下心情,放松下身體,有助于工作的開展,就沒必要禁止了。
對于前面一種,技能操作類崗位,罰款當然是可以罰的,但最重要的是要有明確的規定,并將這種規定清楚地告訴每一位員工,重要的事情說三遍,不斷地工作當中進行反復強調,并加強檢查監督。如果我把規定、風險提示、后果影響都跟你講清楚了,你再不遵守,我就罰你沒商量。我把規定、風險提示、后果影響都跟你講清楚了,你再不遵守,我就罰你沒商量。要罰就要罰得員工心服口服。事先不跟員工告之宣傳,直接就罰款,這跟耍流氓有什么區別?同時,有相應的其他通訊工具給員工使用,以滿足工作中員工正常溝通的需要。比如我以前在核電站工作,進入核島工作的員工,是不能帶手機的,公司就給每人配了一臺BP機。
總之,罰款不是管理的目的,它只是手段之一,而且并不是很好的手段,弄不好還會引起負面的效果,所以管理者使用的時候是要慎重,員工工作效能的提升重在引導,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