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薪酬制度
(試 行)
為加強公司對工資報酬的管理,完善公司的薪酬管理體系,便于工資報酬趨于合理分配和財務部門編制員工的薪酬福利表冊,保障員工的生活,增強公司的凝聚力,建立穩定的員工隊伍,吸引高素質的人才,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特制訂本制度。
一、員工工資待遇:
(一) 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各類補助
1、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原則上參照行業內同類職位的標準執行,由員工入職前與公司協議確定,但不低于工作所屬地規定的最低工資。
2、崗位工資
崗位工資由本人在公司所擔任職務及職責確定,分為六個崗位:
總經理
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
部門經理
部門副經理
業務主管
辦事員
部門經理以下至辦事員每一個崗位分三個等級即初級、中級、高級;新任職務始定初級,工作最低滿一年,本人申請,經過評議和考核,符合條件的可晉升為中級;中級在職滿一年,本人申請,經過評議和考核,符合條件的可晉升為高級。公司內橫向調整,其等級不變,職務提升后,其等級可按上一職務崗位工資接近的檔次調整職務工資。
3、各類補貼:
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對交通補助和通信補助按所從事崗位業務需求和崗位等級分別確定補助標準,午餐補助每人每天10元,按22天計算補助。
(二)獎金:
根據公司效益,獎金總額由董事會確定,獎金的發放根據員工職責履行狀況,經考核確認后,依照確定的標準按年度通過隱密形式支付。獎金做為員工績效考核的基礎和標準,具有特定的浮動性,與公司的經營利潤、員工的業績和貢獻直接關聯。部門經理以下員工的獎金,由主管副總經理提議,總經理發放;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的獎金由總經理提議,由董事長發放;總經理的獎金由董事會決定;董事長的獎金由股東會決定。對公司的建設和利潤增長有特殊貢獻者,經董事會研究,可發給特別獎金。
(三)不計入工資的待遇
社會保險費: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按社會保險下限為簽約員工五險一金,由個人交納,公司依據發票給予報銷。對不享受各類社會保險的人員,公司按最低保險費數額給予一定的補助。
二,銷售員工工資待遇
銷售員工的工資構成部分為底薪加上提成,具體提成比例和發放原則由市場開發部確定條列細則。
三、其他人員薪酬管理:
1、新進人員工資標準:對已錄用的新員工,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最低三個月,在試用期內,具有大專學歷,三年以上工作經驗的,每月按1500元發放;具有大本以上學歷,每月按1800元發放,午餐補助同其他員工;試用期滿,按照協議的試用期滿的工資確定;實習人員只發放基本工資和午餐補助,實習期最多不超過六個月時間。
2、公司因開展業務的需要,特殊引進和臨時聘用的技術人才或專業人員,可實行協議工資。
四、工資的發放與扣繳:
(一)工資的計算與給付:
1、工資的計算區間為每月的1日至月底,于下月10日發放,由財務部存入員工帳戶或以現金形式發放,如發放日恰為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一日進行發放。
2、公司因不可抗拒等因素無法按期支付員工的工資時,應于發薪日前5天通知全體員工,并公告變更后的發薪日。
3、員工因各種原因中途離職的,未付的費用(工資、補助、獎金、社會保險費)將在員工離職次月的月末結算(離職手續辦理完畢,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發放)。
(二)代扣代繳:
1、員工應繳納的個人收入所得稅。
2、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3、員工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而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4、員工請事(病)假等假期而減發的工資。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6、員工依法和公司合法、合理要求當事員工賠償給公司的經濟損失。
7、其他個人應負擔的費用。
五、工資的調整:
員工的薪酬要隨崗位、職位、業績的變動而作出相應的調整。
(一)加薪的條件
1、晉職、晉級者。
2、能夠提高工作改進方法,增進工作效率者。
3、為公司增加顯著效益者。
4、有學術著作或技術發明,對本公司確有價值者。
5、單位因人員精簡后,兩人以上的工作改由一人擔任,經過三個月以上的實踐能勝任者。
(二)減薪的條件
1、員工降職、降級;
2、員工因績效考核未達到良好標準,而被減發的;
3、因公司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
六、工資調整辦法:
調整的對象:針對于實際工作能力和業績表現突出者或低于所在崗位(職務)等級標準的員工。
調整方法:在下一個年度的三月份,根據公司上年度的經營利潤情況確定提薪額度和調整比例。
七、薪酬保密
1、公司實行薪酬保密制度。
2、除公司指定管理人員知道員工薪酬外,任何員工不得泄露自己及他人的薪酬,如有泄密者給予警告,嚴重者將開除。
八、行政人事部門負責核定全體員工的工資報酬范圍,員工崗位工資標準的最終確定、變更、調整均需經總經理批準。
九、總經理對本制度有最終修改權、解釋權和決定權。
十、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