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現在的企業大多會采取寬帶薪酬,所以同崗的人員所定薪資并不同,有高有低,而這種高低是由其所具有的經驗、技能及綜合個人工作態度等來決定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績效考核中的錯位,歡迎大家閱讀!
一、考核中的人崗錯位
現在大部分企業的績效考核都會和薪資掛鉤,從員工工資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一部分和考核結果掛鉤,這看起來很正常,但實際并不合理,甚至可以說有點不公平。
現在的企業大多會采取寬帶薪酬,所以同崗的人員所定薪資并不同,有高有低,而這種高低是由其所具有的經驗、技能及綜合個人工作態度等來決定的。如果換句話就是:因為我是這種技能和經驗,所以才拿這樣水平的工資,也正因為我的工資比同崗的人低,所以我的工作績效達成可能會較其它員工要差一點。
而我們在設計考核規則時,通常都是站在崗位的角度進行指標設計與考核,即對崗不對人,同一個崗位的考核標準是一樣的。
但考核的本質實際是對人,并不是對崗,是這個人在這個崗位上的績效表現。這樣就有問題了:如果員工評定的工資是合理的,所以在考核時,同崗人員中,工資低的人員考核結果也會較他人要低才對,所以考核被扣罰的越多,實際變成了雙層的技能掛鉤,這對員工是不公平的。但如果我考核結果也和其它同崗位一樣,哪工資也就應該同等,而不能有差異。
一般來說:只在同技能、同薪酬的情況下,才能用同一指標進行考核。如果是不同薪酬,則考核結果只能用于驗證同崗員工薪酬的公平性與合理性,而不能再進行績效工資掛鉤。
而用不同崗位之間的考核對比就更有問題了,兩個崗位根本性質就不同,考核指標都不一樣,我們如何保證兩個崗位指標的設計的公平性呢?
從績效管理或員工激勵的角度來說,更主要的是員工和自己的過去比,是在提升還是在原地踏步?即考核標準要和員工所拿的工資、所具有的技能、態度相適宜,應該是按人設定考核指標與標準,而不是按崗。
二、考核標準的管理錯位
我們設定考核指標、考核標準時,往往會如此給分:“某項目指標占10分(權利10%),每出一次問題扣2分”,這種考核標準設定方式,大家有沒有想過,這是在破壞企業的管理規則。
我們假設這個企業是80——90分考核合格,不獎不罰。
我們細一分析就可以看出,假如這名員工在這項指標中月度出了10次問題,結果扣掉了全部10分(指標分只有10分),另外一項指標出了3次問題,扣了6分,考核得分84分,為合格結果,不獎不罰,對個人沒有影響。但是如果你作為一個主管領導,如果一個下屬在某項工作上一個月出10次問題,你會能接受嗎?你不能接受,又能如何?這名員工是考核合格的。
這種考核本身就是一種縱容,給了員工很高的犯罪空間?己四芷鸬阶饔镁凸至。如此的考核結果是:每個員工都是小錯不少,但大問題沒有,所以考核都是合格的,但企業卻是無法忍受的。
中國人比較講中庸,怕考核標準定的過重,員工一考核就沒分了,員工受不了,實際這種考核方法本身是對管理執行的不自信,連管理者都認為員工可以有一些不合規的行為是正常的,管理要能有效執行,就見鬼了。
三、員工的績效評定錯位
為什么績效考核這樣火,就是因為管理者希望用可量化的數據來評價員工,能分出高低,獎罰有據。但真得如此嗎?
評價一名員工是否合格,不在于其考核了多少分,而是有兩個準則:
一是其常規作業是否符合規則,是否符合基本的質量指標要求(善守);對此方面只要員工沒有達到要求,哪怕是一次,只要不能接受,就是不合格,就要接受處罰。
二是員工在現有作業水平基礎上是否有所提升(能攻)?只要該員工在現在的作業基礎上提升了,哪怕很小,對企業也是增量,對員工也應進行鼓勵,就要獎勵,而不在于這項指標是否常規工作。
作為一個員工,能攻善守最好,不行,要不能攻、要不善守,肯定要占一邊,攻又攻不上去、守又守不住,為什么評價合格。不要說足球運動員還要漏人呢,足球雖說要求球員講究戰術套路,但他畢竟是要靠對抗中的臨場發揮的,是需要想象的,是緊急情況下的判斷失誤。企業員工又是什么環境狀態?誰在逼你?
現在的考核雖然在關注這些問題,但也在掩蓋這些問題,因為我們只關注到最后的得分,而沒有考慮增分、減分之后的得東西,在績效考核中增與減是不能相互沖抵的,不是數學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