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xx公司發布了《公司績效考核辦法》(修訂稿)。該文件主要對營銷中心、項管中心、技術中心、運維中心績效提成的基數進行了修訂,原辦法提成的基數主要為合同額,修訂后在合同額的基礎上規定了調整系數,調整系數主要根據項目的合同毛利率和萬達系統的毛利率的標準計算得出。當項目的預算或結算毛利率高于規定的毛利率時,相關部門的提成會高于原根據合同額計算的提成;當項目的預算或結算毛利率低于規定的毛利率時,相關部門的提成會低于原根據合同額計算的提成;當實際的預算或結算毛利率低于某一設定的標準時(盈虧臨界點的毛利率),提成額會降低到0。
本修訂的意義:
1、激發公司各部門對項目利潤率的關注度,激發公司各部門的積極性。充分提升公司作為利潤主體的地位和意義。
2、將本公司的提成制度與萬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提成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趨同,并增強其合理性。
3、利潤率是一個綜合性的結果指標,通過將提成制度與利潤率聯系起來,可以結合公司各個部門的力量,包括前端的營銷中心的市場開拓和挖潛,技術部的投標策劃,中端項管中心實施、后端的運維中心的維護等各環節的成本管控,各個部門共同挖掘潛力,提高收入,降低成本,從而提升公司整體的利潤率水平。
4、通過提升對利潤率水平的關注,各部門將更加注重項目全過程的收入和成本管理,比如,投標前方案的優化,中標后合同風險的控制,項目實施過程收入和成本變更管理,工期的控制和監控等,從而提升公司整體的利潤管理水平。
5、通過本績效考核辦法的修訂,對于公司承接的項目,在選擇和判斷的標準上更加明確,將避免對于項目不計成本的承接造成后期虧損的局面。當然,對于公司戰略性項目,公司層面會進行綜合考慮,若是戰略性進入型市場,在項目提成未能體現的狀況下,會在公司總獎勵池中另行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