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行績效考核,促進企業的生產、經營發展,提高經濟效益,充分體現責、權、利相統一,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考核辦法。
績效考核的基本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一級考核一級,上級考核下級、分管領導考核部門負責人的原則。
被考核人的意見應受到尊重,并有申請復核權的原則。
考核對象
公司各部門負責人
考評流程及評價方法
個人自評分-----分管領導評分;
個人自評占30%,分管領導評分占70%;
績效考核份額
以月工資中1500元作為考核金額,考評100分為滿分,即分值為15元/分;加分項考核總額為500元;
考評要求及其它相關事項
考評人的評分要有依據,不得出現隨意打分、亂打分現象;
被考評人對考評結果有異議時,首先應直接和分管領導溝通解決,不能妥善解決時,被考評人可向考評小組提出申訴意見;
分管領導考評每周進行一次,月底匯總;
針對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的工作計劃項目,需提前3天及時向主管領導反映,以便協調。
5、辦公室對考評結果需公示,3日內如無異議,匯總交財務部門,作為發放績效考核的依據。
為保證考核客觀公正,成立績效考核領導小組,以對績效考核有效性進行監督及實施。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副總經理
成員:各部門負責人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