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場運行監測工作績效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提升市場監測工作質量和水平,更好地為政府決策、行業發展、企業經營和居民消費服務,不斷提高市場運行監測工作的質量和水平,實現市場運行監測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根據商務部《關于印發市場監測工作績效考核辦法>的函》(商市運函〔2014〕95號),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 考核對象
本辦法考核對象為各州(市)商務主管部門。
二、 考核內容及計分方法
本考核采用量化計分方法,考核內容包括樣本數量及質量、數據報送、市場運行分析、商務預報、信息泵、異常信息報送等六個方面,含基礎指標、加分指標和扣分指標,各項目基礎指標滿分之和為100分(分值設置詳見附表1)。考核內容及計分方法如下:
(一)樣本數量及質量(基礎指標22分)
1、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系統(基礎指標7分)。
考核指標包括地域覆蓋情況(4分)和其他樣本業態分布達標情況(3分)。(1)各州(市)樣本要求覆蓋到所有縣級行政區域,且各縣至少須有農貿市場和超市樣本企業各1家,滿足要求的計4分,不足按比例計分;(2)其他樣本業態分布數量達到目標任務的計3分,不足按比例計分,目標任務見附件3。
2、重要生產資料市場監測系統(基礎指標4分)。
各州(市)監測樣本數量達到目標任務的計4分,不足按比例計分,目標任務見附件4。
3、重點流通企業監測系統(基礎指標9分)。
考核指標包括月報企業規模及數量(7分)、旬報企業數量達到目標要求(2分)。(1)樣本企業同時滿足規模和數量要求的計7分,不足按比例計分。監測樣本規模和數量目標任務見附件5。(2)報送旬報表的零售樣本企業數達到全部零售樣本企業30%要求的計2分,不足按比例計分。
4、應急商品數據庫(基礎指標2分)。
各州(市)應急商品數據樣本數量達到目標任務的計2分,不足按比例計分,目標任務見附件6。
(二)數據報送(基礎指標40分,扣分指標10分)
基礎指標:
包括總體報送率(4分)、及時報送率(36分)兩項指標。(1)總體報送率為各地在考核日之前實際報送的報表數量與應報報表數量之比,即不考慮報表及時性的報送率,各地得分為本地區總體報送率與4之乘積;(2)及時報送率為各地在報表制度規定時間之前實際報送的報表數量與應報報表數量之比,各地得分為本地區及時報送率與36之乘積。
各監測系統對報送數據時間要求如下:(1)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系統日報表(含百家批發市場日報、黃金周日報及臨時啟動的日報)及時報送時間為每日上午10時前,周報表為每周一上午10時前,月報表為每月5日18時前;(2)生產資料市場監測系統周報表及時報送時間為每周五16:00時前,月報表為每月10日18時前;(3)重點流通企業監測系統旬報表為每月1日、11日、21日18時前,月報表(包括銷售1表、銷售2表及經營1表)為每月6日18時前,年報為次年2月10日18:00前,重點流通零售和餐飲企業黃金周周報表報送時間為黃金周最后一天上午10時前;(4)百縣農村市場監測系統旬報表及時報送時間為每月2日、12日、22日18時前;(5)應急商品數據庫監測系統月報表為每月8日24時前,年報上報時間為每年1月31日24時前。如遇節假日,及時報送時間相應延遲。
扣分指標:
包括數據差錯率一項指標。每錯1處扣0.2分,扣滿10分為止。
(三)信息泵(基礎指標5分)
考核指標主要是安裝樣本企業規模(3分)及數據上傳率(2分):1.安裝信息泵的零售及餐飲樣本企業銷售額之和占當地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比重達1%的計3分,不足按比例計分,所占比重超過1%以上,適當加分;2. 數據上傳率包括日上傳率(1分)和月上傳率(1分)。其中,日上傳率為在每日規定時間之前實際報送次數與應報次數之比,主要考核數據及時性,要求信息泵企業在每日上午10時前上傳前一天數據;月上傳率為每月5日前實際報送次數與應報次數之比,主要考核數據連續性與完整性,要求信息泵企業在每月5日24時前補全前一月漏報數據。
(四)市場運行分析(基礎指標15分,扣分指標2至4分)
基礎指標:
包括動態信息(8分)、綜合(專題)分析(7分)二項指標。
1.動態信息反映周、旬等短期市場動態變化,包括情況描述和簡要分析。各州(市)撰寫市場動態分析必須是當月的,達到4篇的計8分,不足按比例計分。
2. 綜合(專題)分析反映月度、季度等較長時期市場運行情況,包括情況描述、原因分析、趨勢預測等內容,篇幅一般在800字以上。每月撰寫綜合(專題)分析達2篇的計7分,不足按比例計分。
為便于考核,市場分析材料以發至省商務廳市場運行調節處郵箱(doom315@163.com)的為準,分析材料僅指各州(市)商務主管部門撰寫的材料。
扣分指標:
包括黃金周市場分析遲報(缺報)一項指標。春節及國慶節所在月份對黃金周市場分析情況進行考核,各州(市)應于黃金周最后一天下午6點前上報有關分析材料,遲報的扣2分,未報的扣4分。
(五)商務預報(基礎指標18分)
考核指標包括信息發布量(4分)、原創信息量(3分)、主站采用量(3分)、多渠道發布(4分)、縣級開通率(4分)等五項指標。
各州(市)開通本地商務預報后,每月發布信息數量達到120條的計4分,不足按比例計分。
各州市原創信息量達到25條的計3分,不足按比例計分。
主站采用率是指云南省商務預報采用數量達到6條的計3分,不足按比例計分。
多渠道發布即與電視、廣播、報紙、手機報等媒體開展合作,定期發布商務預報,每月通過一家媒體發布一期內容,計1分,計滿4分為止。
開通率是指縣級開通率,各州市所轄縣級商務預報開通率達60%的計4分,不足按比例計分。
信息發布量、原創信息量、主站采用量、多渠道發布統計涵蓋轄區內縣級商務預報。
(六)異常信息報送(加分指標10分)
?己酥笜藶樯畋匦杵肥袌霎惓2▌(以下簡稱市場異常波動)信息報送。市場異常波動是指因突然發生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糧食、食用油、肉類、雞蛋、蔬菜、食鹽、食糖、奶制品、瓶裝水、衛生清潔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求關系突變,在較大范圍內導致價格異常波動或商品脫銷、滯銷的狀態。各地應按照《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及時上報市場異常波動信息。每報送1條市場異常波動信息,計1分,加滿10分為止。
為便于考核,市場異常波動信息以發至省商務廳市場運行調節處郵箱(doom315@163.com)的為準。
(七)組織市場運行監測業務培訓(加分指標1分)
。組織本轄區監測企業開展業務培訓的,加1分。為便于考核,以州(市)商務局將正式培訓通知及培訓情況傳真至省商務廳市場運行調節處為準。
三、 考核時間
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得分為月度考核得分的平均數。其中,每月20日前對上月情況進行考核,每年1月31日前對上年情況進行考核。
四、其他事項
省商務廳對月度、年度考核結果進行通報,并將考核結果作為確定各州(市)市場監測工作經費的重要依據。
本辦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具體事項由省商務廳市場運行調節處負責解釋。
附件2:
云南省市場運行監測工作考核項目及分值表
樣本數量及質量(22分) | 生活必需品 |
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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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資料 |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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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流通企業 |
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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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商品數據庫樣本數量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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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報送(40分,-10分) | 及時報送率 |
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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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報送率 |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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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錯率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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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泵 (5分) | 企業規模 |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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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上傳率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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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運行分析(15分,-2/-4分) | 動態分析 |
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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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專題)分析 |
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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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周市場分析遲報(缺報) |
-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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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預報(18分) | 信息發布量 |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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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信息量 |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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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站采用量 |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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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渠道發布 |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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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開通率 |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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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信息報送(+10分) | 市場異常波動信息報送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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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運行監測培訓(+1分) | 報送州市商務局正式培訓通知及培訓情況 |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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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加分指標,“-”表示扣分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