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核目的
。1) 作為晉升、解雇和調整崗位依據。著重在能力和能力發揮、工作表現上進行考核。
。2) 作為確定工資、獎勵依據。著重在績效考核上。
。3) 作為潛能開發和教育培訓依據。著重在工作能力和能力適應程度考核上。
。4) 作為調整人事政策、激勵措施的依據,促進上下級的溝通。
(5) 考核結果供生產、采購、營銷、研發、財務等部門制定工作計劃和決策時參考。
2. 考核原則
。1) 對企業的高、中、低層員工均應進行考核。當然,不同級別員工考核要求和重點不同。
。2) 程序上一般自下而上,層層逐級考核,也可單項進行。
。3) 制定的考核方案要有可操作性,是客觀的、可靠的和公平的,不能摻入考評主辦個人好惡。
。4) 考核要有一定的透明度,不能搞黑箱操作,甚至制造神秘感、緊張感。
。5) 提倡考核結果用不同方式與被評者見面,使之心服口服、誠心接受,并允許其申訴或解釋。
。6) 大部分考核活動應屬于日常工作中,不要過于繁復地沖擊正常工作秩序,更反對無實效的走過場、搞形式主義。
3. 考核時間
(1) 分為定期考核(每周、旬、月度、季度、半年、年度)、不定期考核。
。2) 基層人員考核可周期短、頻繁些;中高層考核周期可長些,甚至3~4年。
4. 考核指標體系
企業考核指標體系
對不同考核對象: 職務、崗位不同,選擇考核指標有所區別和側重。
對不同考核目的: 獎金、晉升工資級別,選擇考核指標權重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