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建議管理條例
一.總則
為充分保護的調動全體員工參與公司管理的積極性,改善公司管理,提高經營效益,特制定本條例。
二.管理范圍
以下范圍的建議是應鼓勵和可接受的:
經營管理思路和方法的改進;
各種工作流程、規程的改進;
新產品開發、營銷、市場開拓的建議;
現有產品性能的改進;
新產品技術革新、現有技術的改進;
原輔材料節約、三廢利用;
品質的改進;
降低成本和各種消耗;
安全生產;
加強政治思想工作和凝聚力;
其他任何有利于本公司的改進事項。
以下范圍的建議不予受理:
夸夸其談、無實質內容的;
為完成合理化建議的任務而無新意的;
公認的事實或正在改善的;
已被采用過或前已有的重復建議;
在正常工作渠道被指令執行的。
針對個人及私生活的。
三.組織機構
公司成立一個合理化建議委員會。該委員會可由公司總經理,總經辦主任,委員由各有關職能部門經理和人力資源部、員工代表組成或任命。 在該委員會中還可設立專門小組,如建議提案審查組、處理組、執行組,負責提案的征集、登記、整理、評審、傳遞、總評存檔等日常工作。 在公司的各級部門,可設立相應的合理化建議委員會分會。
合理化建議委員會職責范圍:
、盘岢龌蛐抻喒竞侠砘ㄗh活動的政策方針和總體規劃;
、婆鷾屎侠砘ㄗh活動的年度經費預算;
、侵贫ê蛯嵤├} 建議活動的工作流程;
、葘彶楹捅O督重大合理化建議的實施;
、煽偨Y、評估、獎勵每年的合理化建議活動。
四.管理程序
公司合理化建議委員會頒布實施合理化建議活動的工作流程,并進行必要的培訓。
合理化建議管理條例
發布時間:2017-08-22編輯:湘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