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建立健全教師考核制度。對教師的政治思想表現、工作態度、教學業務能力、教學效果、文化程度等要進行全面考核,并將主要考核材料歸入本人檔案,作為評聘職務的主要依據。下面就是教師隊伍管理制度范文,歡迎大家閱讀!
篇一:教師隊伍管理制度范文
教育大計,教師為本。教師管理制度是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環節和制度保障,是提高教師隊伍整體水平、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的必要前提?梢哉f,教師管理制度的改革不但事關教育體制改革的成敗,而且事關整個教育改革和發展戰略目標的實現。
健全教師管理制度,目前具有良好的時機和現實條件。一方面,國家對此高度重視,全國教育工作會議對此提出了明確要求;另一方面,當前全國師范專業畢業生已經出現供過于求的局面,整體上看,教師隊伍建設的突出矛盾已由數量不足轉向質量提升,健全教師管理制度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
健全教師管理制度的目的,就是要嚴格教師資質,提升教師素質,努力形成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同時,要造就一批教育家、一批優秀的校長,實現總理所描繪的“中國得有成千上萬的教育家來辦學”的藍圖。
當前,我國已基本形成較為完備的教師管理體系,為教師隊伍的建設提供了必要的制度支撐。但隨著我國教育事業的快速發展,現行教師管理制度也逐步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比如教師入口把關不嚴、人員能進不能出、職務能上不能下等問題。健全教師管理制度需要做好以下幾方面主要工作。
第一,完善并嚴格實施教師準入制度,嚴把教師入口關。經過一段時間的建設和發展,我國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不高的局面有了很大改觀,但還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要完善并嚴格教師準入制度,特別是在現有教師任職資格標準的基礎上,提高教師任職學歷標準和品行要求,促使現有教師隊伍中未達標教師努力達標,且不再接受未達標者加入教師隊伍。
第二,建立教師資格證書定期認證制度。教師資格是國家對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的最基本要求。我國現行發放的教師資格證書并無時限的規定,已不能滿足教育實踐發展對教師職業能力不斷提升的要求。為此,要在建立教師資格證書定期登記制度的基礎上,加強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制度。
第三,完善中小學編制標準。我國城鄉義務教育存在不均衡發展的現狀,傳統中小學教師編制標準城市高于城鎮、城鎮高于農村的現象還仍然存在。因此要建立城鄉一體化的義務教育發展機制,統籌和推進城鄉教師隊伍的合理配置、均衡發展,逐步實行城鄉統一的中小學編制標準。同時,高度重視農村教師編制及其對農村教育發展的影響,對農村邊遠地區的中小學編制標準實行政策傾斜。
第四,健全中小學和職業學校教師職務(職稱)系列。職務(職稱)制度是專業技術人才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F有中小學教師職務(職稱)制度建立于1966年,1983年改革開放之初對其進行了恢復調整,需要改革和創新我國教師職務(職稱)制度,在中小學設置正高級教師職務(職稱),在職業學校設置正高級教師職務(職稱),完善中小學、職業學校教師的職稱結構,提高中小學、職業學校教師隊伍的整體水平并吸收更多優秀人才從教。
第五,完善教師退出機制。要在健全和完善教師社會保障的基礎上,完善中小學教師退出機制。通過正常的教師引進和退出機制,可以清理出不適應教育教學的工作人員,讓愿意從教、有能力從教且熱愛教育的優秀人才能夠進入教師隊伍并長期從教、終身從教。
第六,加強校長隊伍的管理制度建設。校長在教師隊伍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一個好校長就是一所好學校。當前需要制定校長任職資格標準,促進校長專業化,提高校長管理水平;另外要建立健全中小學校長的流動機制,建立中小學校長定期交流制度,探索實施校長特設崗位和對口支援制度,鼓勵優秀校長或管理人才到農村學;虮∪醯貐^學校任職。
教師管理體制改革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作。為此,要深入實際,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改革計劃?上刃性诓煌愋蛯W校中分批次、有步驟地開展試點,將前期試點的經驗成果推廣應用到全國。教育行政部門應在改革中發揮好宏觀指導和統籌協調的作用,為改革提供堅實的配套制度支持和條件保障,確保改革工作的扎實推進,以探索出更加符合我國教育事業發展需要的教師管理體制。
篇二:教師隊伍管理制度范文
為了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的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作如下規定:
一、中小學教師的調配、編制管理以及自然減員的補充,均由縣(區)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凡從省外調入的中小學教師,都要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嚴格履行審批手續;由省內往省外或由教育系統調往外系統的,凡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學教師和具有中師以上文化程度的小學教師以及雖不具備上述相應學歷,但確有教學經驗的教師,都要嚴格控制,并須經縣9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對違反規定調出的,除要追回教師外,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二、教師的調配工作,要堅持面向農村,面向偏僻地區,加強薄弱環節,促進人才合理流動。教師從農村調往縣城,城郊或縣城調往市區的必須嚴格控制。要鼓勵城鎮教師去農村或偏僻地區工作。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采取定期輪換的辦法,分期分批抽調地方城鎮教師到農村學校任教。實行教師職務聘任制或任命制的學校,如確因編制或職務限額的限制暫不能被任用的教師,要動員和鼓勵他們到農村學校去工作。
三、除黨政機關選拔縣以上領導班子成員外,一律不準到中小學抽調干部或教師。各部門對長期借調的教師,在本規定發布后三個月內必須將其退回原學校;逾期不退者,學校停發工資。
四、高、中等師范院校畢業生的分配、派遣由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并要按照遼政發〔1986〕89號文件有關規定辦理。師范院校畢業生見習期滿后,連續工作滿五年,經批準方可調動。新分配的畢業生報考高一級師范院校的,必須工作二年以上、本人表現好并經學校同意和縣(區)教育部門批準。
五、為了加強普通中小學的師資力量,今后各類專業學校和各高等學校,都不準從中學抽調教師;同時,中學也不要從小學抽調骨干教師。
六、中小學教師中不具備培訓條件或經過系統培訓仍不勝任教學工作的,可調整安排做其他行政工作或調到其他部門工作。
七、要建立健全教師考核制度。對教師的政治思想表現、工作態度、教學業務能力、教學效果、文化程度等要進行全面考核,并將主要考核材料歸入本人檔案,作為評聘職務的主要依據。
八、要加強中小學教師的檔案管理。中層以上領導干部的檔案,由縣(區)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配備專人管理。凡屬教師離職進修、在職培訓以及業務考察、考核、任用、獎懲等有關材料,必須及時整理歸檔。
九、對教育和教學工作成績突出的教師,要予以表彰和鼓勵。給教職工晉級或授予稱號的,須由縣(區)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對校級干部的獎勵,須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教師、職員、工人給予開除留用以上處分的,須經縣(區)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對學校領導干部的處分,由其任命機關批準。
十、要加強民辦教師的管理。辭退民辦教師,須報縣(區)教育局批準,并收回任用證書。各地一律不得再吸收新的民辦教師,一經發現,必須堅決清退,并要追究領導者和承辦人的責任。已由民辦教師轉為公辦教師的(含”五大”、”中函”畢業生),在五年內不準調動。
各市可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教師管理辦法 。同時,還可就中小學教師的任用 、職責、考核、獎懲、培訓進修等問題,制定實施細則,使我省教師隊伍的管理更加完善。
本規定也適用于職(農)業中學、盲聾啞和弱智兒童學校、工讀學校、中等師范和教師進修院校。
篇三:教師隊伍管理制度范文
一、工作期間參加每月一次學校組織的教師教育政策法規、教育理論的學習。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師德,完成教育教學工作。
三、未達大專學歷的中青年教師(年齡女性40歲以下,男性45歲以下)應參加提高學歷學習。
四、做好安全工作,教師行為符合《教師工作安全行為規范》的規定。
五、按校本培訓工作的要求,每位教師每學期做到聽3節所任學科年級的課程;上2節公開課;開展2次教改實驗或教研活動。每學年寫800字以上的實驗總結或論文。所在學校要做好培訓登記和歸檔工作。
六、按要求參加各種培訓、教研活動和業務競賽活動。
七、工作期間參加每月一次學校組織的教育教學業務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