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民政的員工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盛市、區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社區工作,加臺社區基層政權建設,增強居委會自治能力。歡迎大家通過下文了解他們的工作職責范文。
篇一:街道民政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制定本街道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協助分管領導搞好民政工作。
二、在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領導下,組織實施街道辦的抗災救災工作,及時、準確上報災情,管理、分配、發放救災款物,組織社會捐贈,負責本街道救濟對象的生產、生活困難和社會臨時救助。
三、廉潔從政,健全民政財務制度,優待、撫恤等經費足額發放,救災、救助款物分配公開、合理,無優親厚友現象和受賄現象。
四、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文明服務、管理規范、主動征求和虛心聽取群眾意見。
五、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老齡事業的政策、法規,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
六、經常深入群眾,準確掌握本街道民政對象的狀況,妥善解決困難群眾的生產生活問題。做好優撫對象的穩定工作,確保無理上訪的現象發生。處理來信來訪,做好教育和勸導工作,妥善處理矛盾糾紛。
七、接受群眾舉報和社會監督,投訴渠道暢通。對群眾投訴的問題,及時認真處理和解決,落實整改措施。
八、按時完成街道辦黨工委、辦事處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各項民政工作。
篇二:硤石街道民政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民政工作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和落實街道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二) 負責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指導社區建設和村民自治工作。
(三) 負責雙擁、優撫安置工作。組織開展創建雙擁模范街道活動;做好轄區內烈軍屬、重點優撫對象優撫金的 管理與發放,以及革命烈士、殘疾軍人評定工作的調研與申報。
(四) 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無”及“五保”人員集中供養工作;負責指導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
(五) 負責救災救濟、助困、助醫、助學、助殘、走訪慰問等各類幫扶救助工作;負責接受各項慈善捐贈和分配發放工作。
(六) 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加強生態墓地建設,規范村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寄存堂的長效管理。
(七) 負責街道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事務;指導村(社區)老年群眾組織(活動室)規范化建設;做好老年電視大學工作。按規定做好老年人優待證匯總上報工作。
(八) 負責本轄區地名命名、更名的申報和地名標志的設置、管理工作;協助做好行政區劃調整、更名的審核和申報工作。
(九) 協助做好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
(十) 協助做好民間組織的登記和管理工作。
(十一) 負責做好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實和日常幫扶工作。
(十二) 負責做好民政財務統計、信息報送工作。
(十三) 完成街道辦事處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篇三:街道民政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盛市、區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社區工作,加臺社區基層政權建設,增強居委會自治能力。
2、做好社區服務,鼓勵和吸引社會力量投入社區服務。
3、做好雙擁、優撫工作,認真落實各項優撫政策,切實保障優撫對象的合法權益。
4、負責救災救濟工作,完善救災捐贈網絡,組織開展好常年性救災捐贈工作。
5、做好老年人和殘疾人工作,增設老年人服務設施,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
6、建立以低保為主體,以臨時救濟和社會互助為補充的救助體系,形成最低生活保障金、優惠政策、實物救助、社會互助“四位一體”的保障制度,使貧困居民得到多方面的幫扶。
7、負責轄區地名設置和門牌更改。
8、做好分散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工作。
9、抓好合法婚姻、殯葬改革等社會行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