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協管員負責積極參加質監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接受當地質監部門的業務領導。對協管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負有協調、配合、巡查、報告等責任。下文是參考的崗位職責范文,歡迎大家閱讀!
篇一:鄉鎮食品安全協管員工作職責
一、宣傳貫徹《食品衛生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
二、掌握轄區內食品生產企業的基本情況和食品質量安全動態。每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統計上報《達縣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基本情況調查表》,及時更新本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基本情況。
三、負責對轄區內食品生產企業的日常巡查,督促企業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安全制度、臺帳和記錄,發現隱患及時制止 并向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
四、負責對轄區內的食品生產加工點的監督管理。
五、協助督促企業整改在巡查中發現的問題。
六、協助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人員開展監督檢查及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七、參加有關食品安全監督工作會議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負責本轄區相關材料、報表及信息的報送。
八、受理本轄區內生產經銷假冒偽劣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并及時報告鎮政府和相關部門。
九、配合或受委托對本轄區內已實行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的“QS”標志、生產許可證編號等標識安全使用、登記和定期檢驗情況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
十、協助收集企業和群眾對食品安全監督、行政執法安全監察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及時反饋到縣質監局。
十一、參與和協助轄區內食品安全等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十二、完成鎮政府及相關監管部門臨時交辦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任務。
篇二:食品安全協管員職責
1、積極參加質監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接受當地質監部門的業務領導。對協管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負有協調、配合、巡查、報告等責任。
2、建立協管區域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小作坊檔案,及時掌握食品生產加工食業和小作坊數量、生產狀況、產品種類、使用原料、生產條件、生產規模、廠名廠址、出廠檢驗等變動情況。
3、積極向協管區域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小作坊主、從業人員及當地群眾宣傳食品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基礎知識,督促協管區域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小作坊依法、規范生產。
4、協助質監部門對協管區域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小作坊進行巡查和對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抽查、定期檢驗,對拒查、拒檢企業進行說服、教育。
5、定期對協管區域內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小作坊進行巡查訪問。
6、發現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質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等違法行為時,及時向當地質監部門報告。
7、配合當地質監部門對協管區域內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小作坊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對問題和隱患的整改情況進行同訪確認。
8、向本級政府定期報告協管區域內的食品質量安全狀況,協調有關力量支持配合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9、協助并積極參與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10、認真完成質監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篇三:食品安全協管員職責
一、學習宣傳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規及安全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組織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負責組織村食品安全信息員開展轄區內餐館、飲品店、食堂(含機關、學校等)、農村群體性聚餐的日常管理工作。在責任區內進行巡查,掌握涉及餐飲服務單位情況并及時報告其違法違約行為。
三、負責所在責任區內農村群體性聚餐申辦備案、呈報及現場審核指導工作。
四、指導信息員工作,收集并及時轉呈信息員和群眾的意見或有關投訴。
五、參與責任區內餐飲服務單位誠信等級的評議工作,對餐飲服務環節示范單位的評定工作提供選定建設及意見。
六、做好轄區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應急處置及大型餐飲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七、接受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完成縣政府安排的有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