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語:貨代的工作員工是哪些?他們各自的崗位職責是什么?歡迎大家閱讀下面了解。
依據工作需要和工作環節主要設立部門經理、部門主管、操作、調度、文件、客服和銷售等崗位,各崗位相輔相成,構成貨代公司完整的運作機制。
職位與職權
2.1.1 部門經理
1)管理團隊的組建、分工、培訓和提升。
2)配合公司戰略發展,籌劃、推進和評估本部門的長短期目標。
3)各下級部門總體運作的計劃、協調、推進和評估。
2.1.2 部門主管
1)部門團隊的組建、管理、培訓和提升。
2)部門日常運作的協調、推進和評估。
3)對內與對外報價的更新、發布和核批。
4)業務的受理、指派和跟蹤。
5)市場目標的制定、推進和評估。
2.1.3 操作
1)業務的審核、操作和跟蹤。
2)費收的核實、確認和輸入。
3)業務的完結、統計和分析。
2.1.4 調度
1)門點服務/倉儲服務的受理、協調和安排。
2)門點服務/倉儲服務的跟蹤、反饋和完結。
3)月度統計、分析與評估。
2.1.5 文件
1)提單的確認、核對和簽發。
2)操作的日常事務助理。
3)月度統計和分析。
2.1.6 客服
1)業務的受理、指派和跟蹤。
2)報價的對外發布、跟蹤和核實。
3)客戶日常操作維護。
2.1.7 銷售
1)業務的報價、攬取和跟蹤。
2)報價的對外發布、跟蹤和核實。
3)客戶日常銷售維護。
2.2、職權與職責
2.2.1 經理管理
部門經理和主管對部門內日常事務和人員具有指派工作、協調次序、管理決策的權力和義務。
2.2.2 權責對應
部門內所有人員應依據各自所在職位的職權配置,積極主動盡職盡責地完成日常本職工作。
2.2.3 能動互助
部門內所有人員應重視自我促進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積極主動協助關聯職位成員完成日常本職工作。
2.3、個人與團隊
1)對任何事件,各成員應首先積極主動第一時間處理。
2)對超越自身處理能力或不能清晰判斷處理結果的要求或事件,需立即請示上級要求協助,并依據上級的指令或指導及時處理并反饋、總結。
3)各職員日常應積極主動學習積累有利于改善本職工作的知識和資源,持續提升團隊實力和個人素質。
4)各成員應積極協助和指導有需要的部門成員。
5)待物客觀公正,做事寬容耐心,不意氣用事。
貨代操作全流程
根據海運貨代的工作特征,日常工作一般劃分為接單、訂艙、拖車/內裝、報關、文件、收費和其他等各環節,各環節相輔相成。
本流程即是各崗位的工作指導,也作為主管評判各崗位工作達標與否的標準。
3.1、接單部分
接單原則上應成為日常中“最優先”的工作環節,一般要求接單必須快捷、高效,第一時間確認業務的可操作性并予以安排。接單員一般要求自接到委托書后15分鐘內完成以下三部分基本信息的確認。
注:對于部分無法短時間內確認的信息,依然必須及時安排并予以跟蹤,如根據客戶和操作需要流轉到下一環節,先安排流轉后跟進處理,以保證下一環節的有序操作。
1)審核客戶委托內容和確認客戶服務要求(客服或接單員)
(1)接單員必須預先審核客戶的委托內容
客戶給的《訂艙委托書》需顯示但不限于:托運人/發貨人、船公司/船期、起運港、目的港/中轉港、貨名、柜型/柜量、運價條款與運價、托運人的簽字或蓋章等。
(2)接單員必須預先確認客戶服務要求(客服或接單員)
普通服務要求一般包括是否需要:到/預付訂艙、拖車/內裝、商檢和報關等。
對于拖車/內裝、商檢和報關的服務要求,必須同時確認貨物和單證備齊時間、服務要求時間等,注明在客戶《訂艙委托書》上。
特殊服務要求一般包括是否需要:普通服務外其他的附加服務。
對于特殊服務要求,必須得到部門主管和/或其他相關職能的核批后才可以接受和安排。
2)運價核對、確認(客服或接單員)
客服人員收到《訂艙委托書》后,必須對運價和其他服務費用進行確認。
(1)對來自銷售部的業務,須與銷售員核對運價和其他服務費用是否正確,并由銷售員在《訂艙委托書》上簽字確認,然后再向相應船公司訂艙。
注:特殊情況可先口頭與銷售員確認,待銷售員返回公司再補簽字確認。
(2)對于公司業務,須與市場相關人員或航線主管人員及時確認后再安排訂艙。
3)艙位確認(客服或接單員)
根據客戶委托,確認并反饋符合要求的艙位。
3.2、訂艙部分
一般要求預定開船日7天前必須安排訂艙,對可以提前接受委托的船公司應爭取頭批訂艙,旺季時根據市場情況適當提前。
一般要求在預定開船日5工作日前完成訂艙,對于該時間限制以內的業務委托一般要求在接單日內完成訂艙,最遲一個工作日內完成訂艙。
1)新建委托(訂艙操作員)
訂艙操作員必須及時在操作系統內創建業務編號、新建業務檔案,輸入業務有關數據。輸入業務數據包括但不限于:業務各屬性、發收貨人信息、服務要求、提單要求、船名航次(如可能)、開船日期、起運港、中轉港、目的港、箱型箱量、貨名與數量,以及代理(如需要)等。
2)訂艙過程(訂艙操作員)
訂艙過程包括以下環節:膳制與發送《訂艙委托書》、訂艙號或提單號確認、預配和報關艙單發送確認、中轉港代碼確認和場站收據制作等,任何一環節未完成均視為訂艙未完畢。
訂艙完畢后,應及時將配艙信息輸入操作系統,輸入時應確保準確,并特別注意以下信息:船公司名稱、訂艙號或提單號、船名航次、開船日期、箱型箱量以及運費/運輸條款等信息。
3)艙位通知(訂艙操作員)
無論是否需要我司代為提供當地各項服務,訂艙確認書或配船通知單等都必須第一時間通知客戶,確保上面的訂艙號與船名航次清晰、準確,以免造成混淆。
如有問題,積極配合客戶跟蹤處理預配和海關艙單等方面問題。
3.3、拖車/內裝(調度)
客戶委托的拖車、內裝和/或報關等要求,必須根據船公司、碼頭、貨物性質和市場環境等情況予以預先審核,對存在隱患的不合理安排盡量同客戶協商調整并告知理由和風險。
1)拖車(產裝)安排
(1)拿到提箱單(SO)并得到相關銷售或客服確認后方能安排。
(2)根據船公司、碼頭和航線等情況,前瞻判斷合適的拖車時間;如果同客戶具體情況有沖突,必須同客戶友好協商并告知可能的風險。
(3)安排拖車前,根據前期約定的拖車服務時間要求,提前2工作日與客戶再次確認裝柜時間及地點。
(4)同客戶確認時間要求后,在同一工作日及時把信息通知拖車進行服務要求預約。
(5)向拖車下委托的時間,一般最遲必須在提供拖車服務時間的前一工作日的中午之前,并在當日下午4點前確認安排(包括拖車是否已經打單領取設備交接單、提箱地點的確認以及空箱狀況確認)。對于冷柜等特種箱業務,必須同船公司確認空箱狀況,必要時通知船公司提箱時間。
(6)安排拖車時,需向拖車發出書面委托。清晰注明配船信息(包括船公司、船名航次、訂艙號/提單號、箱型箱量、起運港和中轉港代碼、目的地等)、裝柜時間、裝柜地點、工廠聯系人及聯系電話、協議費用等。
(7)必要情況下,應要求拖車提供司機姓名、手機號碼、車牌號、柜號、封號,并報給工廠。
(8)跟蹤裝箱、重箱返回、進港集港等。
(9)其他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