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語:下文是工程部部長崗位職責,歡迎大家閱讀!
工程部部長與副部長崗位職責
在副總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工程部日常工作
1、主持工程部全面管理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嚴格按建設程序辦理。
3、負責政府性投資項目及公司房產開項目實施全過程綜合協調管理。
4、負責本部門管理人員的職責分工、績效考核,提出對本部門工作人員的晉級、獎懲的建議。
5、加強本部門管理人員政治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管理人員的思想理論水平、管理能力、和專業知識水平,盡職盡責完成各項工作。
6、負責項目總體進度、質量、成本的控制綜合管理和協調,并做好與公司各部門工作的溝通與協調。
7、負責協助總工辦對開工前的每個項目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工作。
8、全面主持工程中各項技術方案的最終決策管理、質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技術資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重要經濟性、技術性文件的審核確認簽發。
9、全面協調各參建施工單位的協作關系,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開展。
10、經常深入工地,定期向主管領導匯報工程建設情況及存在的問題。
11、參加監理例會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召開各項專題會議、組織各項專項檢查并對工程建設情況和監理工作做出評價和校正。
12、組織建設項目的開工典禮及竣工驗收。
13、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程部副部長崗位職責
分管工程項目:體育館、張家院子段庫岸、亮水坪片區開發、182庫岸廣場 在工程部部長的領導下,全面主持政府投資性建設項目的日常工作
1、全面協助工程部部長開展各項工作。
2、協助工程部部長處理工程實施過程中的其他管理及技術問題。
3、負責政府性投資項目全面管理,及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
4、負責工程招標文件、施工合同、工程成本、監督管理。
5、負責重點工程的施工質量、進度、安全和投資控制,全面推進工程建設。
6、負責施工過程中與設計、地勘等工程建設相關單位的溝通聯系,對設計變更、技術洽商核定協助總工辦完善處理意見,以及現場經濟簽證審核。
7、督促施工單位、現場甲方代表和監理人員進行圖紙會審,并協助總工辦進行技術交底。
8、負責審查監理公司的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及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
9、負責制訂項目分階段的進度計劃及進度控制方案以及明確甲方代表的進度管理職責。
10、經常深入工地,定期向工程部部長匯報工程建設情況及存在問題的處理。
11、協助領導對工程質量、安全施工事故的調查,處理意見和報告編制,做好施工索賠事項工作。
12、負責定期召開分管項目工程例會及施工單位上報工作聯系單的問題處理。
13、負責審核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完成量及工程款劃撥和尾款的支付把關。
14、負責項目總體進度、質量、成本的控制管理和協調,并做好與公司各部門工作的溝通與協調。
15、負責組織分項工程的中間驗收及竣工驗收以及移交等工作。
16、完成工程部部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程部副部長崗位職責
分管工程項目:游泳館、北城天驕、維桑
在工程部部長的領導下,全面主持公司開發建設項目的日常工作
1、全面協助工程部部長開展各項工作。
2、協助工程部部長處理工程實施過程中的其他管理及技術問題。
3、負責公司投資開發項目全面管理,及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
4、負責工程招標文件、施工合同、工程成本、監督管理。
5、負責公司開發項目的施工質量、進度、安全和投資控制,全面推進工程建設。
6、負責施工過程中與設計、地勘等工程建設相關單位的溝通聯系,對設計變更、技術洽商核定協助總工辦完善處理意見,以及現場經濟簽證審核。
7、督促施工單位、現場甲方代表和監理人員進行圖紙會審,并協助總工辦進行技術交底。
8、負責審查監理公司的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及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
9、負責制訂項目分階段的進度計劃及進度控制方案以及明確甲方代表的進度管理職責。
10、經常深入工地,定期向工程部部長匯報工程建設情況及存在問題的處理。
11、協助領導對工程質量、安全施工事故的調查,處理意見和報告編制,做好施工索賠事項工作。
12、負責定期召開分管項目工程例會及施工單位上報工作聯系單的問題處理。
13、負責審核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完成量及工程款劃撥和尾款的支付把關。
14、負責項目總體進度、質量、成本的控制管理和協調,并做好與公司各部門工作的溝通與協調。
15、負責組織分項工程的中間驗收及竣工驗收以及移交等工作。
16、完成工程部部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程部內勤崗位)
在工程部部長和副部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1、工程部建設工程檔案管理;
2、業主發包工程的驗收資料審核歸檔;
3、負責公司投資項目和重點工程的每月進度報表工作;
4、工程部會議紀要的編制;
5、工程部收發文;
6、參與工程部的其它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工作。
在工程部長的領導下,規范工程管理,控制工程造價,保證工程進度,提高工程質量,強化工程組織管理,全面履行所承擔項目的甲方工作。
1、負責建設項目的外部協調。協助總工辦辦理開工許可證等手續;組織實施現場的“七通一平”工作以及臨時設施的搭建工作;負責項目所需水、電等的協調;協調好設計、勘探、質檢、監理、施工等相關單位的關系。
2、參與總工辦組織建設項目開工前的圖紙會審、技術交底,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洽商等。
3、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和進度計劃等。
4、嚴格要求施工承包單位按照招投標書、施工承包合同、設計文件及現行施工規范的要求施工;嚴格要求監理單位按照工程監理的法律法規對工程實施監理。
5、對隱蔽工程的現場簽證,初核工程變更,審查施工單位的月報,對工程撥款進行初審并提出審查意見,
6、核查并記錄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的原始憑證、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以及施工人員的使用情況。配合監理見證取樣,送檢、配合監理進行旁站、嚴格審查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使用材料的質量、等級是否滿足設計要求,禁止不合格材料、設備用到工程上去。
7、當發現施工質量和安全存在問題時,采取相應措施予以處理,并及時報告公司分管領導。
8、協助工程部或受工程部委托定期組織包括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參加的現場例會,并作好會議記錄,做好施工日記。
9、根據施工進度需要,協助工程部組織質檢及相關部門現場審驗的各道工序。
10、協調、組織竣工驗收。協助工程部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初驗,向主管部門提出竣工報告,對施工單位報送的技術經濟資料進行審核把關,并對圖紙和資料的真實性簽字確認。
11、保管好工程相關文件材料,不得丟失、毀損;工程完工后向有關部門移交文件材料,并將有關移交手續留存備查。
12、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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