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一:房地產公司總經理職責
總經理負責,在授權范圍內主持項目經理部的全面管理工作及工程合同的全面履約,根據合同要求及現場需要進行項目策劃和管理,組織管理與推動項目經理部所有員工的日常工作,處理與政府、業主、設計、監理等有關方面的關系;負責監督執行國家、部委、地方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決議決定,是項目安全文明施工、質量,工期和效益目標實現的第一責任人。
1、負責工程項目組織機構的建立及完善,制定各崗位員工的職責權限,負責員工的考核鑒定;
2、貫徹執行公司確定的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和安全以及效益方針目標,并分解落實項目目標指標;
3、負責工地的日常項目管理工作;及時向區域總經理及其代表報告工作;協調跟進區域各領導、各部門對項目的要求及配合;
4、主持施工組織設計和總控計劃的編制及修改調整;
5、主持建立項目質量、安全和環保體系并監督有效運行;
6、審批項目質量安全計劃及根據需要調整修改;
7、代表總包參加業主、監理、設計召開的工地協調會議;
8、代表總包簽署發往業主、監理、設計的文件;
9、代表總包簽署分包的工程款申請單及簽收業主發出的付款證書;
10、在合同期間進行每月合同檢討,確保合同執行是按預定計劃在受控狀態;
11、簽署每月向業主、建筑師、監理的綜合月報匯報;
12、主持工地總分包例會,解決工地重大協調問題;
13、協調項目社會關系,如建設局、質監站、安監站、環保局、城管、公安派出所等政府及社會部門;
14、項目資金的籌措、調度、統籌。
職責二:房地產公司總經理職責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執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職責三:房地產公司總經理職責
一、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和領導開展經營活動,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根據《公司章程》,負責公司員工的錄用,勞動合同的簽訂、解除,崗位的聘任換崗及解聘,制訂崗位責任制。
三、根據董事會的決議制訂和完善管理制度辦法、業務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公司統一、高效的組織體系和工作體系,并依此調動員工積極性以及發揮企業經營效益的最大化。
四、及時了解和研究市場,制訂公司經營發展規劃,業務計劃。
五、對經營過程中經營人員如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要及時按有關制度進行處理,對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向董事會報告,協助董事會進行處理。
六、定期組織和召開經營通報、分析、決策會議,加強決策民主化,增強經營過程的透明度。
七、審查批準年度計劃內的經營、投資、改造、建項目和流動資金貸款、使用。健全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嚴守財經紀律,做好增收節支和開源節流工作,保證現有資金的保值和增值。
八、每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并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年終進行年度總結,對公司經營成果向董事會報告。
九、擬定公司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獎懲,必要時有權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職責四:房地產公司總經理職責
1、根據集團公司總體發展規劃,負責制定公司長期一般為三年規劃和年度、季度、月度房地產開發計劃和利潤目標,并組織實施保證各項計劃和利潤目標的實現。
2、負責建立和健全公司管理機構、規章制度、崗位職責、激勵機制、工作流程,協調公司各職能部門的工作,負責對各部門負責人的工作考核,保證公司管理科學、合理、快捷、有效。
3、嚴格按照程序審核公司各項財務收支,全面掌握、控制公司財務狀況,統籌安排,開源節流,控制計劃開支,降低公司運營成本和項目開發成本。
4、全面負責房地產項目可行性分析論證、風險評估、政府報批、招投標、施工管理、成本控制、竣工驗收及營銷等工作。
5、組織安排與政府部門、合作單位及客戶等各方面關系的公關工作,維護與提升公司形象和聲譽。
6、致力于培育公司核心競爭力,建設保證公司永續經營的企業文化,樹立企業核心價值理念。
7、對開發項目的設計、工程、成本、營銷負直接領導責任,負責各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
8、負責房地產項目規劃、設計工作、開發方案,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審核規劃設計等方案。
9、負責項目勘察、設計委托及管理工作。
10、審批圖紙會審記錄、施工組織設計、簽證等關鍵性工作等工作把關。
11、負責監督設計、監理、工程發包、材料設備采購等招標工作。
12、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合同審核、會簽及歸檔管理工作。
13、各參建單位工作任務、計劃審定、審批工程款、材料款。
14、工程項目成本、質量、進度工作的全同管理、監督、監控。
15、負責項目各參建單位的組織和工程施工總協調。
16、全面把握工程驗收并組織與物業交接工作。
17、參與選聘、任用主管工程各崗位人選;負責考核下屬各部門及崗位的工作績效;審核員工的獎、懲標準及方案;對內負責處理下屬部門與公司其他部門的協作關第,對外做好相關外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