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格遵守國家的財經法律、法規,熟悉《會計法》、《醫院會計制度》、《醫院財務制度》、《醫療機構財務會計內部控制規定》、《基本建設會計制度》和執行醫院各項財務管理制度
二、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總賬、明細賬,認真審核會計原始憑證,準確編制記賬憑證。
三、按基建項目的合同規定付款,保證合同的付款要求與實際付款進度和工程進度相符。
四、配合基建部門、審計部門及時辦理工程項目財務決算送審工作。通過審計后,根據基建會計財務制度的規定,制作會計結算憑證,結轉在建工程成本,根據財政對基建轉固定資產入賬相關規定,及時對已辦理結算的工程報送財政廳審批后轉增固定資產。
五、辦理基本建設投資所形成的固定資產會計移交手續,并按要求進行會計檔案整理歸檔移交手續。
六、對本單位重大工程項目和財政預算專項撥款審批項目,應重點管理。
七、每月10日及時、準確和完整地編制會計報表和相關統計報表。報送工程進度統計報表。
八、發現弄虛作假的收支憑證或違反財經紀律的收支事項,必須及時向科長匯報。
九、遵守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樹立良好的服務意識。
十、為防止計算機病毒,嚴禁在終端上使用業務以外的軟件。
十一、完成科長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