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認真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
2.主持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學校黨政領導班子和學校黨組織的思想、作風建設,認真抓好黨的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黨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先鋒模范作用。
3.負責傳達和貫徹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主持制定黨委工作計劃,監督和檢查所屬黨支部執行上級決議的情況。
4.加強學校領導班子建設。經常與黨委委員和同級行政負責人溝通,協調好本校黨、政、工、團、學各方面的關系。組織好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中心組學習。抓好領導班子成員的黨風廉政建設。
5.參與討論和決定本單位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支持校長在其職權范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6.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加強對黨員的教育和管理。
7.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經常聽取黨員、群眾的批評和建議,關心黨員、群眾的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8.負責學校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同校行政領導一起,做好學校干部的選拔培養、考核聘任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討論和決定本校教職工晉級事宜,并負責政治審查。
9.領導學校工會、團委等群團組織工作。
10.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