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傳貫徹憲法、法律、法規、以及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
2、召集并主持主席團會議。
3、督促檢查本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代表提出的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的辦理情況。
4、負責聯系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組織代表開展調查、視察和對本級人民政府評議等項工作。
5、辦理人民代表的來信來訪、受理人民群眾對本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6、向本級人民政府反映代表和人民群眾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7、督促、檢查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議案、建議的落實情況。
8、做好召開下一次人民代表大會籌備工作。
9、辦理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交辦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