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信貸政策和制度的組織實施及信貸槍查;
2、負責信用等級的審查、認定、上報,統一對外公布客戶信用等級;
3、負責法人客戶內部統一授信的審查、上報及批復工作;
4、負責本行權限內信貸業務的受理、審查提交貸審會審議工作;
5、負責超權限信貸業務的初審和上報工作;
6、負責貸款審查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7、負責信貸業務的報備和備案管理工作;
8、負責銀行承兌匯票和貼現業務的管理和監側;
9、負責本行權限內的信貸資產風險分類的認定及超權限的審查上報工作;
10、負責信貸電子化管理系統的數據維護和應用;
11、負責與人民銀行信貸管理登記咨詢系統接口軟件的維護與應用,向人民銀行傳輸數據;
12、負責信貸在線的監控,發現予替信號及時向前臺部門及行長通報情況;
13、負責對客戶部門及客戶的貸后管理檢查工作;
14、負貴對重點管理客戶的監測,定期發布風險分析報告;
15、負貴對各支行信貸管理部門負貴人的任職資格認定;
16、負責對全行信貸人員的培訓及持證上崗制度的落實工作;
17、負貴收集、分析相關經濟信息,并將有關信息和資料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饋;
18、負責管理市行信貸檔案庫,負貴市行貸審會檔案資料的整理及市行宜管客戶檔案的保管工作;
19、負貴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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