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老師崗位職責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崗位職責,崗位職責包括崗位職務范圍、實現崗位目標的責任、崗位環境、崗位任職資格及各個崗位之間的相互關系等。想學習制定崗位職責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書法老師崗位職責 ,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書法老師崗位職責 1
1、少兒書法老師,教授書法,軟筆書法,硬筆書法;
2、具有豐富的書法知識及兒童教育心理學知識,書法功底扎實,熟悉書法材料的使用;
3、能夠熟練掌握教學方法,并能根據學生的'學習進程,進行教案設計,因材施教;
4、根據教學情況,做好課后輔導跟進,跟學生及家長做好溝通、回訪等工作。
書法老師崗位職責 2
崗位職責:
1.精通書法,普通話標準,有4-9歲少兒書法教學經歷者優先;
2.熱愛教師本職工作,教風嚴謹,關心學生。
3.能夠洞察兒童心理,了解兒童成長心理需求。
4.能開展書法專項展示活動。
任職資格:
1.講授、輔導學校毛筆、中華寫字硬筆書法;
2.負責學生學習進度跟蹤與反饋,組織開展學生學習作品和成果的展示活動,關注學生的全面健康成長;
3.負責完成教學任務;
4.嚴格按教學大綱標準講課;
5.認同學校管理制度,服從上級領導的管理,完成上級領導教派的'任務;
6.負責指導學生專業活動。
書法老師崗位職責 3
1.完成校區教學主管安排的教學任務。
2.參與教學培訓,教學開發等工作。
3.配合教學部對新老師進行培訓。
3.依據教學計劃協助學員完成教學目標。
4.按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及教案,并按時完成備課任務,確保上課質量。
5.配合校區完成各項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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