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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市場部崗位設置
公司市場部崗位設置1
為推進x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符合事業單位特點的人事管理制度,實施崗位管理,規范人員聘用制度,維護全體人員的合法權益,結合我中心實際制定了《x單位崗位實施方案(試行)》。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崗位設置科學、運行管理規范、人員能進能出、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適合中心各類人員特點的崗位管理制度。逐步實現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調動各類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促進中心的事業發展。
二、設崗原則
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的原則;堅持精簡效能、以編定崗、按需設崗、按崗聘用、按崗取酬的原則;堅持人崗相宜、責權明確、對口補崗、能上能下的原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依法辦事的原則。
三、組織領導
成立x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和人員聘用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x任組長x副組長,各部室負責人和財務人員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綜合部。
領導小組負責對中心人事改革工作的領導,負責人事制度改革過程中有關事項和問題的決策、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負責有關文件的辦理和有關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承擔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崗位設置
根據《關于下達x單位崗位結構比例的通知》文件規定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設置如下:
(一)管理崗位名稱、等級、數量及結構比例
管理崗位X個,其中中心主任X名,為五級管理崗位;中心副主任X名,為六級管理崗位;各部部長1名,為七級管理崗位。
(二)專業技術崗位名稱、等級、數量及結構比例
專業技術崗位x個,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為高級20%、中級40%、初級40%。
專業技術五級、六級、七級崗位之間結構比例為27%:32%:41%;中心設置高級專業技術崗位X個,其中五級、六級和七級崗位各X個;專業技術八級、九級、十級崗位之間結構比例為27%:32%:41%;中心設置中級專業技術崗位11個,其中八級崗位X個,九級崗位X個,十級崗位X個;專業技術十一級、十二級崗位之間結構比例為50%:50%,中心設置初級專業技術崗位11個,其中十一級崗位6個,十二級崗位5個。
(三)工勤技能崗位名稱、等級、數量及結構比例
工勤技能崗位X個,其中:技術工三級X個,技術工四級X個,技術工五級X個。
五、崗位競聘
(一)適用范圍及對象
中心各部室都屬于試行崗位聘用制范圍,全中心職工均是崗位競聘的對象。
(二)聘用條件
受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具有全面履行本崗位職責的能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4.實行執業資格制度的崗位,必須持有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
5.根據工作需要的其他條件。
(三)實施步驟
1.制定《x單位崗位設置方案》,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初審。
2.制定《x單位崗位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召開職工大會討論通過。經研究通過后,報主管部門審查,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準。
3.公布相應崗位、級別、數量、崗位職責、任務、工作目標、聘用條件、競聘程序等有關事項。
4.競聘人員申請競聘相應的崗位。
5.對競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
6.對通過審查的競聘人員進行測評、雙向選擇、競爭上崗,擬聘人員名單由領導小組負責審核。
7.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
8.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書面委托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六、聘用合同的內容、聘用期限
(一)聘用合同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以書面形式訂立。聘用合同包含以下內容:
1.聘用合同期限。
2.崗位名稱、職責、工作任務及要求。
3.崗位工作條件。
4.工資報酬、社會保障及福利待遇。
5.工作紀律。
6.聘用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7.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
8.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二)聘用期限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簽訂合同期限為3年。
簽訂聘用合同,還須執行以下規定:
1.受聘人員工作已滿25年或者在中心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且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人員,可聘用到退休,具體崗位通過競聘確定。
2.剛分配到中心工作的軍隊轉業干部,與其簽訂5年的首期合同,期滿后可簽訂3年合同。
3.與新進中心的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實行試用期,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招聘的大中專應屆畢業生,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4.聘用合同由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書面委托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一式五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鑒證機關一份,主管部門一份,存入受聘人檔案一份。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效
1.違反有關國家法律、法規的聘用合同。
2.采取威脅、欺詐等手段簽訂的聘用合同。
3.權利義務不對等,嚴重損害一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聘用合同。
4.未經當事人委托,由第三者代簽的聘用合同。
(四)聘用合同的變更
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應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因特殊情況確需變更的,經雙方協商一致,按原簽訂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以外,原合同繼續有效。
(五)受聘人員的權利和待遇
1.受聘人員的待遇按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的工資政策規定和在中心從事的工作崗位確定。
2.受聘人員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我省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并繳納有關費用,享受社會保險統籌和其他福利待遇。
3.受聘人員的工作時間、公休假日、女職工保護、因工負傷、致殘和死亡、非因工負傷和患病等福利待遇,按國家、省和中心有關規定執行。
4.受聘人員在聘期內享有接受國家規定的培訓和繼續教育的權利。
5.實行聘用制后,受聘人員的原身份及工作年限作為檔案保存,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承認其連續工齡。
6.受聘人員的工作年限按實際工齡計算。
(六)解聘、合同終止和賠償
1.受聘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中心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聘用期內違反合同,不履行崗位職責,無故且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無故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2)在試用期內有明顯且確鑿證據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中心調整工作崗位的;
(3)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重大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4)在外兼職且嚴重影響本職工作或嚴重損害中心合法權益的;
(6)在聘期內,受聘人員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和被勞動教養的。
2.有下列解除聘用合同情形之一的`,中心根據被解聘人員的實際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經濟補償:
(1)中心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員同意解除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中心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經過調整工作崗位,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由中心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經濟補償以被解聘人員在中心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個月工資(上年月平均工資收入為標準計算),月平均工資高于當地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
3.受聘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終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1)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治療終結后,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員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國家規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員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3)依法服兵役的;
(4)中心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5.受聘人員從事國家機密工作,或曾從事國家機密工作,保密期未滿,在聘期內提出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如受聘人員從事監察、審計、人事、財務工作以及特殊專業技術、科研任務的,在聘期內提出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按照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6.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合同即行終止。
如需續簽合同由當事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續簽。續簽合同應在聘用期滿前1個月辦理。
7.受聘人員提出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不屬前4、5款規定范圍內的,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中心。
受聘人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與中心協商一致的,受聘人員應當堅持正常工作,繼續履行聘用合同。6個月后再次提出解聘合同仍未能與中心協商一致的,即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8.一方要求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不得侵害另一方利益。聘用合同不因中心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解除。
9.聘用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變更合同的,中心應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參照前第(六)條第2款規定發給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受聘人員由中心出資培訓的,培訓后的服務期限及違約責任按有關規定執行。
(七)考核
根據聘用合同,按照《x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辦法》和《x單位崗位實施方案》的要求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
考核結果是續聘、解聘或者調整崗位的依據。受聘人員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應調整該受聘人員的崗位或者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合格后再受聘其適合崗位。
(八)聘用合同的鑒證、爭議仲裁
1.聘用合同簽訂后,中心在1個月內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鑒證。
2.聘用合同經合同鑒證機關鑒證后,雙方當事人應當嚴格履行,若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應由違約方付給對方違約金。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還應按照實際情況賠償經濟損失。違約金數額由雙方當事人在聘用合同中約定。
3.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履行合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按有關規定,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天內由一方當事人書面向政府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七、高職低聘人員
高職低聘人員,按省有關規定,在首次聘用中,高職低聘人員可暫保留原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一個聘期,績效工資按所在崗位領取。第一個聘期結束后,享受新競聘崗位的工資待遇,不再保留原工資。
八、未聘人員安置
未聘人員,符合x號文規定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工作年限滿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滿30年的,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經中心研究同意,并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準,可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其退休待遇按省有關規定執行。
九、工作紀律
1.嚴格執行省編委辦、省人事廳核定的編制、職數、比例等規定。
2.在實施過程中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增強透明度。
3.紀檢及工會有權對崗位設置和崗位競聘進行全程監督。
4.實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員凡與中心領導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組織(人事)、財務、紀檢、監察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
領導小組成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遇與自己有上述親屬關系的,必須回避。
十、本方案由x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x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
公司市場部崗位設置2
一、職位概述
職位名稱
公關科主任
職位編號
所屬部門
市場部
職位級別
中層
直接上級市場部主任
定員人數1人
直接下級
二、職位職責
1.職責摘要
在市場部主任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對大客戶公關、銷售工作。
2.職責說明(逐項說明工作任務)
(1)根據市場營銷戰略規劃,提出公關計劃,并組織實施。
(2)負責醫院與各企、事業單位市場關系的建立、維護。
(3)負責開展醫院針對各企、事業單位的`市場銷售工作。
(4)負責與政府相關部門和有關社會團體的聯系。
(5)針對大客戶分析客戶特點,歸納總結并進行分類。
(6)負責大客戶(重點企、事業單位)跟蹤,基本信息及市場銷售檔案的建立、維護。
(7)負責大客戶的投訴事宜。
(8)負責建立同行業單位之間的聯系,協同合作伙伴參與市場競爭活動,保護自己的市場。
(9)對銷售情況進行統計,定期將統計報表及分析報告呈報市場部主任。
(10)負責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
三、工作設備
電話、電腦、復印機、打印機
四、任職資格
1、年齡
30歲以上
2、專業要求
市場營銷/醫療專業
3、性別
不限
4、身體狀況
健康
5、技能要素等級要求(價值觀,知識,技巧)
技能
技能要素
要素最高分
職位要求分
技能要素要求描述
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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