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長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崗位職責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定崗位職責有助于提高內部競爭活力,提高工作效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崗位職責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礦長安全生產崗位職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礦長安全生產崗位職責1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通風副礦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通風副礦長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為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在組織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過程中,對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開除的處分。
4、在組織的本專業內質量檢查評比活動中弄虛作假,通風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5、因不能經常深入現場,現場存在的通風問題不能夠得到及時解決,通風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6、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或在帶隊檢查中有違章現象未及時制止的,通風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7、工作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通風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10、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審查中,通風副礦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通風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11、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礦長安全生產崗位職責2
一、礦長是本礦防治煤與瓦斯事故的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的.瓦斯治理工作負全面責任。
二、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防治煤與瓦斯管理細則》;審定、頒發本單位的瓦斯治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審定瓦斯治理安全生產計劃。
三、定期檢查、指導防治瓦斯工作,解決瓦斯治理所需勞動力、財力、物力,保證瓦斯治理工作的實施。
四、經常深入井下,了解掌握瓦斯治理情況,解決瓦斯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五、定期組織瓦斯治理工作專項檢查,并進行分析總結,對瓦斯治理工作進行全面平。
六、重視瓦斯治理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對本單位職工進行瓦斯治理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職工具備必要的瓦斯治理知識,熟悉相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
七、按規定為職工配備保障瓦斯治理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八、礦井發生瓦斯事故后,必須立即采取措施,組織搶救,負責搶救指揮工作,并按規定及時上報,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事故調查分析。
礦長安全生產崗位職責3
1、在礦長領導下,協助礦長做好礦井通風管理的各項工作,具體負責全礦日常通風管理各項工作。
2、對全礦通風安全一切日常工作負主要責任。
3、配合總工程師制定礦井通風系統的總體規劃,根據井下實際制定各工作面配風計劃。
4、組織本部門人員進行班前安全和通風知識學習,定期和不定期組織通風檢查。
5、負責審核、檢查各區隊作業規程中有關通風管理措施的'落實和執行情況。
6、掌握礦井通風管理的第一手資料。如巷道的風阻、風量分配、氣候條件、瓦斯涌出等情況。
7、嚴把通風設施質量關,加強通風人員、瓦斯檢查人員的管理,建立健全各種通風管理制度。
8、對破壞通風設施的現象有權作出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
礦長安全生產崗位職責4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生產副礦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生產副礦長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為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在組織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過程中,對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開除的處分。
4、在組織的本專業內質量檢查評比活動中弄虛作假,生產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5、因不能經常深入現場,現場存在的生產問題不能夠得到及時解決,生產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6、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或在帶隊檢查中有違章現象未及時制止的,生產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7、工作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生產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10、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審查中,生產副礦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生產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11、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礦長安全生產崗位職責5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技術副礦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技術副礦長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為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在組織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過程中,對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開除的處分。
4、在組織的本專業內質量檢查評比活動中弄虛作假,技術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5、因不能經常深入現場,現場存在的技術問題不能夠得到及時解決,技術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6、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或在帶隊檢查中有違章現象未及時制止的,技術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7、工作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技術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10、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審查中,技術副礦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技術副礦長負直接責任。
11、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礦長安全生產崗位職責6
。薄⒆ズ梅止芊秶鷥鹊陌踩a工作,對分管范圍內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勞動條件,實現安全文明生產負責。
。、深入現場,對分管范圍內的隱患治理和制止“三違”負責。
3、每月定期組織分管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對隱患整改措施的`落實負有直接責任。
。础⒚吭露ㄆ诮M織分管范圍內安全大檢查,落實安全目標。
。怠f助礦長組織分管范圍內的事故調查、分析,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組織分管范圍內職工安全活動,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
礦長安全生產崗位職責7
1、在礦長的領導下,主管全礦的'后勤工作,直接對礦長負責,具體分管辦公室、環?、保衛科及賀昌礦的對外協調工作。
2、負責賀昌礦后勤工作年度工作目標的制定并監督各相關單位落實實施。
3、負責組織召開后勤保障會議,監督落實會議安排的事項,提高為一線服務的質量與水平。
4、定期對分管的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及時發現問題并積極幫助解決。
5、抓好分管范圍內的安全文明生產,提高服務質量,搞好對職工的思想教育及職業道德教育。
6、協調好地方關系,維護企業利益,及時向礦長請示匯報。
7、做好領導安排的其他事情。
8、嚴格履行公司《本質安全礦井管理條例》中得規定安全生產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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