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勤要求
(1)全公司員工必須準時上下班,XX本部員工實行指紋考勤,各分公司員工實行人工考勤(分公司經理須對所屬員工考勤負責)。
(2)員工因事、病等請假,需提前填寫請假單報相關權限負責人審批,并將請假單交人事專員處備案;部門負責人直接向總經理/董事長請假,然后到人事專員處備案。
(3)原則上提前請假,緊急請假需通過電話向部門負責人請假,征得同意后方可委托他人填寫請假單,報各級權限領導審批后交人事專員處備案。
(4)連續請假天數超過7天,須總經理/董事長簽批。
(5)考勤負責人于每月工資發放前將制作上月考勤表匯總,交總經理/董事長簽字后進行結果運用(扣發缺勤天數工資,日工資=月工資/20.83)。
(6)病假需提供相應有效證明(如住院證等),假期結束后2天內(遇節假日順延)補齊,公司視為正常出勤,否則公司按事假進行處理。
(7)營銷代表、服務工程師考勤原則上按本制度執行。
2、出勤監管
(1)各部門負責人是該部門員工考勤的第一責任人,各分公司負責人須協助進行員工的考勤管理。
(2)考勤負責人將不定期對于公司員工出勤進行檢查。
3、懲罰措施
(1)對于上班遲到或者早退人員,罰款50元/次;對于不假不到者,按200元/天進行處罰。
(2)部門負責人包庇員工,一經發現,加倍處罰。
(3)對于曠工3日以上者,將做開除處理。
4、其他
(1)員工及配偶直系親屬喪假3天;員工婚假7天,對于晚婚(指: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享受婚假15天(不含試用期員工且僅限于首次結婚,否則只休息1天),休假期間視為正常出勤;產假按國家及寧波市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2)婚假、產假須在假期結束后2天內(遇節假日順延)分別提供結婚證復印件、住院證明/小孩出生證。
(3)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國慶、春節)正常休假,公司根據經營情況安排值班。
(4)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可以享受5天帶薪年假(可以不連續休假),兩次年假之間至少間隔一年;年假必須提前申報且當年休假,原則上安排在公司經營淡季(7、8、9月)休假。
(5)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6)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XX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