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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合同效力是什么

        時間:2023-03-26 10:36:09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合同效力是什么

        合同效力是什么?應屆畢業生合同范本頻道為您解析

        合同效力是什么

               一、合同效力的基本概念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于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同效力的表現

          1、合同對當事人的一般拘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2、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合同的效力體現為雙主事人訂立合同的效果意思產生的法律效力,每一個合同的效力都是特定的,各個合同之間的效力都是不相同的。

          三、合同效力的內容

          效力內容有三:

         、購臋嗬蟻碚f,當事人的權利依法受到保護。

          ②從義務上來說,當事人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否則要承擔違約責任。

         、墼谝欢l件下對第三人的拘束力。

          四、合同效力的特征

         、僦挥幸婪ǔ闪⒌暮贤啪哂行Я,才受法律保護。

         、诤贤ЯΡ憩F為對特定主體的約束力和強制力。但在一定的條件下涉及第三人。

          ③合同的效力是法律賦予的,是法律效力的體現。

          五、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為兩個性質不同的法律概念,盡管其二者具有較強的聯系,但是其區別也是顯而易見的,不論是在合同法理論上還是司法實踐中都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逗贤ā返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有學者認為《合同法》主張的是合同成立與生效的統一論(即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同時發生),否認采用“分離論”(即合同的成立與生效不同)的理論。認為“分離論”存在三個主要缺陷,其一“是把合同自由交給了當事人,而把合同的依法與生效留給了國家去評價,當成合同的外部因

          合同效力素”,其二便是“誤導了當事人,它告訴當事人,只要堅持“合同自由”,合同即可成立,而合同是否依法和生效,則是國家的責任。”其三是“邏輯上錯誤,合同成立,意味著當事人應當依合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但它又可能無效,這種觀點的理由并不充分,首先,根據《合同法》第44條來看,主要包含了兩個方面的意思,其一是合同應當“依法”,其二便是指出了合同生效的時間。

          在一般情況下,如果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則其生效的時間就是合同成立的時間。該條款盡管規定了大多數合同成立與生效時間的同一性,但并不表示合同成立與生效是完全統一的,在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時也可適用。在現實中,很多合同都分為合同簽訂或成立的時間,而另定一個具體時間才讓合同生效,也得到了法律的承認和認可!逗贤ā返45條、第46條就對此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同時,該條規定也強調了合同成立的“依法”性,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有可能生效。這樣會促使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必須“依法”,其次,“分離論”的三個缺陷也都無法成立:第一,合同自由與合法并不矛盾,合同的成立本身就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結果,而“生效”則體現出了法律對其認可和保護,這其中包含了法律對其訂立合同行為的法律評價。第二個觀點的擔心也是多余的,因為只有“依法”才有可能“生效”,直接告訴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一定要“依法”,第三個觀點,合同成立后未生效前,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并不能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護,所以如果成立后未生效前根本就不必履行,也無法請求予以強制履行或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如果因違法而無效,相對方只能依據締約過失等責任請求法律予以保護。而且指出:“但即是規定了經批準、登記才能生效的合同,如果未經批準、登記,對該合同也不能都確認為無效,對于其中內容合法的合同,審判機關或仲裁機關應當盡量挽救確認其為未生效,讓當事人補辦登記,批準手續,補辦以后仍應確認為生效。”等等。

          因此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應當是性質不同但又緊密聯系的兩個概念。而且《合同法》第45條、第46條等也規定了附條件和附期限合同才生效的情形,也證實了合同成立與生效之間所存在的差異。“合同成立的制度主要表現了當事人的意志,體現了合同自由原則,而合同生效制度則體現了國家對合同關系的肯定或否定的評價,反映了國家對合同的干預”。

          合同書樣本至于合同成立的條件,一般認為應具備以下條件:

          1、訂約主體應為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2、具備法律規定的要約與承諾這兩個階段或過程;

          3、對主要條款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有些情形還需要某種形式作為載體來進行表現)。

          此外,對于實踐性合同來說還應把實際交付物作為成立要件。如果具備以上條件,合同就能成立。至于成立的合同是否有效,還得看其是否“依法”成立。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都應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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