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經濟合同模板5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經濟合同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經濟合同 篇1
為加強公司管理,減少或避免業務差錯、經濟糾紛。公司出納必須簽訂經濟擔保合同。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內容:
一、本合同自員工入職之日起生效。
擔保人作經濟擔保。
二、被擔保人在被北京瀚海京盛技術發展有限公司聘用期間,若出現盜竊、挪用公款或欠款不還等行為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擔保人對被擔保人應向公司賠償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擔保人概況:
工作單位及電話: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住宅電話:
四、擔保人與被擔保人關系:
五、擔保人簽字:
六、被擔保人簽字:
備注:
擔保順序為:夫妻、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員工的經濟擔保人應依此順序選擇其中之一。
經濟合同 篇2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市關于加快我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步伐的通知》武政(1998)125號文件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就恋厥褂脵喑鲎尯贤枴俊就恋厥褂脵鄤潛芘鷾饰募枴俊緞潛芡恋厥褂脵噢D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住宅小區【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___。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建設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為【現房】【預售房】。銷(預)售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______,房屋銷(預)售許可為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其房屋平面圖見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層______________號房。
該房屋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層數地上_____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___層。
該房屋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房屋【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價格。該房屋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元,根據市房地局、房改辦同意樓層調節系數,實際銷售價格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總金額 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百 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萬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房屋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以下原則進行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買受人,并按__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有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 -合同約定面積
合同約定面積______________面積誤差比= ×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第一次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次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次付款______________。
第四次付款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后,出賣人才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_____(該比例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__________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經濟適用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該房屋經建筑單體竣工驗收合格。 該房屋經綜合驗收合格。 該房屋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該房屋取得經濟適用房交付使用批準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者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并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經濟適用房交付買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______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萬分之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________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萬分之______________(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買房屋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屋結構形式、戶行、空間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
(7) 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出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__________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買受人,并按 __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交接。
房屋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房屋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于扎、設備標準承諾的為月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_____種方式:
1、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房屋 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房屋交付使用后______________日內,將辦理 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包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__________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交付使用時,出賣人應將《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房屋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房屋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分與功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房屋有關聯的共有部位和設施的實用性質。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________頁,一式 _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____________份,買受人____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房屋預(銷)售后,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武漢市房地產管理局(房改辦)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ê炚拢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簽于 簽于
附件一:配套設施費用明晰
附件二:公共部分與功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
附件三:裝飾、設備標準
附件四:合同補充協議
經濟合同 篇3
一、把握好高校經濟合同類別,實行分類管理
1.按合同的內容,可分為工程類、服務類和貨物類3種,具體包括:設備貨物采購,基本建設及維修工程,勘察、設計、監理、審計服務,科學研究、科研協作及咨詢,生產加工,投資、借貸,租賃、資產經營,合作辦學合同等。
2.按是否履行招投標程序,可分為招標項目經濟合同和非招標項目經濟合同。根據國家《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規定,超過一定限額的工程、物資、服務的采購必須要經過招投標程序,因此招投標活動成為影響合同訂立的重要因素,而且經過招投標活動的經濟合同因其采購金額大、環節多、程序復雜等因素,決定了該類合同的訂立具有特殊性。
3.按其他方式進行分類:按合同標的,可分為轉移財產合同、提供勞務合同和完成工作任務合同;按合同形式,可分為口頭經濟合同和書面經濟合同;按合同成立是否需要特定方式,可分為要式合同與非要式合同;按照合同的訂立先后,可分為主體合同和補充合同等。上述分類方式可以單獨采用,也可以聯合采用。在經濟活動比較多的單位還可以按分類對合同進行二級、三級分層控制。例如:招標活動(一級)的工程類(二級)的主體合同(三級)。
二、加強合同訂立環節審核,減少合同簽訂風險
高校經濟合同管理有多個環節,包括合同草擬、合同訂立、合同簽署、合同備案、歸檔等,其中合同訂立環節中對合同草案的審核工作尤為重要。審核要點如下:首先,審查合同的主要條款。審查合同的主要條款是否符合雙方約定,特別是學校的要求。合同的主要條款有:標的(指工程、服務、貨物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根據法律規定的或按經濟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以及當事人一方要求必須規定的條款。其中:工程類合同必備條款包括工程范圍、質量標準、價格、質量保證期、履行期限、履行地點與方式、驗收、結算方式、付款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服務類合同必備條款包括服務范圍、服務期限、酬金、結算方式、付款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貨物類合同必備條款包括貨物名稱、型號、規格、生產廠家、質量標準、價格、質量保證期、履行期限、履行地點與方式、驗收、付款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業務歸口管理部門應對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重要內容等進行審查,做到合同主要條款的內容完整、符合要求,基本要素齊全,格式要規范,條款明確具體,文字表達嚴謹。合同語言須準確、周密,以防止產生歧義,造成糾紛。同時應重點審查合同條款是否有損學校利益,是否符合國家及學校有關政策和規定,是否有經濟合同約定支付標的經費來源,是否有履約保證金和質量保證金等。其次,確定合同的格式或版本。對有國家規定格式的合同種類,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通用版本執行;對國家沒有規定格式的合同種類,高校應對各項同類型合同制定各種基本固定的格式。執行國家規定的格式合同時,要對格式合同中的條款(包括協議條款、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均研究透徹,了解其具體含義及法律意義,避免因不明白其內涵造成誤解產生漏洞從而給單位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對沒有國家規定格式的各項同類型合同,在制定合同條款過程中,將合同應有的主要條款內容全部涵蓋進去,形成固定的格式,使用經過反復斟酌的基本用語,盡量避免使用模棱兩可的文字和不規范的語言,減少文字陷阱,控制合同風險。再次,合同不能與招標過程相脫節。招投標活動產生的合同是招投標活動的最終成果,尤其要注意簽訂合同時不能出現與招投標過程脫節現象。在審核過程中需要審查合同條款招標前后是否一致,審核內容主要包括標的物是否一致、項目范圍是否一致、履行期限是否一致、結算方式是否一致、付款方式是否一致、違約責任條款是否一致等。將招標文件和招標答疑中的重要內容與合同相應條款對應,將中標單位在投標文件中的承諾等內容納入合同條款。另外,還要通過制定一些補充合同條款來建立合同和招投標過程的關系,使合同的內容涵蓋招投標全過程的重要內容,保證招投標活動的效果落到實處。
三、建立健全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對合同進行全過程管理
1.建立合理、有效的`經濟合同管理體系建立經濟合同管理體系,包括經濟合同管理決策機構、經濟合同承辦部門、業務歸口管理部門、合同監督管理部門,明確經濟合同內部管理各部門的職責。經濟合同管理決策機構主要職責是統一領導學校經濟合同的管理,負責管理合同簽訂的授權和合同專用章以及相關法律事務的辦理;經濟合同承辦部門是指發生經濟活動的具體辦理部門,負責合同和相關事項具體手續的辦理;業務歸口管理部門一般指資產和基建管理部門等,負責負責審核合同的主要條款,負責訂立合同等事務;合同監督管理部門一般指財務、審計部門,負責審核合同的主要條款,對合同履行進行監督,確保合同的合法、可行、完備和嚴密,防止出現不應有的合同糾紛。有條件的高校還可建立專門的法律顧問組織,對經濟合同的合法性進行審核,防范合同的法律風險。
2.嚴格執行合同授權審批制度高校應當綜合考慮在有關部門設置有效的合同管理人員崗位,明確經濟合同的各級授權委托審批以及簽署權限,并嚴格遵守授權委托權限。對未經授權擅自以單位名義對外簽訂合同,超出授權委托權限、簽署權限簽署合同,違規簽訂擔保、投資、借貸等重要經濟合同等行為要注意防范。
3.實行合同審核會簽制度對于金額較大、影響較深、涉及較高專業技術的合同,在合同簽訂之前,應當組織法律、技術專家與財會、審計、監察工作人員等共同參與合同條款的審核,必要時還可外請專家出具專業審核意見。專家和參與審核人員在審核過程中發布的重要意見和事項,經確認后應形成會議記錄并妥善保管,已審核后的合同條款應請參與審核的各方面專家對審核意見進行會簽,作為合同修改的依據。
四、嚴格履行經濟合同,對合同履約情況加強監督審查
高校應當對合同履行情況實施有效監控,主要涉及財務、資產管理、審計部門。上述部門應當參與重大經濟項目合同(特別是基建工程合同)的全過程跟蹤管理,在項目資金籌集、招投標、合同的簽訂等前期環節以及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都要積極參與,以獲取重大經濟項目合同的基本信息。對合同履行中簽訂補充合同,或變更、解除合同等情況嚴格進行審查;對合同重要條款的執行進行嚴密監督并保證其按照合同的約定實施;對合同支付金額進行嚴格審核,確保學校不發生多支付合同款項的風險。
五、重視合同備案、登記和歸檔,建立合同的詳細信息檔案
為了加強和規范合同管理,應建立合同備案登記制度,對每項合同進行統一連續編號和備案,對合同進行統計、分類和定期歸檔。經濟合同中含有大量信息,并且是合同雙方責任權利的承載體,具有法律效力,在合同簽訂后,合同文本應妥善保管,以防將來出現合同糾紛時查找不到資料。設立經濟合同業務履行情況登記簿,詳細登記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變更情況,由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對合同履行情況登記簿的信息進行統計、分析、通報、跟蹤,便于合同管理人員及時掌握合同履行情況,統籌管理合同,有效安排資金。經濟合同履行完畢,相關部門應及時按檔案管理要求進行整理造冊,并移交學校檔案館,不得隨意處置、銷毀或遺失。
經濟合同 篇4
摘要:在我國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經濟合同在企業經營中的重要性逐漸凸顯出來。由于一些企業對經濟合同認識不到位,風險防范意識弱,容易引發經濟糾紛,本文就從企業經濟合同管理原則入手,分析目前企業經濟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風險,最后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希望能夠給相關人員提供參考。
關鍵詞:經濟合同管理;風險;防范
市場經濟背景下,企業經濟活動的開展離不開經濟合同,而有效的經濟合同管理,能夠幫助企業規避風險,對經濟活動進行有效的調節與控制,實現對各項工作的監督。現階段,我國經濟發展速度不斷加快,經濟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不斷增加,加強對企業經濟合同管理即風險防范的研究具有十分現實的意義。
一、企業經濟合同管理原則
第一,依法管理原則。在企業經濟合同管理過程中,必須嚴格的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將法律作為管理的基礎,在合同管理的各個環節中滲透法律意識,保證合同及合同管理都符合法律規范,讓法律為企業經濟活動提供有效的保護與支撐。第二,預防為主的原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處于不斷變化動態中,也存在各類的風險,企業在經濟合同管理過程中,必須根據市場的變化,提高管理的前瞻性,以預防為主,制定有效的風險預防體系,針對風險因素提出針對性的預防對策。第三,實事求是的原則。企業經濟合同管理過程中難免會遇到企業內外因素的影響,對實際經濟活動造成影響,必須本著實事求是原則,認真落實合同內容,基于企業實際情況,提升經濟活動的質量,為企業尋求更大的經濟效益。
二、企業經濟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風險
第一,形式化嚴重,相關制度不能落實。合同管理作為企業管理中關鍵的組成部分,經濟合同管理尤為重要。但一些企業在經濟合同管理過程中,將合同管理當作是一種形式,從合同的簽訂到管理,都認為是一種應付檢查的工作,導致經濟合同管理流于形式,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效果。第二,簽約效率低。中國屬于典型的人情社會,在企業經濟交易過程中,有時候因為雙方主體過于熟悉,在交易中選擇不簽約,認為簽約經濟合同沒有必要。還有些企業嫌麻煩或為了逃避相關的稅費,故意不簽約,給企業后續經營活動造成嚴重的'風險。第三,在合同管理中不夠規范。企業經濟合同管理過程中,一些企業對其不重視,沒有意識到經濟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導致合同簽訂過程中,沒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形式,導致經濟合同法律效力受到影響。另外,由于一些因素需要對合同內容改動,但缺少國家公證機關的公正,解除合同過程中沒有按照正規法律渠道等,都會給企業埋下風險,也是導致企業糾紛的重要因素。
三、企業經濟合同管理中風險防范措施
1、提升對經濟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視
企業領導層、管理層是企業管理工作的核心,也是實施經濟合同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必須能夠認識到經濟合同對企業發展的重要性,提高對經濟合同管理的重視。作為企業的管理人員,必須對當前經濟發展形勢有所認識,同時,將企業經濟合同管理歸為企業管理中的重點。在企業生產運營過程中,必須從思想到行動上,提高對經濟合同管理的重視,避免由于經濟合同管理不當導致的風險問題,為企業安全運行保駕護航。企業領導人員必須能夠處理好合同之間關系,包括經濟合同與經濟法之間關系、經濟合同與市場之間的關系等,學習與了解有關的法律知識,做好對經濟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提升其合同管理水平。
2、實行動態化的經濟合同管理
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市場始終處于動態變化中,而實施動態化的經濟合同管理,是提升企業經濟合同管理質量的重要途徑。通過動態化的管理模式,能夠適應市場變化,根據市場變化對經濟合同進行有效的調整,在保證符合法律規范的基礎上,提升經濟合同管理中風險防范水平。從企業經濟合同簽訂過程中,就應該積極的開展動態化的管理工作,通過有效的市場調研,收集與經濟合同相關的信息數據,及時的進行反饋,幫助企業及時的調整合同內容,同時也便于企業對經濟合同相關事宜的控制。另外,實施動態化經濟合同管理,需要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有效的檢查與監督,采用跟蹤管理的方式,保證合同雙方都能嚴格按照合同內容履行自己的責任。如果由于一些因素,導致經濟合同無法執行,則必須建立有效的調節機制,組織合同雙方對合同進行分析、探討,提出有效的變更方式,避免由于合同無法執行而造成的損失,為企業運行降低風險。
3、不斷的健全企業經濟合同管理體系
健全的管理體系是保證經濟合同管理發揮功效的基礎,如果缺少嚴格的合同管理機制,則可能導致合同管理責權不明,在合同簽訂與后續監督中發生相互推諉問題,給企業帶來合同風險,也容易滋生惡性競爭問題,為企業經濟活動埋下隱患。在社會主義現代化企業制度下,必須完善企業經濟合同管理體系,建立相關的管理機構,保證相關制度的落實,從合同的起草、簽訂,到后續的履行,都能夠有所依據,減少風險因素。在建立經濟合同管理體系過程中,必須以合同法為中心,通過法律支撐,保證經濟合同合理合法,為企業經濟活動提供法律保護。同時,企業需要定期對經濟合同管理人員進行教育培訓,讓其能夠適應市場環境下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并強化監督,保證各項制度能夠落實到位。企業各個部門之間必須能夠加強溝通,建立協調機制,明確各方責任,避免相互推諉問題發生。
四、總結
通過上述分析可知,在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企業之間的貿易往來更加密切,經濟合同的地位也不斷提升。加強企業經濟合同管理,是保證企業之間貿易往來安全的基礎,也是為合同雙方提供法律支撐的重要環節。但是,現階段企業經濟管理中還存在一定的問題,包括思想不重視,管理水平落后等,給企業經濟活動帶來一定的風險。因此,必須采取有效的風險防范措施,規避風險,提升經濟合同管理的整體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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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合同 篇5
【摘要】保險合同理賠糾紛的傳統處理主要包括訴訟和仲裁兩種方式。但這兩種處理方式都存在明顯效率低、高成本的特點,尤其不適宜處理案情簡單、標的額較小的保險合同糾紛。隨著保險消費者快速、低成本處理糾紛的呼聲日益高漲,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開展了大量探索,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各省市的派出機構也指導當地保險行業協會結合實際,大膽實踐,摸索出若干種新的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調處模式。
【關鍵詞】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調處
由于保險合同是一種高度格式化和專業化的合同,在訂立和履行過程中,經常發生因投保、續保、理賠而發生糾紛。傳統的糾紛解決方式主要是訴訟和仲裁。但是這兩種保險合同糾紛處理方式也具有不可避免的缺陷:
首先,糾紛處理費用高,很多小額保險合同糾紛的保險人考慮到成本與效益的比例關系,不得不放棄應有權益。
其次,糾紛處理時間長。被保險人經常在漫長的訴訟和仲裁程序面前望而卻步,放棄了維權的努力。
再次,糾紛處理專業性差。從實際情況看,部分法官和仲裁員保險知識普遍比較薄弱,案件的質量難以保證。
最后,執行有難度。某些保險公司雖然一審敗訴,但為了迫使被保險人對一審判決作出讓步,有意提起二審,以合法形式拖延履行賠付義務,甚至在判決生效后也不積極履行判決書,迫使被保險人交納申請執行費。
伴隨著我國加入時間貿易組織后保險業的快速發展,尤其在《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xx〕23號)發布后,建立一種新型的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處理機制成為保險業發展十分急迫的任務。
1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處理機制相關的五種模式
上海模式。依據《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解決保險合同糾紛?梢娚虾DJ皆诜缮蠎獨w屬人們調解制度范疇。
甘肅模式。由于采用了設立仲裁委員會分會的形式,所以法律程序上應歸屬于仲裁范疇。
安徽模式、山東模式各有特色,但均未明確歸屬的法律制度范疇。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推薦模式。在保監會推薦模式中,并沒有明確規定糾紛快速處理機制應采用哪種法律模式,但在“處理機制的運行模式”部分規定“結合我國保險業的實際,調處機構采用調解模式……此外,為提高處理機制的.效率,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采用調解與裁決相結合的模式處理保險合同糾紛!
以上五種模式的關系。前四種均為省級保險行業協會制定,第五種模式,制定主體雖然是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但在該文件已明確其性質為“指導意見”所以,這五種模式相互平行,沒有效力等級區分。
糾紛解決是廣義的司法制度組成部分。保監會通知不具有立法效力,各地保險行業協會在沒有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僅僅依據通知建立新的就糾紛解決機制,不但難以與現有制度銜接,也破壞了司法制度的統一性。
2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處理機制若干制度評析
2.1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處理機構和人員
(1)保監會模式。規定“可以在保險行業協會成立調解處理機構(以下簡稱“調處機構”)”。在具體案件的調處過程中,“被保險人對調處人員有選擇權。涉案保險公司的員工應當回避”
(2)甘肅模式。設立的仲裁委員會分會,實際是仲裁機構的組成部分,但是聘請了若干保險業工作人員作為仲裁員。
(3)上海模式。①調解委員會置備有調解員名冊,供爭議各方查閱。②調解人員的選定基本上參照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
(4)安徽模式。①裁決員在主裁人領導下,負責具體裁決和調解工作,并實行回避制度。②裁決可以采用裁決員或者裁決組的形式。但對裁決組的人數未作規定。
(5)山東模式。①糾紛調解工作由本會辦公室從本會成員中指定調解員組成調解小組進行。②調解糾紛涉及調解員任職保險公司的、調解員與申請人有親屬關系或利害關系的、調解員任職的律師事務所內有人受聘于當事保險公司的,該調解員回避。
綜合以上情況,有幾點重要問題的對比:
1)是否需要采取合議方式處理糾紛。從以上模式看,有的沒有規定,有的規定必須采取合議方式,有的提供了合議和獨任兩種模式供實踐中選擇。采取獨任方式更有利于時限該制度的設立目的,采用合議制容易失去快速處理機制的優勢。
2)回避范圍問題。而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處理機制的處理結果,無論是調解還是裁決,均對被保險人一方沒有強制約束力,被保險人一方可以繼續采取其他方式維權。所以,當調處人員與爭議的保險合同沒有直接厲害關系的時候,可以不回避,這也切合我國保險業從業人員流動較大的現實。
2.2案件處理時限
(1)保監會模式。調處工作應當自立案之日起20日內結案,經爭議各方同意,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10日。
(2)甘肅模式。依據仲裁法律法規和仲裁規則。
(3)上海模式。調解工作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結案。
(4)安徽模式。對于裁決糾紛,裁決員或裁決組原則上應當在收到有關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裁決完畢。
(5)山東規則。調解糾紛應自受理立案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
2.3 案件處理經費:保險行業協會是社會團體,處理合同糾紛不是法律賦予的職責,國家沒有撥款,因此決定這項制度存續的關鍵問題之一是經費問題。
(1)保監會周延禮主席在回答網友提問時表示“原則上我們不提倡收取被保險人的調解費用,但對保險公司一方,各地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來討論是否收取費用”
(2)上海模式。調解員因調解而可能發生的費用,由爭議各方在調解意向書中約定分擔和墊付的比例。
(3)安徽模式。規定了經費的來源包括“保險行業協會劃撥的費用”“參加裁決機制的會員公司交納的費用!薄捌渌戏ㄊ杖(如咨詢費等)!
(4)山東模式。“調解糾紛不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同時,保險公司在《保險索賠糾紛調解承諾書》中承諾“同意承擔調解委員會開展工作所發生的費用。”
保險行業協會的性質是“行業自律組織”,不是經營主體,其收費除了會費以外,應當具有合法的理由和依據。在上海模式中,采取的是人民調解委員會制,而按照國務院《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第十一條“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不收費”。這就使上海模式下,保險同業工會調解收費涉嫌違反法律法規。
3幾點建議
在當前保險市場誠信問題突出的情況下,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合同糾紛解決機制是保險機構和保險監管者需要共同面對的復雜艱巨任務。筆者認為,建立該制度必須從根本上把握以下幾個關鍵法律問題:
從宏觀上,將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處理機制置身于我國司法體系之中,成為其有機組成部分,照搬國外模式往往脫離中國司法體制的現狀,造成目前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處理機制不能適應中國實際,缺乏生命力,甚至在很多省市根本無法開展或開展后形同虛設的現狀。這種脫離中國實際的做法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有的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解決機制定位不清。有的試點地區將其定位為仲裁機構;有的試點地區將其定位為人民調解制度,但在具體規定上又違反了人民調解制度具體規定;還有很多地區根本沒有定位,在機制設立的文件中以保監會通知為根據,缺乏牢固的制度根基。
二是現有的探索還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的信任。保險公司普遍對糾紛處理機制抱有戒備。1.試點規定不利于保險公司。大部分規定無論勝負,均由保險公司承擔費用。2.訴訟和仲裁可以約束雙方當事人,而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處理機制下作出的處理僅僅約束保險公司一方,保險公司在處理后不得再通過訴訟仲裁尋求保護,被保險人則可以不受約束,即可以選擇接受該處理結果,也可以反悔并通過訴訟仲裁獲得更多利益。3.“強制裁決”涉嫌違法。國務院《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司法部《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中均強調了人民調解需要遵循自愿原則,當事人不接受調解的,不可以強行調解,調解協議應當雙方自愿,不可以強制裁決。
三是被保險人也對這種機制充滿了懷疑:1.處理糾紛的人員大部分都是各保險公司的在職和退休工作人員,其公正性受到懷疑。2.部分保險公司不參加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處理機制,這些公司的被保險人不能獲得快速處理機制的保護。
為了獲得雙方信任,必須公平合理設定雙方權利義務。傷害任何一方基本權利和不公平待遇都會使這種實踐喪失生命力。
筆者建議:
第一:在收費問題上,如果將機制定位為人民調解制度,則不應當收費;如果將制度定位為仲裁制度,則按照相關規定收費。
第二:在處理機制上,充分利用人民調解機制的制度資源建立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處理機制,避免在探索中失去制度根基。
第三:充分尊重合同雙方意見,取消強制裁決和剝奪一方訴訟權的規定,只有在雙贏的前提下,才能充分體現調處機制的優越性。
第四:終止各地區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處理機制的探索,建立全國統一的模式,以適應全國保險統一市場的要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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