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經濟合同3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經濟合同3篇,歡迎大家分享。
經濟合同 篇1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敖趧雨P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普遍性法律形式,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履行勞動權利義務的重要依據,勞動合同區別予民商事合同,具有以國家意志為主導,以當事人意志為主體的特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2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的類型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但要遵守法律強制性規定,在具備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時,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屆滿,雙方無續訂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勞動合同即告終止,勞動關系消滅。如果雙方有續訂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的,可以經協商一致續訂。勞動合同法對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及簽訂條件并無限制性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自由協商確定是否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及起止時間,適用范圍較為廣泛。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即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只約定合同生效的起始日期,沒有確定合同的終止日期。在不出現法律、法規規定的或當事人約定的變更、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或法定終止情形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持續至勞動者法定退休年齡為止。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不是“鐵飯碗”,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或雙方當事人約定的變更、解除的條件或法定終止情形時,可以依法解除、變更、終止。法律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目的在于保護勞動者的“黃金年齡”,保護勞動者的職業穩定權,解決勞動合同短期化問題。
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連續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3)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過錯性辭退和第40條第1、2項規定的非過錯性辭退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為了使勞動合同制度平穩過渡,勞動合同法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勞動合同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在符合上述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下,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中涉及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標準等內容的,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除具備法定情形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也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
為鼓勵和引導用人單位履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義務,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了用人單位不履行該義務時應當加倍支付工資,即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任務的完成時間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當該項工作完成后,勞動合同即告終止。這種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合同有效時間的長短,而是把某項工作任務完成的時間作為勞動合同終止的時間,實際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轉化。主要是便于用人單位根據工作性質、工作任務完成的狀況,靈活確定勞動合同開始和結束的時間,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勞動合同法對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在簽訂上沒有特殊或強制性的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經濟合同 篇2
(一)案例
一名員工協商解除合同,員工提出要按照他的實際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合計17年零半月,但這名員工在公司只工作了6年零半個月,請問,員工的要求合理嗎?
(二)分析
根據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勞部發[1994]481號)的.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對這項規定,應把握兩點:
一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是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來計算,而不是根據其實際工齡來計算。當然,若員工在本單位工作前的工作年限按照應合并計算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內的,應計算為本單位工作年限。
二是因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因此,如果這名員工在公司工作年限只有6年零半個月,且本人的 實際工齡沒有可以合并計算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的,則你公司應按7個月的工資支付其經濟補償金。即便是按該員工所說,其實際工齡已有17年零半個月,公司也只 須支付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
經濟合同 篇3
摘要:高校是當前社會經濟活動中的重要參與對象,并伴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高校的經濟建設步伐也隨之不斷加快。為了與時下的社會經濟發展保持在同步狀態,實現高校內部經濟合同管理的科學性和規范性,高校的管理人員一直在加強校內各項設施的完善工作,并按照社會經濟的發展動向制定學校的建設目標。本文就以法治視域下高校經濟合同管理為研究論題,針對當下高校經濟合同的管理進行深入的研究和探析。
傳統的高校管理總是以教書育人為教學目標,通過學校對人才的培養推動當下社會的進步。然而,在如今的網絡化的背景下,信息遍布于網絡的各個角落,這也預示著傳統的高校管理顯然已經不符合當下高校建設發展的要求。要想促進學校的發展,必須立足于現代社會經濟的基礎之上,并積極的參與到社會經濟活動中來。尤其是在市場經濟迅猛發展的今天,高校參與的社會經濟活動日漸增多,并且表現的日漸活躍。高校經濟合同管理是確保高校經營順利、安全的有效保障,同時也是高校參與市場經濟的重要途徑。因此,加強高校經濟合同管理是確保高校運行安全的重要保障。
1法治視域下高校經濟合同管理的現狀和問題
1.1法治視域下高校經濟合同管理的現狀
高校經濟合同管理的含義是高校對自身作為合同一方當事人,按照合同上的規定,履行相應義務行為的總稱。在高校履行的眾多合同內容中,訂立、變更、解除、終止是高校經濟合同管理的內容,而監督、審查、控制則是高校經濟合同管理的手段措施。在高校經濟合同管理中,整個合同管理的流程必須具備一定的系統性、動態性。然而目前的高校經濟合同管理中,合同管理內容和管理手段都沒有一個較為完整的高校經濟合同管理制度,更甚者在高校經濟合同管理中完全不存在任何的規范化。一方面,學校簽訂的對外合同中,都是由校內的各項結構進行單獨化的管理,因而很容易造成合同管理的缺位現象,進而出現合同糾紛。另一方面,學校因無法完全掌控經濟運行的趨勢,容易造成重復購置現象,滋生一些違法犯罪的行為。這就非常不利于高校經濟合同管理,甚至對高校自身的建設發展也會造成嚴重的阻礙。
1.2法治視域下高校經濟合同管理的問題
針對高校經濟合同管理的問題,主要表現以下幾個方面。
1.2.1高校經濟合同簽約的主體不合格
高校是有獨立法人財產事業單位的法人,也有獨立承擔民事義務的責任。在高校簽訂的合同中,簽訂對象必須以學校的名義,學校內部的校長或是其授權的委托代理人才是簽訂對外合同的合格主體。然而,在合同管理中其簽約的主體往往是簽約合同的工作人員,這并不符合簽約合同的主體資格,容易在今后合同的履行中造成安全隱患。
1.2.2高校經濟合同內容不規范嚴謹
高校經濟合同內容中的相關條例不規范不嚴謹,容易造成合同持有人的誤解,導致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分歧現象。因為訂立的合同為具有法律效力的履行合同,所以,合同的內容上應該充分的體現合同雙方的真實意愿,才有助于今后合同簽約雙方的共同履行。否則一旦出現合同內容不嚴謹、規范的現象,容易造成簽約雙方的利益受損。尤其是對簽約的學校而言,一旦出現合同簽約內容問題,不僅僅是學校的經濟效益受到損傷,還影響高校教學計劃的正常開展。
2法治視域下高校經濟合同管理的相關措施
2.1建立科學化的高校經濟合同管理制度
高校經濟合同管理的執行關鍵需要有一個科學化的制度保障,科學化的高校經濟合同管理制度能夠減少合同簽訂雙方的利益損傷。但是,高校經濟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并不能照搬其他學;蚴菃挝坏慕洕细窆芾碇贫,必須以學校的發展為基本點,建立適合學校發展以及符合學校實際情況的高校經濟合同管理制度,能為高校經濟合同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管理依據,還能規范高校經濟合同管理人員的工作行為,使得高校經濟合同管理逐步向規范化、法治化邁進。
2.2加強學校內各個機構之間工作交流
高校經濟合同管理不是一個單一部門能夠完成的'工作,需要學校內部各項機構之間的密切配合,通過有效信息的交流共享,讓各機構之間對彼此的工作有一個整體性的認知,才方便其他各項工作的開展。高校經濟合同管理應該有一個明確的分工以及一個清晰化的管理流程,便于對高校內部重大決策的商議。針對這種情況,高校內部可以建立自己經濟合同管理網絡平臺,借助于網絡平臺的交流,實現各機構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進而更方便對高校經濟合同開展管理工作。
2.3加強對高校經濟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高校高校經濟合同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管理,離不開管理人員專業的管理知識和管理技能。在推動高校經濟合同管理的過程中,高校的管理人員應該注重對管理人員的培養,并在校內定期的開展各項管理方面的相關活動,對管理人員進行管理知識技能的考核。只有這樣高校經濟合同管理人員才能不斷的提升自己的管理技能,進而方便其開展高校經濟合同管理相關工作。
3結語
綜上所述,隨著當下經濟社會的發展,各個領域行業之間的競爭也日益激烈化,為了能更好的適應當下的經濟環境,提升自身的經濟實力。高校內部的教學目標、校園建設也有了全新的規劃,高校經濟合同管理是高校與社會經濟發展相接軌的一個連接橋梁。通過這個橋梁的連接,使高校的發展和社會的發展保持在同一水平。然而,針對高校經濟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各項問題,還需要高校內部領導人員制定相應的處理措施,進一步完善高校經濟合同管理工作,促進高校經濟效益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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