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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軟件合同糾紛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如何處理軟件合同糾紛,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案情簡介
原告上海彩新科技信息有限公司訴稱:20XX年3月,雙方簽訂《軟件開發合同》一份,合同約定:被告為原告開發“彩新業務管理系統”,開發費用為人民幣168,000元,開發周期為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8月15日。合同簽訂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50%的總費用,但被告未按合同約定履行軟件開發義務,后原告將交付期限延長至20XX年8月底,被告仍無法向原告交付軟件,并因此給原告造成極大的損失。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合同約定,構成根本性違約,依法應當解除,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故原告訴請:
一、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間的《軟件開發合同》;
二、被告退還原告已支付的軟件開發費用人民幣84,000元;
三、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違約金人民幣168,000元。
被告上海網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辯稱:被告于20XX年9月初已基本履行合同,完成了開發任務并予交付,原告也已試用軟件,但原告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第二筆款項,故被告將工作人員撤回。同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需要原告配合提供相應環境以及聯通的技術等原因,被告不可能在當時全部完成開發與調試。在被告向原告發函時,原告從未提出被告違約等問題,故原告稱被告根本性違約與事實不符,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辦案思路及心得
針對焦點問題,律師認為:
1、證明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侵權的主要證據種類
。1)物證,如光盤、計算機硬盤及輸入、輸出設備等用于固定計算機軟件的存儲介質及硬件設備;
。2)當事人陳述,是證明侵權行為的直接證據;
。3)書證,例如證明侵權損害程度的銷售財務報表及賬冊等;
。4)電子證據,是計算機軟件侵權訴訟中不可或缺的證據形式;
。5)鑒定結論,為認定計算機軟件侵權的關鍵證據;
。6)專家證人證言等。
2、關于違反軟件技術開發合同的實際損失確認:盡管原告主張的是違約金,然其提供的證據均是為了證明因被告違約行為而造成原告損失的數額,依據《合同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一審法院認為原告可以向被告主張其因被告違約行為所遭受的實際損失。
裁判結果
一、解除原告上海彩新科技信息有限公司與被告上海網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之間簽訂的《軟件開發合同》;
二、被告上海網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返還原告上海彩新科技信息有限公司軟件開發費用人民幣84,000元;
三、被告上海網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賠償原告上海彩新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1萬元。
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案案件受理費人民幣6,290元,由原告上海彩新科技信息有限公司負擔人民幣1,972元,被告上海網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負擔人民幣4,318元;本案二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6290元,由上訴人網源公司負擔。
如何處理軟件合同糾紛
案情簡述
原告聚吧科技公司訴稱:2006年8月1日,原告與被告同志廣告公司簽訂了《軟件銷售合同》,依照合同規定,原告向被告同志廣告公司提供軟件及設備,合同總金額5.5萬元;結算方式:被告同志廣告公司確定購買軟件后支付定金16500元,其余貨款38500元在硬件安裝調試正常后立即支付。原告收到定金后,于2006年9月25日向被告同志廣告公司、被告楊鋒提供了所有的軟件和設備,并安裝調試正常,但被告同志廣告公司、被告楊鋒拒絕支付剩余貨款38500元。請求判令被告同志廣告公司向原告支付貨款38500元及利息2310元整(按借款利息一年6%、辦理貸款手續費3%來計算,從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4月2日,以后另算),被告楊鋒承擔連帶責任。被告同志廣告公司和被告楊鋒辯稱:兩被告對購買原告的軟件及設備的事實沒有異議。原告銷售給被告的軟件及設備由于自身設計的原因,導致從交付時始一直沒有調試正常,即沒有符合雙方在銷售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最后一筆貨款的條件,因此被告有權拒付最后一筆貨款。被告楊鋒對原告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沒有異議。
辦案思路及心得
1、雙方在訴訟中均未提出標的物的質量標準可參照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通常標準,本案《軟件銷售合同》標的物應按照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當你的商業秘密被盜取或者軟件被拷貝的時候,你會后悔沒有找商業秘密律師,等你一審敗訴你才后悔莫及沒有找對商業秘密律師,人世間最痛苦的事莫過于此。 如果法院給你二審的機會,請選擇只專注于商業秘密、軟件著作權維權領域的廣東長昊律師事務所
2、當事人申請鑒定經人民法院同意后,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鑒定人員,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队嬎銠C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第9條、第11條、第12條、第14條規定,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時,申請者應當向軟件登記中心提交包括該軟件的鑒別材料在內的申請文件。軟件的鑒別材料包括程序的鑒別材料和文檔的鑒別材料。程序的鑒別材料應當由源程序的前、中、后各連續的20頁組成。若整個程序不到60頁時,應當提交整個源程序清單。但在規定的情況下也可申請作例外交存,在登記申請批準后,申請者為了以后取證的方便,可申請交存全部或主要部分的源程序清單。申請時,申請者應當提交申請表,闡明交存源程序的數量及要求保存的年限。軟件登記中心應當將交存的源程序清單加以封存,未經申請者的同意或法庭的決定任何人都不能啟封。在有關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權利糾紛的訴訟案件中,如果所涉軟件已經辦理過軟件著作權登記,有關法院都應首先向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的中國軟件登記中心調查取證,取得涉及訴訟的那份軟件在辦理著作權登記時所交存的鑒別材料。如果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者還交存了供將來取證用的源程序清單,則更有利于取證工作。應當采用這些材料作為技術鑒定比較的基準。
裁判結果
一、被告廣西南寧市同志廣告制作有限公司應支付原告岑溪市聚吧科技有限公司貨款38500元及該款利息(利息計算辦法:以本金38500元為基數,從2007年4月2日起至本案生效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分段計息);
二、被告楊鋒對被告廣西南寧市同志廣告制作有限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被告楊鋒對被告廣西南寧市同志廣告制作有限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后,有權向被告廣西南寧市同志廣告制作有限公司追償。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件受理費791元,二審案件受理費791元,共計1582元,由被告同志廣告公司與楊鋒共同負擔。
軟件著作權人哪些權利
發表權
即決定軟件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署名權
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件上署名的權利;
修改權
即對軟件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
復制權
即將軟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發行權
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出租權
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件的權利,但是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信息網絡傳播權
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件的權利;
翻譯權
即將原軟件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
其它權利
應當由軟件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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