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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衛的合同書
篇一:環衛工聘用合同書
甲方:
乙方:
為了加強轄區環境衛生管理,為永和街區居民創建一個文明衛生的生活、工作環境,根據市、區、街辦有關文件精神,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合同,雙方共同執行。
一、甲方聘用乙方為永和街區清潔工,聘用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期一個月基本工資為 元/月,績效工資為元/月。
三、乙方每天必須對自己分管的責任區清掃兩次,要求每天早上 8 點之前進行首次清掃,下午3:30 點以后必需進行第二次清掃,并保證垃圾日清日運。路面及道沿石以上硬化部分要保持干靜,無果皮、紙屑、塑料袋,糞跡、磚瓦石塊等。
四、聘用期間乙方生病、以及因意外受傷住院等一切費用自理。
五、聘用期內甲方不承擔乙方“退休”、“醫療”、“社會養老保險” 等費用。
六、環衛工的工資要與每月四次評比考核掛鉤,如影響到評比考核的予以辭退及扣除工資,每次評比倒數一名扣除績效工資50元用于獎勵第一名。
七、聘用期間如乙方因特殊情況不能繼續從事該崗位,須找其他人代勞或提前半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離職。
八、合同期滿,乙方應將甲方配備的.生產工具完好無損的交給甲方,甲方繼續聘用清潔工,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篇二:環 衛 勞 動 合 同 書
勞 動 合 同 書 編號: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地址:
聯系電話:
乙 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別: 性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類型和期限 本合同為一年勞動合同。 本合同期限從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在服務崗位從事 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對崗位的考核要求。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由局機關統一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六條 勞動報酬 甲方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實行月工資制。乙方工資為 元/月,電話費 元/月,其中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工資為 元,試用期不享受電話費。
第七條 合同期內,甲方安排乙方待工而未解除合同的,支付乙方的生活費為元/月。
第八條 保險福利待遇 雙方按國家和當地政府(部門)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其中,乙方個人應承擔的部分由甲方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九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部門)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病假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十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制定工作規范、工作范圍和勞動安全衛生等制度。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教育。乙方應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等;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并告知乙方。乙方予以遵守,若違反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三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管理人員漠視乙方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舉報。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按《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經濟補償與賠償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應加付賠償金。支付經濟補償的計發標準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
第十六條 雙方協商簽定以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寶興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工作績效考核制度
2、相關股室考核評分標準
第十七條 勞動爭議處理 若發生勞動爭議,乙方可首先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及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合同內容與國家、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 雙方已熟知本合同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簽約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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