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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經濟合同

        時間:2024-09-03 03:24:04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精選經濟合同模板匯編九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經濟合同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選經濟合同模板匯編九篇

        經濟合同 篇1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主動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履行了相關義務的,除與用人單位有競業禁止、培訓協議及其他民事協議的情況下,一般不需承擔違約責任。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為保障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對于用人單位過錯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一,對于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第二,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還需按相當于不足部分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標準加付賠償金給勞動者;

          第三,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以及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行政管理部門申訴,由勞動行政管理部門給予用人單位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后,應當根據不同的情況,向用人單位索取經濟補償,對于自己人身受到傷害的,可以通過相關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結合本案,小王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違約金的數額。此案如果是發生在20xx年1月1日以后,用人單位關于違約金的要求就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勞動合同法》問答 勞動合同解除后,單位該如何處理員工檔案和戶口?

          為保障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規定的時間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上述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后,應當及時為勞動者辦理檔案轉移手續。 同時,根據《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企業職工調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被開除、辭退等,應由職工所在單位在1個月內將其檔案轉交其新的工作單位或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勞動(組織人事)部門,職工被勞教、勞改,原所在單位今后還準備錄用的,其檔案由原所在單位保管。也就是說,不管勞動者是因何種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都應當為勞動者辦理檔案轉移手續,對于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不應當扣押勞動者的檔案或戶口。

        經濟合同 篇2

          隨著國家對農村政策的大幅度傾斜,作為最基層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過程中同時也面臨著一系列需要引起重視和解決的問題。筆者在實際工作中發現,在農村經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有很大一部分涉及農村財務問題,而其中又大多涉及農村經濟合同。因此,全面加強和規范農村經濟合同管理工作是化解基層矛盾的有效手段,F就有關問題談談認識和看法。

          一、農村經濟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表現多樣

          經對某鎮70余個村莊、近千份經濟合同的調研審查發現:目前農村經濟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1)對合同的嚴肅性認識不足,口頭協議現象存在。多數村在一些事前認為不是很重要的交易事項,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審計中發現,在一些涉及面較窄、標的較小的承包或租賃事項,經常不簽訂書面合同,而是采用口頭協商、由村主任直接敲定的形式。這種不簽訂書面合同的口頭協定,為日后糾紛埋下了伏筆,雙方權益難以分清,特別是村居換屆后,當事人發生變化,村集體利益就不能有效保護。

          (2)合同形式不規范。多數村簽訂合同時,由于受知識水平所限,合同形式極不規范,條款、事項沒有條理。

          (3)合同內容不合理。合同內容不盡合理,雙方權利義務不清、不明或不對等的現象很多。有些合同的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比如企業租賃合同期限為永久、土地使用權為長期,等等。

          (4)合同訂立的過程不符合法律要求。有些合同簽訂的過程沒有按照法律的程序執行,例如集體組織作為發包人對外發包的過程中,不依法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由村委會直接簽訂合同。集體資產拍賣轉讓不依法進行資產評估。

          (5)合同制約監督機制弱化。大多數村的`合同協議沒有經公證機關公證或鄉鎮司法機關監督,僅僅雙方協定,加上村集體組織的制約機制較弱,一些承包(租賃)戶往往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村委會毫無辦法,往往不了了之,使集體的利益受損。比如不按時足額繳納承包(租賃)費、合同到期拒絕續簽協議、不履行其他應盡的義務,等等。

          (6)合同執行隨意性強。很多合同簽訂后,就被放在一邊,成為一紙空文,發包方只收承包費,不盡管理義務,或變更合同內容等,承包方則隨意改變承包項目、私自轉包等。在合同管理方面,多數村的經濟合同無人管理或管理比較松散。

          (7)由于合同法人更換影響合同履行。農村集體合同的主體一方是作為法人的村委會,由其法人代表村委會主任和承包(租賃)方簽訂,因為村委換屆導致法人代表的變更,往往影響承包合同的履行。

          二、產生上述問題有多方面原因

          經分析認為:上述問題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具體可以概括為:

          (1)重視程度不強,管理意識不夠。在實際操作中,部分村干部未能及時公開村委會所簽訂的合同及履行情況,透明度不高,造成部分群眾對村委會所簽訂的合同內容及款項均不清楚;經濟合同履約率不高,承包金拖欠現象較為普遍。村干部對于經濟合同管理的這種態度,容易造成群眾的誤解,使干群關系緊張,影響社會穩定。既不利于群眾監督合同的履行,也不利于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2)管理機構設置不健全。在村級組織做好有關經濟合同基礎檔案管理的基礎上,鄉鎮有關部門應該發揮好統籌管理和調節仲裁的功能。但在審計中發現,大部分鄉鎮部門對村級合同疏于監督管理,少數鄉鎮也只是對部分村級合同進行保管存放,未能切實履行起應發揮的職能。

          (3)村級檔案管理水平較低。目前,多數村委會并沒有設立專人負責合同管理,沒有統一登記造冊、歸檔管理,這種做法既不利于監督也容易遺失。經常是在發生經濟糾紛時,村委會作為合同當事人卻找不出自己保存的那份合同,從而使糾紛無法得到及時有效地解決。

          (4)合同管理人員業務能力不足。村級負責合同管理的人員普遍存在專業水平不夠,業務能力不足的現象。在其指導下,村民與村委會或村民間在合同簽訂、鑒定和管理方面存在很多弊病,不規范的合同較多。有些合同因此失去法律效力而無法兌現,有些則因解釋不清而出現糾紛。

          三、規范農村經濟合同管理的相應對策

          筆者認為,可通過采取以下措施,從根本上解決農村經濟合同管理中存在的種種問題:

          (1)加強宣傳,充分認識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通過下發文件、召開會議、組織培訓等形式,加強鎮村有關部門對該方面的思想政治教育。通過學習教育,讓大家普遍認識到加強農村經濟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認識到合同管理在促進集體資產運營、集體資產保值增值、農村經濟健康協調發展、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在重大現實意義。

          (2)健全機構,專司合同管理職責。各鎮可成立農村經濟合同管理領導小組,設專人負責村級經濟合同方案的審核、合同的鑒定、督促村委會加強對農村經濟合同的正常履行。村級成立專門的經濟合同管理小組,成員由黨員、干部、群眾代表組成。合同管理小組人員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對村內所簽經濟合同進行監管,審核合同的簽訂是否合法,是否符合上級政府的相關政策,監督合同的履行情況。

          (3)規范管理,做好簽約各環節的監督服務。經濟合同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務是制定各類經濟合同的規范模版,使每類合同的簽訂有章可循;其次是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對不同類型的經濟合同訂立相應的原則和流程,簽訂合同的各個環節均要按原則審核,按流程操作,使合同的簽訂與履行得到有力的保障;再次還要對簽約各環節提供良好的服務,合同簽訂前應通過培訓等手段使當事人充分了解該類合同的相關知識,并協助當事人對項目進行評估及各項準備工作。簽約過程中的招標等環節,應力爭達到規范運用,保障公平,簽約后要及時分類、歸檔、保存,并進行跟蹤回訪,以保障合同能夠有效執行。

          (4)強化培訓,切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村級管理人員的水平直接決定著整個合同管理工作的水平。有關部門要進行村級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培訓內容主要是法律、法規,合同簽訂及合同的管理、履行、變更、解除等知識。通過培訓,提高合同管理人員業務素質,促進合同管理工作不斷完善,防止簽訂不符合法津法規的合同,提高合同正常履行的比率,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培訓應采取多種形式,主要是集中講授的形式,也可采取現場培訓的方式;對于一些落后村,可以組織講師到該村重點授課,以增強針對性和培訓效果。

        經濟合同 篇3

          一、我國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制度

          1.經濟補償金制度概述及發展

          《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制度是指勞動者在公司工作之后勞動者沒有犯下任何錯誤的前提下,公司終止勞動合同并對勞動者進行解約,公司需要在勞動者失業到勞動者再次找到工作期間賦予勞動者一定金額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制度在《勞動合同法》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而《勞動合同法》的生效日期是在20xx年的1月1日,《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制度的優勢就在于對傾向對勞動者權利的保護,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對實現我國達到共同富裕這一偉大目標有一定程度的促進作用。

          2.經濟補償金制度的必要性

          《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制度偏向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社會公平,經濟補償金作為對勞動者解約的合理補償,是對公司的一種限制,體現了公司對勞動者進行補償性的特征,且僅僅具有單方向性,另一方面是合法性,《勞動合同法》是通過法律規范賦予勞動者的一種權利以及賦予公司的一種義務,任何公司都不可以違背《勞動合同法》,否則會收到法律的懲罰。

          二、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制度

          1.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制度的優勢

          第一,我國處于法制社會,公平化與合法化是我國致力于追求的,《勞動合同法》經濟補償金制度實施的一大優勢在于適應我國法律規范,有助于對勞動和資本進行法律規范化。第二,勞動與資本是我國經濟社會的重要組成形式,自古以來,我國勞動者不斷被資本家壓迫與剝削,而資本家通過剝削勞動者從而達到積累資本、擴大再生產的目的,從而加大了我國的貧富差距。而《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制度從一定程度上減少資本家對勞動者的壓迫,對改善勞動者的地位、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具有重大意義。第三,《勞動合同法》的經濟補償金制度大大有助于減少勞動者的失業風險,如今社會經濟不斷發展,競爭力不斷增強,但并沒有助于我國的就業情況,相反我國的就業形式十分嚴峻、失業率不斷提高,《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制度對減少勞動者失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他可以減少公司解除與勞動者合作的風險?傊,《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制度對我國的優勢在于研究勞動合同終止時切實保障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具有一定的公平合法性。

          2.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制度的劣勢

          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制度的第一大劣勢在于沒有對經濟補償金有一個明確的金額限制標準。《勞動合同法》對于勞動者沒有最高補償金額的界定,也沒有最低補償金額的界定。這就說明了確切的補償金額是在勞動者與公司雙方互相協商的基礎上產生的,因此,公司自然就處在了優勢地位,而勞動者自然就處在了劣勢地位,公司就會加大對勞動者的壓迫和剝削,公司會盡可能的減少給勞動者的賠償金,《勞動合同法》本來是為了偏向勞動者、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但是沒有明確的經濟補償金標準對有勞動者來說卻有失公平。

          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制度的第二大劣勢在于沒有對經濟補償金的數額進行更加全面的計算。在我國的《勞動合同法》中,對于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的賠償,大都僅僅把勞動者的工資金額和具體工作了多長時間考慮在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因素內,而沒有把勞動者的年齡等其他因素考慮在內,這對勞動者合同關系的保護往往是不全面的,勞動者不同的年齡應該有不同的經濟補償金數額,不同年齡的人在勞動體力、精力方面存在著差異性,就像人壽保險對于年齡大的人所收取的保險費會更多,我國《勞動合同法》中的補償金制度的劣勢就在于缺少的就是對大齡勞動者的特殊賠償。國外補償金對50周以后得工作者有優待,這是我國值得借鑒的地方。

          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制度的第三大劣勢在于一旦公司違反經濟補償金制度或者逾期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勞動行政部門缺少對勞動者的救濟對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當用人單位不按期支付經濟補償金時,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時,責令用人單位加付賠償金。)說明了《勞動合同法》的一大漏洞,一旦公司與勞動者產生矛盾之時,在解除勞動合約時由于經濟補償金金額不合理而產生一定程度的經濟糾紛之時,這種情況的發生首先由行政部門要求公司在一定期限內進行支付,超過約定的期限公司還不進行支付時,才由法院介入進行裁決,這種規定讓勞動者無法選擇程序執行順序,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3.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制度的機遇

          機遇與挑戰相互依存,自從《勞動合同法》的設立,勞動者面臨很大的發展機遇,其中的保障金制度使得勞動者不僅在其合法權益上、而且在其薪資待遇上都得到更好的優惠,勞動合同法是為勞動者設立的法律,與此同時,企業解除員工受到限制,給企業帶來了一定程度的損失,《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來說是機遇,另一方面對企業來說也是挑戰,企業面對挑戰之時,只要認真對待、用心遵守,就可以化挑戰為機遇,企業可以通過改革不斷完善自身,對勞動者加強保障,這樣不僅可以聚斂人才,而且可以實現企業內部的利潤最大化,適者生存、不適者被淘汰,企業可以抓住機遇,從競爭中脫穎而出。

          4.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制度的挑戰

          (1)企業活力不足、競爭力不強

          《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制度對企業同員工的解約進行補償金的限制。但因為解約公司需要向勞動者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金,企業解約勞動者受限,企業間老員工積聚,很難吸引人才,為公司注入新的活力,尤其是簽訂沒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更是給企業帶來了很大的`發展障礙,尤其是一旦存在一些老的員工在公司工作了很長時間卻沒有及時簽訂相關的勞動合同法,也會阻礙企業的發展。

         。2)企業形象的創立面臨危機

          基于《勞動合同法》的建立,工作者會更加注重自身勞動的合法權益,一旦公司決定解除同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將面臨很大的賠償壓力,而且經濟糾紛(關于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的糾紛)一定會層出不窮,于是公司將花費更多的精力、財力在解決相關經濟補償金的糾紛上,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企業的形象。

          (3)企業間的成本增大

          對待員工的福利性問題將成為企業面臨的突出問題,企業在解除勞動者方面要設計更加嚴格的條件,在勞動者合同時長的設計上完付出更多的精力并且必須增加勞動保障和福利性投入。

          三、完善我國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制度的措施對策

          1.完善經濟補償金制度

          對經濟補償金制度進行完善,對經濟補償金有一個明確的限定標準,不僅對經濟補償金的最高金額進行限定,也要對經濟補償金的最低金額進行限定,從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獲得確切的賠償金,于是,實現勞動者權益最大化。

          2.考慮到勞動者的年齡因素

          效仿國外,考慮勞動者的年齡因素。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制度沒有對經濟補償金的數額進行更加全面的計算,我國不僅要考慮到勞動者的工資金額和具體工作了多長時間,也要考慮到勞動者的年齡因素,考慮到不同年齡的人在勞動體力、精力方面存在著差異性,確定一定的年齡,對于這個年齡以上的勞動賠償金要高于普通的勞動賠償金,這是對高年齡工作者的優待。

          3.一但違反賠償金制度,逾期要對勞動者進行補償

          勞動公司違反經濟補償金制度或者逾期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勞動行政部門缺少對勞動者的救濟對策。我國需要彌補《勞動合同法》這一不足和漏洞,對一旦發生公司違反賠償金的情況,加大對勞動者的保護程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對勞動者的補償。

          四、總結

          《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制度對于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具有重大意義,自從《勞動合同法》設計以來,勞動合同法對我國資本與勞動者的協調具有重要作用,但在一些方面來說還不夠完善,《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制度在現階段對于勞動者來說存在優勢與劣勢,也面臨機遇和挑戰,本人通過研究我國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制度,對完善后的經濟補償金制度進行分析,提出了完善我國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制度的措施對策。

          參考文獻:

          [1]肖璐.淺論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J].知識經濟,20xx(10):13-14.

          [2]張楠.我國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問題研究[D].中國地質大學(武漢),20xx.

          [3]董保華.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的定性及其制度構建[J].河北法學,20xx,26(5):43-48.

        經濟合同 篇4

          判斷題

          1、自然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2、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適用《合同法》。( )

          3、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要約或者承諾到達時間。( )

          4、要約自發出時發生法律效力。( )

          5、先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行使不安抗辯權,因有確切證據證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的能力,因此無需通知對方當事人。( )

          6、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且相對人知道該情形的,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同意追認,該合同有效。( )

          7、當事人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

          8、格式條款中如果存在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該條款無效。( )

          9、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

          10、主合同解除后,其擔保合同的擔保人也相應解除應承擔的擔保責任。( )

          11、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且債權人知道保證人為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的,因此造成的損失,保證人與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

          12、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

          13、抵押合同對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抵押財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根據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補正或者無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 )

          14、甲與乙簽訂了以城市房地產作為抵押標的的合同,那么該合同的生效時間為合同簽訂之日。( )

          15、甲、乙簽訂一買賣合同。合同約定:甲將100噸大米賣給乙,合同簽訂后3天內交貨,交貨后10天內付貨款;合同簽訂后乙應向甲交付5萬元定金,合同在交付定金時生效。合同訂立后,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貨物,乙收貨后無異議。付款期限屆滿后,乙以定金未交付合同不生效為由拒絕付款。乙不付款的理由成立。( )

          16、我國合同法為了減少在合同變更時可能發生的糾紛,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變更。( )

          17、債權人留置的動產,必須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 )

          18、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

          19、供用電合同的履行地點,按照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供電設施的產權分界處為履行地點。( )

          20、甲企業與乙融資租賃公司訂立融資租賃合同,乙企業向甲企業提供一臺專用設備,但雙方并沒有就租賃期限屆滿后租賃物的歸屬作出約定,后甲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那么該專用設備應該屬于破產財產。( )

          21、張某向王某借款1萬元用于購房,由于彼此是好朋友,便沒有立書面字據,則雙方之間的借款合同自王某提供借款時生效。( )

          22、貨運合同中,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當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

          23、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 )

          24、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

          25、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在合同中約定如果債務人到期沒有償還債務,抵押物所有權直接歸屬于抵押權人;該約定符合規定。( )

          26、質押只能設立于動產上,權利不可以設定質權。( )

          27、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

          28、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

          29、甲對某計算機軟件具有知識產權,甲乙簽訂買賣該計算機軟件的合同,自甲將計算機軟件交付給乙時起,該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屬于乙。( )

          30、定作人中途變更承攬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

          31、 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申請人取得專利權的,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權利。( )

          32、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如未經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

          33、行紀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合同法》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該利益屬于行紀人。( )

          34、主合同當事人雙方協議以新貸償還舊貸,除保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外,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新貸與舊貸系同一保證人的除外。( )

          35、浮動抵押中,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

          36、買賣合同約定的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對方請求賠償超過定金部分的損失的,人民法院不能并處。( )

          判斷題答案

          1、【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適用《勞動合同法》。

          3、【正確答案】 對【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要約的生效時間。根據規定,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受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要約或承諾到達時間。

          4、【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要約的生效。合同法規定,要約自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5、【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不安抗辯權的效力。合同當事人行使不安抗辯權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以免給對方造成損害,也便于對方在接到通知后提供相應的擔保,使合同得以履行。

          6、【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合同的效力。根據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7、【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8、【正確答案】 對【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格式條款的效力。合同法規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52條和第53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合同法第53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9、【正確答案】 對【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撤銷權必要費用的承擔!逗贤ā返74條規定: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10、【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主合同解除對擔保合同的影響。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1、【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保證制度。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證人為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的,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債權人自行承擔。

          12、【正確答案】 對【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期間。根據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13、【正確答案】 對【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抵押。題目表述正確。

          14、【正確答案】 對【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合同的生效時間。根據目前《物權法》的規定,抵押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時間與抵押登記沒有必然的關系,沒有特殊約定下,抵押合同均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15、【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題目中,主合同已經履行,因此主合同生效,乙不能以定金未交付合同不生效為由拒絕付款。

          16、【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合同的變更。根據規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17、【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留置的有關規定。根據規定,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是企業之間留置除外。

          18、【正確答案】 對【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合同解除的有關規定。題目的表述是正確的。

          19、【正確答案】 對【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供用電合同的履行地點。題目的表述是正確的。

          20、【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承租人破產后租賃物的歸屬。根據規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于破產財產。

          21、【正確答案】 對【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借款合同的生效。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實踐性的,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借款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22、【正確答案】 對【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貨運合同的規定。題目的表述是正確的。

          23、【正確答案】 對【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保管合同的成立時間。 以上的表述是正確的。

          24、【正確答案】 對【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承諾的效力。題目表述正確。

          25、【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抵押合同。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26、【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質押財產。動產與權利都可以設立質押,不動產不能質押。

          27、【正確答案】 對【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承擔。題目的表述是正確的。

          28、【正確答案】 對【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贈與人的義務。題目的表述是正確的。

          29、【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買賣合同相關規定。出賣具有知識產權的計算機軟件等標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以外,該標的物的知識產權不屬于買受人。所以本題中計算機軟件的知識產權是不屬于乙的。

          30、【正確答案】 對【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定作人的權利義務。題目的表述是正確的。

          31、【正確答案】 對【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合作開發的當事人的權利。題目的表述是正確的。

          32、【正確答案】 對【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租賃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題目的表述是正確的。

          33、【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行紀合同的有關規定。行紀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合同法》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該利益屬于委托人。

          34、【正確答案】 對【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保證責任的規定。

          35、【正確答案】 對【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浮動抵押。

          36、【正確答案】 錯【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違約責任。買賣合同約定的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對方請求賠償超過定金部分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處,但定金和損失賠償的數額總和不應高于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經濟合同 篇5

          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與乙方_________原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合字第________號_________合同,現因________使_______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該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予以解除。因解除合同給_____方造成損失計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負責賠償。賠償金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分_______次付清,特此協議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并經鑒證機關審查證明后生效。協議書一式_________份,由雙方各收執________份,鑒證機關收存一份,送_________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公)證意見:

          經辦人:鑒(公)證機關(章)

          年月日

        經濟合同 篇6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注冊地址: 郵 編:

          營業執照注冊號: 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郵 編: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郵 編:

          營業執照注冊號: 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買受人: 籍貫: 性 別:

          住 址: 郵 編: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配偶: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性別: 電話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武漢市城鎮民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經濟適用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劃撥方式取得位于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面積 平方米,

          推薦合同范本 ·北京購房合同 ·南京購房合同 ·西安市購房合同 ·蘇州市購房合同 ·武漢購房合同 ·重慶市購房合同規劃用途為 ,【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 ,《國有土地使用證》編

          號: 。

          出賣人經批準,在該地塊建設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名稱:

          ,批準文件號: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編號: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編號: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編號: 。

          第二條 經濟適用房銷售依據

          該經濟適用房項目經核查批準,準予上市銷售!段錆h市經濟適用住房(預)售許可證》編號為:武經房【 】 號。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經濟適用房的基本情況

          1、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為住宅,土地性質為劃撥用地。所購買的住

          房為【現房】【預售房】,買受人所購住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第 棟【座】 單元 層 號房,戶型為 房 廳 廚

          衛,封閉式陽臺 個,非封閉陽臺 個(見附件一)。

          該住房層高為 米,屬 結構。

          該住房合同約定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攤建筑面積 平方米(有關共用部位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2、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為非住宅,土地性質為劃撥用地。所購買的房屋為【現房】【預售房】。買受人所購房屋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第 棟【座】 單元 層 號房(見附件一)。

          該房屋層高為 米,屬 結構。

          該房屋合同約定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攤建筑面積 平方米(有關共用部位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3、如無特別約定,該房屋在建筑材料、設計、防火、給排水、隔音、照明、節能、環境等方面均應當符合有關的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第四條計價依據、方式與價款

          1、該房屋屬于政府定價的經濟適用住房。

          政府定價標準文號為:武價函【 】 號,核定銷售基準價格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 元。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價格,買受人所購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基準價格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 元,核準的樓層調節率為 %,實際銷售價格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 元×(1±%)= 元,合計總金額為: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2、該房屋屬非政府定價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內行政劃撥土地上建設的非住宅用房。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筑面積計算房屋價格,買受人所購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雙方約定價格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

          元,合計總金額為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第五條出買人不得向買受人收取該房價款外的費用。經批準未計入銷售價格的代收、代繳費用,經買賣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同意由出賣人代收代繳時,出賣人必須出示委托收費部門出具的合法委托及收費標準,且不得加價代收。

          第六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房屋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進行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即時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 ×100﹪

          因規劃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在規劃設計變更批準之日起15日內簽署補充協議。

          2、 雙方自行約定:

          (1) ;

          (2) ;

          第七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

          第八條 交付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條件的經濟適用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房屋工程檢驗合格,已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辦妥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2、該房屋已取得經濟適用住房交付使用批準文件。

          3、出賣人與買受人關于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條件的約定:

          (1)供水 。

          (2)供電 。

          (3)供氣 。

          (4)排水 。

          (5)綠化 。

          (6)有線電視、寬帶 。

          (7)小高層、高層電梯 。

          因不可抗力或者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賣人應當在原因發生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之買受人。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該房屋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相關規定的證明文件,

          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房屋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1、

          2、

          第九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房屋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

          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書面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2、買受人退房時,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即時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3、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出賣人保證銷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二)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金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合同終止履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

          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金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于本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三)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處,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日之內,自本合同第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 日內退

          還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即時貸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終止履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于本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四)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裝飾、設備差價以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核定的為準。

          2、

          (五)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該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 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相關證件資料交付給買受人自行辦理權屬登記或接受買受人委托代為辦理權屬登記。

          如因出賣人的責任,造成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第十一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該房屋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經濟適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與出賣人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該房屋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二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有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分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三條 買賣雙方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房屋所在項目以下部位和設施等全體業主享有所有權:

          (1)物業管理用房;

          (2) 。

          2、買受人遵守業主臨時公約,履行出賣人與 物業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

          3、 。

          第十四條 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的規定

          根據《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武政【20xx】30號)有關規定,買受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須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滿五年后,才能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出售時,買受人須在市、區房產交易窗口按照該房屋屆時市場評估價與購買時該房屋總價差額的一定比例交納收益。具體比例按市房產管理局、市物價局屆時公布的標準執行。憑繳款證明、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土地性質變更為“出讓土地”。

          第十五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雙方另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十七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第十九條 本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簽訂后,由出賣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連同《武漢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原件一并向區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簽于:

          附件一:該經濟適用住房所在樓層房屋平面圖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附件二:共用部位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附件三:裝飾、設備標準

          1、外墻:

          2、內墻:

          3、天棚:

          4、地面:

          5、門窗:

          6、廚房:

          7、衛生間:

          8、陽臺:

          9、電梯:

          10、其他: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附件四:合同補充協議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經濟合同 篇7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

          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

          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配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武漢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編號: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經濟適用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劃撥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平方米,

          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____,《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經批準,在該地塊建設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批準文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經濟適用房銷售依據

          該經濟適用房項目經核查批準,準予上市銷售。《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銷(預)售許可證》編號為:武經房【______】______號。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經濟適用房的基本情況

          1.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為住宅,土地性質為劃撥用地。所購買的住房為【現房】【預售房】,買受人所購住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第________棟【座】________單元______層_____號房,戶型為________房________廳________廚______衛,封閉式陽臺______個,非封閉陽臺________個(見附件一)。

          該住房層高為________米,屬________結構。

          該住房合同約定建筑面積共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共用部位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2.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為非住宅,土地性質為劃撥用地。所購買的房屋為【現房】【預售房】。買受人所購房屋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第________棟【座】________單元________層________號房(見附件一)。

          該房屋層高為________米,屬________結構。

          該房屋合同約定建筑面積共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共用部位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3.如無特別約定,該房屋在建筑材料、設計、防火、給排水、隔音、照明、節能、環境等方面均應當符合有關的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第四條計價依據、方式與價款

          1.該房屋屬于政府定價的經濟適用住房。

          政府定價批準文號為:武價函【】________號,核定銷售基準價格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________元。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筑面積計算房屋價格,買受人所購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基準價格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_______元,核準的樓層調節率為________%,實際銷售價格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________元×(1±%)=________元,合計總金額為: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2.該房屋屬非政府定價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內行政劃撥土地上建設的非住宅用房。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筑面積計算房屋價格,買受人所購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雙方約定價格為建筑面積每平方米___元,合計總金額為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第五條出賣人不得向買受人收取該房價款外的費用。經批準未計入銷售價格的代收、代繳費用,經買賣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同意由出賣人代收代繳時,出賣人必須出示委托收費部門出具的合法委托書及收費標準,且不得加價代收。

          第六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房屋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進行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即時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________×100%

          因規劃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在規劃設計變更批準之日起15日內簽署補充協議。

          2.雙方自行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交付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條件的經濟適用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房屋工程檢驗合格,已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辦妥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2.該房屋已取得經濟適用住房交付使用批準文件。

          3.出賣人與買受人關于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條件的約定:

         。1)供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供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排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綠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有線電視、寬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小高層、高層電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不可抗力或者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賣人應當在原因發生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之買受人。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該房屋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相關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房屋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房屋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書面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2.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即時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3.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違約責任

         。ㄒ唬┏鲑u人保證銷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ǘ┵I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金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合同終止履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金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該比率應不小于本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ㄈ┏鲑u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_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___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即時貸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終止履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_(該比率應不小于本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裝飾、設備差價以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核定的為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該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___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相關證件資料交付給買受人自行辦理權屬登記或接受買受人委托代為辦理權屬登記。

          如因出賣人的責任,造成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該房屋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經濟適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與出賣人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該房屋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二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有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三條買賣雙方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房屋所在項目以下部位和設施等全體業主享有所有權:

         。1)物業管理用房;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買受人遵守業主臨時公約,履行出賣人與_______物業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的規定

          根據《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武政【20xx】30號)有關規定,買受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須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滿五年后,才能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出售時,買受人須在市、區房產交易窗口按照該房屋屆時市場評估價與購買時該房屋總價差額的一定比例交納收益。具體比例按市房產管理局、市物價局屆時公布的標準執行。憑繳款證明、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土地性質變更為“出讓土地”。

          第十五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雙方另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十七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_頁,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賣人_____份,買受人_____份,_______份。

          第十九條本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簽訂后,由出賣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內連同《武漢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原件一并向區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

          第二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簽章)

          買受人(簽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ê炚拢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該經濟適用住房所在樓層房屋平面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二共用部位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三裝飾、設備標準

          1.外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內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天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地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門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廚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衛生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陽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電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附件四合同補充協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經濟合同 篇8

          勞動合同解除問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解除經濟補償問題

          一、公司解除合同補償

          有無補償金和多少補償金與自辭、被辭沒有直接關系,關鍵問題要看原因。

          1、自辭的,如果用人單位有以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11種情形”,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就不需要支付。

          2、被辭的,如果用人單位有以下“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就不需要支付。被辭的,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補償金,沒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作為代通金。被辭的,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

          在勞動者沒有過失的情況下無理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賠償2倍的經濟補償金。

          二、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參見以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23種情形,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23種情形下,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1種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6、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7、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8、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9、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0、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1、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經濟補償計算基數中工資的確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如何確定?

          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在計算經濟補償時,以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或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就必須理解“工資”的含義。

          四、相關法律規定

          1、《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三條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2、實踐中勞動者的工資一般有基本工資、應發工資、實發工資之分;竟べY通常是用人單位給勞動者設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資、津貼、補貼、福利待遇等。應發工資是指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按照法律規定應當獲得的全部工資,包括了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津貼等。實發工資是勞動者每月實際拿到的工資,通常會被扣減一些費用,比如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所得稅,扣伙食費、房租費等,勞動者實際到手的金額通常會比應發工資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應當以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作為基數,而不是以基本工資、實發工資為基數。

        經濟合同 篇9

          (一)案例

          一名員工協商解除合同,員工提出要按照他的實際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合計17年零半月,但這名員工在公司只工作了6年零半個月,請問,員工的要求合理嗎?

          (二)分析

          根據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勞部發[1994]481號)的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對這項規定,應把握兩點:

          一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是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來計算,而不是根據其實際工齡來計算。當然,若員工在本單位工作前的工作年限按照應合并計算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內的,應計算為本單位工作年限。

          二是因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因此,如果這名員工在公司工作年限只有6年零半個月,且本人的 實際工齡沒有可以合并計算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的,則你公司應按7個月的工資支付其經濟補償金。即便是按該員工所說,其實際工齡已有17年零半個月,公司也只 須支付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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